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必须有序退出自己所挤占的社会空间。退出太急,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退出太慢,社会会逐渐丧失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能力,形成无赖社会的习性,一切都只好仰赖国家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照顾,而这恰恰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承担的沉重任务。
现代国家依靠三根支柱而稳定、发展和繁荣。这三根支柱是国家权力体系、市场价格机制和社会自治系统。三者各自需要安顿在现代制度平台上,以期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法治运作,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社会公众的自主、自治与自律。这是从传统国家强调统治逻辑转变为现代国家重视治理逻辑的体现。与此同时,三者之间必须展开良性的互动,形成一种精巧的平衡局面,从而保证整个国家实现善治。从统治到治理,是国家发展的一个结构性转变;而从治理跃升到善治,则是国家发展需要努力追求的目标。
社会善治,是国家善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善治显现为两种状态:一是社会公众分类分流展开自治和共治;二是国家与社会积极协商,解决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这样的社会处在一个安定有序、心态健康、积极有为、互助互爱的状态中,而绝对不至于陷入相互冷漠、暗中敌视、互相拆台、丛林游戏的恶性境地。如果承认社会善治与国家善治有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那么,人们也就会承认,善治的社会,一定为善治的国家提供优良的社会土壤;善治的国家,也一定会为善治的社会供给优良的法治和积极的政策。这是一种值得所有现代国家追求的社会治理状态,也是值得它们在现实中矫正治理失当、改进治理状态时应注重的治理基准。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转型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称奇的奇迹。但是,国家的治理体系却还处在旧有动员式氛围里,这是一种明显有碍于国家持续发展的情形。目前,举国上下都已经明确意识到,不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就不可能表现出现代国家的治理能力。相应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前景堪忧。因此,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划分清楚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实现三者各自的善治,推进国家进入总体的善治状态,成为中国下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
理顺中国的国家权力、市场机制和社会体系的关系,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任务。中国社会被国家权力束缚,即使假定国家权力乐见一个自主、自治与自律的社会,愿意与社会公众一起分享治理的权力与权利,起码也会遭遇两个重大难题:一是国家必须逐渐为社会腾出自主活动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养成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合理分流和凸显社会公益的健康习性。二是国家必须有序退出自己所挤占的社会空间。退出太急,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退出太慢,社会会逐渐丧失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能力,形成无赖社会的习性,一切都只好仰赖国家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照顾,而这恰恰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承担的沉重任务。
一个善治的社会,公众必须能够自由地思考个人责任、组织义务和互助关系,从而在日常生活和组织行动中,尝试承担起相关的个人与社会责任。
对今天的中国来讲,社会的一些无赖习性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这与中国的国家权力疾速从社会微观领域退出有关。长期缺乏起码组织的中国社会,因此似乎成为一盘散沙。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享受不受国家权力制约和压制的细小自由,几乎不会为之感到紧张和彷徨。唯有在个人遭遇到生活小事的折磨之时,才会罕见地想起社会秩序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与此相映成趣的是,中国的国家权力尚未打算从塑造社会的意识形态、强制制度和捕获社会的强势取向中淡出。于是,宏观的社会控制与微观的社会放任相形而在,让社会公众有些无所适从:一个善治的社会,公众必须能够自由地思考个人责任、组织义务和互助关系,从而在日常生活和组织行动中,尝试承担起相关的个人与社会责任。假如他们从来无法自由地思考责任与义务之类的问题,而是由国家不断地进行强行灌输,而这些灌输又受到审美疲劳和心理抵抗的双重抗拒,结果自然就是在微观社会的失序与宏观社会的控制之间,出现背道而驰。
这就是社会学家们所指出的,转型中国有可能出现的社会分裂、社会溃散与社会堕落。毋庸讳言,今天中国社会一方面呈现出令人鼓舞的现代社会多元化景象,因此充满了活力和新异。但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遭遇到的各种严峻且难以缓解的问题,令人忧心如焚。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公众所表现出的德性衰败,触目惊心:这从惩罚违规穿越红灯的人士,当事警察居然挨打的事件上可以得到印证。而老人以诈伤强迫救助自己的人士赔偿,更是让人们对善举产生刻骨铭心的怀疑,甚至发出道德虚伪的质疑。社会的暴力倾向,也被人们高度觉察到某些人群中彼此怀抱的敌意。更加使人浩叹的是,某些人对丛林规则的泛滥已经习以为常:山东农民以剧毒农药深埋地底,种植销售往城市的生姜,而记者采访他时,他异常轻松地以一句“反正我不吃”就自如应对了。岂不知别人也正在或打算这样对付自己呢?这样的回答,着实反映其对是非善恶的可怕冷漠。
与此同时,社会的公共准则似乎也显得纲纪松弛、缺乏约束力度。中国人的公共关注本来就弱,加上公共参与的机会稀缺、参与效能低下,关注公共事务的习性也就很难养成。与此形成写照的就是人们对公共规则的掉以轻心,对公共事务的冷漠以待,对破坏公共利益的事情不闻不问,对公共事务采取的暴力性心态。中国社会的妥协与协商行动是罕见的,流行的是赢家通吃理念。这种社会态势主要体现为两种基本隋形:一是公众诉诸群体事件表达诉求,而政府致力构建维稳体制。在公众与政府之间,缺少理性的社会组织来尝试调适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二是部分公众对社会悲剧事件、尤其是党政部门的意外事故或失职事件幸灾乐祸。人们不愿意以理|生的态度对待党政机构职能的心态,以这种扭曲的方式表达出来。结果导致整个社会的是非善恶观念严重走样变型:对伤人、死人之类的悲剧事件缺少起码的同情心,对聚众闹事的事件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对政府失职事件缺乏应有的理性干预。
国家必须释放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力,不仅应放手让公众建立社会公益组织,而且为公益组织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
社会有社会的固有逻辑,那就是社会公众自主、自治与自律的逻辑。这样的逻辑,与国家按照权力类型分工制衡的法治逻辑,迥异其趣。但中国长期混淆国家与社会的不同逻辑,一直行走在以国家权力控制社会的社会轨道上。国家以捕获社会的姿态对待社会,社会也就可能会被国家吞噬,国家的权力逻辑代替了社会的权利逻辑。社会公众就此丧失了自主自治的空间,也就完全仰赖权力的支配,缺乏权利的观念自觉和理性行动能力。
在实行市场经济30余年的当代中国,社会复杂到远超乎人们想象的地步。中国社会的复杂,一方面与高度发达的分工与合作体系有密切关系。市场经济是促使社会分工与合作体系高度发达的经济体系,这与小农经济时代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简单劳动方式,有着天渊之别。不过麻烦的是,今天中国的权力部门习惯以看待小农经济的眼光,打量市场经济。结果天真的眼睛看不清复杂的市场,也就在情理之中。另一方面,则与中国社会自身结构的高度分化紧密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中国社会成为一个高度流动的社会。每年仅仅在春节期间,中国的流动人口就超过了10亿人次,这是改革开放前人们完全无法想象的事情。何况流动的社会在阶层、集团、组织上的不断重组,对之的治理,远远不是一个按照权力逻辑下贯的党政机构所可以完成的任务。
再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高大上”追求,与社会区分为不同群体并依照日常生活的需求展开的低端、小气、没档次的生活,迥异其趣。这本身就注定了国家捕获社会,一定会造成的后果:国家愈是努力控制社会,社会愈是行进在疏离国家的道路上。
试图实现中国社会的善治,前提条件就是国家释放社会。国家腾出社会空间,致力治理好那些属于国家权力领域的事务,社会公众以自主自治的方式治理好社会的事务。国家与社会,除开以法律和政策供给的方式发生关联以外,必须被区隔为两个互不干扰的领域,让它们各自沿循法治和自治的轨道,有效地运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