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新的激励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各校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根据主管局下发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大力推进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为此,确立了改革单一的等级工资制,实行与职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相联系的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度。结构工资设岗位、技能、年功、劳效、辅助工资五个单元,其中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单元,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各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职工原来的基本工资转为技能工资,将校内各种奖酬金等工资外收入纳入新的分配轨道,设立新的岗位工资,在此基础上,视学校的财力情况,依据岗位贡献发放奖金。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规定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的平均岗级不受限制,对苦脏累险的岗位也给予一定的照顾。实践的结果,一是理顺了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分配关系,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现按劳分配,与岗位劳动因素有机联系的激励机制,和“岗变薪变”的工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进一步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稳定了教学一线和苦脏累险岗位的人员。各校首次工资改革全校人均增资100元左右。
(3)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建立新的保障体系。(1)转换单一的事业化管理机制,实现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分离。当时各校普遍认为,转换单一的事业化管理机制,实行“一校两制”,即事业和企业两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新时期高校转换办学机制的有效途径。为此,有些学校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将部分校办产业划作事业单位内部的企业进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地促进了校办产业的发展。1992年以后又将面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研究机构纳入校办产业的行列,实行企业化管理。多数学校从1995年开始又将后勤服务系统从学校整体中划出,实行经费承包,进行有偿服务,进而全面实行“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增强学校的自身造血功能,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紧缩机构,精减人员,必然产生富余人员;改革分配制度,也必须有足够的财力作保障,学校改革如何解决这些难题,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败和学校的稳定。其做法是:合理分流人员,大力发展校办产业。事实上,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不仅是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可靠保证,也是利用高校技术人才优势拓宽为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的现实需要。为加快校办产业的发展,一是合理分流人员,充实校办产业队伍。对于改革过程中分流出来的各类人员,根据其特长安排从事多种经营和各种经济开发。二是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机关、教学和后勤服务人员从事校办产业和科技开发工作,并在机关和教学、科研人员中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校办产业干部队伍和科技开发队伍。三是对校办产业按经济规律进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生产,承包经营,利润分成,奖优罚劣的政策,各校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学校深化改革,加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2.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果
由于各校领导班子在领导这项改革中,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精心设计、大胆实践的工作方针,致使这项难度较大、作用面较广、影响至深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精减了机构,压缩了编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校通过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对本校的机构设置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改过去机构设置交叉重叠,职责不明,三级管理的状况,实行了精干高效的校、处(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基本上实现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精干、岗位职责分明、工作效率提高的改革目标。
(2)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强了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紧迫感和危机感。干部通过竞争上岗,一方面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另一方面激励和督促干部在任期内勤奋工作,施展才能,以突出的业绩赢得群众的拥护,否则就有被群众否定和组织解聘的可能。教师和工人,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一方面使工作群体得到优化,更好地发挥群体的效能,另一方面从管理机制上,促进人们形成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担心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解聘的危机感,从而有效地激发了干部、教师和工人的工作热情。
(3)建立了合理的分配制度,冲破了平均主义的长期束缚。
各校普遍实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度,较好地将分配同岗位劳动职责、劳动技能、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挂起钩来,拉开分配中的档次,体现劳动差别,基本解决了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弊端。事实表明,只有理顺分配关系,才能使教职工更清晰地认识到自身价值,从而以极大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4)建立了一整套比较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虽然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尚存一些值得注意和亟待改进的问题。例如,有的学校不很重视对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到后来出现了盲目增加机构,随意加大人员编制,干部竞聘不再重视群众基础等问题,上述事例提醒我们,改革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改革需要依据客观形势的发展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才能逐步地掌握事物的规律,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改革水平和获取更大的改革效应。
(第三节)电力高校的重点建设
电力高校的重点建设,是指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这是电力高校最基本的建设,对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科学技术十分重要。
一、国家对重点学科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为了增强研究力量,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要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并且要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根据“决定”的这一精神,我国开始着手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
1.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重点学科建设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突出高等学校的特色,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以博士点为基础评选并分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为重点,将博士点的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机构的建设以及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安排结合起来;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坚持不懈,抓出成效。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倡自力更生,同时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来进行。各部门和各地方,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适当确定和扶植一些本部门和本地区的重点学科。
2.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任务
其任务是承担教学、科研双重任务。基本要求是逐步做到自主地、持续地培养和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博士、硕士、学士;能够接受国内外学术骨干人员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拓新的学术领域和科学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1987年8月至1989年3月,国家教委组织了首次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评选出了416个重点学科。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的农田水利工程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二、电力高校部级重点学科的建设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部门建设本部门重点学科的要求,电力工业部在所属高等学校开展了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
1.颁布《电力工业部高等学校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电力高校重点学科在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方面的表率作用,促进电力高校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为电力行业培养更多、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电力工业部决定在部属高等学校中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部级重点学科,并颁布《电力工业部高等学校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立项条件。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将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已形成的学科优势等综合评议审定。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颁发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所确定的二级学科范围,从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中选定,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或已具较高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所在的学科点,申报部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具备的立项条件为:(1)已形成三个具有特色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一个研究方向达国内先进水平,上述研究方向对我国电力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较强的相关学科配合。(2)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3名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教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学术梯队结构合理,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措施得力。(3)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已培养出较高质量的本科生、研究生。科研成果显著,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和部内处于领先水平,或已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科研经费较充足。(4)有较先进的科研实验设备和较齐全的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健全,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学研究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
(2)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及评审。(1)重点建设学科点的遴选,采取由学科所在院、系在自评的基础上申请,学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部专家评审组评议,部人教司审批的办法进行。
(2)有关学校拟申请建设的重点学科点,首先由学科点所在院、系填写《电力工业部高等学校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教授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学科点,学校写推荐意见并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人教司。(3)部人教司根据上报材料组织专家咨询,结合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当年资金和整体布局的需要,确定重点建设学科点,并下达建设任务书。(4)部人教司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建设学科点进行评估和验收,验收合格者,确认为部级重点学科点。对达不到预期学科建设规划要求、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建设学科点,进行必要的调整。(5)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点的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3)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目标。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应成为能取得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研究成果,对国家电力建设、电力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基地;成为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与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部级重点学科。
(4)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中心任务。已确定为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奋斗目标,博士点学科要向国家级重点学科努力,硕士点学科要争取尽快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重点学科点建设的具体要求为:(1)要在重视发挥老一代学术带头人作用的同时,着眼于未来与发展,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培养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学术造诣较深、学风端正、能锐意进取、又红又专的年轻学者担任学科带头人,使学术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学校要对重点建设学科点学科队伍建设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为学科队伍的健康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2)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要着眼于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培养规划。在教学工作中,必须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工作,尽快开设一批本科教学重点课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努力开设和完备硕士、博士学位课程。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教材,积极吸收进修生、访问学者前来学习和合作开展科研。(3)重点学科点应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学科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分步实现的明确目标。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对电力建设和生产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主动承担国家和部的重大科研课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4)要有计划地改善重点学科点的教学、科研条件,增加经费投入,重点加强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建设。
(5)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和政策扶持。(1)部和网、省局主管部门都要设立电力部重点建设学科专项资金,支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学术梯队、人才培养建设和物资条件装备。经部确定的重点高校的建设项目由部核拨项目经费,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原则上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核拨项目经费。经费由学校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学校与学科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定期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和部审查并备案。未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或将专款挪做他用的学校,部有权终止项目的建设,并责成收回投入的仪器设备等。(2)部鼓励各重点建设学科点通过争取各种基金项目,承接科研任务,开辟多种经费渠道,所在学校原有的学科建设经费投入不得减少。(3)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和部培养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专项经费安排应优先考虑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点。(4)各校应对重点建设学科点的人员编制、职称评聘指标、出国进修、学术交流等实行政策倾斜。
2.部级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
根据《电力工业部高等学校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在天津召开第一次部级重点学科专家评审会,对各校申报的重点学科进行评审。经过评审,确定了11个学科为部级重点学科,这些学科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高电压技术、流体机械及流体动力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力发电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及水资源、岩土工程、计算机应用,华北电力大学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理论电工、电厂热能动力工程。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农田水利工程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同时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建设。此外,华北电力大学的工业自动化、技术经济,东北电力学院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热物理作为立项建设学科进行建设,经过一段时间建设以后,再进行评审。2000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下文,确定这几个学科为部级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