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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法庭内外(8)

侄女毫不留情,对大伯说:“你明知我父亲酒后骑车上路有危险,不劝阻他,也不与我们家里人说一声,你是老大,你那有一点亲兄弟的情份。再说你根本不是诚心请他吃饭,是要他到你家劝你们儿子与媳妇的吵架。”

亲侄女说出这样的是非不分的话,阿大的血顿时也涌动起来,站起来激动地说:“他是我的亲弟弟,我叫他吃顿晚饭,这是兄弟之间的情谊,是很正常的事,我错在哪里!我在老弟开丧时吊了1300元重丧,在老弟”五七“时又送上5000元,可是这5000元钱被侄女甩在地上。她问我这是什么意思,啥意思?这是我们兄弟的情义。我知道,侄女是在气头上,我也不与她计较。今天侄女的意思我倒是明白了,她要我赔偿7万元,我为什么要赔?这冤枉钱我是不会赔的!”

侄女仍是不依不饶,语出惊人:“你没做像大哥,我也没有你这个大伯,是你害死了我爸,要赔,这钱一定要赔!”

王阿大脸色有些发青,亲侄女说没有我这个大伯事小,说我害死了他爸,这可是要命的话:“我害死你爸?你爸是我的亲弟弟,我去害死他!你小姑娘说话可要凭良心,知轻重!你爸出意外后,你带人把我的新围墙撞倒,又把我家的新门砸坏,我没有跟你们计较,这都看在死去的兄弟面上,你现在说我害死了他,你这是血口喷人!”

在法庭上,你一言,我一语,越说越气,越争越烈,看来侄伯之间已经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亲情在争辩中撕裂,让人感到悲哀与叹惜。

最后法庭通过审理查实,阿二是在阿大的家中喝了酒,酒虽不多,但经检验其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0.917g/l,按规定属于醉酒状态。阿大更没有过想到,酒后在夜间骑摩托回家是存在着危险的隐患。最后判令阿大赔偿阿二家属因事故而造成的各种损失39万元的10%,即3.9万元。

事情虽然有了结局,但惨痛的悲剧给我们留下了深沉的思考:倘若施工队在工作之后,在未完工的工地上设置醒目的警示牌与警示灯,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倘若老兄在老弟酒后,护送他回家或请他家里人来接一下,也许侄女也不会与他在公堂之上翻脸争执,断绝亲情。当然这些“倘若”现已成了我们生活的警示:事故与矛盾都是在细微的疏忽中滋生。

亲情是无代价的,尸骨未寒,亲情泯灭,这是悲剧中的悲剧。

(发表于2008.7.30《常熟日报》)

糊涂丈夫害妻记

冯伟成立了一个电脑公司,自己当上了总经理。公司开起来了,但是资金短缺,生意一时做不大,生意做不大,就很难获得意想中的利润,这就成了冯经理眉宇舒展不开的一个心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碰到了旧时的同学阿明,阿明一听老同学当上了总经理,好言好语恭维了一番,可是看着老同学长叹短吁不大开心,一问才知道冯经理正为资金短缺的事伤脑筋。阿明忽然想到,朋友王兵有一些钱想借出去,想赚一些利息用用,问过他有没有可靠的户头。这不是一个现成的人情吗?于是便和冯经理说起了王兵有钱想出借的事,冯经理一听有钱就来了劲。这样,二人一拍即合,水到渠成。通过阿明介绍,冯经理向王兵二次借了500万元,冯经理心里美滋滋的,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他想,这500万元是第一次借款,不能失信于人家,不出二个月,他连本带息全部还给了王兵。因为冯经理有借有还,诚实守信,第三次借款又很顺利地到了手,接着是第四次、第五次,50万100万。开始时,冯经理真的是很守信用,借借还还,资金充足后,冯经理出手潇洒,日子过得风风光光。但“商场是战场”,商场上那能会一直一帆风顺的,与冯经理同行业的电脑公司像雨后春笋般的到处林立。冯经理的生意渐渐不好做了,外面的应收款也收不回来,这借款还得就不那样的勤了。到2006年11月,王兵与冯经理一对帐,冯经理总共欠王兵300多万元,还不包利息在内,冯经理虽然心里有些着急,但表面上还是那样的“胜似闲庭信步”,公司照开,经理照做,大有“债多不愁,蚤多不痒。”的架势。冯经理欠了这样的一屁股债倒也是心安理得,可是王兵却急得有些坐立不安了,横讨竖讨,冯经理就是没钱,这么多的钱借在外面,讨不着,要不回,那真是一件揪心的事。于是,王心便一纸诉状将冯经理与冯夫人二人告上了法庭。冯经理在法庭上声辩,那`是公司欠的债,与他个人无关。其实,冯经理是揣着明白当糊涂,钱是他去借的,钱用在那里,外人谁知道,这不过是冯经理想捞一根救命的稻草而已。最后冯经理干脆一走了事,到外出去开新公司了,这里的债务官司他是管不过来了。王兵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有凭有据,想赖是赖不掉的,不还那能行。你冯经理跑了,冯夫人还在,钱是你冯夫人一次一次来取走的,我“舀油寻着拎瓶人”。

法院最后认定,这笔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是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判令被告冯经理、冯夫人共同归还王兵的借款300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照付。

这下可苦了冯夫人,冯夫人说这是他公司里亏损的钱,与她无关,而且她已经与他离婚了。糊涂丈夫给妻子留下了一大笔还不清的债务,冯夫人她那有神通来承担这样巨额的债务?

这场巨额债务官司,虽然尘埃已经落定,但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生意场上不能忘乎所以,特别是借债经营,要有头脑,要有预见,要有遭受挫折与失败的心理承受力。一旦经营失败后,逃避不是解决的办法。只有正视现实,面对教训,重新站起来,才是唯一的上策。

(改名为《婚离债不离》刊于2008.1.22《江苏法制报》法庭传真)

一房二主谁之错

王阿姨正在屋里拣菜做饭,忽然听到门铃声,就急匆匆地走过去:“谁啊?”开门一看,是原来对门的邻居小张,“小张,有事?”。

“有点事。”说着,小张便进了屋,“王阿姨,我来与你说一声,请你想法搬走吧。”“搬走?”王阿姨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是这样,这房子我要用了,请你搬出去重新租房。”小张看王阿姨有些不明白便补充了一句。

这一下,王阿姨是听清楚了,可是她不明白,这房子是我在三年前买的,怎么要我搬出去。我的房子怎么她做主?于是她对小张说:“这房子是我的,怎么叫我搬走?”

“明明是我的,怎么说成是你的了。”小张从包里拿出了房产证,放到王阿姨的面前,王阿姨一看:向阳小区18-103室,45平方米,户主张妹珍。她有房产证?王阿姨迟疑了一下,便蹬蹬蹬地走到房里,辟呖啪啦地翻出一张购房协议书,拿过来给小张,“这是卖房协议书,这房是你丈夫张强在三年前已经卖给我了。”小张一看,是一张房屋买卖协议书,写明了向阳小区18-103室,45平方米,以三万元的房价卖给了王妹琴(王阿姨),下面还有房主张强代李星签名。小张对王阿姨说:“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张强一个人无权作主的,这张协议是无效的。李星已经把房子买给我们了,房产证也已经转到了我的名下。”

有这样的怪事,一房二主!真使王阿姨吃惊不小,她眨巴着双眼,迷糊了,张强卖房,难道他的老婆真的是不知道?我的购房协议书当真无效?我是受骗了?

王阿姨是否受骗,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原来,张妹珍与张强于1997年12月结婚,一直住在向阳小区18-104室,第二年两人以三万元的价格向对门的李星购买了这一套18-103室房屋,因为这是一套房改房,当时没有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主仍然是李星。夫妻二人买了以后未入住。同年9月,张强将此房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妹琴,双方写了一张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由张强代李星签字,协议书中说,张强以三万元的价格将向阳小区18-103室转让给王妹琴,并说明今后张强保证陪同王妹琴去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由王妹琴承担。但由于种种原因,过户手续至今未办。王阿姨付清了购房款后于1998年9月便搬进了18-103室,一直居住到现在,她与张强夫妻做起了对门邻居。张妹珍夫妻两人于2001年1月搬迁他处居住。另外,2001年2月张妹珍与李星另签了一份涉及上述房屋的房产买卖合约,并以张妹珍的名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3月,张妹珍就向王阿姨要回房屋。

王阿姨表明她们是绝对不会随便搬出去的。她说:“你丈夫把房子卖给了我,你做妻子的怎么会不知道?房子已经卖给我了,有意拖延不为我转办房产证,你倒是自己不声不响去办理房产证了,这像话吗?”

王阿姨的话不是没有道理,小张听后也有些过意不起,便说:“王阿姨,我看这样吧,我把房款退还给你,再补偿给你这几年的利息。你把房屋让给我。”

“这那能行,钱我是不要的,房子也是不还的。”王阿姨说话是认真的,看来一点商量的余地也没有。也难怪,王阿姨一家人在常熟打工十多年了,好不容易积攒了几万元钱在这里买了这一套房屋,虽说是小了一点,但也是一个遮风避雨的安身之处,再说,这一点钱还给他,他哪能再买得起房屋?连车棚也是难买!这叫王阿姨怎么肯还房呢。

张妹珍见商量不着,便把王阿姨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阿姨与张强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要求王阿姨立即搬出103室。

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房屋交易的便捷安全,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认为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买方没有必要一一征询卖方所有家庭成员的意见,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何况张强卖房后,夫妻二人与王阿姨做二年多对门邻居,可以说是张妹珍是知情的。她从未提出过异议。这房屋买卖协议应为有效协议。于是法院便驳回了张妹珍的诉讼请求。可是张妹珍不死心,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房产证也是真实的,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我的请求,又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事隔不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时此刻,张妹珍推车撞壁,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上真的是错了。她想,错就错在她的丈夫张强瞒了她把房子卖了后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拨出去的水哪能收得回来!

(2008.4《常熟市广播电视报》、《姑苏晚报》)

本是同乡人相逼何太急

一位中年男子坐在法院执行办公室内,耷拉着脑袋,哭丧着脸,钱法官语重心长地对他说:“王明,在外打工不容易,更何况又都是同乡,亲不亲故乡人,何必为了一点点小事,弄得头破血流。现在事故已经发生,责任已经断定,赔偿是必然的,逃避、拖拉、抵赖都是不可取的,要正视现实,吸取教训。”

王明低着头,一言不发,他知道,到了这个地步,在这里,任何辩解都是多余的,他慢吞吞地从衣服的内衣袋里摸出一沓钞票,一张一张地点给钱法官,他感到自己太冲动了,大家出外打工不容易,无故去打破了乡亲的头,真是懊悔莫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2月27日下午,寒风凛冽,大雪封路,路上行人稀少,几个踩三轮车的安徽人,看看生意清淡,都卷缩在三轮车上晒太阳,此时有一个路人要三轮车,于是,车夫们一拥而上。谁知,罗云与阿秀为兜客而争吵起来,罗林见儿子与阿秀在争吵,便走上去帮儿子对阿秀又是推,又是骂,正巧阿秀的丈夫王明也在,看到自己的妻子受了委屈,不问青红皂白上前就帮腔。你骂我帮、你推我掇,王明眼看就要吃亏,就捡起地上的一块八五砖,朝罗林的头上砸去……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事发后,罗林被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治,留院观察五天,用去医疗费3000多元,出院后,医生还建议罗林休息50天。

事后,罗林要求王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6000多元。事故虽小,赔偿损失不轻。经派出所协调后双方为赔偿之事不能达成协议。最后还是闹上了法庭。

后经法院调查后认为,同乡人在外打工,理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罗林与王明应当知道,乡里亲的,在外打工不易,双方亲属为生意而引起纠纷,理应以和为贵、以劝为好,妥善处理,不应推波助澜,把矛盾激化,让争吵引发打架,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双方都责任,而责重在王明。最后判令王明赔偿罗林的医疗等费用6149元的60%,计3689元。王明不服,认为打架双方都有责任,为什么要他担重责,况且,他也打了自己的妻子。死也不肯拿出3689元赔偿款,罗林一时拿不到赔偿款,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法院就对王明进行了强制执行。

砖头砸伤人,事虽小,祸不轻,3689元的赔偿,对于一个在冰天雪地里踩三轮车挣钱的外地人来说,那是一笔不小的辛苦钱,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让那辛苦钱付诸流水。能怪谁呢,要知道“善恶随人作,祸福自己招”。

身在异地同为客,更何况是同乡,亲不亲故乡人。同乡人在外打工,更应该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出门不易,打工也难,我们希望打工的兄弟姐妹们,不能因一点点小小的纠纷、小小的矛盾就争吵,互不相让,争吵、漫骂、打斗,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要自珍、自重、自爱,携手并肩,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发表于2009.2.17《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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