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以文化哲学论为文艺理论基点,可以使我们对审美与艺术活动的发生、创造本质、自由意向、继承更新、形式规范等等作出合理的解释。文化哲学认为,文化即是人化、创化,它具有人为的性质,是人的类本质活动的对象化。卡西尔所说的人之符号活动规定了人性的圆周并由之产生了语言、宗教、艺术的道理,其实已穿透文学艺术的发生机制。《易·贲卦·象传》“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刘勰“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都说出了人对自然的超越和文化创化的本质要求。再者,文化具有内在的自由和创新性,用蓝德曼的话说,人是“非决定的”自我创造的存在,其中既包含着对自然给定性的超越,又包含着“第二维度”的“由人自己的创造力去决定”,因而作为宗教、艺术、科学等较高层次的领域在人类的天性中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文化这一概念的定义就是由人类自身的自由创造性加以创造的,这也就是人类赋予文化以多样性的原因,故文化因人而异、因时而异。这就从根本上揭示了文学艺术的创造本质和自由、创新、更迭的必然。同时,文化哲学揭示了作为文明教化的文化具有群体性,它是历史积淀下来的被群体所共同认可或遵循的人文精神系统或行为模式,故对个体的存在又具有给定性或迫力性,这对文学艺术的传承性应该是最有力的说明。此外,文化哲学看到了文化自身内在的矛盾与张力,“我们是文化的生产者,但我们也是文化的创造物”,即文化一方面具有稳定性给定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超越性创造性,而正因为这种张力结构,才决定了文化永远是一种活生生的历史生成,永远处在传承与发展的人之生存和历史运动之中。由此观照文学艺术,可以说给我们打开了一扇敞亮的窗户。
再次,文化价值论对于美学、文艺理论的价值评价、价值理想不仅具有决定作用,也为其提供了价值根据和价值参照系。目前对价值和价值论的理解是较为含混的,一般解释往往套用经济学价值论或一般哲学认识论价值论,把价值解释为在主客观关系中生成的、客观事物对主体的意义,能满足主体的需要。此说没错,但只是从一般认识论的基础和主客二分出发,显然过于宽泛而并未针对人文学价值。实际上人文学价值与经济学价值不同,蔡元培曾讲到价值与情感有关而非与认识有关才是人文学价值,艺术其实是树立一个鹄的让人追求,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故人文学价值论不是一般地研究主客关系,而是在最高意义上超越了现实之上的精神意义上、文化精神上的主客关系。换言之,人文学对人的生活中情感的戏剧性和评价性情有独钟,关乎的是满足人的情感、自由、目的、情感慰藉的需要,即带有情感和意志色彩的东西才是人文学价值论研究的根本。而人文学价值又是受文化规约的,因为文化的不同规定了价值观的不同。如所周知,中国现代语境中的文艺理论是在西方理论影响下建构起来的,由此带来先入为主的框架、割裂主客的二分思维、以西洋之说释解中国经验,使本国许多经典的文艺思想和理论置于其外。对此是非常需要将文化价值论引进文艺理论建构中的,如果从文化价值论出发,便可顾及不同文化体系所导致的关于审美和艺术的不同观念、价值评价、价值理想等等。
2008年12月
制约文学批评的诸因素及其关联
关于文学批评活动,赖于三个必然联系的要素:一是批评主体;二是广义对象客体,包括一切社会存在及意识形态的客观现实;三是狭义对象客体,即以创作为中心的批评对象。可以说,文学批评是在批评主体与广狭义对象客体三者联系中发生的。
文学批评是一种有别于文学创作和政治、哲学、伦理等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精神活动方式。后二者都是在精神活动主体与广义对象客体(客观现实——包括人们的社会存在及耸立其上的一切意识形态及上层建筑)二者的联系与碰撞中发生的,但文学批评除此之外,还有赖于精神活动主体与狭义对象客体(以创作为中心的批评对象)之间的联系与碰撞。郭绍虞先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早就指出:“文学批评必须在文学相当发展之后,才能产生,才能发展,才能完成。”鲁迅也说:“没有创作,将批评什么呢?”同时,如所周知,狭义对象客体与广义对象客体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可见,文学批评活动,是在批评主体与广义对象客体(客观现实)和狭义对象客体(以创作为中心的批评对象)的诸联系中发生的。而构成其联系的三个因素又相互构成一种双向循环运动,在这样的联系和双向循环运动中,文学批评既受到两种客体的制约,又获得主体的能动作用,显示出多方面的规定性,也就形成了它的一些主要特点。
一、主观性与社会性的关联
在文学批评的诸联系中,由于批评主体与广义对象客体的联系及相互作用,形成文学批评的第一个特点,表现为主观性与社会性的共时结构形态。这种共时结构形态,既不是像某些论者所说的那种“不容许掺杂主观随意性、个人偏见和好恶”的纯社会性内容,也不是完全回归到个人主观内心经验的纯主观性内容,而是二者的同时并存和交融。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精神感觉是在他与世界基本的关系中形成和丰富的。那么,批评主体的审美认识格局就是在其与广义对象客体的关系中建构起来的。在这一关系中,从人类学看,批评主体有三种存在形式。一是作为类的存在,比较突出地体现了人的自然本能;二是作为社会——文化的存在,开始具有不同的、多重的规定性,同时又必然处于某种文化模式内;三是作为个体经验的存在,由特定社会、特定文化中各种心理素质、文化因子、人格角色组成,这些因素的复杂关系造成个体经验的不同存在方式和不同人格角色的替换。当批评主体以上述三种形式作用于他身外的客观现实时,也就同时改变着他自身的主观世界。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假定我们作为人而生产,我们每个人在他的生产过程中就会双重的肯定他自己,也肯定旁人。在这种情形之下:(1)我在我的生产过程中就会把我的个性和它的特点加以对象化,因此,在活动过程本身中我就会欣赏这次个人的生活显现,而且在关照对象之中就会感受到个人的喜悦,在对象里认识自己的人格,认识到它是对象化的感性的可以关照的因而也是绝对无可置辩的力量,(2)你使用我的产品而加以欣赏,这也会直接使我欣赏,我因此认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对象化了人的本质,因此我的劳动创造了一种对象,适应某一旁人的人的生存的需要。(3)我对于你就会成为你和种族之间的媒介人,我就会为你所认识和理解,为你自己的存在的延续和补充,为你自己的必需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我就会认识到在你的喜爱的情感中也肯定了我自己。(4)我就会通过我的个人的活动显现,直接创造出你的生活显现,而且在我的个人生活中,我就会实现我的真正本质,我的人的社会本质。”马克思这段话说明,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是以“我的个性和它的特点加以对象化”的方式进行审美认识,具有主观个体经验的特点;另一方面,又是作为种族或社会的一个成员而生产,他的产品不仅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也满足了旁人的需要,体现了人作为社会——文化的本质,从而使他的审美认识又成为别人存在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客观的群体社会意义。这就使我们认识到,任何一个批评主体的审美认识格局,一方面由于以主体个体经验的存在——包括个人的处境、经历、思想、感情、气质、资禀、学识、才能、习惯等等而建构,不同于其他主体,具有特定的审美感知和审定的活性程度、思维方向及传达形式,即“任何一种对象对于我的意义(它只对于与之相适应的感觉才有意义),恰恰等于我的感觉所能得到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以主体社会——文化的存在而建构,他往往从别人的活动或产品中认识和享受到人类群体的社会——文化的本质,在一定时期共同的社会文化模式规范下,不断吸附着社会的共同心理、文化习俗、思想倾向及审美观念,从而又具有审美感知和审定的社会普遍性。所以,批评主体的审美认识格局必然是主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而且,在批评主体与广义对象客体的实践关系中二者不断相互作用。广义对象客体刺激并制约主体,主体对广义对象客体则自觉进行同化——调节。因为每一个主体都依存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并在其中生存,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对人的需要的分析,人的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实现自我的需要,甚至包括生理需要,都必须是主体与他所处的客观现实相适之下才能实现的。主体不得不随从客观现实流变的刺激,进行更变和整合,以适应客观现实的发展。这样,主体的审美认识格局必须打上广义对象客体中社会的、时代的等多种因素的烙印。同时,主体在把广义对象客体的刺激纳入原有的格局之内加以同化——调节的时候,不仅以主体主观的感受能力为限,而且以主体主观经验的思维方式完成,处处闪耀着主观的个性色彩。可见,批评主体与广义对象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更加剧了主体审美认识格局的双重性。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所看到的批评主体,绝不是主观的同一,而是一个渗透和积淀着一定社会——文化的个体主观经验的存在。那么,由他所进行的文学批评,当然绝不可能排除“他”自己,但也绝不是仅仅评论“他”自己,而代表了一定范围的他人;在“他”的批评中,不仅体现着“他”主观经验的本质,而且“光辉灿烂地放射出我们的本质。”
二、本体论与超体论的关联
作为批评对象的狭义对象客体与广义对象客体的关联,也是诸因关系中的重要一环。二者间的渊源关系及循环作用,使文学批评表现出另一个特点,就是本体论与超体论的共时结构形态。
庸俗社会学的文学批评,往往以对文学本体外部的背景、意图及社会效果的分析淹没对文学本体的分析,直至成为政治的奴婢。但西方文学批评流派中的文学“自足体”封闭研究,也只是一种主观臆断,因为它完全割断和颠倒了文学和客观现实的联系,把文学视为第一性的东西,说什么“生活只能摹仿作品。”这种主张,只能使文学创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际上是办不到的。这两种“理论”都违背了批评客体的特性,而无法产生真切的批评。
众所周知,广义对象客体作为文学的唯一源泉,为狭义对象客体提供了取之不尽的各种形式的矛盾、斗争、思想、幻想和情感,狭义对象客体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典型化创造。可见,二者既相联系又不等同。
狭义对象客体一经产生,就是一个独立的存在物。它以自己特定的内容和外在形式,构成自身的规定性。每一个狭义对象客体都有着不同于其他同类的特性,也正由此,决定了每一个狭义对象客体对客观现实的作用——审美效果的各不相同。因此,文学批评决不能用固定的、僵化的理论教条或庸俗社会学的政治要求,去图解作品。深入透视和体验每一个狭义对象客体的意象和构成形式,揭示它的价值和优缺点,是文学批评的基本要求。
同时,每一个狭义对象客体的特性,又与孕育它的客观现实的特性密切联系。由于它总是一定客观现实的反映,并以此回到客观现实产生作用,客观现实就必然会制约、检验和要求它,成为它的参照系。翻开我国的文学史,文学的每一步都烙有客观现实的印记。从诗经和春秋战国、楚辞与楚国现实、汉魏风骨与汉魏现实到唐诗与唐代现实、宋话本与宋朝现实,明清小说与明清现实,莫不显示出“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文章合为时而作,歌诗合为事而作”的情形,同时,又莫不显示出不同时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尚等客观现实的不同特点。而同一时代、同一社会,如唐代的李白、杜甫、白居易,又显示出客观现实不同层面的制约。无论如何,狭义对象客体与广义对象客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狭义对象客体对广义对象客体的反映是否准确,回到其中的效果和作用怎样,终将受到客观现实的验证。这种验证在文学批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批评主体用自己对客观现实的经验审视文学本体,在二者的比较中,或评判文学本体的价值,或提出对文学本体的要求。因此,联系客观现实的超体论述,是文学批评的必然要求。
由狭义对象客体与广义对象客体的联系可以看出,批评客体既不是一个客观现实的简单复制物,也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孤立物;既有它独立存在的自身规定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客观现实的诸种因素。因此,文学批评实际上是在狭义对象客体的体验与广义对象客体的经验的循环通路中进行的超体的关于社会、历史、思想、道德、文化等等的论述,必然伴随着对文学本体的论述,从而使文学批评大量地带上了社会历史批评、哲学批评和道德批评等多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