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其中,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六大会计要素的数量关系存在内在的联系,把它们结合起来,会计等式可表示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综合后的会计等式的含义是:在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的基础上,经过某一时期的经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打破了旧的平衡关系,又建立了某一时点上新的平衡关系;而且,在此期间内,发生了收入和费用并取得了利润。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不会破坏会计恒等式,在任何一个时点上观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静态状况,其数量关系总是保持平衡。因此,会计恒等式既能反映资本运动的起点,又能反映资本运动的终点。它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作出的合理设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极为复杂,人们通过长期的会计实践,逐渐地认识和掌握了经济活动的规律,对各种变化不定的经济现象作出了合乎客观规律的科学判断,以保证会计核算正确地进行。我国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项。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各个方面作出决策服务。会计所要反映的总是特定的对象,只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将会计所要反映的对象与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会计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基本前提,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作出正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作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
(1)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和计量,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和计量。会计核算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取得,费用的发生,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2)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
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对外销售商品时(不涉及税金),形成一笔收入,同时增加一笔资产或者减少一笔负债,而不是相反;采购商品时,导致现金减少、存货增加,或者债务增加、存货增加,而不是相反。
(3)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资产和负债,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便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
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明确这个基本前提,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
由于持续经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作的设定,而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为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作出分析和判断。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在我国,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明确会计分期基本前提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影响。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
最常见的会计期间是一年,以一年确定的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按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也称为年报。在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满足人们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也要求企业按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要求上市公司每个季度提供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货币计量前提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的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管理和会计计量。所以,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收支等情况,会计核算就选择了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当然,统一采用货币尺度,也有不利之处,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并不是都能用货币来计量的,比如,企业经营战略、在消费者当中的信誉度、企业的地理位置、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等等。为了弥补货币计量的局限性,要求企业采用-些非货币指标作为会计报表的补充。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中对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的科学规范。它是人们从会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些经验在得到会计界公认以后,就上升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成为各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共同依据,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为投资者、债权人作出正确的决策服务。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以下八项:
1,客观性原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明晰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它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6,重要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原则: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原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以上原则,是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整体,在执行中,应全面理解、全面执行。
(第四节)如何设置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科目及账户
会计科目是指为记录各项经济业务而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所进行分类的项目。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科目表,按照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划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四个大类。损益类科目又可分为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两个小类。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所列会计科目,如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或合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会计科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
但是,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该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的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格式。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制度规定统一的三位数的会计科目编号,在某些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科目之用。要求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设置账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进行更具体的科学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基本分类。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多样,各个会计要素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对会计要素做进一步的分类,并且分门别类地核算和监督每一类别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便生成各类别的会计指标。这一任务就是依靠设置账户的方法来完成的。
(第五节)商品流通企业基本的核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商品价值有进价金额和售价金额两种标准。因此,商品流通核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