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地认可私有的投入品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对于剥削的关注就集中在:强势方是否利用严重的不对称来打压弱势方,使之只能得到远低于供求所决定的价格(以马克思的标准看来这属于额外剥削)。但是,不管人们对于剥削的看法有何变化,资源、尤其是关键性资源的分配,对于收入分配的重要影响却是不会改变的。严重的剥削往往和少数人占有着关键性资源相联系,因此若能实现关键性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平等分配,就可打破少数人对于关键性资源的垄断,不但可减少“额外剥削”的发生,也可以降低“常规剥削”的程度,因而有利于实现较为平等的收入分配。
2.资源再分配的合宜性
由于关键性资源对于所有者的利害关系,因此在资源的再分配上,就不得不考虑可能遭遇的反抗。除了暴力革命对于敌对方资源的没收以外,在和平的条件下,应通过时机和形式的选择,尽可能地降低再分配所带来的社会震动。从此出发,应注意三个原则:
(1)有偿性。这是指对于原来的所有者尽可能地采用有偿收购的形式,以减少他们的损失和反抗。一般而言,这种形式往往是以推行方拥有明显的政治优势和有利的社会形势为前提的,因此收购价往往会低于市场的均衡价,所遭遇的反抗也较小。
(2)公有性。这是指以公有资源作为再分配的对象。对于私有资源,即使采用有偿收购的形式,由于出价往往低于市场价,因此不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常用的。否则的话,会因产权得不到保护而有损效率。相比之下,若对公有或共有资源进行平等分配,负面效应就会小得多。当然,这是以存在着相当规模的公有或共有资源为前提的,而且分配中必须坚持公开和公平的原则。
(3)增量性。这是指对于新增的关键性资源实行平等分配。对于存量的再分配往往会受到既得利益团体的反对。但相对而言,若对增量部分实行平等的分配原则,哪怕是明显地向原弱势方倾斜,阻力也会小得多。表面上看来倾斜也是一种“不平等”,但出于既得利益并未受损、又慑于公平的正义呼声和压力,所以强势方也比较容易接受。
虽然在资源的再分配上也可能存在着种种的障碍,但与结果的再分配相比,这种障碍会比较小。这主要是因为:(1)对于既得利益的触动程度不同。根据上述原则,尤其是第二、第三原则而实施的再分配,对于既得利益的触动较少,也未涉及由于资源的善加运用而产生的收益。而收入的再分配则包括了对于运用方劳动成果的再分配,根据第九章中关于再分配间接效应的分析,它可能会降低相关方在下一轮中的努力程度。(2)实施中的难度不同。资源较为客观,再分配所需的数据较易统计。而收入的分类比较主观,再分配所需的数据较难核实。比如公司老板所购买的海边别墅,若以公司设立办事处用房的名义来支出,就可作为公司的成本而减少本应纳税的个人收入。这种富人容易逃税而工薪阶层则成个人所得税主力的情况,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相当发达的国家亦普遍存在。
3.教育资源的再分配
(1)资源再分配的新契机。在我国不平等已相当严重而收入再分配却无“缚鸡之力”的状况下,能否借助资源的再分配来加以修正呢?尽管在1978年的农业改革中,曾通过公有土地的平等分配而一度实现了农村效率和平等得以“携手共进”的状况,但是今天可用以再分配的公有物质资源已经很少了,靠强制性的低价收购来实现再分配(如上世纪50年代的工商业公私合营)的社会条件也不复存在。
就此而言,以资源再分配为平等手段的选择余地已几乎没有。然而,一个重要的历史性契机却出现了,这就是人力资本在今天经济和经营要素中的主导性地位。
在第七章中我们已经分析过:当企业的运营模式随着市场基本面而变化后、权利已开始向更多岗位扩散了。它其实标志着人力资本、尤其是高级人力资本在今天的重要性和稀缺性。这种状况会从两个方面促进平等的改善:一是有利于有经营才能的人直接创业。
由于物质资源、包括资金的相对充裕,经营才能变得更为重要和稀缺,能否找到合适的经营者已成为资金投入的前提条件。因此,资金投入人往往同意经营高手以能力入股或送其“干股”、从而实现或造就了高级人才凭借才能直接创业的局面。二是改善了中低级人力资本拥有者对于资本投入人的谈判地位。无论是“技工荒”、还是“民工荒”,都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长期以来对于劳动投入人的轻视态度;同时,无论是重要性的提升、还是稀缺性的提升,客观上都会推动部分企业利润向工资的转化,从而有利于不平等的改进。
(2)何以“助纣为虐”?人力资本的历史性机遇首先使得现有的人才受益,同时,人力资本并不像土地那样是不可扩大的、而是可以通过投资而不断增加的,因此现有的人力资本拮据者也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资来分享这个历史机遇。至于由收入不平等而产生的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则可通过财政性教育投资的倾斜来加以改进。
如前所述,在资源的再分配上,对于公有性和增量性资源的平等分配,可能遭遇的反对声会较小。因此,通过财政性教育支出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倾斜来重新分配人力资本是比较可行的。但是,以往的教育公共投资不但没有起到平等助推器的作用,反而成了不平等的助推器。
根据张玉林所著的《2004中国教育不平等状况蓝皮书》,在所谓的“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教育方针下,中央政府的财政教育经费的绝大部分投向了高等教育。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这一部分始终高达90%左右,而包括高中在内的中小学得到的比例始终未超过1%,而且这些有限的金额也主要是对“中央属”中小学的投入。近年来虽然增加了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援助,但“九五”期间的总投入只有39亿元,在2001年以后的4年间,这部分资金仍然不足300亿元,占中央教育财政总经费的比例仍然微乎其微。与此相应的就是在农村推行分级办学制度,即实行“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相应的办学经费分别由县、乡镇和村支付,而城市的办学经费则由城市政府拨款。由于农村普遍存在着的贫穷状况,这种办学途径必然会造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在教育资源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此外,在各级重点学校的升学录取中又存在着名目繁多的歧视或照顾规定,使得后继的财政性教育拨款持续地向权势阶层、富裕阶层的家庭倾斜,进一步加重了教育的不平等状况。
今天,个人收入已基本与所受的教育程度挂钩,学历越高者收入也越高,而且收入的增长速度也更快。在此情况下,教育的不平等必然会成为收入不平等的加速器。因此,改变公共教育投资的重心,从培养少数精英而回归大众教育的任务已经刻不容缓。
(3)财政性教育投资的新定位。当前全社会对于教育的需求极大,教育不再是一个不能养活自己、风险很大的“产业”了。因此,开放解禁,吸引合格的外资和民间资本加入办学的行列,既能及时地满足市场的需要,又能创造出让公共教育投资重新调整定位的条件。
如何找对细分市场,通过更加准确到位的服务来实现名利双收,这是中外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市场后自然会考虑的问题。对于市场即时性的需要,民间教育机构的反应往往会比官办学校做得更好。但是,民办学校也有它的短处,比如对于市场不热衷、生源少的专业可能就不会关心,而其中却也可能存在着对于社会的长远发展是很重要的专业。民办学校的这种短处恰好可由教育的公共投资来弥补。
事关国家民族长远利益而又被市场所轻视的项目,由公共投资来承担正好体现了国家教育的应有定位。同时,对治市场的两极分化、承担起平等教育的重任也正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民办学校出于市场角度的考虑而“嫌贫爱富”倒也情有可原,毕竟还可由国家教育投资来弥补。但如果国家在公共教育投资上也“嫌贫爱富”、“抑贫济富”的话,那么不平等就会变得不可救药、并直冲社会所能承受的底线!
鉴于人们对于公有性及增量性资源的平等分配、或向弱势群体的倾斜式分配多持理解的态度,国家以全体纳税人的钱来演绎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既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为市场和经济增长提供更多、更优的人力资源,又可以促进不平等拐点的早日出现,从而有利于实现一种不悖效率要求的平等局面。这是许多志士仁人及广大人民期待已久的境地,也是时代所提供的历史性契机。因此,从公共教育投资的重新定位入手,首先来缓解不平等的严重化、继而来实现效率与平等的相辅相成,现在正是时机!
二、让多数人参与的战略
关键性资源的再分配为纠正严重的不平等提供了必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