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为什么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没有商品货币?因为与它直接相联系的前提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实行“共同占有”或“社会占有”的公有制。没有了商品生产,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这种公有制的表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社会占有制”、“共同占有制”、“公共占有制”、“集体所有制”等,但其含义完全一致,都是指社会所有制,即全社会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除了不同于原始公有制外,还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社会性。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每个人的劳动都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分配是直接的产品分配。二是一元性。完全独立存在,没有任何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与它同时并存、互相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三是排他性。它与所有非公有制形式都是有它没我,有我没它,完全排斥各种与它不同的经济成分,毫不需要私营经济来作补充。
列宁和斯大林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了马恩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在总结经验教训之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承认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尽管他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不彻底和所有制理论是较为脆弱的,但毕竟在他们那里存在商品交换了,出现二元所有制模式了。这就是我党在20世纪50年代的教科书——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讲的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这在当时来说,是一大进步。但是,即便是如此,社会主义的后来者也不能光吃老本、裹足不前、没有创新啊!
面对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共产党该怎么办?如何走向自己的光明前程?这历来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条是本本教条、机械照搬、因循守旧,一条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两条道路我们都走过,其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两样。走前一条道路,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走进了“死胡同”,换来了痛苦的教训;走后一条道路,我们越走越宽阔,越走越亮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怎么走?
那就是我们经过20多年的大胆探索,克服了种种困难,创立了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的新型所有制模式。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说到底,就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通过深化所有制关系改革,适当减少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使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结构趋向合理,并在共同的“国民待遇”和法律环境下开展平等竞争,共同前进,共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就是改革的根本任务。
我们这样做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没有?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是一元所有制模式,即社会主义实行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是二元所有制模式,即社会主义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多元所有制模式,即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外资、混合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并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这还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吗?
肯定是。这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时代体现,是在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150多年来,在中国的理论创新,最根本的就是我们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马恩的一元所有制模式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取消商品货币关系为前提的;原苏联的二元所有制模式是以存在一定的商品交换但商品经济又受到很大限制为前提的。与此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以“手推磨”为特征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经过了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20多年的努力,生产力有了空前的发展,但目前总体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并且表现出不同的层次,发展又很不平衡。
因此,从这一实际出发,我们走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道路,从而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全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这样做,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谱写了新的理论篇章,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的光辉典范。
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是“一大二公三纯”一统天下。建国时,城镇个体工商业者是724万人,经过几年的恢复性增长发展到898万人,这对增加就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实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大跃进”、“人民公社”和走“合作化道路”后,再加上“文化大革命”
期间的“扫荡”,到1978年底,全国个体工商业者减少到14万人。在全国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中,国有上升到78%,集体下降到21.8%,非公有制经济仅为0.2%;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占54.6%,集体占43.3%,个体只占2.1%。不可否认,这种不顾和超越客观实际,极力实行所有制大跨越、“穷过渡”的做法所带来的后果,只能是经济落后,物质短缺,市场萧条,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群众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受到限制,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影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这一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实际上也标志着引入商品经济和推进所有制改革探索实践的开始。20多年来,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克服和避免了“左”的影响,全国从上到下,东西南北中,围绕市场取向的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不断深化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内资企业结构看。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呈逐步淡出的态势。
比如,国有工业企业由1989年的10.23万家减少到2001年的4.68万家;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国有企业2002年上半年比2001年底减少4.84万户;服务业中的国有企业减少0.57万户。但在基础性行业中,国有企业数量有不同程度增加。总体来说,国有、集体及联营企业继续减少,股份制和其他企业不断增加。到2002年6月底,在464万多户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26.74%,集体企业占44.05%,联营企业占0.6%,股份合作企业占5.4%,公司占22.38%,其他占0.57%。另外,在到2002年10月的1216家上市公司中,国有1034家,集体100家,私营82家。
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看。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是14652亿元,集体2615亿元,私营2174亿元,“三资”(港澳台外资)7128亿元,股份制9138亿元,股份合作760亿元。如果以36467亿元为其总值的比重是,国有占40.18%,集体占7.17%,私营占5.96%,“三资”占19.55%,股份制占27.14%。
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看。在2001年37213.5亿元的投资总额中,国有占47.3%,集体占14.2%,个体占14.6%,其他经济(包括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等)占23.9%。2002年前三季度,国有、集体、个体、其他经济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分别是47.8%、13.7%、14.3%、24.1%。
从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看。2001年的3322家改制企业注册资本共为1143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7383亿元,非国有资本(集体、个人、外商、其他资本)4054亿元,分别占64.6%、35.4%。
从对外贸易结构看。2001年,在2661.6亿美元的出口总额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占42.55%、50.1%和7.4%;在2436.1亿美元的进口总额中,国有、外资,其他分别占42.5%、51.7%、5.8%。
从新型服务业投资结构看。多年来,由于准人政策不断放宽,在服务业方面打破了一些垄断格局。目前,国有、民营、外商、港澳台在金融保险业的比重分别是54.1%、35.4%、5.77%、4.69%;在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的比重分别是78.9%、18.9%、1.41%、0.79%;在教育文化艺术影视业的比重分别是77.8%、21.2%、0.28%、0.61%。
在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有国家法律的保驾护航,传统单一的所有制状况已经消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外资、港澳台等经济得到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控制力明显增强。从1989年到2001年,国有(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增加值和固定资产净值年均增长分别为11.7%和15.5%;到2001年底,国有资产总量达109316亿元,比1995年增长91-4%;在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国有(国有控股)514家,2001年只占全国工业企业数的0.3%,但其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的59.2%、41.9%、47.6%、49.4%。
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和壮大。2001年,注册登记的集体(不包括联营、合作等)工业企业31018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0052.49亿元,比1992年增加1.14倍,增长14.24%。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集体经济占1/3,是公有制经济的1/2;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为14377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9.7%。这不仅有总量的发展,而且出现一些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到2001年底,全国个体户为2423万户,私营企业202.86万户,从业人员共7474万人(其中城镇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0%),注册资金21648亿元,共创产值19878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9675亿元。同时,外资企业快速发展。2002年前三季度新批外资企业、合同外资和实际使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3.6%、38.38%和22.55%;全国累计外资企业414796家,合同外资8136.67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4347.8亿美元。
从很大程度上说,正是由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才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生产力,带动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78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是3624.1亿元,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到2001年底,国内生产总值大幅跃升到95933.3亿元,增加了24.47倍,年均增长9.4%,经济总量上升到世界第六位,人民生活总体进入小康。
根据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我们似乎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所有制结构改革和调整的步伐迈得快,迈得好,从某种意义上说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的经济发展就快一些,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就业压力就小一些,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就丰富一些。1990~2001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平均占全国GDP的比重分别为58.3%、27.6%、14.1%。
与此相应,2001年东中西部地区占全国个体户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7.74%、3303%、19.23%;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68.42%、17.76%、13.83%。在个体、私营和“三资’’及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中,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排在前几名,西藏、青海、宁夏、贵州、甘肃等排在后几名。前者国有经济比重较小,非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后者国有经济比重较大,非国有经济比重较小。上海市2001年非国有经济在全市GDP,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商品零售、从业人员、上交税收的比重中,分别占45.6%、89.3%、61.9%、59.4%、66.6%、75.5%、50%。这些事实,难道不能作为说明地区差别、富与不富、先进与落后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如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的同时,特别专门强调,西部要“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的实质,就是要西部在改革开放中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这一完全符合西部实际的经典论断,将成为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路明灯。
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以上情况可以预测,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必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巨大的贡献。
四、坚决贯彻落实“两个必须毫不动摇”,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