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布为例,当时,政府根据南北各地的气候不同,城镇大小不同,对于棉布的最低需求量不同而制订了不同的布票定量标准。例如:北京市每人每年发放17尺3寸布票,也就是三个被里,后经过调整,才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尺半,回民21尺。那时候有句话叫: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妈妈们到商店里买布时总是掂量来掂量去,要挑收布票少的。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用的红帐子、台布等,也需要到批发部租赁,手续相当复杂的,要单位证明,写清楚干什么用,用多少,用多长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退还。实在旧的不能租用了,单位领导才能批准核销。机关用布的审批就更严格了,单位食堂购买蒸馒头用的屉布,单位要写证明,说明单位有多少人吃饭,笼屉多大等。
当年的售货员范鲜丽回忆,有一年夏天,北京特别闷热,有一个出差来北京办事的男同志,一大早就来到她们单位门口,因为没多带衣服,身上穿的背心破了,他想总不能穿着破背心到单位办事吧,想在北京买个新的,但按规定没有证明、介绍信就不能办,这位男同志好话说了一车,从早上磨到了中午,愣是没办成,到底穿着破背心气哼哼地走了。
把有限的财富用在刀刃上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已经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雏形。到了“一五”时期,这个雏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一是以往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二是20多年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处于被包围、被分割的农村情况下形成的自给自足、各自为战的管理制度,以及战时共产主义供给制的影响;三是在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情况下,基本上学习了苏联斯大林时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因素都是重要的,但都是历史的或外在的因素,而不是现实的内存的因素);四是这种体制适应了“一五”时期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重工业为主的重点建设的需要(这是现实的和内在的因素)。
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能够把社会的资金、物资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用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经济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促使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这一点,正好适应了实现“一五”计划基本任务的需要。“一五”计划首要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显然,要实现这项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1952年,尽管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得到了恢复,但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都很有限,不能充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需要。要使得有限的经济力量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就需要适当集中。根据“一五”计划的规定,单是苏联帮助设计的建设单位在5年内的投资就达到110亿元,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248.5亿元的44.3%。而且,直接配合这些建设单位的,还有143个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5年内对这些建设单位的投资是18亿元,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的7.2%。两项合计共占51.5%。这就表明“一五”期间需要集中主要的投资来保证这些工程的建设,而且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特别是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单位,都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项目。建设这些项目不是为了满足一个地区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全国的需要。这些建设项目不仅技术复杂,而且投资量大。这种情况又决定了这些建设项目必须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因而也需要由中央集中资金、物资和技术力量。显然,如果不实行由中央集中全国经济力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难以实现“一五”期间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基础的任务的。
统购统销统一调配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无论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来说,还是就国家和企业的管理权限来说,都是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的。
这种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表现在:
计划体制上,统一计划工作的领导。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国家计划委员会。随后,中共中央要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计划委员会。这样,就逐步形成由国家计委、中央各部计划司、各省市自治区和县级计委、地方各级计划处(科)、企业单位计划科(股)所组成的自上而下的计划机构体系。各级计委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计划机关及国家计委的指导。国家实行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与间接计划(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而加强了经济工作中的直接计划管理工作。财政体制上,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奠定了中央集权型的财政体制的基础。实行绝大部分财政归中央,“统收统支”。一年后,改为“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即由中央、大行政区、省(市、自治区)三级财政。大区撤销后,改为中央、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财政。由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但绝大部分资金集中在中央。这种财政体制,侧重于集中统一,又保持一定的分散性和灵活性,从而能够使中央的财政收入得到保证。从“一五”计划时期实际执行的结果看,中央支配的财力约占75%,地方支配的财力约占25%。工业管理体制上,1954年前,除华东地区外,基本由各大行政区管理。大区撤销后,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形成以“条条”为主的企业管理体制。到1957年,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从1953年的2800多个增加到9300多个,其产值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的49%。与这种企业管理体制相适应,实行由中央统一分配生产资料的物资管理体制。从1950年起,国家对煤炭、钢村、木材、水泥、机床等8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供应。“一五”期间,统配物资由112种增至231种,部管物资由115种增至301种。
商业流通体制上,建国以后,首先从上到下建立起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制度,各专业公司对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行物资大调拨和资金大回笼。1953年改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国家从1953年起,根据不同商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分别采取了统购统销、派购、议购等不同购销形式。对外贸易,始终实行国家统制政策,进出口业务均由国家所设外贸公司负责。
劳动工资体制上,首先,国家对人力、物力统一调配。
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为妥善的、合理的解决干部问题,规定了统一调配,重点配备,大胆提拔的原则。“一五”期间,国家还逐步扩大统一分配范围,从大专毕业生到中专、技校毕业生,到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工人,都陆续实行统一分配。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对原私营企业的职工也采取包下来的方针,由国家统一安排。这样一来,自行就业、自谋出路完全被统一分配所代替。这就形成了统包统配和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的劳动体制。工资管理上,建国初期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1954年后,着手实行全国工资制度的统一。
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工资改革方案,规定工资一律按货币单位计算。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定级、升级等,均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利与弊并不平分秋色
“一五”期间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一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实现,起了重要促进作用。这种体制有利于集中主要力量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有利于克服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留下的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失调状态,以及沿海和内地之间的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情况;有利于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市场价格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的弊端,在“一五”时期已经暴露出来。这包括:这种体制不适应国营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要求,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由这种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状态,割断了发展商品经济要求的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这种体制容易造成基本建设投资膨胀,引发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这些又会导致经济效率低的后果等。比如:1956年有一篇文章写道:“在上海,一些国营工厂和公私合营工厂的负责人经常这样说:由于上级国家机关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管理过多,过死,许多事情他们做不了,管不了,只能起‘算盘珠子’的作用。”
束缚企业的积极性,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弊端;束缚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是这种弊端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新中国成立后5年中,中央只给天津地方工业安排了20万元的基本建设,建什么都要报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甚至连市里设多少电影队、每队配多少人,也都要报经中央主管部门同意。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二者并不是平分秋色的关系。在“一五”时期具体条件下,其积极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是主要的方面;其消极作用的存在是次要的方面。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产业结构是畸形的,农业比重过大,工业比重过小,轻工业落后,重工业尤其薄弱。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建设,这种畸形状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所以,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优先发展重工业是一个正确的战略决定。
这个时期我国工业基础仍然是很薄弱的,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形式,即主要依靠新建企业来进行再生产的形式占特别重要的地位。但相对于发展轻工业和进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形式(通过对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实现扩大再生产)来说,发展重工业和进行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均需要较多的资金。这就需要把社会有限的财力集中于国家手中,用于建设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以加速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好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时光流逝,岁月匆匆。弹指一挥间,那些历史都已经成为过去,过去留给人们的不是汽车、洋房和钞票,但很多人却感到非常的满足。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成为发展的主流,商品极其丰富,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无论你我他还是我们整个国家,无论今天明天,曾经历的那些,都是一种财富。
◆记忆中的重大事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1950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的签定在一定程度上为新中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革命开始。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农奴翻身,生活逐渐得到改善。开展“三反”运动。
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结束,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公审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朝鲜战争结束,抗美援朝胜利。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苏两国政府正式签订苏联援助中国156项重点建设协议,帮助我国奠定工业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