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生活指数调整。当通货膨胀情况严重时,会导致员工实际收入相对减少,这就得要为补偿员工的损失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等比式调整,即所有员工都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调升同一百分比。这种调整虽使代表企业工资政策的工资曲线的斜率有变化,却按同一规律变化,可以保持工资结构内在的相对级差。但是,由于不同级别的工资调升的绝对值幅度也不同,整体上看似乎进一步扩大了级差,从而使工资偏低的多数员工很容易产生不公平感。第二,等额式调整,即所有员工不论原有工资高低,一律给予相同幅度的调升。这种调整表面上看似公平,实际上却会导致工资级差的缩小,造成薪酬管理的混乱,动摇了原工资结构设计的依据。
(3)根据企业效益调整。当企业经营效益良好、有较多盈利时,可对全体员工进行普遍调高。这种调整可能是浮动式的、非永久性的,当效益欠佳时也可能重新调回。
(4)根据工龄调整。工龄长的员工多数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着较高的绩效潜能。因此,工龄工资具有一定的拉绩效与贡献分配的性质。现在通行的工资调整办法是实行人人等额逐年递增。
2,薪酬调整的原则。
具体的调薪方案,应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起草调薪方案并获通过。
(2)将调薪方案的目的、原则、内容、原因及注意事项告知所有员工。
(3)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对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做说明解释。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薪方案中最好不要有减薪的个案,在减薪方案中也尽量不要有加薪的个案,最好是维持原状;应对所有员工平等对待,一律以百分比加减薪,或者按具体的岗位调整。
(5)在调薪方案出台前要做好民意调查及薪资行情调查(同行业、同职位),强行推行副作用太大,甚至会造成员工集体辞职,而且多数为公司的骨干。
(6)调薪要与公司的有关内容相互配合。
此外人力资源主管还应注意,薪酬的增长是取决于员工个人的绩效还是取决于员工所在集体的绩效,薪酬的增长是一次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如果是永久性的,那么以后的薪酬增长将以不断增加的薪酬作为基础来计算;如果是一次性的,那么员工在各个时期获得的薪酬增长是分别计算的,当期的薪酬增长不作为以后薪酬增长的基础。
(第三节)必不可少的员工福利保险制度
把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说要时刻为员工谋福利是管理者应尽的职责,也是管理员工的基础。现代企业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人是企业惟一能动的要素。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所强调的也是人的重要性。许多知名企业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并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不断地为员工谋福利,以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努力营造一种融洽的氛围。
作为企业管理者,理当是员工的“保护人”。也就是说,要竭尽全力地维护员工的种种切身利益,如经济效益、文化利益、法律利益,等等。这往往也是许多员工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
福利保险制度设计。
福利与保险对于组织是一项巨大的开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部分支出占全部人工费用的比重越来越大。福利保险与工资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福利保险的项目待遇标准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大可能被取消,与工资相比稳定性更强。
2,福利保险中的很多项目是免税的或者税收是递延的,这样员工获得可支配的收入会随着福利保险项目的待遇增加而增加,无形中提高了税后收入。
3,组织通过提供各种福利和保险待遇,可以获得诸如社会责任感强、关心员工等好的社会声望,同时也使得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信任感和依赖感,有利于组织的稳定与发展。
福利保险管理。
1,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福利的构成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情况下,可以将福利分为以下几类:
(1)非工作时间报酬。
①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包括用餐间歇。如果工作不能间断,应在工作中规定一定的用餐时间。目前有些企业还有工间操等休息时间。
②每周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③节假日。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享受休假,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④探亲假。
1981年修订的《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团聚的,每年享有一次探亲假,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因工作需要两年探一次,可合并使用延长至45天。已婚职工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此外,还规定已婚在一起的员工可4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20天。在法定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足上述规定时间的可以补齐。探亲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可全部报销或按照探亲假性质部分报销。
⑤年休假。
《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⑥事假。
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规定一定时间的带薪事假。
(2)津贴。
①交通津贴。
为员工的交通费提供补助,弥补员工在交通方面的支出。
②节日津贴。
目前,大多数企业借助节假日为员工及时供一些实物、货币的补助,提高员工的整体福利水平。
③住房津贴。
企业一般为员工提供住房津贴,改变过去将员工住房全包下来的状况,协助其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拥有自己的住房。在一些外资企业中,还为员工提供购买住房贷款担保的福利政策。
④其他津贴。
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还为员工提供一些其他的津贴项目,如服装津贴、洗理津贴、子女入托津贴等。
(3)服务。
①交通班车;
②餐饮;
③文化设施;
④娱乐设施;
⑤托儿所、幼儿园。
2,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劳动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①固定工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的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退休:
a,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b,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的;
c,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d,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的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a,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b,连续工龄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c,连续工龄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即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化管理。具体的规定如下:
a,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构成。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1986年《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为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职工个人缴费不得超过其标准工资的3%。
b,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后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个人专户是指将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一起记入职工的账户,累计储存,到职工退休时使用。
c,职工缴费工资的计算: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计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的60%按60%计算。
d,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储备一定的资金,为将来养老所用。
③退职养老保险。
退职是指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出劳动领域。退职后,按其本人标准工资40%发放生活费。
(2)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非因公患病、负伤、残废、死亡时获得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①固定工的疾病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被工资60%-200%的病假工资;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60%的疾病救济费。
企业职工非出公残废,经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企业安排合适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退职生活费。
企业职工死亡,由企业发结相当于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发给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救济费。
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疾病保险。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医疗期长短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执行: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实际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亡的为24个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固定工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待遇按照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不低于100%。
③私营企业职工的疾病保险。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私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企业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6个月的医疗期,并在此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仍%的病假工资。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因公负伤、致残、死亡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工伤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按照保障生活、补偿损失和康复身体的原则确定保险待遇。
①职工因工负伤保险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时膳食全部由单位负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到医疗结束时止。
②职工患职业病保险待遇。
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保险待遇。
③企业职工因工致残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病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按其残废程度发给工伤伤残等级证书并享受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因换工作降低了工资,企业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④职工因工死亡保险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由原单位发给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工资作为丧葬费,每月按照标准另支付其供养的直系家属一定的抚恤费。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经济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困难补助金、患病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最多不超过1%)、基金的利息的收入、财政补贴。
(5)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我国生育社会保险的享受对象是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凡是符合国家法定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①生育费用实行公费医疗;
②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休假15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女职工怀孕7个月小产时,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
⑤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⑥产假期满后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四节)员工教育投资的成本收益分析
员工教育成本内容。
为了提高劳动效率,企业对员工不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过程一般包括;对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使其熟悉了解企业的状况及自己岗位的要求;岗位培训和再培训,即在不脱岗的情况下,边工作边学习;脱产培训,使有一定经验的员工再接受与其具体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比较系统的、比较完整的理论教育。因此,人力资本投资成本的项目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成本、在岗培训成本和全脱产培训成本等。
1,新员工岗前培训成本。
新员工进入企业后首先要熟悉和适应新的环境,同时需要熟悉和适应自己的新岗位。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做到这一点,企业需要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教育,使其了解企业的状况及自己岗位的要求。
良好的岗前教育有利于使新员工增加适应能力,具有稳定感,并迅速熟悉周围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具备上岗前的各种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可以降低离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