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呈现于读者面前的这本拙作,是我在博士论文《法学教育价值研究》一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应该说,这是我对三年博士学习成果的一个总结,也是作为一名法学教育的从教者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的一点思考。
在常人看来,法学教育似乎是一个与法学专业关系不大的研究领域。但从实质上讲,有关法学教育的问题应当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法学教育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法律人的培养,二是法学研究。应当说这两个问题都当归属于法学理论研究对象之列。首先,法律人的培养也是与法有关的一种社会现象。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客体的法作为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法学的研究对象就被界定为法的发展变化规律、法律制度、法的实现等“与法有关的现象”。相反,从事法学研究的主体,推动法律运行的主体本身的素养及其培育的问题被排除于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之外。事实上,法律人专业素养的培育不仅与法学专业相关,而且应当占据着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位置。因为,没有法学教育这一专门化的法律人培养机构,就不会有专业化的法律职业,也不会形成以法学研究为职业的法学家阶层。所以,法学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我们没有理由将一个居于法治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的法学教育斥于法学理论研究之外。其次,法学教育所具有的法学研究功能本身也证成了法学教育的法学专业属性。法学教育在其几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为法学的发展、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而为法治的发达不断输送智识资源。所以,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法学教育这一领域也应当归属于法学理论研究范畴之内。
我本人之所以选择了法学教育作为我研究的方向,主要原因是受博士论坛的影响。在参与博士论坛时,作为一名教师的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与自己职业密切相关的论题——“21世纪的法学教育”。经过博士论坛的初步研究,我发现法学教育是一个有着广阔探索空间的研究领域。这一领域的研究价值也得到了导师张文显先生的首肯。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也确实证明了我当初选题时的判断,因而也才有了这本书的问世。
本书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法学教育价值研究意义的说明(绪论);第二部分是关于法学教育价值体系的探讨(第一章—第六章);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路向的思考(第七章)。这三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第一部分阐明了研究法学教育价值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系统地研究了法学教育所应具有的培养高素质法律人的价值体系;第三部分是在法学教育价值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如果价值体系研究属于应然的范畴,那么最后一部分则是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实然性检视。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导师张文显教授付出了大量心力:从选题的切入点、写作整体的架构到观点的提炼都凝聚了张文显教授的智慧与思想。没有恩师的悉心指导与教诲,没有恩师的鼓励与帮助,就不会有今天的研究成果。所以,在本书付梓之际,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对我学术的启迪。同时,我还要感谢曾为本书提出过十分中肯而又有建设性建议的吉林大学的导师们,他们是马新福教授、霍存福教授、姚建宗教授、黄文艺副教授等。最后我要对理解我、支持我,给我克服困难勇气和力量的家人说,虽然“谢谢”不能完全表达我对你们的热爱与感激,但在此我仍然说谢谢你们!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法学教育进行研究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原理和方法。从这一点来说,法学教育研究领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正是法学教育的边缘化的性质,要求对这个论题的研究需要有哲学的指导、教育学的基础和法学专业的功底。而目前法学教育研究状况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专门研究教育学的人士由于对作为一门专业的法学缺乏理解和研究,因而对法学教育问题三缄其口,即使发表一些见解也不免隔靴搔痒,无法切中要害;而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的人员又大多专注于自己的学科领域,常常把法学教育作为与自己不相干的事情。本人试图从法学理论专业的角度,对法学教育这样一个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对于这样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笔者作了一次大胆的尝试,目的是想把几年来对法学教育有关问题思考的结果呈现给大家。但囿于本人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加之资料和条件的局限,书中难免有不妥、欠缺,甚至是谬误之处,诚望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