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企职责不分和传统的政府职能是以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长期实行政企合一,企业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政府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直接插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使企业的积极性得不到正常发挥。在我国改革初期,虽然已经进一步看到了这些问题,但一度仍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政府仍统管着企业,政企分开和转变职能的问题并未摆到突出的位置上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三大进一步重申这一问题,使政府职能发生了一些变化。但由于改革的目标未完全明确,计划体制未根本冲破,政府职能也未根本转变。近两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企业的14项权利。特别是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也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进程。
二是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加快实行政企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所谓市场经济,就是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以市场机制作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手段的经济运行形式和管理方法。它要求一切商品都要进入市场,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配置资源要以市场为基础,企业要走向市场,开展公平、公正和公开竞争,优胜劣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排除行政指令,一切行为靠各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调节和规范,企业享有生产经营的各种权力,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传统的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极不适应的,必须加以改革。党的十四大后,人们的市场经济观念浓了,思想活了,企业向市场迈进的步伐加快了,因此,要求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就更迫切了。
三是市场经济要求有新的政府职能和调控手段。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是搞盲目的无政府主义,而是变过去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为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那种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新的政府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同时,要有一套新的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一些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总之,只有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按照新的管理职能和调控手段来管理经济,企业才能真正建立“四自”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正常运作。
二、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实行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是相辅相成、同时进行的,这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更重要的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基础条件和关键所在。
因此,必须下决心从根本上实行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总的来说,是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由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主改为间接调控为主。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
下放给企业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不得截留。政府在经济管理中,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的运行,为企业和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部门不能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都交由市场调节。同时,政府必须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方法和制度,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真正做到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既充满活力又大体协调稳步地向前发展。同时,合理划分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转变政府职能的-个重要方面,是更新计划观念,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和方式,改进计划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能应当是:研究战略、制定规划、综合平衡、培育市场、宏观调控、重点建设、协调服务。
这里所说的计划管理,不只是指计划部门,也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计划工作,都必须加以改革。因为,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不仅体现在计划部门的管理,也渗透到了其他各职能部门,必须同心协力,步调一致,才能推进改革,使计划管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
为了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经济管理机构。基本目标是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政企分开的原则,改革目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联系的臃肿、低效的经济管理机构,建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权、社会行政管理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明确分工的经济管理体制。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主要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等手段,对经济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等进行间接调控;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主要通过制定法规、提供服务、强化监督等手段,保证市场的发展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在努力转变并重新确立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同时,相应精简、调整有关机构,理顺管理部门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撤并专业或行业管理部门,从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设置上解决政企不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的问题。
第二,建立新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弱化传统的政府职能和行政干预。
要想使企业摆脱政府的直接干预,让企业走向市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根本出路在于探索国有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与利益关系清楚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对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要从一般的放权让利,转到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上来。通过强化产权关系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关系的约束,建立起企业乃至劳动者同资产间的直接联系。
从现实情况出发,对那些需要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完善上交利润承包办法的同时,要强化企业对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国家把国有资产授权给国有企业经营,在承包期内由企业全权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份制是促使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转换政府职能和企业机制的较好的企业组织形式,应根据条件,对国有企业积极进行企业股份制改组。。改组企业可分别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视不同情况采取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以及公有法人持股等多种形式。有些国有企业也可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各种形式的改组,使除少数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外所有其他公有制企业都进入市场,相互竞争,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