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借者看来,贷出取息的资财就是他的资本,他不但希望这笔资财能在借贷期满后复归于己,还希望借款者能因为使用了这笔资财而付他若干年租;而在借款者看来,这笔资财既可以作为他的资本,也可以供他消费。如果借款者把这笔资财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那么这笔资财不但能再生产价值,还能提供利润,从而使借款者能在不割让或侵蚀其他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偿付这笔资财的本金和利息;而如果这笔资财被借款者消费了,那么借款者就成了浪费者,他使得原本可以用于维持勤劳阶级的资金,被转用在了游惰阶级身上,这时,借款者如果不依靠侵蚀地产或地租这类资源,就无法偿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贷出取息的资财有时会兼用于以上两种用途,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用于前一用途。因为,借钱挥霍的人必然难以靠借钱久立,还会使借钱给他的人为自己的愚不可及而后悔。这类借贷,对出借者和借款者都没有丝毫的利益,只有那些重利盘剥的借款者,才能得到一些利益。这样的借贷事件难免会发生,但由于一般人都比较自利,所以这类借贷事件的发生频率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高。如果你问一个比较谨慎的富人,问他愿不愿意将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贷给谋利或浪费的人,恐怕他听完你的话,一定会发笑。在他看来,你提的这个问题简直不叫问题。在一些不以节俭出名的人中,也必然是节俭者多于奢侈者,勤劳者多于游惰者。
只有乡绅会仅仅为了挥霍而借款,他们常常为了一些不利的用途,将财产作为借款抵押品。但是,乡绅借钱并不是全供浪费的,他们经常会为了偿还赊款而借贷。比如,他们的日用品多数都是从商店赊来的,一旦赊款多得不能再赊欠时,他们就得另外借款来还账。所以,当乡绅们所收的地租不足以偿还他们的赊欠时,他们就要另外向别人借款来偿还商店老板的资本。这时,他借钱就不是为了花费,而是为了偿还先前就已花掉的资本。
取息的贷款,大都是以纸币或金银这两种货币形式借出的,但借款人想要从出借人那里得到的,其实并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即货币能够购买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立时享用的物品,那么他所借贷的就是能够立时享用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振兴产业的资本,那么他所借贷的就是工具、材料与食物之类的、劳动者工作所必需的物品。借贷其实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使用权,任由借款人在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随意使用。
无论纸币还是铸币,都是国内的借贷手段。一国的资财,或者是一般人所说的货币,有多少能在收取利息的方式下借出,并不取决于货币的价值,反而取决于特定年产物的价值。这类年产物,或是从土地里出产出来的,或是由工人制造出来的,当它们成为某些人的资本,而这些人又无意亲自使用它们时,它们就会被借给别人。由于这种资本的出借与偿还都是由货币完成的,所以借贷双方的关系就是金钱上的利害关系。
借贷双方的这种利害关系,与农业、工业和商业上的利害关系都不相同。工业和商业的资本所有者所使用的资本,都是自己的。不过,即使是在这种金钱上的利害关系之下,货币也不过是能把甲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转让给乙使用而已,它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与一张出让物品使用权的契约一样。这一点我们也应该知道。这样转让的资本量,不知要比作为转让手段的货币量多多少倍!无论是铸币还是纸币,都可以进行多次购买活动,也可以连续多次用作借贷资本。例如,现在有1 000镑,这1 000镑既可以从甲手上借给乙,也可以立即由乙通过购物行为而流通到丙那里。当丙不需要使用这笔货币时,丙就可以把它借贷给丁,让丁能够立即从戊那里购买到价值1 000镑的货物。如果戊也不需要使用这笔货币,戊就可以将它借给己,让己能够立即从庚那里再购买到价值1 000镑的货物。所以,虽然使用的同样都是那几枚铸币或几张纸币,却能使借贷和购买在几天里就进行了3次,而且每一次的交换价值都与这笔货币的总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有钱出借的人是甲、丙、戊,需要借钱的人是乙、丁、己。他们所借贷的,其实只是1 000镑货币的购买货物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借贷的价值与效用所在。这笔货币所能购买的货物的价值,就是3个借钱者贷出的资财,而他们借贷出去的总资财,其实是购买货物所需货币的3倍。如果债务人能够适当地使用那些他用贷款购买的货物,并且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那么这种借贷就比较可靠。既然这笔货币能够用作3倍于原价值的借贷手段,那么它也可以基于同一理由而用作30倍于原价值的借贷手段,当然也可以被连续用来偿还债务。
由此可见,由借贷资本取息的行为,其实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部分年产物出让给了借用人,条件是借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出让自己的一小部分年生产物,即给出借人付息;并在借款期满之后,偿还相等的年产物,即向出借人偿还本金。货币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充当了转让产物的媒介,但它还是跟它所转让的产物完全不同。
刚由农民或工人生产出来就被指定为补偿资本的年产物的增加,会自然而然地导致所谓金钱上的利害关系的增加。如果资本增加了,那么所有者自然会将其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借出去,从而获得收入,即借贷资本增加。也就是说,资财的增加必然会导致贷出生息资财的增加。贷出生息资财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使用这种资财所必须支付的价格,即利息的降低。利息降低的原因,既包括那些会使物价随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降低的一般原因,也包括另外两个特殊原因:一是一国资本的增加使得投资利润减少了。这时,新资本要想在国内找到有利的投资方法,将会越来越困难,于是就发生了资本竞争,使得新资本的所有者努力通过互相倾轧的方式去排挤原来的那些投资者。但是,他们要想把原来的那些投资者挤出去,就得放宽自己的条件,即贱卖那些必须贵买的货物。二是维持生产性劳动资金的增加,使得市场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这时,劳动者就不会为无人雇佣自己而发愁,发愁的反而变成了资本家,因为这时他们会觉得无人可雇。资本家为了雇佣到所需的劳动力,就会提高劳动工资,最终导致资本利润的降低,所以,为使用资本而支付的利息率,自然会随之降低。
包括洛克、劳氏和孟德斯鸠在内的许多作家,都以为西属西印度的发现使得金银量增加了,从而导致了欧洲大部分利息率的降低。他们认为,由于金银本身的价值降低了,所以当它们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时,也只有较小的价值,从而使得它们的售价也较低。乍看起来,这种观点好像非常有道理,但它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的错误,已经被休谟充分揭露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详细说明。下面,我就用一些非常简明的议论,把迷惑上述许多作家的谬论进一步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