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爱丁堡商人甲给伦敦商人乙开了一张汇票,要求乙在两个月之后支付若干银两。实际上,乙并没有欠甲任何东西,乙之所以愿意承兑甲的汇票,是因为双方达成了一致,即在付款期限未到之前,乙也可以给甲开一张数额和期限都相等的汇票,并外加利息和佣金。即乙在两个月的限期之内给甲开了一张汇票,甲又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给乙开了第二张汇票,乙再在第二张汇票到期前给甲开第三张相同的汇票……如此循环下去,可连续循环数月甚至数年。乙开给甲的所有汇票的利息和佣金,年利息是5%,每次的佣金不少于05%,这些全部都要累积计算。如果汇票每年往返6次,就要收取6倍的佣金。所以,如果甲要靠这种办法来筹款,那么他每年付出的利息和佣金,至少在8%以上。如果佣金上涨,或是乙要对上次汇票的利息和佣金收取复利,也就是利滚利,那么甲的花费就会更大。这种方法,就是所谓的循环划汇法。
国内大部分商业的普通利润,据说都在6%到10%之间。用这种方法借款营业,只有靠投机的手段,才能在偿还大笔借款之后获得很好的利润。但是,近年来,有许多规模巨大、需要若干年才能完成的计划,都没有资本来实施,所以计划家们只有靠这种需要巨额费用才能筹到资金的办法来筹集资本。这些计划家们,无疑在他们的发财梦里看到了大利润的鲜明幻象。但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运气好得把梦想变成现实,当他们因无力继续营业而不得不停止营业时,他们终究会从梦境中醒来。
由爱丁堡商人甲开给伦敦商人乙的汇票,一般都由甲在到期前拿到爱丁堡银行去贴现;乙随后开给甲的汇票,一般由乙拿到英格兰银行,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去贴现。这时,银行支付的一般都是纸币。爱丁堡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伦敦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虽然贴现汇票到期时都照兑了,但贴现银行却永远无法收到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付出的价值。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了数额更大的第二张汇票,这样才实现了第一张汇票的兑付。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兑付而已。自从出现了这种循环划汇之后,银行的金银就长期处于流出状态,而没有流入的金银来补还金柜。
银行为了贴现这些循环划汇,发行的纸币往往要足够支付进行大规模的农工商计划所需的全部资本,而不仅仅是以往企业家留作不时之需的一部分资金。由于这些纸币超过了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量,所以其中的大部分都不被社会容纳,而且那些过剩的纸币一经发行出去就马上流回到银行。这时,银行必定要竭力找到金银,才能把那些过剩的纸币兑换成金银。这种方法被这些计划家们利用了。银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给他们提供了贷款,根本没有机会慎重地考虑,甚至在很长时间里,银行都没有发觉自己给他们提供过贷款。
如果有两个人完全没有一点儿资本,却狼狈为奸,靠互开循环划汇的方法向同一家银行贴现来骗取贷款,那么银行很快就会有所察觉,并明白他们的目的。但是,如果他们时而在这家银行贴现,时而又在那家银行贴现,并让汇票在其他许多计划家那里兜圈子,而这些计划家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一人给他们开了汇票,那么人们就不易辨认这种汇票的真假了。有些循环汇票,只是计划家用来猎取货币的工具,它们的债权人只有贴现银行,债务人只有那些计划家,根本没有真实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银行在面对这样一张汇票时,根本无法将它与真实汇票区别开来。即便银行最终觉察出它是假汇票,也可能为时已晚,因为它已经贴现不少了,如果这时拒绝贴现,必定会迫使他们全都破产,最终导致银行也随之破产。
在这种危险的境况之下,银行只好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的考虑,或是继续冒险贴现,以求逐步收回贷款;或是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改用别的筹资办法,最终使自己尽快跳出这个筹资圈套。过深地陷入这个筹资圈套的银行,不但有英格兰银行和伦敦的各主要银行,还有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个银行。当这些银行开始加重贴现条件时,自然引起了这帮计划家的惊慌和愤怒,因为这种慎重的必要措施无疑不利于他们筹措资本的计划。但是,他们竟然夸大了自己的苦恼,说它是全国人民的苦恼。他们说,就因为银行的卑陋见识和失当举措,才造成了这种全国性的苦恼;尽管他们想努力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富强,但银行却不肯助他们一臂之力。在他们看来,银行似乎有义务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期限和利息借出款项。而事实上,银行唯有拒绝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款给更多的人,才能挽救它自己和国家的信用。
在这种喧扰和窘困的境况之下,即使苏格兰新设了一家以救国难为职责的银行,但它却不明白它企图救济的困难有什么性质,也不明白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什么,并且措施不当,那么无论它使用的是现金结算法还是贴现汇票法,它的放贷额都会比其他银行大。当它使用贴现汇票法向公众放贷时,可能会几乎不分汇票的真假都一律予以贴现。
我们再假设这个新银行的宗旨是:即使是改良土地这类需长期投资才能偿还资本的行业,只要借款人有足够的担保条件,也可以从银行借取全部的经营资本;另外,这个新银行的目标是:促进土地改良这类事业的发展。由于银行放宽了用现金结算法和期票贴现法来筹集资本的政策,所以人们再筹措资本就容易多了。银行为了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必然会大量发行纸币。这么以来,就会造成纸币的发行量多于社会流通所需的量,那么这时,多余的纸币自然会立即流回银行,要求兑换成金银。
银行的金柜原本就不够充实,因为它虽然声称拥有16万镑的资本,但这笔资本却是它两次才募集到的,即使是分期缴纳,实收也只有80%。原来,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入股之后,就开始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贷款。在银行的理事们看来,股东们应该享受同样宽大的借款待遇,于是,大部分股东的入股款项,除了第一期是自己的资本之外,其余各期几乎都是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借来的。换言之,大部分股东后来的入股行为,只是把原本存在银行这一金柜里的款项,挪到了银行的另一金柜里。因此,即使银行的金柜原本是满满的,也会因为过度发行纸币而快速耗竭。要想及时补充耗竭的金柜,只有给伦敦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外加利息和佣金,以兑付第一张汇票。据说,这种原本就不够充实的金柜,在营业数月之内就得依赖这个办法来维持经营。
所幸各个股东几乎都拥有至少数百万镑的田产,他们在认购股份时,就是拿他们的田产来担保银行所有借条的。所以,银行信用就有了充实的后盾,即使在借贷政策宽大如此的情况之下,它也能持续营业两年以上。等到它不得不停业时,纸币已经发行了快20万镑了,而且是一边发行一边流回银行,并且屡次要求伦敦各个银行开出汇票,以支持它们的流通。这样不断地累积下去,银行早晚都会倒闭。等到银行不得不倒闭时,汇票的价值已经超过了60万镑。照此计算的话,这个新银行在两年多内借出去的资本,至少也有80万镑。那20万镑以纸币的形式借出的贷款,可以使银行收回5%的年利息;由于管理年利息的费用极少,所以这笔年利息也可以看作是纯利润。但是,通过伦敦各个银行开具汇票借来的那60万镑的利息和佣金等费用,却至少达到了8%。因此,相比之下,银行的借出金额比它所获得的利息,至少少了3%。
这种经营结果,似乎刚好和银行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只是支持国内那些在他们眼中勇敢进取的企业,同时排挤掉苏格兰其他的各个银行,尤其是爱丁堡那些被指责为在贴现方面过于畏缩的银行,从而统一整个银行业。这个新银行,确实暂时救济了那些走投无路的计划家,使他们停止经营的时间推迟了两年左右。但是到头来,这些计划家仍然免不了要陷入更深的债务之中,而且越陷越深,直到损失惨重地失败,并给债权人带来更重大的损失。由此可见,这个新银行不但没能救济这些计划家,反而加重了他们加在他们自身和国家身上的困难。如果这些计划家的大部分营业能早两年停止,反而对他们自己、债权人和国家都有利。
不过,这个新银行给予各个计划家的暂时性救济,虽然没能成功地救济这些计划家,却变成了苏格兰其他银行的永久性救济。当苏格兰其他银行拒绝贴现循环划汇时,这个新银行却拱手欢迎那些开出循环划汇的人,从而使其他银行轻易地摆脱了厄运。如果不是这个新银行,其他银行是绝对不可能从这一厄运中逃脱的,反而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名誉损失。所以,虽然这个新银行加重了国家灾难,却帮助了那些它原本想取而代之的各个竞争银行,使它们逃过了一场大灾难。
在这个新银行成立之初,有些人认为,虽然这个银行的金柜很容易枯竭,但也不难得到补充,因为借贷者都有担保品做担保。但过不了多久,经验就可以证明这种筹款方法根本不可行,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像这类不充实而且容易枯竭的金柜,唯有一种方法可以补充,即向其他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如此循环下去,直到累积的利息和佣金多得使这个新银行走上末路为止。这种办法,尽管能够使这个新银行在需要款项时立即获得借款,但并不能给它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会逐渐加大它的损失。虽然这样可以减缓它的灭亡进程,但它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最终仍然免不了要一败涂地。原因是,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国内流通所需。尽管纸币也有利息,但它并不能从中得到利润。因为,发行的多余纸币必然会马上流回新银行,银行为了满足纸币兑换金银的要求,必然会不断借债,并为此负担包括探听谁有钱、跟有钱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计算一下,新银行显然无利可图。银行金柜就相当于一个只有出水没有进水的蓄水池,而这种方法又无异于远地汲水,所以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然能被新银行这类营利性机构采用,却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它丝毫没有增加国内的出贷货币量,反而使这个新银行成了全国的借贷中心。这时,借贷者将不会再向私人放贷者借贷,而是向这个新银行借贷。向私人放贷者借贷的人,一般只有数人,最多也就数十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谨慎、为人是否诚实,通常都是债权人熟知的,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选择和甄别的机会。
和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就不同了,他们的人数至少也有几百,而且大多数都不为银行理事们熟悉,所以银行理事们自然无法对他们进行选择和甄别了。相比之下,银行放贷没有私人放贷审慎。事实上,和这类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大部分都是一再开出循环划汇的计划家。他们充满幻想地往那些奢侈、浪费的事业上投入资金,希望从中得利。不过,即使这些事业得到了这些资金的帮助,它们也难以取得成功;即使它们取得了成功,也无法全数偿还所花的费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能支付给其所雇用的那么多劳动力。
如果是向私人放贷者借贷,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因为,私人放贷的债务人一般都诚实而又俭朴,他们用借入资本经营的事业,通常都与他们原本拥有的资本额相称。他们所经营的事业,也许不够宏大、惊人,却更加稳妥而有利可图,所以必定能够偿还贷款,并赚得更多利润,甚至有能力雇用更多的雇工。
总之,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了,也不会使国内资本有丝毫的增加,反而会使大部分资本不谨慎地流向那些无利益的事业上。
在有名的劳氏看来,苏格兰之所以产业不振,就是因为缺少货币。他认为,如果某银行发行的纸币量,能够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就可以解决这个缺少货币的问题。所以,他建议设立这样一个特别银行。劳氏的这个计划,起初并没有被苏格兰议会采纳。后来,掌管法兰西政治的奥林斯公爵,只是稍微修改了这个计划,就将它付诸实施了。所谓的“密西西比计划”,就来源于这种纸币数额可随意增加的观念。这个计划无论是被用在银行业上,还是用在股票买卖当中,都是世界上空前的狂妄举措。这个计划的内容,在杜弗纳的《评林托〈对商业和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中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这个计划的原理,也可以在劳氏的一篇有关货币与贸易的论文中查阅。这个计划刚刚提出时,这篇论文就在苏格兰发表了,其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泛的理论,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所作的论述,至今还使很多人印象深刻。苏格兰银行及其他银行,恐怕就因为受到了这个理论的影响而毫无节制,所以才受到了人们的攻击。
英格兰银行是1694年7月27日设立的,它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当时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有120万镑。按照年利息是8%来计算,可得利息96 000镑,另外再加上4 000镑的管理费,它每年总共可以从政府那里支取10万镑。利息竟然这么高,可见当时那个由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度一定很差。
银行的资本,在1697年又增加了1 001 171镑10先令,总资本达到了2 201 171镑10先令。据说,这次增资的目的是维持国家信用。在1696年,国库券打的折扣是四成、五成或六成,银行纸币打的折扣是二成,由于大量改铸银币的措施也正同步进行,所以银行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止兑现纸币。于是,银行信用就受到了影响。
安妮女王第7年(1708年),颁布了第7号法令,要求银行为国库提供40万镑的贷款。再加上原来的120万镑,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是160万镑。所以,在1708年,政府的信用和私人信用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借款的利息是6%,正好等于当时市场上的普通利息率。银行按照同一法令,又从财政部购买了利息率为6厘的证券,价值1 775 027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于是,在1708年,银行资本又增加了1倍,总共达到了4 402 343镑,其中有3 375 027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都贷给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