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接触较为频繁、对中国了解稍为深入的其他民族,无不同声称赞。不可思议的是,中国对第一流人物的智力,如孔子、老子、墨子、庄子、曾子……已有方法使之发育、成长、成熟,使其做出贡献;但对于第二、第三流的,则无良好方法可以促其登堂入室,与古贤先哲相切磋以矫正个人的人格。近世以来,在科学及有条理的方法方面,更自愧不如西方先进国家,难怪青年学子黯然自卑。其实,中国人自有其极为高明的方法,特别是表现在几千年来包容与融合外来文化这一方面,尤其具有辉煌的成就。《中庸》记载:“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譬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譬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这种“并育”、“并行”的观念,培养出我们“容纳异己”的民族性。对于外来文化,我们并不排斥,却有一套非常灵巧的方法,加以消化整合,使之变成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这一套方法,不同于西方的辩证法、批判法、演绎法、归纳法、直觉法、比较法、现象法、发生法、分析法、综合法等哲学或科学的方法。它也不是中国人经常使用的“体会法”,虽然“体会法”已经容纳辩证、分析和综合的历程,辅以“欣赏”、“参与”、“冷眼旁观”和“设身处地”等情意活动。这使西方人头昏眼花,干脆否定它是一种方法。但此一方法,乃是超越时空限制的,为中国历代所用,实际上亦可为世界各地通用,我们称它为“经权法”。中国式管理,自有其根源。近年来大量输入西方管理理论与方法,造成诸多困扰。依我国传统,我们殊无必要亦无任何理由排斥西方管理,但是我们有必要,使西方管理溶于中国管理哲学,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管理现代化。具体方法,唯有重拾古方,好好运用“经权法”这一法宝。
“经权法”是“常道与变通的法则”《中庸》:“修道之谓教。”钱穆先生解释说:“人道包括天时地利及社会人群,故需随时随群而修。周公所讲的道,孔子出来修,以下仍需不断有人起来修,此便是修道之谓教,亦即司马迁所说的通古今之变。有变便需有修,但尽有修,还是这一道。这是中国人思想。”真理只有一个,这是“经”;真理为求实现,必须随着时空及社会人群的实际需要而有适当的权变,即为“权”。“经权法”便是“常道与变通的法则”。“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经”指“经常不变的法则”,中国人秉持这些“道义法制的常道”,所以“万变不离其宗”,可以放心大胆地“通权达变”。《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的本源乃是出自天命而不可更易的,古往今来,中国人不管怎样修,不管怎样变,却还是这一道。中国人讲变,但在变之上又要讲一个通,就是要求通于道。
“权”即“通权达变”,是对应着“经”或“常”而言的。《论语》记载: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中国先哲认为:自知乃知人之始,能自知的人,才可与共学;学以学做人,然后可以适道;信道要笃,才能独立不挠。所以唯有能够自立,也就是朱子所说的“笃志固执而不变”的人,才可以讲求“通权达变”。“经”、“权”合起来说,就是“理有不可变的,亦有可变的;不可变的为‘经’,可变的为‘权’”,但在中国人看来,“权”不可与“经”反,因为“权”是“经”在特殊之事中的运用,所以“权”必须与“经”保持同质的变。宋、明理学家常说的“理一分殊”或“一本万殊”,正是由“经”与“权”的关系转化而来。当然,“经”“权”也有异质的变,此即“权与经反”。
宋朝李觏说:“常者,道之纪也;道不以权,弗能济矣。是故权者,反常者也。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这种“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的权变方式,纯属“离经叛道”,素为君子所不为。所以熊十力先生说:“经者,常道;权者,趣时应变,无往而可离于经也。”“经权法”是中国式管理的基本法《易经》中的“道”,在管理上有两个具体的含义:1.管理的最终目的。管理的最终目的在安人,这是长久不变的常道;时代变迁,安人的条件势必随之有所变易,但条件尽管改变,安人的目的却不可变。2.实现管理最终目的的策略。任何机构要求安人,必有合适可行的义理制度,并审慎地发展成为当时的政策或策略,通常以宪法、法律、条约、规则、合约、议决、公告、命令等形式出现,而为成员一致遵行。
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这“一以贯之”便是孔子哲学方法的核心,所知、所言、所行,都要以一个中心观念、根本原则贯穿起来,才不致“乱本”、“忘本”或“害本”。有了这个“一以贯之”的“道”,然后“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的时候,才能够获得“善”的具体标准。根据“善”的标准去分析内外环境,当然容易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而扬弃自己所不需要的,因此可以放心多闻、多学而无害于己。例如中国思想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人生的“三不朽”,因为中国人肯定人应该活在其他人的心里。但是事实上人又是“走向死亡的存有”,所以必须“立德、立功、立言”,使自己在后代人心里永远保存,就和永远活着一样,即为不朽。孔子由此引申出“人与人相处,不要存一人之见,更不要专在自私的功利上打算”,否则就不见人心所固有、所同有的“仁”(爱人之心)为中国实际人生的理想大道。中国式管理,亦因而将“使人安分乐业、使人身安心乐”视为不易的目的。唯有安分乐业、身安心乐,才能安心,也才是行仁。
孔子为什么选择仁道呢?因为他赞成“命”的观念。管理内外环境的复杂,人事的变动,随时可能发生不可预测的事件,无论管理科学如何发达,资料如何齐全,处置如何缜密而快速,结果如何,终是无准难凭。证之以20世纪70年代,若干素称管理良好、业绩优异的大企业宣告崩溃;而比较20世纪70年代对80年代的预测,差距委实太大,似乎不能称为“预测”。由此可知宇宙间确有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命”在。既然利害得失非人力所能全部控制,不如回转念头,把握自己内心的情意,也就是切实做好可控制的部分,尽其在我。至于大大小小的风险,能否安然渡过,毕竟有其客观的限制,所以“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命是不必然的,而仁却是必然的,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是中国人用“仁”来安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主要原因。知命的人,才不会盲目地以“妄测心、必然心、固执心、私己心”来从事管理,所以无论管理者或被管理者,都应该秉持“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四端,才能安命成仁。但是孔子深知人有智愚的差异,为了顾及大多数不知不觉者,乃有订立义理制度的必要。员工共同遵守法则,自然所言所行,都能从容“中”道。管理者欲求达到“安人”的目的,使员工自动自发、尽心尽力做好分内应做的工作,便应该认识到世界万物都在不断变化的事实,应对内外环境的变易,以求得最为适当的对策。换句话说,要唯“时”适变,使每一事物都能够“因时制宜”。但是,所有权宜变更,务必秉持“权不离经”的原则,才不致“权与经反”而误入歧途。把整个机构导入不安的情势,那就不能中道了。
中道的标准,亦即权变的法则,我们认为下述三个要目是中国式管理所不可忽视的:1.权不越法,也就是权不舍本。成员间利害不同,难免竞争,产生怨怼之气,以致影响和谐融洽。各人无不寄望管理者借权变的力量,对自己有所助益。管理者如果越法特准,结果只会更增加成员内心的不平,不如坚持权不越法,一切权变,都在法令许可范围之内。管理者一方面切记法必须随时修订,使其切合时宜,勿成“呆法”;一方面则开诚布公地表示:“我可以尽量帮你的忙,但我相信你也不愿意叫我违法。”当能取得大家的谅解,促进成员之间的和谐。
2.权不损人。大家害怕权变,不愿权变的原因,是权变往往损害某些人而又有利于另外的某些人,造成“几家欢乐几家愁”的场面。在结果尚未明显的时候,总是反对的多,赞成的少,形成恐惧权变、阻挠革新的心理。实际上权不损人,才能得宜。管理者如果坚守此一原则,当然可以建立部属的信心,使他们不但不反对权变,而且深信权变有利于大众,因而表现出欢迎的态度。权不损人,主要功夫在协调,协调费时劳神,固属事实;不协调所引起的弊端,要设法消除,恐怕更费力更伤神更浪费时间。这是管理者不可不详加考察判明的。
3.权不多用。权是特别的变通,权变太多,严重影响到常规,会引起成员对于常规的怀疑,使成员失去遵守的信心。常规是经,但经也要随着实际情况而作适切的调整,这才合乎经权的精神。常规时常变更,常常权变,显见已经失去了经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不如从根本上修订原来的常规,使之更为公平合理。况且权一多用,机构内无法维持层层节制的常态,员工不理会组织的层次,一心盼望最高主管能够特别通融。各级主管,不是形同虚设,就是不敢也不愿负责。可见权不多用,才能消除“呆人”与“呆法”。依老子的说法,管理有如烹小鲜:不可不求变易,也不可轻易求变。管理者在一切变化因素之中,要时时把握变中之常。常即是“经”,“经”是“不易”,也应该及时“变易”,才是切合此时此地的“经”。
世间万物不断变化,唯一的不同,就是时间有久暂之分。对“经”而言,时间较为持久,空间较为广大。通权达变的目的,乃在求取经的达成,所以变易之中,要力求“不易”,亦即坚守“权不离经”的原则。这经权的相辅相成,管理者有责任把它弄得十分简易,使不知不觉的员工,由于经权的简单化和明朗化,得以易知易行。管理者是服务人,他应该确立若干原则,并且用最明白最清楚的语句,让员工完全明了:他的大部分责任,是在掌舵。使目标正确,也就是使这些原则获得适时的调整,而又能够适当地沟通,或使员工知之,或使员工由之,适时明确的服务,以期员工安分乐业而又身安心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