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目前我国各种资源供应状况,有学者认为将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保持在8%—9%以上,将工业生产增长保持在15%左右是合适的,而且长期中6%以下的通货膨胀是城乡居民可承受的,不会诱发大的社会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国内有价证券的发行及其他社会信用形式的发展对货币增长的要求。此外还要加上我国金融深化导致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影响,1984年开始在城市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核算单位数量的增多和货币使用范围的扩大,比1978年农村改革引起的第一次货币深化进程更为突出。回归和相关分析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有较为明显的下降,我国的货币供给因此要有相应的增加。
(三)明确中介目标的计算方法
中央银行执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必须把中介目标每年的增量按月份进行划分,也就是要确定货币供应量的月增加额。对狭义货币M1来讲,主要观测其短期变化状况。对于M2则要考虑历史上的变化情况,又要考虑当年的合理增长速度,并且要排除季节性变化因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必须运用相应的操作工具,如公开市场业务、再贷款、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信贷限额管理等,吞吐基础货币,进行宏观调控,使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尽可能向参照标准靠近。
四、确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意义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建立意义非常深远,它为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和前提,并使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开始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因为信贷计划控制实际上是由人民银行总行直接决定,其他经济主体的货币需求只是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至少在理论上它们不能要求和干预银行的贷款发放和货币发行。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则在很大程度上由中央银行和其他经济主体共同决定,无论是现金的提取,还是储蓄存款的增长都不能由中央银行单方面决定,这就给我国的货币供给由直接的决定向间接调控转轨创造了条件。可以肯定,没有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货币供给就只能由信贷计划来决定,此时无论货币政策工具怎样规范和有效,在直接控制方式的约束下,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征的货币政策工具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连货币政策工具都很难规范和有效。当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信贷计划不再发挥作用,实际上从1993—1997年末这段不短的时间内,我国货币供给的中介目标只是信贷计划控制的补充工具,尽管这种补充因为信贷计划的制约而不能完全到位,但是它确实使信贷计划控制变得更加具体化,因为原来的信贷计划没有M0、M1和M2这类控制指标。然而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建立的更为重要的意义不是完善原来的控制体系,而是为新的控制体系的形成并取代原来的控制体系创造条件。不能设想,没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建立和多年的运用,我们能在1998年放弃信贷指标控制,而不发生缺乏调控目标的紊乱。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更符合中国国情,就我国目前尚未妥善解决的产权虚拟问题而言,对于现金的控制仍属不得已而为之,设立国际上没有的M0指标就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我国货币供给的调控。
(第三节)货币政策运用及货币政策双重目标的前景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无论是货币政策的运用,还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都带有过渡时期的特征,因此都有很大的继续发展的空间。
一、我国货币政策的运用
我国货币政策的运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货币政策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二是我国货币政策的运用需要尽快向间接调控方式转移。
改革开放之前,国家计划直接控制和决定所有经济主体的活动,所有的经济主体只能服从上级的指令,而没有自己的选择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基本没有货币政策的单独运用,因为有关货币供给的一切也都要服从国家计划。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干预的范围趋于缩小,而经济主体选择的余地相应扩大,货币政策独立作用的空间日益扩大。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建立一个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可以在这个经济环境中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决策,货币供给的状况是这个环境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要将经济主体的活动纳入自己期望的轨道,就要改变和调节这个经济主体赖以运作的经济环境,因为企业将成为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政府不能再对它进行直接的干预。这就是说,我国经济对货币政策的需要和货币政策的作用空间都将越来越大。
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主要采取直接调控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的方式,这固然与我国当时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但是,它也势必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提高,而变得作用衰减,不合时宜。所以我国货币政策的前景是努力培育货币政策生效的市场化因素,为符合国际惯例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基础。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实施主要通过三大政策工具来实现,其中国债买卖的重要性正在日益提高,美国的联邦基金率的变动也通过公开市场的操作,英国的再贴现主要以国债为对象,相对而论,准备金制度只是规范和约束各级银行的信用创造空间,因为最近几年它们都基本保持稳定,而没有明显改变的记录。这就是说,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国债的买卖和再贴现,调节货币供给量和利率,以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它们所以能以这样的方式实施货币政策,是因为它们有着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消化和吞吐大量的国债,并将货币数量的变动对利率的影响传导到经济运行中去。而我国前几年货币政策的实施则主要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的松紧,准备率的调整和利率的变动来实现。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草创未竟,利率仍在政府的直接管制之下,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也远未规范,我国中央银行既没有大量买卖国债的市场条件,也不能通过国债价格的变动,促成利率的波动,以影响经济运行,所以,我国的货币政策无法采取与发达国家相似的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经济主体的运作和决策将日益成熟,而不受计划或指令的影响,也就是说,成本约束的刚性日渐凸现。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货币政策的实施也要转移到通过货币供给量调节利率,最终影响经济运行水平上来。但是,在目前这个过渡时期,则既要积极创造实现转轨所需的基本条件,又要继续运用传统的调控手段。
(一)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金
融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建立了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转让市场(二级市场),发行的债券有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但是,毕竟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规模还比较狭小,运作也不够规范(详见“直接融资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所以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可以彻底打破长期以来的单一纵向分配信贷资金的体制,加速资金周转,理顺利率机制,创造放开和监管调控利率的必要条件,为货币供给和影响经济运行方式的改变奠定基础。
(二)逐渐使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具有间接调控的性质。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主要有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公开市场政策、货币发行等。但仍在相当程度上带有直接调控的痕迹,这不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利率和汇率完全应该属于间接调控的范畴,然而,至今我国还没有具备放开利率的基本条件。这已经影响了,并且还将进一步阻碍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作用到位,所以我们一定要尽快将货币政策工具转向间接调控的方式。
(三)深化金融机构的改革,健全货币政策实施作用的基础。健全完善的商业银行体系是贯彻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货币政策的基础和前提,而我国的银行体系的运行至今没有完全转移到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轨道上来,这就客观上要求直接调控手段的继续发挥作用,而要使我国的货币政策完全通过间接调控工具来实施,就必须真正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使其能够在国家金融管理的框架中,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方式,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和要求,当然就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而言,其与真正的商业银行体系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瞄准宏观经济目标,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运作。尽管我国一直依靠财政信贷综合平衡的实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贷计划则从属于财政计划,为财政平衡的需要而扩大信贷规模,这也造成货币政策的迟迟不能独立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即中央银行买卖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外汇来吞吐货币供给。但是我国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还是比较初级的,我们还很缺乏实行松紧搭配的财政货币政策的经验,金融市场的狭小和国债发行数量有限也限制和制约了这两者的结合和协调。所以要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结合点上,规范协调此两者的运作。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
随着我国货币政策的运用,我们很容易用发达国家的概念和论断来解释我国与之相似的经济现象,从而难免影响对我国经济形势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认为我国的货币政策已经进入了“流动性陷阱”大概可以算其中一例。因为不是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有没有进入“流动性陷阱”,而是我国还不具备运用这个概念的条件和机制。
一般来说,“流动性陷阱”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利率已经下降到了这样的地步,公众认为这个利率即将回升,而利率的回升则会造成有价证券价格的下降,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而不敢买入有价证券,从而导致货币的投机性需求趋于无穷大,中央银行增加的货币供给都为公众的投机性需求所吸收。利率不会进一步下降,消费和投资都不会增加,这才使得货币政策无效。换句话说,致使货币政策无效的原因是“流动性陷阱”阻碍了利率的进一步下降。这个论断的隐含意思则是:只要利率还能进一步下降,消费和投资仍然可能增加,至少有关“流动性陷阱”的论述没有排除这种可能。货币政策无效的原因因此是利率下降的阻断,而不是利率下降后消费和投资的无法增加。
我国目前的利率仍然为管理层所直接调控,货币供给的增加与利率的下降之间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内在联系。货币供给增加,利率未必下降;货币供给不增加,利率仍有可能下降。如果说,“流动性陷阱”是指货币供给增加而不导致利率下降,那么我国的“流动性陷阱”不是现在发生,而是从来就有的,至今犹存。如果说,“流动性陷阱”是指货币供给增加,而产出不增加,那么我国的情况与发达国家的情况完全不同,我国是利率下降,消费和投资没有相应增加;而发达国家则是利率下降可以带动消费和投资的增加。如果“流动性陷阱”是指利率的无法下降,那么我国目前并不存在“流动性陷阱”,因为我国银行利率已经下降了八次。显然,这三种对“流动性陷阱”的解释,都不能说明我国货币供给的增加与产出不能增加的现实。如果我国一直存在着“流动性陷阱”,那么致使我国内需不振的原因就一定不是“流动性陷阱”,否则过去和现在的内需应该一直不振;如果我国的“流动性陷阱”与发达国家不同,那么为了避免语义和概念的混淆,或者说是犯指鹿为马的错误,我们也不能将我国目前货币政策效果的不显著归咎于“流动性陷阱”。如果我国不存在“流动性陷阱”,那么试图用这个概念来解释货币政策松动,消费和投资不能增加的原因,实在是走错了方向。
显然,“流动性陷阱”是以利率的市场化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在货币供给增加,趋于无穷大的投机性需求阻碍利率的进一步下降情况下才会发生,但它并不表明利率下降不会带动投资和需求的增加。离开这个条件就不能随便运用“流动性陷阱”这个概念。在我国今后货币政策运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经济现象,但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与之有不小的差异,我们往往不具备运用有关概念的条件和机制,所以要在分析我国经济和货币条件和机制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准确的货币政策决策,并正确地判断这种决策的效果。
三、货币政策双重目标的演变趋势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和中介目标已经初步完善,与货币政策工具配套,有效地调节我国的经济运行,但是,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改革的过程之中,所以这两种货币政策目标不会一直保持在目前这种状态,它们还将顺应经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展完善。
(一)多元目标可能取代单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