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存款准备金率等的弊端(有的国家存款准备金率是零,中国目前是20%)日益显现,抑制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动力,银行体内资金价格调控作用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发挥,银行体系改革缺乏内生动力,从而继续抑制中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和利润率上升。我很不理解央行为什么还要把存款准备金率当成监管杀手锏。
更为重要的是,央行没有搞清楚,支付宝跟余额宝等所做的事情,实际上大部分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问题是,这些本应该属于银行的业务,为什么会“让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呢?央行有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收入的80%来自于中间业务。与此相比,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7%。
再说说我的亲身经历。我大学毕业工作不久,就在渣打银行东长安街支行做过无抵押按揭贷款业务(并非给渣打做广告),此业务只需要打印一份工资流水单就可以办理,服务方面就不用说了,确实把你当上帝。
当然各项服务费用是很高的,有一种费用叫账户管理费,此收费高到什么程度呢,大概是贷款本金的0.5%(当时具体数据我忘了),记住,是按月算。账户管理费的总额,甚至超过了贷款利息总额。但回过头去看,我认为这一业务解决了我当时的需求,成本方面也可以接受。
从银行本身来看,人家是靠账户管理费来赚钱,中国哪家银行愿意这么做?可以这么做?能这么做?敢这么做?我当时问过国内的多家银行,有几家从形式上提供这项业务,但手续非常复杂,办理周期很长,更谈不上什么服务。也就是说,按照我当时的条件,是不可能在国有几大行“享受”到此类金融服务的。
很多人说国有银行都比较大,所以不可能服务小客户。大银行跟小银行服务对象确实是有区别的,但渣打银行全球排名甚至高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实际上中国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业垄断下的其中一个牺牲品,银行业一直不得不在体制之内逐本求末,看上去高高在上地享受垄断利润,其实相比国际成熟的市场,整个银行业的利润率和资产回报率都是偏低的。
中国的银行业根本就不在乎非利差性收入,做中间业务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动力的,而且做中间业务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吸引客户,从而满足“拉存款”的真正意图。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比美国等发达,需求量为什么如此之大,就是因为中国的银行业没有做好该做的事情,没有赚该赚的钱。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类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际上将会成为整个银行业的保护伞和慢性毒药。
“监管”二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神圣的,中国很多监管机构,依然把监管当做一种行政和权威,而不是服务。“监管”这类公共产品,是市场无法自我提供的,所以这项服务必须由政府来做,但要本着为市场服务的态度,通盘考量,兼顾到各个层面。
如果仔细去看看美国的每一项监管法案,尤其是金融行业的监管法案,哪个不是博弈出来的?哪个不是上百页甚至几百页纸?哪个不是针对性很强的、细化的监管?中国的监管,说得不好听一点,就像是地缘政治方面粗暴的军事干预,一张纸,七八条生硬的规定,就可以毙掉一个行业,甚至是一个产业。难怪做企业的叹息,“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
官僚体制下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因为监管层没有学习精神。监管是高技术含量的活,监管草案的制定,甚至比需要监管的市场更需要专业人员去参与,所以华尔街监管法案基本上都是多方专家参与的结果。拿多数人呼吁要加强监管的比特币市场来说,纽约州开了专门的听证会,各方充分发言、讨论、递交提案,提出各自的监管思路等等,过程极其复杂,至今还在讨论之中。任何市场不是突然间冒出来的,监管者先要搞明白需要监管的市场运行的逻辑和所有背景,才可能有适合这一市场的监管措施诞生。
个人建议,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首先要进行大数据掌控和事后注重过程的监管,保证其所有交易、结算、消费数据等能够全盘掌控在央行的数据库中,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掌握监管主动权,出问题之后随时都可以找到相关证据。其次需要分类监管,真正参与洗钱、恶意套现、逃税、给非法行业提供支付等服务的,其实是一些比较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于这类公司,必须要从信用评级、风险保证金、支付额度/行业/范围设限等方面展开。
监管层不要嫌麻烦,要对公共服务充满信心,金融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需要细化再细化的行业,每一个产品都应该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监管者应该对这样的工作感到自豪,因为这是属于国家级别的,可以改变国家经济命运的高智商“游戏”。
大企业和大品牌犯错或犯罪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类企业是有强大的自律意识的,所以对已经浮出水面的互联网金融大企业、大品牌的监管,要重视市场和媒体的作用,如果在没有检举、没有诉讼、没有曝光等情况下,监管机构总是杞人忧天,总想搞点监管措施出来,反而会丧失可信度。媒体和公众就容易站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一边,甚至导致理性和常规的监管措施也难以获得赞同和认可,尤其是市场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会大大下降。
至于货币基金的未来,我想说,“余额宝”等主要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的货币基金的膨胀本身就是利率管制的必然结果,等到利率市场化时,谁还会一个劲买余额宝(投资协议存款)?如果监管层试图教育资本不要逐利,那这个思考前提是有问题的,是否定市场逻辑的。
谁都知道现在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问题的关键在于发达国家现在没有像中国这样畸形的利率市场和银行体系。世界第一只货币基金在美国诞生的时候,其背景就是利率受到管制,整个基金就是冲着大额存款(跟协议存款一样)去的,几乎全部投资于这类产品。
长远来看,防止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持续、单边吸纳资金,再输入余额宝等,成为庞然大物,而形成金融系统风险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让利率市场化,让准备金率的作用下降而不是加强,破除银行业垄断,扩大银行对中间业务的依赖,让银行更加互联网化、移动终端化,更多地产生科技型、专业型、服务型收益。其实银行业没有那么复杂,尤其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之后,跟其他行业一样,是一个可以充分市场化的行业。
让余额宝提风险准备金是外行话
文/余丰慧
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知名网评人,著名专栏作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网评人”荣誉称号。
两会已经拉开帷幕,而两会上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声音竟然成了热门话题。“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宝宝们”或将先提风险准备金的意向。
一计不行又施一计。在银行业协会“外行”专家们建议将余额宝资金视同企业一般性存款对待被批驳得体无完肤的情况下,在两会上一些专家和监管机构竟然大声呼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提出了对余额宝们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建议。
什么叫风险准备金呢?从银行业角度来说,风险准备金主要是指银行信贷、投资等资产业务,比如:对贷款按照风险资产权重计提风险准备金等。日常所说的风险资产准备金覆盖率、拨备率等都是指风险准备金应对信贷等资产风险程度的指标。
从证券基金角度来说,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应当从基金管理费或者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请注意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基数是“基金管理费或者托管费收入”。
而“一行三会”的一些外行专家和委员代表提议对余额宝们提风险准备金到底是什么呢?“以余额宝为例,由于其资金绝大部分投向协议存款,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其本金部分是有保障的,但其收益部分,也就是来自银行协议存款的利息,则存在兑付风险。”“协议存款的利息只有到期后才能获得,一旦提前赎回,其利息银行只能按照活期利息支付,而由于这部分资金是由产品的发行人支付给投资人,因此有必要提取风险准备金,比例上可能会参考该产品某一时点的应付未付的利息支出。”
显然是针对余额宝资金规模和利息额度的。一方面针对利息所谓的支付风险提取风险准备金至今没有看到监管部门出台过任何规定;另一方面完全是鸡蛋里挑骨头,也是杞人忧天、画蛇添足的。试想,余额宝资金是投资于货币基金市场的,其特点是收益率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对此,基金公司都备有应对赎回本金的充足头寸资金,以确保本金较大规模的赎回。何况是到期后才支付、具有充分时间准备的利息呢?
笔者再次重申,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公布的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的基金资产组合中,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占比高达92.21%。因此,问余额宝的风险有多大,就等于问银行倒闭的概率有多大。银行才应该有确保余额宝客户大面积赎回造成基金公司密集大额度提取存款的备付准备。
一种强烈要求监管的声音竟然说“支付宝拿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仅具有支付转账功能,而现在它拿着广大客户的沉淀资金去投资货币基金,因而可以认定其是非法的”。真是匪夷所思、胡说八道。这位监管者根本就不懂余额宝的性质。
余额宝仅仅是一个平台而已,通过余额宝投资货币基金的不是支付宝或者余额宝。投与不投、什么时间投、投资多少、什么时间赎回等所有决定权都在客户自己,连操作都是客户自己,完全是阳光的、公开的和透明的。并不像传统银行依照特许金融牌照,吸收广大民众的存款,然后银行自己将广大民众的存款拿去发放贷款和投资牟利。银行自己赚取暴利,给居民储蓄存款者支付年化利率仅为0.3%的利息,低于通胀率2个百分点以上。
这再次说明,互联网新金融的迅猛出现已经把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传统监管者的监管思维、传统金融专家的金融理论储备以及传统金融理论体系抛得很远很远了;与互联网新金融相比较,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传统监管者的监管思维、传统金融专家的金融理论储备以及传统金融理论体系已经远远落伍了。
互联网新金融确实应该成为两会热议的焦点,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成为两会金融代表委员关注的主题。如果两会上对互联网新金融保护其发展、鼓励其创新和探索的声音,被呼吁对其监管的声音淹没,那只能说明两会上金融界代表委员代表的不是金融发展的新趋势和金融创新的主流。
如果这些舆论和声音一旦导致规模达5000亿元、客户数达8100万户的余额宝客户恐慌性提取余额宝资金,发生挤兑风险谁负责呢?
不可否认,余额宝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发展如此迅速,规模短时间内扩张如此庞大,说明其创新顺应了市场需求,同时现有金融规则制度无法给其准确定位,这就是创新的魅力和结果。但必须看到,其长期游离于监管框架之外,不能说一点风险也没有,不能说其不会形成自然垄断,特别是对传统银行的冲击很大。
如何办呢?出路有两条:一是尽快给阿里巴巴颁发互联网银行牌照,彻底将其收编到监管笼子里;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攻克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最后一座堡垒后,银行议价定价能力将会大大增加,余额宝们的威胁也就越来越小了。
一位网友说:“一个连余额宝等互联网新金融都无法容忍的社会,谈什么创新驱动战略,不是个天大的笑话吗?”
就在笔者将要落文之际传来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对余额宝的最新表态:“对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一些。”央行行长周小川和副行长刘士余对余额宝等互联网新金融的一贯态度是包容性、保护性的,值得充分肯定和赞扬!
余额宝纳入一般性存款不可行
文/余丰慧
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知名网评人,著名专栏作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网评人”荣誉称号。
银行业协会专家建议,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2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余额宝的直接影响还得从同业存款的性质以及利率等管理规定说起。顾名思义,同业存款是金融同业机构在某一金融企业存放的资金。一般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有两个科目: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前者为其他金融机构在本金融机构的存款,后者为本金融机构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关键在于同业存款的利率管理上。央行把同业存款利率的管理权下放给了各家商业银行总行。一些商业银行规定,小额同业存款一般不高于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存款,即,目前为1.62%;1000万以上大额同业一般存款的利率需经总行层级审批。
由于银行目前吸收存款竞争激烈,而且自身的理财产品已经远远高于存款基准利率,一般情况下同业一般性大额存款利率都远远高于一般性存款基准利率甚至与银行理财产品回报比肩。基金公司可以将余额宝资金拿来与银行谈判协议存款,从而获取高收益存款利息回报给客户,使得客户资金购物和赚取小额收入两不误。
如果将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存款纳入企业一般性存款,那么,银行只能给予余额宝等货币基金执行0.3%的活期利息,并且银行还得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宝货币基金收益必将大大下降。可以说,年息0.3%的活期利息回报连余额宝管理手续费都顾不住。
不过,这种做法必将扰乱现行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管理。余额宝等是以天弘基金公司的名义在货币基金市场投资的,天弘基金公司是经过管理部门审批的正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同业存款的定义和性质,其旗下账户里的资金属性是名副其实的同业存款,纳入同业存款管理理所当然。曾记得2005年以前,期货保证金一直按照企业性质的一般性存款对待。2005年以后,央行和证监会专门下文规范,将其纳入同业存款科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