如果我们有可能明了这种情况,那么,其扰乱的原因就在于病人所施于医生的强烈依恋感情,而这个感情则非医生的行为和治疗的关系所能解释。其表现的方式和它所要得到的目标,当然随两人之间的情形而异。假使一人为少女,另一人为男青年,则其恋爱当然十分正常;一个女人既常与一个男人独自见面,且大谈内心隐秘之事,而此男人又处于指导者的地位,那么,她对他产生爱慕,似乎十分自然——至于就一个精神官能症的女人来说,她的爱的能力多少有些变态,这一事实,我们暂时不予讨论。但假使一个年轻女人遇人不淑,而医生又未有爱人,那么她如对他萌生热烈的情感,愿意离婚而委身于他,或者不谈离婚,但两人彼此互相爱慕而恋爱,这当然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的事,在精神分析治疗之外,也屡见不鲜。然而,在这种情境之中,女孩和妇女们经常陈述最惊人的供诉,可见她们对治疗的问题有一种非常特别的态度;她们一直知道,除了爱情之外,别无他法可以治疗她们的疾病,而且在治疗一开始,她们便已期望着这种关系,以给予她们实际生活中所缺乏的安慰。基于这种期望,她们才忍受分析的麻烦,而不惜揭露自己内心的思想,并克服一切困难。我们自己可以再补充一句:“她们竟能如此的容易了解那些往往难以为人所接受的事。”然而,这种供诉往往令我们十分震惊。我们所有的一切估计皆要随风飘逝,化为乌有了。我们在这整个问题中,有没有可能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成分呢?
事实的确如此。我们的经验愈丰富,则此一新成分也愈不易否认,虽然这个成分改变了整个问题,而羞煞我们科学的估计。我们脑海中首先想到的,乃是我们分析治疗已面临一个意外的阻碍,它妨碍治疗的目的,并且在起源上,与之毫无关联。但是,这种对医生的垂爱,纵使在最荒唐可笑的情境中——如老年的妇女和白发医生的关系,甚至依我们的判断,肯定其中并没有所谓的引诱存在——也无法避免,由此,我们不得不重视此干扰之事,而承认我们所处理的现象本身,乃在本质上和疾病的性质有较密切的关系。
这个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我们称之为“转移关系”,即指病人转移感情于医生身上,而受治疗时的情境,自然无法解释这种情感的起源。我们甚至怀疑此一情感,起源于另外一个方面:先在病人内心酝酿萌生,然后利用治疗的机会转移到医生身上。转移情感的表示,可为热情的爱恋,也可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假使一为少妇,另一为老翁,则她虽不想成为妻子或情妇,却也有想成为其爱女的愿望;原欲的愿望只要稍加改变,就可成为一种理想的柏拉图式的友情之愿望,有些妇女更知道如何升华这种转移关系,而使其有不得不存在的理由;有些人则仅能以粗陋的、原始的而几乎不可能的形式来表现。但是基本上,都是永远相同的,而其为同一来源,乃有目共睹。
如要问这个事实的范围,则有必要对另一点加以说明。例如,男性病人的情形究竟又如何呢?我们至少可以希望其没有性别及性的吸引。但事实上却与女性一样,也同样地倾慕医生,同样地夸大医生的能力,同样地顺从医生的旨意,同样地嫉妒一切与医生有关的人们。转移关系的升华作用较常见于男人与男人之间,至于直接的性爱关系则为数甚少。以外,医生更常发现男性病人的另一种表现,它最初看起来似乎与刚才的论述恰好相反——那便是敌对或否定的转移关系。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转移关系在治疗的开始,即发生于病人的内心,而为最强大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效果,如果可以引起病人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治疗的进行,当然没有人能看见它,或去理会它。反之,它一旦变成了阻挠作用,即不得不引人注目了;其所改变病人对于治疗的态度,乃是由于两种不同且相反的心理:首先,爱的吸引力变得太强大,而带有性欲的意味,所以不得不引起内心的反抗;其次,友爱之感变成了敌对之感。一般而言,敌对情感的发生,常比友爱情感出现得晚,而且也以后者为掩饰。假如两者同时出现,便可成为感情矛盾的极佳例子,这个矛盾情感支配着我们与其他人之间所有最亲密的关系。所以,友爱的感情和敌对的感情,同样都表示一种依恋之感,正如服从和反抗,虽然截然相反,但却都有赖于他人的存在。病人对医生的敌对心态,当然也可以视为移情作用,因为治疗的情境没有引起这种情感的原因;所以就此观点来看,否定消极的转移关系,正足以证明积极的转移关系。
我们身为医生,不可能服从于患者因感情转移所有的要求,但若对这些要求做不亲切的处理,甚至气愤地予以拒绝,则更不合常理。我们所要做的是告诉患者,其感情不是从现状发生的,而且与医生本人无关。而是很久以前发生在他心中的事重复地出现。用这种方法克服感情转移,设法要他一再重述,一再回忆。如此,无论是有情还是敌对的,原来在治疗上的强大威胁的感情转移,此时反而形成最好的工具,借此工具的帮助,感情生活中紧闭的心扉才得以打开。
为了消除各位由于这种意外现象所受的震惊,在此必须作若干补充说明。我们绝不可以忘记,这种分析工作无法达到完美无缺的结果而终止,它像生物一样不断地成长和发展,且不是开始治疗时就会停止发展的,而是在于对病人有所掌握时,整个病况似乎都朝同一方面产生——也就是集中在患者和医生的关系上。如拿树木比喻感情转移,这种关系就如位于木质与皮质之间,随着组织新生而树干渐粗大的形成层。当感情转移具有这项意义时,患者的回忆工作才稍减其重要性。如此,我们的对象已不是患者以前的疾病,而是转变成一种新的精神官能症。
对于这种以新姿态出现的旧疾,我们从一开始就追踪它,看着它发生和发展,而在自身也成为追踪的焦点后就更了解它了。患者的症状完全舍弃了原有的意义,而在转移的关系中产生新的意义,只有那些可以在原状态下生存才保留在一种征候下。克服这种新的人为性精神官能症并消除原来的症状,就是完成治疗的工作。以此患者和医生的关系恢复正常,解脱了抑制欲望冲动的痛苦。即使没有医生,也能正常地继续保持自己的生活。
心理人格
按语: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者是在意识、无意识活动机制下,在心理发展关系中形成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人格的整体。它们各自代表了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是生物本能我,自我是心理社会我,超我是道德理想我。它们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本我追求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完美。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时,人格则呈现出健康状态;当三者关系发生错乱时,就会产生心理或精神疾病。
我想你们都明白,生活中你们在对人对事的关系上,你们的出发点最为重要。此点在有关精神分析的事物上也是一样。精神分析所研究的乃是症状,这些症状比心灵上其他所有的内容更不属于自我,而在自我之外。症状乃是由潜抑作用所引生的,它们仿佛是自我之前的代表,但是被压抑的乃是自我之外的陌生领域。这一路径从症状到潜意识,引向本能的生命、引向性欲。由此,精神分析便遭到了最机敏的反对,即有人会认为人类并不只是充满性欲的生物,他们也有更高尚的本能。也许有人还会表示,他们因这些崇高本能的意识和知觉而意气昂扬。然而,这些人往往假定自己有权利胡思乱想并忽视事实。
我们已经知道,人类陷入一种冲突,它介于本能生活的主张和它们所产生而反对它的阻抗作用之间。同时,我们也丝毫不敢忘记这种正发挥阻抗、反对及正压抑的事物,我们以为这些事物都拥有特殊的力量——自我本能,而且它又与一般流行心理学的自我互相吻合。而在观照了由科学工作所造成的进步努力之本质后,真相是:精神分析也无法同时探究每一个领域,并且无法只用一口气就可以对每一个问题表示观点。但到了最后,终于集中于某一点,我们有可能将我们的注意力从被压抑的事物转向压抑的力量,同时以坚定的期望面对这一自我。它似乎相当清楚明白,并期望我们于此处再度发现若干我们无法准备的事物。然而,要发现第一个探究方法并不容易。这正是本节我打算告诉你们的。
我必须让你们知道我的怀疑,我对自我心理学的这种讨论,所能对你们产生的影响,与我以前对心理的内在世界的介绍,大异其趣。但我无法十分肯定地说为什么会这样。我以为,你们会发现,我以前告诉你们的,主要是事实,不论其是多么奇异、陌生;而现在你们所聆听的,主要是意见,换句话说,只是玄想而已。不过这并没有抓住重点。在进一步考察之后,我们必须主张,我们对自我心理学的实际材料之思考工作的数量,并不比精神官能症的心理学更多。我曾经不得不拒斥其他的说明,以及我们所期望的结果:我现在相信,它毋疑是一个关于材料本身性质的问题,也是我们不惯处理这些材料的问题。无论如何,如果你们显示出你们的判断,将比到目前为止的判断更加谨慎,我一点也不会感到惊讶。
我们也许可以期望我们在探究之初所发现自己所置身的情境,能给我们指出道路途径。我们希望使自我成为研究的对象,即以我们自己的自我为对象。但这是否有可能呢?毕竟,在本质上自我乃是一个主体。它怎样能成为一个客体对象呢?毋庸置疑,它可以如此,自我可以使本身化为一个客体对象,也可以把自己当作其他的对象,可以观察自己,批判自己,并且做上帝才知道的一切关于自身的事。在这一点上,自我的一部分,凌驾支配了其余部分。因此,在若干功能上自我可以分裂,使自己一分为二。它的部分可以在后来又合为一起。这并不完全是一种虚构幻想,虽然它也许对我们一般所知道的部分加以过分的、不同寻常的注重。另一方面,我们对下列情形都十分熟悉,即病理现象由于促使事物更扩大也更粗糙,因而可以引起我们注意正常的情境,但这情境在另一情况下,则不为我们所注意而忽略了。病理学显示出一种龟裂或分裂的场合时,常态则可以不至分裂而有连接。如果我们把一个晶体用力地掷于地上,它虽会四分五裂,却不至于粉碎成细末。它乃是依照其割痕,而分裂成碎片,其界限虽然是隐形不可见的,事实上却受结晶体的结构所决定。病人也是依照这种方式而分裂的。甚至古代某些人对精神错乱者所感受到的虔诚的敬畏;我们也无法从他们身上完全消除。他们脱离了外在现实,但是由于这一理由,他们遂洞悉了更多的内在、心理的现实,并且可以向我们揭露某些我们所无法理解把握的事实。
我们把这些病人中的一种,描述为患有被监视的妄想。他们不停地抱怨说,他们的一举一动,甚至连最隐私的亲密行为,皆被一种不可知的力量——这些力量乃是假想的人物——所观察注视,而受到极大困扰;而且在他们的幻觉中,还会听到这些人报告他们的观察结果:“他现在正在说这句话”、“现在他正在换衣服准备出门”等等。这类观察注视虽尚未达到迫害的程度,但也距其不远了;这类观察注视假定别人不信赖他们,并期望抓住他们,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禁忌,所以必须受到惩罚。假使这些精神不正常的人是正确无误的;假使我们每个人内心的自我中,皆有宛如这样的东西存在,而随时随地观察着我们,并威胁要实施处罚;以及假使存在于他们内心的东西,只是从自我中分离而出并泾渭分明,而且被误置于外在现实里,又将会如何呢?
我无法告诉你们,相同的这种事情是否会发生在你我身上。自从受到这个临床病例的强烈影响之后,我形成了一个观念,即把那负责观察监视的东西,与其余的自我互相分开,这种分离可能是自我构造的通常面目;这个观念始终索绕盘旋于我的脑海里,同时我也忍不住探究那由此分开的东西进一步的特性及关联。我也很快的就采取行动,进行下一步。那被观察的妄想内容早已表示出,这种观察监视只不过是将来审判及惩罚的准备,于是我们自然而然的猜测,这东西的另一功能,必然是我们所谓的良心。显而易见的,世上再没有比我们的良心,更规律地与我们的自我分开,并且可以相当轻而易举地反对自我。我心中觉得忍不住想做某些会使我快乐的事情,但是却由于我的良心不允许而加以放弃。或者,我让自己受过分强烈的快乐期望所引诱,而做一些良心之声所反对的事情,等到做完之后,我的良心以痛苦的责难来处罚折磨我,使我因为做这些事而深感悔恨。我也许可以单纯地表示,我意图在自我中开始区分的特殊东西,就是良心。但是把这东西当做独立的事物,并假定良心乃是其功能之一,反而比较谨慎小心;至于观察自我,则是它的其他功能,它乃是良心之审判活动的基本前奏曲。而由于我们一旦发现某些事物有分离独立的存在,我们就赋予它属于自己的名字,因此从这时开始,我要把自我内的这一东西,描述为“超我”。
我们很少使自己对这种超我的观念,有更深入的理解和熟悉;这超我享有若干程度的自主性,依照自身的意向行动,并在它的能量供应上,独立于自我。我们不熟悉的是引起我们注意的临床图像,这图像对这超我的严厉及残酷性质,有非常清晰的阐明,同时对它与自我的变化关系,也有清晰的阐明。我心中所正思及的,乃是忧郁症的情境,或者更正确的表示,忧郁情绪发作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