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例如,好斗的棍噶札勒参喇嘛对于反对不安分的哈萨克人就是非常有用的;但是他习惯于偷袭俄国领土,因此不断引起外交冲突。在中国人看来,这正抵消了他在地方上的利用价值,得不偿失。这一地区的高级官员找到命令,满足俄国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注意明确勘定边界,同时保持对棍噶札勒参喇嘛的控制(《大清历朝实录》卷209,第21—22页;卷218,第9—11页;卷225,第8—9页;卷230,第17—18页;卷231,第6—7页)。
[42]1863年6月19日,《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上)卷16,第17—18页;1867年2月5日,《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194,第3—4页。
[43]1863年8月8日总理衙门奏折,附有与俄国间的互致的照会以及上谕,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7,第30—48页;卷28,第2—4页;《筹办夷务始末》中1865年的许多文件时常提到此种观点。例如,卷33,第35页;另见《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05,第2页,1867年7月3日的上谕令大学士、内阁学士和御史们与总理衙门会商定策,以遏止俄国在新疆的野心。
[44]丁韪良为《万国公法》(中国译名为《惠顿氏国际法》)一书写的英文序言,北京,1864年。
[45]1864年8月30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7,第25—26页。
[46]1862年12月24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1,第3—6页。
[47]参看第九章。
[48]1863年8月29日、9月5日《北华捷报》译文。
[49]1864年5月16日恭亲王致蒲安臣的信,没有提到驶离中国口岸的南部联邦支持者的阿拉巴马号船只。同日《北华捷报》译载了此信,西沃德致蒲安臣,1864年6月11日,见《美国议会档案》,《中国卷》,《训令》第1卷,第305页。
[50]1864年8月30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7,第25—26页;1865年2月20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1,第45页。丁韪良《万国公法》英文序T·F·特森的《璧斯玛和国际法传入中国》,见《中国社会与社会科学周刊》第14卷(1931—1932年),第98—101页,对此事有简要的探讨。
[51]“谈判表明,他们已读过惠顿的《国际法》译本,并因此受益。同时,他们也背离了某些旧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已足令守旧者怒发冲冠”(密福特:《使馆馆员在北京——书信集》,第175—176页)。
[52]例如,“查法国檄文中仍有牵及中国之语,颇为无理,但事已多年,业经议和,该国不知中国文义轻重,不值与之计较”(1866年12月20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6,第13页)。
[53]1867年6月27日和1868年5月18日《北华捷报》,事例不胜枚举。
[54]1862年1月16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14—16页;1861年11月4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第19页;1862年10月22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第49—50页。
[55]参看第九章。
[56]见1866年3月31日《北华捷报》;另见1864年12月3日总理衙门奏折,载《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66,第2页。
[57]1875年9月29日《京报》,译文载《美国议会档案》,《中国卷》第1卷(1876年),第87—88页。
[58]1862年6月16日殷兆镛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6,第31—33页。
[59]1862年1月24日,同上,卷3,第14页。
[60]利用新知识的具体方式最初是由上海提出的,但北京很快加以批准。笼络各国商人以向公使施加压力,反之亦然。从以夷制夷的策略出发,研究欧洲国家间传统的纷争,俄国可以被用来调查长江走私,同样,觊觎葡萄牙人占据着的澳门的西班牙和英国,对中国也可能是有用的。如此等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49—50页;卷11,第10—12页;卷15,第36页。
[61]1867年3月20日,同上,卷47,第20—23页。
[62]丁韪良:《中国人:他们的教育、哲学与文字》(纽约等处,1893年),第35—37页。
[63]约翰书院,1869年底,见沃德洛,汤普森:《杨格非》(伦敦,1906年),第253—254页;有关英国传教士的争论,参看第三、十一章。
[64]1869年5月20日阿礼国致克拉伦敦,见《美国议会档案》,《中国卷》第5卷(1871年),第138页。
[65]1868年4月16日阿礼国致山嘉利,同上,第51页。
[66]见1864年4月2日《北华捷报》。
[67]见1867年1月5日和1868年6月31日《北华捷报》。
[68]1860年11月3日卫三畏致卡斯,见《美国议会档案》,《中国卷》,“函电”,卷19。
[69]冯:《设立同文馆议》,《校邠庐抗议》卷2,第99—101页。
[70]1862年8月20日总理衙门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第29—31页。
[71]1863年3月11日奏折,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第11—13页。李的奏折及随后的1863年3月28日上谕,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4,第2—5页。李的奏折与其幕僚冯桂芬的早期短文《设立同文馆议》,十分相似。
[7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6,第43—48页;英译文载1867年2月9日《北华捷报》。
[73]见1867年2月9日《北华捷报》。
[74]T.F.特森把这一次事件说成是控制着同文馆的满洲恭亲王与作为没有加入同文馆的儒生代表的倭仁之间的冲突〔蒋廷黻:《中国近代史》(长沙,1938年),第66—67页〕。这一论点不能成立。像曾国藩、冯桂芬这样的儒生,认为旧的秩序不可能照旧存在下去,他们是支持同文馆的。但是,无论如何,未曾丧失身份的大批儒生,是不可能追随“中兴”领袖的。倭仁所代表的当是这些人。
[7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15—17页;《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195,第35页;《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卷5,第40—41页。
[76]在帝国的档案中,有关水旱灾异的记载通常占有突出的地位。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关被迫改善政治的记载更为详尽。例如,当事的官员们将力求俭朴和直言(清史稿》“本纪”,卷21,第5页)。直到1931年,此种“天道与人心相通”的见解,依然存在;民族主义的政府被谴责由于它违背了儒家治世的原则,结果招致了这一年普遍的灾害,尽管在名义上这是在推崇圣人(参看第十二章)。
在许多原始的和农民的社会中,“人们总是这样认为,除非社会的所有的规则都得到了遵守,否则上天是不会赐福的”〔乔治·霍曼斯:《人类的团体》(纽约,1950年),第327—328页〕。尽管此种思想与中国并无不同,但它无论在哪里都不曾发展成为一个古老帝国的一种统治原则。
[77]御史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9,第13—24页。
[78]1867年6月32日上谕,见《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04,第30—32页;另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9,第24—25页。
[79]1867年7月27日《北华捷报》,译载有杨廷熙及倭仁的奏折,还有上谕。另见都察院左都御史灵桂1867年7月8日的奏折,载《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9,第31—35页。
[80]威廉·亨特,一位美国******的高级官员,就任命倭仁为总理衙门大臣一事评论说:“这显然是一种笼络**********和争取敌对者支持的天真的权宜之计。”西华德也评论道:“这些报纸所描绘的事情的发生过程,是十分有趣的。它表明在帝国政府中出现了一种吸收西方制度和惯例的强有力的趋势。”(《美国议会档案》,《中国卷》,《训令》第1卷,第460、454页;其日期分别为1867年7月24日和7月6日)
[81]方根拔:《蒲安臣使节真相》,第193页,注及附录:“中国的新学堂”,第595—870页;盖德润:《中国今昔》(伦敦,1895年),第19页;都误认为恭亲王失败了,皇太后向倭仁妥协,事实是,做出了一系列任命,开设了科学的课程,考试也举行了。
[82]丁韪良:《花甲记事》,第313页。
[83]1867年11月26日《伦敦与中国邮差报》;引自方根拔:《蒲安臣使节真相》,第595—597页。
[84]见1867年10月9日《北华捷报》。
[85]方根拔控告赫德,要求赔偿损失。他声称自己在接受同文馆的聘任时,受了赫德的欺骗,因为后者把总理衙门说成是政府的一个部(方根拔的抱怨,可参看他写的《中国的新大学》,《蒲安臣使节真相》,第772—773页)。上海的英国最高法院虽然否决了对赫德的绝大部分指控,但仍然对他课以罚款。为此,其他同文馆的外籍教习士气低落。其后,英国枢密院依据英国法律有关君主豁免权的原则,又推翻了上述判决。它认为,法院对于作为中国君主代表的赫德所犯有的任何过失,不拥有裁判权(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12章《同文馆和方根拔的诉讼案》)。
[86]丁韪良:《花甲记事》,第12—15页。
[87]见1868年5月9日《北华捷报》。
[88]见1868年11月28日《北华捷报》。
[89]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1册,第202—205页。
[90]1872年2月29日瑞麟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4,第12—13页。
[91]宝鋆等人,《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卷序言。
[92]《帝国政局》,1867年11月,《国外政治事务》,见《法国外交事务部外交文件》(1867年),第248页。
[93]1865年5月10日巴夏礼的信,引自密福特:《使馆馆员在北京——书信集》,第38—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