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复奏表示赞同上述意见,且回顾了自己屡请练兵、购械、造船的历史。它说上次奏陈未及战守,是因战守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战守与羁縻,乃并行不悖的政策。从总理衙门煞费苦心的辩驳中,人们可以看到它是力图说明以新的方式处理国际事务的时代已经到来了。战守必得讲求,因为法人恣睢暴戾、俄人阴鸷,而德人谬妄欺诈;然而英人不甚傲慢,他们可为笔舌所动;此外美人较比最为安帖。总理衙门的折子暗示说:在中国强大到足以消灭夷人之前,应当赖羁縻而不是空谈来驾驭他们,这难道是不可能的吗?[97]
1869年春,看到自己的主张已经得到批准,总理衙门是这样的急于签约,以至于指责阿礼国有意拖延。但是阿礼国却感到他必须设法使协定变得更易于为英国商人们所接受。他再次提议将协定只看作是暂行条款,但中国人拒绝了。他出其不意又做了最后一分钟努力,试图打破中国人对食盐贸易的垄断。中国人称此为“徒劳战术”,指责阿礼国自食其言,并提出中国在香港派驻领事和对传教士的活动实行某些限制的要求以为反击。[98]9月底10月初,谈判濒临全面破裂。此时赫德与文祥举行了个人磋商,人们公认赫德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此后的一系列会谈中,双方都撤回了附加的要求。作为对英国答应对觐见与苦力贸易协定暂时保持沉默的一种回报,中国人同意将协定作为暂行条款加以接受。[99]1869年10月23日协定在北京签订,11月20日赫德即被授予财政高级专员的职衔(“布政使”),以奖励他在修订英国条约的过程中对中国所做的贡献。
对于总理衙门支持《阿礼国协定》的意义,迄今众说纷纭。王德昭认为,恭亲王已经看到夷人是信守诺言的,因此彼此间暂时的和平共处是可能的。但王德昭又认为其最终目的并没有改变,它的计划是依次剪除太平天国、捻军、俄国和英国。****的学者则持相反的观点。胡绳指出,1860年到1870年间清政府官员的看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860年订立《北京条约》曾被视为奇耻大辱;但是到1870年时,曾国藩已在奏称中外已相安十年无事,而郭嵩焘则把国际法和开明的西方殖民地制度说成是国际关系中新的和平的方式。胡绳据此认为,郭嵩焘比大批骂他为汉奸的士绅更早一些看到了传统的中国要想维持下去,就必须服从“由国际法所规定的帝国主义世界秩序”[100]。
第三种观点似乎较为平实。这种观点认为,清政府官员的看法是发生了真正的变化,但这并非卖国或对西方的无耻屈服,而是为中国在现代世界大家庭中谋求一个稳固而体面的地位所作的一种明智的努力。
《阿礼国协定》的条款
无论是从谈判的方式上看,还是从协定自身的形式与内容上看,《阿礼国协定》在中外关系史上都构成了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协定的用语——“大不列颠这一方面同意……;中国那一方面同意……”——和《天津条约》(1858年)或者《烟台条约》(1876年)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协定的中文本里,此种语气上的差别尤为明显。
第1款对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任何一国从中国获得特权,其他各国得一体均沾,作了重要的限制。据此,凡英国商民援其他各国商民的特权要求一体均沾,即应一体遵守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的条款规定。
第2款规定中英双方应彼此得以在对方的领土上派驻领事官。英国长期以来已享有这一权利;现在中国要求在香港设立领事馆。这不是在空谈外交平等,而是一个真正引起争端的问题。因为香港居民强烈反对在那里派驻中国领事,而中国当局则认为有这样一位领事,可以有助于控制走私。
第3款为总体上对英国商务关系最为重要的问题——中国对英国纺织品征收内地税问题——规定了最后的解决办法。它规定:无论运往何处,纺织品一律在输入口岸同时定纳正税和2.5%的子口税。此后得以在9个有通商口岸的省份自由贩运,不再征收任何形式的附加税;但在其他各省,仍须交纳全部的内地税。阿礼国认为,不管是否准备到内地去,为所有的口岸交纳一笔小小的内地税,是最为方便的解决办法。这是值得冒险的,因为在某些口岸仅厘金一项就高达90%。
如果这一项权益能够获得,即免除了地方的莫须有的税款,那么相对说来,所有其他的特权都是无关紧要的。我认为目前已经达成的这个协定,为所有的外国棉纺织品带来了光明的希望,棉纺织品占获得这样解脱的进口贸易的绝大部分。[101]
赫德也认为“这是一项最为重要的权益”。
第4款对出口的中国土货规定了同样简便而公平的征税办法。据此,这类土货须纳全部内地税,但给凭票。一旦土货被运出口,输出港海关将退还所收内地税款中超出2.5%的子口税以外的余款。赫德与阿礼国都认为这于双方都有利:走私将停止;对同样土货实行不同税率的无益的做法也将终止。同时从事合法出口贸易的商人,可以从一家代理机构那里要回他们的偿还额。这家机构是按西方的管理方式建立的,雇有外国职员,并通常备有现金。此外总理衙门最终同意将按此款规定在通商口岸交纳的子口税款总额的7%—10%,分配给地方当局。[102]
阿礼国认为根据第3、4款规定:
受到外国商人们如此咀咒的关卡制度,也就同时基本上废止了——当然,这是就九省的大多数进口货物和出口的土货总体而言的,——因为在将本国贸易与外国贸易全然分开的同时,又给地方当局留下了他们通常由抽收内地税所得的利益,并且能培养他们对于外国贸易的兴趣。这种做法能够确保外国商人免除超过2.5%的子口税以外的勒索。就子口税而言,这是比在中国所能实行的任何其他的保护方法更为有效的措施。[103]
有人批评说,中国人不可能遵守这些条款,他们会千方百计逃避自己的新责任。对此阿礼国回答说,总理衙门接受这一新的协定完全是出于自愿;现在的地方当局也有理由对外国的贸易感兴趣;同时商人们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了更好的机会来抵拒对出口货物的横征暴敛,尽管少数地方官会拒给凭票;最后从中国人给予的权益具有广泛性与明确性这一特点看,进口货交纳2.5%的子口税,风险是很小的。[104]
第5款规定,中国土货由香港运往通商口岸,应交纳所有的内地税,但如果是由通商口岸运往香港,可以享有出口优惠。阿礼国认为,香港从出口优惠中所得到的利益足以弥补该岛因派驻中国领事后走私衰败所带来的损失。
第6款规定添开温州、芜湖为通商口岸,与此对应关闭海南岛的琼州口岸。阿礼国认为此口岸毫无价值。但是总理衙门坚决拒绝开放宜昌。这口岸是“通往扬子江上游的门户”,英国商人对此最感兴趣。第7、8款对吨位税的征收和英国商船出口须将出口货物呈关备验的技术性问题,作了某些改进。这两个例子说明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此外,第9、10、11款在规定海关罚款与没收、引水员发给执照、洋货重新出口准于退还税款等方面,也都体现了类似的互让精神。
根据第12、13款,总理衙门有两大收获:提高了生丝的出口税和鸦片的进口税。正如阿礼国所说,“我们必当有所回报”。他不认为这种提高关税会影响到贸易的规模与利润,相反他认为从中可以看到中国人的积极的一面:“要看到他们要求对丝、茶和鸦片双倍征税,正好坦率地表明了他们对这些贸易感兴趣。我认为他们最终仅仅以这一点点要求为满足,是表现了巨大的克制”[105]。
总理衙门仍然拒绝轮船内河航行的权利。但作为对关税让步的一种回报,它答应轮船可在鄱阳湖内试航。此外又给了外国人这样一种奇特的权利:可以自备中国式的篷桨篙橹各船,在所有的内河航行。阿礼国认为,这是“任何一个独立国家所可能给予的最大的特权”。中国还给予了在内地暂时居留的权利,不过这是有条件的和有限的。阿礼国写信给外交使团主席说:
我认为这两项权利虽然是有限的,远没有达到商人们所要求的轮船航行权和永久居留权,但它们并非无助于打开这个国家。如果英国等国家的商人们能够遵守诺言,安分守己地经商,犹如俄国商人在一些茶区所做的那样,不去麻烦地方当局,引起公民的恐慌或反感,那么他们就没有理由抱怨这些权利未尽如人意了。[106]
他向外交部报告说:
我想,如果这些带有附加条件和有限的临时居留权和自备帆船的内河航行权能够被明智地和不加渲染地实行的话,将会给外国商人带来一切他们所能正当要求的东西,他们所得的利益并不会比他们在现有情况下做任何合作的生意来得少。然而,遗憾的是,希望他们能这样考虑问题,却成了非分之思。[107]
而对于阿礼国来说,协定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中国人同意采纳一部关于商务的成文法。他认为,这一条款不仅有助于进行有条不紊的贸易活动,而且是分三步最终废除治外法权本身迈出的第一步。据史料记载,这点是很显然的:阿礼国看到了其他人在半个世纪之后才承认的治外法权所包含的危险性。一旦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修改了法律,就有可能达成一项协定,从而将外国人及其利益置于中国司法权之下。[108]他在向外交部报告协定的签订时写道:
采纳一部有关商务的成文法,……它所可能带来的成果要比任何直接的成果都更为重要。由制定一部商业法到制定一部建立在欧洲原则基础上的民事和刑事法典,再到建立一个国际法庭审理一切混合案件,其间仅隔两步;这些一旦都实现了,治外法权也就随之废止。[109]
《阿礼国协定》的被否决
虽然总理衙门是迫不及待的,惟恐阿礼国没能签订这个协定;而一旦阿礼国这样做了,他们便认为他的签字是决定性的,批准自不成问题。显然,总理衙门对西方外交程序的了解还是不完全的。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它的这种估计也并非没有根据。30年来,各国政府一直在要求中国政府与他们的正式代表签订条约;无疑当时的英国公使是一位正式的代表,更何况他在9个月前就已经将草约报呈英国政府批准。
看起来,总理衙门是把《阿礼国协定》看作中国外交上的一次胜利。报告签约的奏折表明,总理衙门在最后作了某些让步,是因为阿礼国即将卸任归国,而下一任英国公使有可能更难以对付。接着总理衙门开始极力要求尽早批准该协定。这与先前的谈判相比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以往在大多类似的谈判中,外国政府在中国政府一再延宕之后,不得不强迫中国政府签约。现在中国政府第一次急于批准一项条约。
在中国方面,协定的签字被认为是决定性的有约束力的;所使用的印章是皇帝、恭亲王和四个部的尚书及理藩院的印章。在1870年1月26日的一份奏折中,总理衙门重申了这样的观点:签约已大功告成,因为双方都在协定上加盖了官方印章,而且实施协定的具体办法,也已经包含了在后来互换的公文中了。协定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被传达到了各省。总理衙门知道英国商人们反对协定,但却向朝廷奏报说,外国商人的观点并不等于外国政府的观点。[110]
与此同时,英国商人却掀起了反对协定的新高潮。与在华商人愤怒的呼声相应,英国的许多家商会和一家商行即萨森(Sas-son)公司,“代表印度利益”向外交部提出了抗议。
阿礼国反驳说,那些真正关心帝国商业利益的人,是不会赞成在华商人的意见的: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或西方的政府曾对外国贸易作出如此慷慨的让步。也许可以这样问,有多少国家能允许外国人的个人和家庭的全部消费品,所有的船只和货栈一律免税的?有多少欧洲国家能允许外国船只在沿海贸易而无须交纳各种关税,或者给予在所有内河航行的权利?除了可以被说成是特殊的和仅仅适合于与东方各国的关系的治外法权之外,还可以这样问,有多少欧洲国家存在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可以随意接受与现存的宗教、宪法和崇拜模式格格不入的任何教义或信仰?或者最后还回到物质与商业的利益上来,又有哪一个国家能像中国那样,对外国货物征收如此微薄的海关税呢?[111]
他坚持认为,中国人比商人们所看到的要宽宏大量的多:
事实上,彻底禁止鸦片、限制传教士在内地居留和废除治外法权,这是三个最主要的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和所有的官方统治集团的第一愿望。然而值得庆贺的是,他们并没有坚持其中的任何一条。……除了对这两种商品(茶和丝)稍稍提高了关税之外,我方并未作出任何让步。不错,我承认对方有在英国领土上派驻领事的权利;但是,这在所有国际性的权利中,是最普遍不过的权利,如果还承认在我们与中国的关系中存在有互惠的任何原则的话……我想,勿庸置疑,我们至今已获得的权益超过了我们所让出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