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型综合性日报都是公认的主流媒介,占据传媒业的核心,同时承载着弘扬、强化主流价值观、实现社会有效整合的任务。我国党报都是大型综合性日报,而且这一资源也为党报垄断。党报的困境不仅是党报自身的问题,也不仅是关乎传媒业,事实上还影响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形成和弘扬,加剧了转型期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因此加快党报改革、重树党报权威不只是传媒业的课题,要提升到转型期中国社会如何确立、张扬主流价值观,增强凝聚力,实现社会整合的高度来认识。
目前对党报应该采取的措施最重要的是“加重减压”,即采取行政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举措减轻市场压力,避免党报陷入双重压力的困境(减压),同时强化党报在宣传、报道和运作机制中的理念和模式,发挥党报在人才、信息方面的独有的优势,通过适应市场经济中精英群体的指导信息需要,赢回读者,树立真正的权威和核心地位,从而最终达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赢得对社会舆论、信息传播的主导权,弘扬主流价值观,促进社会的有效整合。我将在第四章详加论述。
运作失序
主要表现在——
过度竞争导致媒介市场竞争无序、不正当竞争行为抬头。
在一个有限的市场内拥挤着过多的竞争者,加上缺乏必要的、健全的竞争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竞争超越了一定限度,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便乘机抬头:如虚报发行量、给回扣、大搞有偿新闻、变相出卖版面,有的记者、编辑甚至假以舆论监督之名,借批评报道威胁、敲诈勒索企业以强拉广告,有的电视台为制造轰动效应,以竞标方式拍卖黄金时间段广告,短期内为自己赢得高收益,无形中恶化了媒介广告市场争夺诸如此类的现象层出不穷,引起了媒介内外人士的关注。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无竞争则无进步,但竞争过头则无规范,人为抬高竞争成本,结果必将牺牲真正的效率,更不可能从整体上提高效益。
媒体煽情主义浪潮泛滥,媒介产品庸俗化倾向出现。
新闻媒介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生产的是特殊的精神产品。在媒介市场过度竞争情况下,媒体为求扩张市场占有率必然会自觉或被迫降低媒介产品的精神品位以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而在一个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国家中,出现这种现象就更难避免。某些媒介近年来大兴煽情之风,低级化、庸俗化倾向已变得相当明显,损害了媒介形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曾有读者投诉反映他对30多个电视台的粗略统计,除1个台播放现实生活题材的电视剧之外,其余台要么是古装戏说剧,要么是搞笑的游戏节目,要么是表现大款的奢侈生活的影视剧纸醉金迷、浮浅乃至低俗的内容充斥着荧屏,这位读者大声疾呼:“对于庸俗,我们的忍耐是有限的!”
进入2003年,有关电视节目的两篇报道令人思量:在当年中央电视台的频道改版中,按照“末位淘汰制”,以收视率和广告额为标准,有近20个栏目被撤销或撤离目“整编”到其余专业频道,其中一向以“阳春白雪”著称的《读书时间》就因收视率低对广告客户缺乏吸引力而岌岌可危;面对收视率大战,各电视台纷纷推出“美女主播”,连天气预报也不例外(湖南娱乐频道用“星姐”主持“星气象”)栏目。这是市场化的进步还是市场导致的日趋严重的媒介产品低俗化倾向?人们的争论不一而足。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步骤之一,除澄清思想之外,就是大幅减少媒体数量,降低过度竞争带来的负效应。
媒介从业人员专业理念蜕化。
从更深层次上说,比庸俗化倾向更危险的是市场驱动带来的媒介从业人员职业精神的匮乏。
“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和为社会公众服务是所有新闻工作者包括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在内最基本的职业理念,但在市场经济初期的中国新闻媒介却受到了相当大的挑战。
计划经济时期,媒介主要承担政治宣传任务,专业理念更多承受来自政治利益上的压力,进入市场经济特别是随着媒介步入市场、自负盈亏之后,经济利益驱动显著增强,不少媒介和媒介工作者走入片面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误区:为吸引受众、产生轰动效应,造假成风,尤其在受众群比较广泛的体育、娱乐报道中,假报道层出不穷。有人对轰动一时的龚建平黑哨案的媒介报道做过统计:
“从3月15日龚建平被拘留到4月17日被正式批准逮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媒体对龚建平及相关人物和事件大兴捕风捉影之能事,今天的‘新闻’,明天就被斥为‘谣言’,明天的辟谣之语,后天就被‘证实’是一个更假的假新闻”。
可比假报道更可怕的是媒介从业者的漠然。曾几何时,新闻真实性对记者是最基本又是最神圣的纪律要求,背离新闻真实是记者最大的耻辱。但今天对有些记者而言,弄虚作假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只要一时轰动,发行量、收视率上去,吸引受众眼球就可以了。长远看,职业精神和理念的淡漠牺牲的不仅是真实性,而是最终导致传媒在受众心目中公信力的丧失。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机制的转换是不可否认的进步,但必须在职业精神和经济利益之间保持平衡,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传媒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值得欣慰的是,面对激烈的媒介竞争和日益提升的受众素质,媒体和社会都已经开始意识到了维护职业理念的重要性: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公开宣布有11名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其中新华社记者4名,根据调查结果新华社对本社记者进行了严肃处分,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也着手对《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日报》和《山西生活晨报》的涉案记者做出相应处理。新华社随即以此案开始“护牌”行动,向社会做出维护新闻真实、抵制有偿新闻的承诺。此举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2003年11月,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当然,媒介自律仅是开始,要真正确保媒介工作者的恪守职业精神,还需要配套的新闻法制建设和媒介社会监管体制的完善。
管理失范
在计划经济年代,媒介主要作为政府的宣传机构,角色、功能单一,品种单一(多数地方为一报两台结构),媒介管理的层次少、任务相对简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的功能日趋多元化,数量、品种激增,涉及的区域、行业都更多,特别是媒介双重属性认定,媒介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政府一方面要继续严把宣传关,另一方面又要不断规范媒介越来越多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经营行为。许多新问题是从未有过的,对媒介监管部门是相对陌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宏观上管理既有事业性又有产业性的传媒业是个全新的课题。
目前媒介宏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范不全,机制不平衡。
政府调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市场机制下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但中国传媒的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许多保护传媒应享权利和规范传媒行为(包括报道业务经营业务)的法律空白点还有待填补。过去监管部门长期习惯于依靠政策管理媒介,行政干预而且是直接的干预过多,行政调控范围过宽、过细、频率过多,虽然灵活,但缺乏稳定性,加上行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难免“政出多门”,规范多而不全、多而不稳,时定时改,时松时紧,尺度不一,缺乏确定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针对中国传媒业的特殊性,在法律调控和行政调控中求得平衡是传媒宏观管理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机构职能界限不清。
和中国其他很多行业一样,条块分割也是传媒业机构设置的一大特点,这使传媒管理部门的职能相互重叠、界限不清。宣传部作为党管媒体的最直接的执行者,对报刊、广播电视等所有新闻媒介都负有直接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下属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局对报刊、出版业行使政府的管理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下属各地广播电视厅、局管理广播电视行业。三个系统之间职能多有重复之处,切割不清,加上省、地(市)、县各地方媒介的行政隶属性,当地党政部门对各类媒介也都有直接的管理权。媒介常感政出多门,无所适从(有的地方媒介集团化后隶属管理不清,甚至连赚了钱该上缴给谁都不清楚),管理部门却常常感叹政策出台多,收效慢且少。问题关键是管理机构职能界限不清,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还没有明确的分工,这直接影响了管理调控的力度和效果。国家广电总局在大力推行局台合一、有线无线合一、地市台职能转换、整合全国有线网络过程中遇到阻力也就不难理解了。
市场监管缺位。
在政治领域,对传统的媒介业务(报道、编辑等)行使监管的机构不少,但在经济领域,对媒介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的机构却有待完善:既然媒介也步入市场竞争,和其他企业一样,媒介竞争行为也需要规范和监管。在效率前提下,实现竞争的充分性和公平性。例如,行业内呼吁已久的发行量、收视率核查机构至今尚未诞生,而发行量、收视率直接关乎媒介产品的质量、关乎广告客户和广大受众的利益。目前由于缺乏权威的核查机构,数据混乱、错漏百出,故意的隐瞒欺诈行为并不罕见,可靠性较差。由于媒介特殊的性质,工商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又很难像监管一般企业一样管理媒介,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媒介市场的不规范性。
媒介角色定位不清,权限不明。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一般企业管理而言,“政府放开,就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政府不去干预就是市场”(范恒山),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改革的方向都是明确的。但媒介却不同,角色定位不清带来管理改革方向不明:政府主管部门要在多大程度上放权,人权、财权、事权应该让媒介享有多大程度的自主谁都说不清。
媒介基于双重属性认定,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集双重角色于一身。是事业单位要完成宣传任务,但不能依赖政府拨款,要自负盈亏打拼于市场,自己养活自己;是独立法人但产权从未真正明晰,相应的对资产的责权利也难以明确;实行企业化管理却又不像是一般的企业那样可以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正像有些人概括的,“是产业但不能产业化;是独立法人但并不独立;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又不能企业化”。
无奈之下,无论媒介还是主管部门,现在更多还是在按照惯例行事。但毕竟今非昔比,媒介的生存环境和媒介的自身发展都让新问题层出不穷,过去的管理模式和理念远不能适应需要,这自然使媒介管理上范围界限不明、尺度松紧不一。有些地方被管得过松(如虚报发行量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些地方又被统得过紧:
例如无论是过去的报社、广播电视台还是今天的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至今没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人权、事权。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运作、资源整合、配置上都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从编辑审稿到经营,大事小情样样要批、要审(甚至买汽车、造房子也不例外)。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常常因此陷入困惑或争论:该谁管不清楚,管多少也不清楚。“说不明,理不清”是最常见的感叹。
定位不清、角色不明,媒介相对独立的编辑权和自主经营权无法真正落实,这无论对传媒自身发展还是对传媒监管都是不利的。这是个难题,但着眼于传媒业长远、健康的发展,这又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