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在进行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同时,电力工业部决定在部属高校中开展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颁布了“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便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1.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1)申报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的基本条件。申请部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和开创性的学科方向。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实验室进行的科学研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行探索和积累,科研方向意义重大,目标明确,至少有2—3个研究方向。(2)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已有相当的学术积累和研究成果,学术思想活跃,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以博士、硕士为主体的优秀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了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硕士或博士生。(3)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部下达的或其他重大科研课题及基金项目,在国内属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4)有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技术队伍。(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指实验场地、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形成了规范管理。(6)依托学校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需要及后勤保障,有一定的自我完善能力。
(2)部级重点实验室立项程序。(1)申请部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必须填报《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5—7人)进行评议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人教司。(2)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装备的购置申请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单独立项。(3)部人教司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特别是电力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论证。(4)部人教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年度财力,制定年度实验室项目建设计划,并下达《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3)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1)部属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抽检、评估和调整工作由部人教司统一组织进行。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实行直接领导与管理。(2)部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即实验室对校内校外、国内国外开放;发挥校内校外多学科优势,联合攻关;在人员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学术研究人员实行流动。(3)实验室建成后,由学校聘任一名学术水平高、事业心强、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并报部备案。(4)部级重点实验室建立相对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科研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人员总数不超过11人,其中应有部分部内其他单位的同行专家。(5)实验室配备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主要应是实验室技术人员和为完成重点研究任务的少量精干研究人员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其他流动的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也要占一定比例。
2.部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和确定
按照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年组织专家对申请作为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对象进行了评审,确定了首批重点建设的实验室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高电压及绝缘实验室、工程泥沙实验室、水电站水机电联合过渡过程与监控实验室、水电站仿真实验室、农田水利与水环境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的电力系统智能保护与控制实验室、工业过程仿真与控制实验室、热力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实验室;上海电力学院的热力设备腐蚀与防护实验室。经过建设,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1月发文,确定这些实验室为部级重点实验室。此外,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厂热力与机械设备故障诊断实验室和电厂水质工程实验室,1996年被天津专家评审会议建议作为部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因为经费问题未列入首批进行建设。1998年,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发电厂动力工程及自动化作为“211工程”的重点学科进行建设时,这两个实验室也被列入重点,开始建设。
四、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
电力工业部为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电力高校尽快建设一支高水平、跨世纪的师资队伍,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于1995年,决定在电力高校培养跨世纪学术带头人,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并制定了具体资助办法。办法指出,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可推荐申请部培养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专项经费。(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2)博士学位或成绩突出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岁以下;(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了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取得较大成果;(4)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动态,治学严谨,并勇于开拓创新;(5)学术民主,能团结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6)在本单位已被确定为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按照电力工业部的部署,各电力高校向部推荐了培养名单,并经部审核批准,1996年确定了首批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共计96人作为培养对象,并落实了资助经费。各学校还决定了本学校的重点培养对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培养。由于电力工业部和各学校的努力,电力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师资队伍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培养了一大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各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作出了重要贡献。
电力高校实现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突破,华北电力大学杨奇逊、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谢鉴衡、张蔚榛三位教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志着电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师资队伍的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四节)电力高校的“211工程”建设
一、国家关于“211工程”的要求
1.“211工程”的提出
国家教委1992年12月制定了《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提出“发展高等教育必须把提高质量放在突出的地位。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着重办好一二所代表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会同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有计划地选择其中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列入国务院已原则批准的‘211工程’计划(面向21世纪,在全国重点办好100所大学),分期滚动实施。”国务院于1993年1月批转了这个意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强调:“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世界较高水平。”这是我国政府面向21世纪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而设立并实施的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工程。据此,国家教委于1993年7月,制定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
2.“211工程”的建设目标
“211工程”建设的目标是:经过十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使相当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能够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3.“211工程”的中心任务
“211工程”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此,有关高等学校要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要较大幅度地改善仪器设备、图书情报和通讯等办学物质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明显增强科研实力;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增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有关部门要为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提供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速形成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4.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遴选
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按不同学校类型,在具备一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其前提条件是:办学思想端正,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学、生活等基本设施较好,本科教育水平较高,学校所在地区、部门有统筹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遴选条件是:有一支质量较高的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条件较好;具备一定数量的硕士点、博士点和重点学科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科研经费较多,成果显著,对国家建设贡献较大;能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办学效益较高;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学校建设和综合改革目标明确,建设经费比较落实。
5.“211工程”的实施
为组织“211工程”的实施,国家成立了“211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工程的宏观决策和指导。国家教委成立了“211工程”领导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211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国家惟一的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211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1994年,国家教委组织专家开始对部分条件好的高校进行预审。199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国家教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对工程建设总目标,建设的主要内容,“九五计划”期间的任务,建设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程序等作出了规划和规定意见。并明确,“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九五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从1995年起,经国家教委批准的申请立项的高校,先由有关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对所属高校进行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家计委;经计委核准后,再由有关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最后由国家计委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批准立项。立项的项目从1996年开始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建成为重点研究基地和有特色的学科基地。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3)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是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由国务院一位副秘书长任组长,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同志参加组成。为加强对“211工程”建设的管理,1997年,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委制定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学科建设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11工程”建设已进入全面实施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项目都在为保证2000年切实完成首期计划而抓紧进行。教育部开始了“211工程”二期工程计划工作。
二、电力高校的“211工程”建设
1.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高校“211工程”建设的安排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电力工业部1996年8月向国家教委发函,提出:“我部通过深化电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先后完成了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的组建工作,加大了投资力度,使重点学科建设开始起步。我部认为,两所大学已基本具备部门预审的条件,经部党组研究决定,拟将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的重点建设同时列入国家‘211工程’,现拟申请进行部门预审。”并就有关情况进一步作了如下说明:
(1)两所大学肩负的重任。在“九五”电力人才培养规划中,我部重申两所重点大学要稳定本科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停办专科教育,适度扩大在职培训规模的基本思路。在抓体制改革的同时,坚持深化教学改革;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和一类课程评估;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和改善办学条件;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网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上述各项改革举措,为我部直属南北两所重点大学进行“211工程”建设创造了重要的条件。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是我国电力高等院校的排头兵。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赋予两校新的重要历史使命———即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实施“211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两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使之分别成为我国水电和火电事业人才开发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这是我部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电”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改善和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之必须。
(2)两校已具备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基础与条件。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是两所全国重点大学。几十年来,两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发展速度、办学规模、教育质量、科技实力、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进入了全国重点高校的先进行列。其水利水电、电力工程和动力工程等学科的学术水平居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在改革发展中,两校依据各自的基础和条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科优势和鲜明特点,在电力工业建设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两所重点大学“211工程”建设目标是:面向21世纪,经过“九五计划”及后十年的努力,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总体办学水平居国内先进,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资金投入。我部决定对武汉水利电力大学“211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