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宋官吏贪污成风的时代,朱熹能有这种自省的态度,算是很难得的了。尤其是朱熹把实行“省赋”,“薄赋”,“减赋”,“节用”等的经济改革与惩治贪官、抑制豪强的一滴整顿相结合,这虽然仍属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但他能以整顿吏治去推动经济改革,其见识超过了当时一般的封建官僚。
朱熹所主张的加强货币流通,反对铜钱外流,有利于经济联系。它不仅给人们在买卖上提供方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南宋由于没有统一货币而限制了商品交换的矛盾,这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南宋社会的发展有利,对铜钱大量外流也起到一定的抵制作用。
人才的选拔
古人历来十分重视人才。自唐代起,统治阶层主要以科举制度来选拔人才。唐后期科举多被门阀贵族操纵,虽然门阀制度在宋代已退出历史舞台,科举逐渐向民众全面开放,但到后来的南宋,科举还是出现了很多弊病。
朱熹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发觉,通过科举录取之士往往于国于民无益,许多人都梦想通过科举的途径获得高官厚禄,于是,读书、应试、做官、享受就成为了一种被社会普遍认同的人生目标,朱熹对这种“野多遗贤”、“朝多旷位”的人才选拔的腐败现实表示强烈的愤慨。但他又不同意废除科举。他说:“也废他不得。然亦须有个道理。又曰:更须兼他科目取人。”他认为在小范围内对科举进行一些更改,也许可以缓减弊病。
科举制度无论完善与否,它的目的就是培养、选拔人才。那么,什么人才算是真正对国家社稷有用的人才呢?
朱熹解释孔子提出的“贤才”一词的含义时说,“贤,有德者;才,有能者”。他说:“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才是性在人身上的显现。
(1)人之材质,“才犹材质”。《语类》解释:“或问‘《集注》言才犹材质,才与材字之别如何?’曰:‘才字是就理义上说,材字是就用上说。……材是用木旁,材字便是指适用底说,非天之降下尔殊,便是就义理上说。’又问:‘才字是以其能解作用底说,材质是合形体说否?’曰:‘是兼形体说,便是说那好底材。’又问:‘如说材料相似否?’曰:‘是’。”才犹材质,不仅是就才的本体,即理义说的,而且是兼形体的,那其表现形式说的。但材质也有人的自然素质的意思。
(2)人之才能。“舜功问:‘才是能,为此者如今人曰才能?’曰:‘然。’”人的本性具有的一种才能或能力,也可以说是必或性所发用的能力。“才是心之力,是有气力去做底。”
(3)才有善恶。“要之,才只是一个才,才之初亦无不善,缘他气禀有善恶,故其才亦有善恶。”朱熹主张,既要看到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本善,才初无不善;又要看到气质和气禀有清浊、善恶,才亦是有善恶。就是说才是能为善,能为恶的一种能力。
(4)才是材质,是人的能力、才能,具有善恶,相关于情。
朱熹的人才观对当今正确认识、对待、培养人才是极具启发意义的。
做人体会
朱熹的伦理道德观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主张德行、德治、仁政。虽然这种道德观建立于维护统治阶级、维护社会不平等的结构秩序之上,但仍具有永恒的价值。
治家之道
朱熹《家训》是关于治家、修身、处世的家教经典。《家训》从“慈、教、孝、友、恭、和、柔”诸方面对父子、兄弟、夫妻之间伦理道德关系做了重要论述,指出每个人在家庭中应尽的道德责任和相应的角色义务,构建了彼此关怀、相亲和睦的理想家庭图景。
朱熹《家训》中的合理思想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维护和巩固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天,对我们每个家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家训》要求父母对子女要“慈”、“教”。他认为“父之所贵者,慈也”。所谓“慈”,即父母要疼爱子女。但父母对子女千万不可溺爱,不可放纵,朱熹指出:“子孙不可不教也。”
其次,《家训》要求子女对父母要“孝”。“子之所贵者,孝也。”所谓“孝”,是指子女要善待父母,父母在世,子女要奉养、尊重,父母死后要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朱熹强调的“孝”是真心实意的孝,是子女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而真诚情愿地付出。父母辛辛苦苦将子女养大,在子女身上倾注了无私的爱,作为子女,一旦独立就应当主动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使其安度晚年,不仅在物质上关心父母,而且要在精神上关心父母;在父母面前要保持和气、愉色与婉容。
再次,《家训》要求夫妻关系要和睦。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与基石。“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夫和妇柔是夫妻相爱的关键。所谓“和”,即喜、怒、哀、乐表现出来时,不走极端,保持心平气和的理智。所谓“柔”,即柔顺温和。夫和妇柔,就会相亲相爱。
最后,《家训》强调兄弟之间要友爱。兄弟之间不能因为一些小事而反目成仇,大动干戈。他指出:“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所谓“友”,就是要友爱,互相帮助,患难与共。“恭”则是指尊敬、谦恭。“友”“恭”是兄弟姐妹之间团结的根基,如果连自己的同胞手足都不友爱、不团结,友爱、团结其他人便无从谈起。
人际交往要和谐
古代社会历来重视阶级矛盾的缓和与社会的稳定,为此,统治阶层常制定一些伦理道德规范来约束、规范人们,如三纲五伦等。对此,朱熹也有自己的见解。
他在《家训》中特别强调,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我做起,即要努力做到“嗅勿谈人之短;切勿矜己之长”,在与人交往中,不要背后说人家的坏话,伤害别人的感情,也不要因为自己有所长或工作有了成绩,就自我显耀而瞧不起别人,为人应当保持谦逊的本色;切不可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当与人发生冲突时,解决矛盾的方法则是“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仇恨自己的人要用情谊来化解他,怨恨自己的人要用诚心去回报他,用平静的心态、平和的方式去化解矛盾,切不可以仇报仇、以怨还怨。在与人交往上,要做到“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要学会理解和宽容,别人有小的过错要用宽容的态度对待之,别人有大的错误,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以理服人,用道理使他明白错误的地方,促其改之。
朱熹在《家训》中还强调指出,“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于信也”、“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做到“处事无私仇”,“勿称忿而报横逆,勿非礼而害物命。”
诚信的道德准则
诚信是朱熹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朱熹对诚信内涵作了精辟地分析,并对诚信的伦理意义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朱熹诚信思想意蕴丰富,对中华民族的诚信传统有着深刻影响。
朱熹认为,诚信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具有调节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关系的功能。
(1)诚信是做人的道德准则
朱熹把诚信看作是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凡人所以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还从修身和修业的角度阐述了诚的重要性,把诚看作做人和做事的基本条件。“道之浩浩,何处下乎?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有可居之处才可修业。”又曰:“故人之心一有不实,则虽有所为,亦如无有,而君子必以诚为贵也。”人心如果不诚实,虽有所作为亦等于没有,因此君子必然以诚作为做人的最宝贵品质。
对于“信”,朱熹曰:“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凡事要实,用自己实的心与之交,有便道有,无便道无。”“若人无信,则语言无实,何处行得。处家则不可行于家,处乡党则不可行于乡党。”认为讲忠信、诚实是做人的根本,也是相互交往的基础。
可见,诚信是立人之本,成为人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道德起点。
(2)诚信是为政的道德准则
朱熹继承孔子“为政以德”的德治观,要求执政者做到“敬其事而信于民也”,认为信是执政之根本,也是为政以德的重要内容。“无信,如何做事,如朝更夕改,虽商鞅之徒亦不可为政,要之下面的事,须以敬信为主”。
朱熹还强调取信于民是德政的基本条件,获得民众信任对一个政权来说至关重要。朱熹认为,“是民自不立。民不立,则国家亦不立矣。”民不立,国也不能立也,只有彼此之间相互忠诚信任,才能宁死不屈,保家卫国。
(3)诚信是从商的道德准则
诚信历来是中国“良贾”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普遍奉行的商业伦理。而经济活动中的诚信问题与人们的功利行为切切相关。对利益和效益的追求,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目标,本无可厚非,但关键是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谋利,即正确处理“义”与“利”之间的关系。
朱熹认为,应以“仁义为先”,“以义取利”。他想从意识上唤起人们取之有道的自觉,希望人们认识到经济主体只单纯强调“利”,对于经济行为的局限性。他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把“利”放在和谐、合宜的地位,仁心为质,诚实不欺,利而不贪。
朱熹诚信思想涵盖的范围很广,既是指道德信念上的诚其意,也包含处理人际关系及经济行为上的诚实无欺,全面而深刻地说明了诚信思想的本质。
德行修身
道德教育是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朱熹继承和发扬了这种传统思想,其全部教育思想便以此为核心。
朱熹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主张将道德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朱熹《家训》指出:“有德者虽年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虽年高于我,我必远之。”在朱熹看来,重视道德修身就同“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不可不慎哉!”
他说:“德行之于人大矣……士诚知用力于此,则不唯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国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为先。”就是说,德行对人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修身,而且还可以推而广之去治人、治国。因此,古代的教育者都把道德教育置于优先地位。反之,如果缺乏德行而单纯追求知识,人就会像离群的“游骑”,迷失方向,而找不到归宿。
朱熹始终把德育放在领先的地位,把德育与智育融为一体,既教学生以知识,又教他们怎样做人。他常以孔子所谓“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这句话来教育学生,且认为“此是古今学者君子小人之分,差之毫厘,缪以千里,切宜审之!”他坚决反对“学圣贤之理,为市井之行”的人。当时许多读书人都把做学问看作是中科举,猎取官禄的阶梯和资本,朱熹对此是极为反对的。他提倡所谓“复天理,灭人欲”,实质上是以儒家的道德伦理来教育学生,“使之所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得朝廷之用”。
关于如何重德修身,朱熹提出了许多深含哲理的见解。
他认为:“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这句话是指对别人善恶行为所持的态度,对行恶的人要抑制,对行善的人要宣传表扬他。他还进一步指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意思是指善事多么小也要积极而为,恶事多么小也不能为之。不要以为自己曾经做过善事就不拘小节。忽视小恶,让其存在和发展,就会变成大恶。注意小节,细心修养,才能达到高风亮节。
朱熹还进一步指出:“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诗书是指“圣贤”之书,如《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儒家典籍。礼义是指“孝悌诚敬”,是说孝敬老人,诚实做人。他认为,读“圣书”才可以修德,识礼义才可以养气。人因读书而美丽,人因识礼而高雅。读书是文化教育,识礼是素质教育,读书识礼,二者不可偏废。朱熹在《家训》中还指出:“勿损人而利己”、“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阐述了做人的行为准则。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民为本,取利时决不能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
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在朱熹看来,“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天理是是事物本来的规律,是社会之秩序,是人的伦理、道理、情理。“存天理”就是追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而“人欲”,则是指“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即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的主体。其主要内涵,可以从三方面去理解:
(1)理与欲,也是公与私的对立。朱子说,“只要一人之心,合道理的是天理,徇情欲的是人欲”。革尽人欲,排除过份的私欲便是去恶;复尽天理,循道而行的便是存善。
(2)“人心”必须服从“道心”。人心只考虑到自己的需要,而不考虑到合理不合理;道心则在考虑到自己需要之外,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凡事如果不掺杂私心贪念,坚守道心,则办起事来可以执中不偏、恰到好处,这自然合乎天理了。
(3)强调道德,德教使人自觉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纵然有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想消灭犯罪活动,谈何容易!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发达,经济方面是有长足的发展,但人的精神文明却每况愈下,沦丧殆尽。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化,互信力消失,个人主义盛行于世,这一切都导致社会丑恶现象不停地上演。在这种形势下,极需“天理”“良心”来洗涤过分的人欲。文公说:“若能持敬以穷理,则天理自明,人欲自消。”这是我们应该奉行的道理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