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上述的这些改变和努力,使格兰仕在短短十几年内,在过去10多年里,格兰仕微波炉从零开始,迅猛从中国第一发展到世界第一:1993年,格兰仕试产微波炉1万台;1995年,以25.1%的市场占有率登上中国市场第一席位;1999年,产销突破600万台,跃升为全球最大专业化微波炉制造商;2001年,全球产销量飙升到1200万台,并让国人又开始从“光波炉普及风暴”中全面领略“高档高质不高价”的新消费主义。至2006年,格兰仕已经连续12年蝉联了中国微波炉市场销量及占有率第一的双项桂冠,连续9年蝉联微波炉出口销量和创汇双冠。
3.选择合适的采购物品结算方式。
企业在采购了物品之后,向供应商的付款时间一般有预付、货到付款、月结30天(或60天、90天)等几种方式。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本地供应商的付款绝大多数都采用月结方式,并且付款期限也越来越长,但一般不宜超过90天。如果选择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海外企业作为供应苛,因双方对对方的信誉状况不了解,故供应商往往要求预付款。经过一段时间的贸易往来后,双方对对方的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经企业向供应商申请,通常可以改成月结30天。对于市场紧俏商品或供应商垄断的商品,供应商通常要求货到付款,如果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采用货到付款这种方式常能得到更优惠的价格。作为采购员,必须了解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流程,以便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一、货款的结算方式。
1.支票。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的票据。由此可见,支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支票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方当事人,付款人仅限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存款户即出票人签发的方,支票金额应在其存款余额或与付款人约定的透支额度内,如不足支付即构成空头支票,付款人可拒绝付款,出票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支票的分类。
①按付款方式有无特别保障或限制可分为:
一般支票。又称普通支票、开放支票,持票人可凭票向银行兑现,也可通过银行代。
收货款。
保付支票。支票付款人在支票上注明“保付”并签名,由付款人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横线支票。又称划线支票、平行线支票。其中在支票左上角加注两条不平行线的称普通横线支票,可由任何银行代收转账;在支票左上角加注两条平行线,同时在横线内注明某银行名称的,只能由指定银行签收。
②按支票是否记名可分为。
记名支票和不记名(空白)支票。
③按支票结算范围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3)支票的内容。
支票必须载明的事项是:表明为支票;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付款人名称;
付款日期;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的支票无效。
(4)支票的使用。
支票一般为同城使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不得签发与出票人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或印章不符的支票。
2.汇票。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一种支付命令。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对收款人资格不加限制。
(2)汇票的分类。
①按信用性质不同分为: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由银行因信用而签发并付款。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
②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
即期汇票。即期汇票指持票人只要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债务人就应付款。
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指出票人与付款人签发票据后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汇款。
③按商业汇票承兑的不同可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
④按照有没有附属单据可分为:
光票。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只要出示汇票本身,付款人就应付款,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跟单汇票则附有物料装运单据(提单、保险单、发票、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检疫证书等),出示单据后付款人才予以付款。其信用度较高,国际贸易中多为跟单汇票。
⑤按照记载收款人的不同可分为:
记名式汇票。记名式汇票的收款人是特定的,须经背书后票据才可转让。
指示汇票。指示汇票未最终确定收款人,经背书可转让指示人。
无记名式汇票。无记名式汇票又称来人式汇票,谁持有汇票谁就拥有票据权利,凭交付即可转让。
(3)汇票的内容。
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时应字迹清楚。付款日期可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4)汇票的使用。
①银行汇票的使用。根据现行结算办法,单位或个人需要付款时,可将款项交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汇票给收款人在异地办理结算或提取现金。
②商业汇票的使用。已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买卖合同进行商品交易,可使用商业汇票。签发商业汇票需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付给现款并取得汇票。
3.本票。
(1)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的分类。
本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
①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
②商业本票。商业本票由企业或个人开立,用于清偿自身债务。
(3)本票的内容。
本票必须记载的内容是:表明是“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票据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的本票无效。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4.汇兑。
(1)汇兑的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的种类及其内容。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用邮寄凭证的方式,通知汇人行兑付的一种结算方式。信汇凭证的内容有日期、收款人、金额、账号或住址、汇入行名称、汇款人、汇出地点、汇款用途、汇款人签章等。
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拍发电报的方式,通知汇入行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电汇凭证的内容与信汇凭证基本相同。
(3)汇兑的特点。
这种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可凭填明“现金”字样的汇款凭证到汇入行支取现金。
5.异地托收承付。
(1)异地托收承付的概念。
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并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异地托收承付的有关规定。
①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②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③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无理由拒付的,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④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6.委托银行收款。
(1)委托银行收款的概念。
委托银行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委托银行收款的适用范围。
这种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便于单位主动收款,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各种款项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款项的结算。
(3)委托银行收款的有关规定。
委托银行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择使用。付款期为3天,付款期满,付款人存款余额不足,按无款支付办理,不予延期。对于拒付的情况,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7.信用卡。
(1)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一种由银行及一些旅馆、饭店和其他专门机构发给私人使用的短期消费信贷凭证。
(2)信用卡的种类。
①按发行机构的性质分为商业、旅游、劳务机构发行的旅游交际卡和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②按使用地区、范围分为指定使用地区信用卡和国际通用信用卡。
(3)信用卡的内容。
信用卡的发放通常是以一定量的存款、固定职业或担保人为条件,其外观为硬质金属卡片,卡上印持卡人姓名、签字、账号和每笔赊销金额。持卡人可凭此到指定的商店、交通和旅游机构购买商品、支付劳务费用等,只需在发票或其他单证上签字,而不必支付现金。
二、付款的操作。
1.查询物品入库信息。
对国内供应商的付款操作,一般是在物品检验通过并且完成入库操作之后进行,所以订单操作人员(或专职付款人员)要查询物品入库信息,并对已经入库的物品办理付款手续。对于国外供应商,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对国外采购项目,物品一到岸或一到指定的交易地点,就必须完成付款手续及开具付款票据,在验收后对供应商支付款项。对于长期采购的供应商可通过谈判达成一定的付款周期,如在到货一周内付款等。
2.准备付款申请单据。
对国内供应商付款,应拟制付款申请单,并且附合同、物品检验单据、物品入库单据、发票等:作为付款人员要注意:5份单据(付款申请单、合同、物品检验单、物品入库单、发票)中的合同编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宓须一致。国外供应商付款手续较为复杂,在此省略。
3.付款审批。
付款审批的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员或财务部专职人员负责的包括3个方面:
(1)单据的匹配性。即上述5份单据在6个方面(合同编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的一致性及正确性。
(2)单据的规范性。特别是发票、付款申请单要求格式标准统一、描述清楚。
(3)数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假鉴别,检验单、入库单的真假识别等。
4.资金平衡。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必须合理利用资金,特别是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物品的重要性、供应商的付款周期等因素,确定付款顺序。对于不能及时付款的物品,要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征得供应商的谅解和同意。
5.向供应商付款。
企业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申请单及通知后即可向供应商付款,并提醒供应商注意收款。
4.固定资产的增加与清理。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种类很多,如:购置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增值税、进口关税。对于需要安装的外购固定资产,还包括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相关支出。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根据付款方式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
例:某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增值税款合计46800元,发生运费5000元款项全部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51800。
贷:银行存款51800。
例:某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增值税款合计35100元,支付运输费2000元,支付安装费8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需安装设备、支付运费,根据发票等单据:
借:在建工程37100。
贷:银行存款37100。
(2)支付安装费,根据有关凭证:
借:在建工程800。
贷:银行存款800。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根据竣工决算手续:
借:固定资产37900。
贷:在建工成37900。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除了通过外购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外,还会根据需要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自制的专用设备,生产流水线的安装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也属于在建工程,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的自建固定资产由于实施方式不同,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这里只介绍自营工程方式。
企业为核算采用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自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而购入的各项物资,借方登记企业外购工程物资的成本(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登记领用的工程物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领用工程物资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自建工程、安装工程、更新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及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价值。借方登记在建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已经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实际支出。
例:某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个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
(1)企业为建造该工程项目,向银行借入两年期的借款1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长期借款100000。
(2)企业购入工程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72000元,增值税1224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物资84240。
贷:银行存款84240。
企业为工程购入的各种物资,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单独核算,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计入工程物资成本。
(3)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2台,价税合计64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64000。
贷:银行存款64000。
(4)领用建筑安装材料7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70000。
贷:工程物资70000。
(5)领用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0。
企业购入的原材料改变用途,其已付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应从进项税中转出。
(6)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12000元计税价格20000元。会计分录女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