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甘肃少数民族饮食文化。饮食和穿衣不同,穿衣从一开始便是一种文化创造,而饮食首先是人类的天然本能。人类作为动物大家族的重要成员,和其他动物一样,需要饮,也需要食,这完全是生理需要,就连三千年前的我国古人都认识到人的饮食是“大欲”,是人的本性决定的。但是,人类终于和其他动物不同,用自己的智慧和技能创造了人类文明的饮食物质和饮食习惯。火的使用是饮食习俗起源的关键,人类在生食的同时创造了熟食法,这是饮食习俗的真正开端。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饮食习俗的差异,一是受地方生态资源的制约,二是受各民族各地方生产生活的需要和口味所制约。西北地区与南方不同,主要的饮食是面食,因而面食的制法、吃法非常具有特色;其次是因游牧民族的存在,肉食与乳类食俗亦富有地方特色;再其次是瓜果类食俗也大异于其他各地。由于甘肃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导致饮食文化异彩纷呈。如兰州的清汤牛肉面,维吾尔族的拉面,回族油香,维吾尔族烤馕,回族、东乡族手抓羊肉,蒙古族、藏族的酥油茶、奶茶,临夏的“三泡台”、黄酒肉等,都非常富有地方特色。
我们再介绍一下甘肃少数民族的行为文化。
3.甘肃少数民族婚丧习俗。人类对自身社会化发展的最基本的形式便是婚姻。婚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地、各民族不同的习俗惯例,这些习俗惯例,内容十分丰富,渗透到人类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大体有婚姻和家庭、丧葬、节庆、礼仪、宗教信仰、禁忌等。习俗的这些内容也正是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所包括的内容。因此,探讨少数民族文化,不可不关注少数民族婚丧习俗与节庆文化。甘肃各少数民族源流不同,加之特殊的地理环境及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呈现出绚丽多彩的多元文化共生并存于一个区域内的独特现象。文化的多样性在婚丧习俗上也有不同的表现。
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的婚俗在基本的仪礼上与汉族大同小异,都要经过提亲、相亲、议婚、订婚、送礼、娶亲等基本的规程。但比起汉族的婚礼,各有其显明的本民族特色。如订婚,这几个兄弟民族不称订婚,而称“订茶”,所送的四色礼物中茶叶是首位,其次是冰糖、羊肉、糕点。娶亲日期按伊斯兰教习惯,一般都选在主麻日(星期五),届时由女方家请来阿旬,以证婚人的身份念诵“呢卡哈”,抛撒红枣、核桃、小钱,然后才可以把新娘娶走,但在婚宴中禁忌送烟上酒。回族的结婚仪式上“闹公公”显得特别风趣,做公公的在婚礼这天无论别人怎么作弄他,婚宴中间一般都请两个唱把式在院中唱“宴席曲”。唱者对面站定,前躬腰,后莆手,脚踩舞步,或前后,或左右,在腾踏声中放声歌唱。一般唱的宴席曲有《封牡丹》、《一山的青松》、《十二月的花果》、《桃大兵》等,有时即兴夸赞新人,诙谐风趣,常常唱到半夜三更才尽兴收场。东乡族的婚礼中新郎偷新娘家的厨具,娶亲路上拦亲招待的习俗很是奇特。尤其是“哭嫁”、“揍新郎”、“砸枕头”,更是东乡族婚礼中独特的习俗。新娘在离开娘家时痛哭不息,声声倍感凄凉,以表达不愿离开养育自己的父母。婚礼这天,新郎和陪客到女家娶亲时,女家的邻人,主要是青少年们,总是想方设法要“惩罚”新郎和陪客。小伙们用土块、柳条、棍棒追打新郎,新郎和陪客只有小心求情的份,最后每人说一个“赛俩目”,并象征性地给点礼才可罢休。“砸枕头”在新婚的当天晚上进行。闹房的人要出新媳妇陪嫁来的枕头套子,装满荞麦皮,拿进新房开始“砸”躲在棉被下由伴娘们保护的新娘。领头的后生高举枕头,唱起了“枕头歌”,歌声未落,“咯”绣花枕头不偏不倚,砸在新娘身上。守护新娘的女客们组成“女儿墙”,极力守护拦挡,小伙们拿起枕头,如“炮弹”飞扬,丁当当地砸在新娘身上,直到新娘从被中亮相并拿出嫁妆,让小伙们一饱眼福为止。保安族的婚礼中唱宴席曲不同于回族的唱花儿,而是唱叙事曲,并伴有舞蹈,先由少年人在院中燃起一堆熊熊大火,火堆旁熄着铜茶壶熬煮茯茶,老年人围坐火堆品着茯茶,青年们在院中四围载歌载舞,唱了一曲又一曲,跳了一通又一通,直闹到午夜,向主人再次道喜祝贺结束。撒拉族的婚礼更为别致,新娘娶回的当天晚上,新郎家的院中灯火通明,人声鼎沸,小伙们围着篝火,跳起了“对委粤依纳”,即骆驼舞。骆驼舞由四人扮演,一个扮当地居民,类似蒙古人的打扮,一人为远道而来的撒拉族先民,中亚人打扮,着长袍,头缠白色长纱巾,称之为“泰斯达尔”,手执拐杖,另有两人翻穿皮袄,装成骆驼。其内容是追述撒拉族先民从中亚撒马尔罕迁至青海循化定居的历史。演完“骆驼舞”,小伙子们唱起了宴席曲,也配有舞蹈动作。宴席曲有传统曲目,如《阿丽玛》、《转二哥》等。
藏族的男女恋爱生活丰富多彩,不像其他民族那样,特别是汉族,有许多清规戒律。男女在共同的劳动中常产生浪漫的爱情,无论双方的恋爱关系发生何种波动,甚至几易恋人,父母也很少干涉。在过去部落时代,姑娘未婚先孕的现象很多,女儿生下孩子,则被视为“天子”,父母倍加爱护。到出嫁时,男方也不会因此嫌弃。但这已是过去落后的群婚制度的残余。今天,这种习俗已很少见到。藏族婚礼中主要有求婚、订婚、结婚三个阶段,在过去的部落时代,由于彩礼、劳动力等的影响,“订婚”关是很难过的,所以在青海藏区常出现富有传奇色彩的“抢婚”现象;有时为了财礼和劳力的交换,与汉族地区一样,存在“换亲”现象,一些地区,因牧人的男孩多送与寺院学习,所以俗民中女多男少,这就导致了姑娘家里多招赘。藏族的婚礼浩大、欢乐、热闹、风趣。迎亲的队伍浩浩荡荡,准备的酒肉丰盛富足,披挂的哈达多多益善,歌唱酣歌通宵达旦,婚宴上男女双方争相夸耀不遗余力,甚至不惜以老拳相见。说是婚宴,实则是藏民的一次盛大聚会。尤其是新娘娶到新郎家门口,新娘及送亲者不能下马,门口点着七八堆用以消灾避邪的牛粪火,送水竹人要乘马将其踏灭。若全部踏灭,就算胜利,也是吉祥象征;如仅踏灭一部分,说明新娘家的人福气不大,本事不大。所以,每当踏火时,送亲者全力以赴,你争我抢,踏得半点儿火星都不留,然后在哈哈大笑中结束。门口这一关,最难过的莫过于新娘子。新郎家事先安排了一名歌手,拦住新嫩的马缉,大唱颂歌,不厌其烦地夸赞新娘的人品、服饰,夸赞新郎家的财富、好处,高唱吉祥幸福的颂词等等,有的唱上几个小时,唱得新娘在马上难以支持,苦苦哀求,甚至晕倒马下,这真是一大奇俗。
甘肃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各民族大相径庭。伊斯兰教的葬礼别具特色,同样是土葬,但简约和实际,少虚套。基本要求是洗、穿、站、埋,其特点是速葬、薄葬。人停止呼吸后即顺其肢体,闭其眼睛,合其口齿,整理其容发,用洁净的布单覆盖尸体。送葬前,按规定的程序用净水洗净尸体,然后用白布(克凡)层层将尸体包裹好。殡礼后即拉往墓地埋葬。下葬时把包裹着白布的尸体直接放人墓坑而不用棺材。为主民道战死的烈士可不洗不穿,着血衣即可埋葬。留不留坟头视情况而定,如在沙漠就可不用坟头,但底部必须是泥土地。以“入土为安”,最多不能放三天。送葬是可嘉的行为。教义规定穆斯林死在哪里就葬在哪里,不必运回故乡,“葬唯从俭”,无论职位高低和贫富皆一视同仁。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采取其他葬法,无法实行土葬,也可以水葬。待葬期间不宴席,不披孝。伊斯兰教认为纪念亡人的最好方式是替亡人偿还债务,完成各项誓约遗愿,继承亡人的嘉言并遵遗嘱完成其未完成之业。比较起来伊斯兰教的葬仪要科学实际多了。
藏族的丧葬习俗,独特而多样。藏族的丧葬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在我省主要葬法有塔葬、火葬、天葬、土莽、水葬几种。
4.甘肃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甘肃少数民族节日十分复杂繁多,举不胜举。如拉卜楞寺法会、伊斯兰教俗、甘南浪山节、白马采花节、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那达慕大会,都是地域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资源。每个节日都有特定的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往往杂揉多种民俗于一体而形成。
如从节日的内容去考察,粗略可分为农事节日、祭祖节日、纪念节日、庆贺节日、社交游乐节日等五类。如蒙古族传统的“敖包”祭日是盛大节日。开斋节是穆斯林最重大的节日之一。
甘肃夏河拉卜楞寺每年举行许多法会,主要有正月法会、七月法会、九月法会。
最后,看一看甘肃少数民族精神文化。
5.甘肃少数民族宗教文化。所谓宗教文化,是指以人们经教化而形成的对一种终极的或多种关系复杂的神秘力量的敬畏情感为内核,以人们为达到某种程度对神秘力量的支配或影响而采取的种种特定行为和手段为表现形式,以一定规模的认同这类情感与行为的人群为主体承载和运作着的文化子系统。
甘肃除汉族以外的54个少数民族中,有的民族是几乎全民信教的,有些民族的宗教文化因富有特色而为学界所瞩目,如藏族的藏传佛教。与此同时,各民族至今还程度不同地保留着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渊源于古老的原始信仰、内容繁复的民间信仰,并且这些信仰仍然深深地影响各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也具有其独有的特点。
第一,宗教文化是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构成。美国著名的宗教学家保罗·蒂利希说过:“作为终极关切的宗教是赋予文化的意义的本体,而文化则是宗教的基本关切表达自身的形式的总和。简言之,宗教是文化的本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甘肃少数民族的一个首要的特征就是其全民信仰某种宗教。因此,宗教生活就成为其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使得甘肃少数民族文化带有明显的宗教性特征。因为宗教为其信徒提供了最基木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往往成为信教的民族成员进行认知、形成民族情感和产生民族评价的重要心理基础。因此,受这种宗教文化影响的甘肃少数民族大都相信超人间的理想世界的存在。他们以一种超人格的力量来寄寓自己的人生幸福,有着把自身奉献给他们所信仰的神秘力量的真诚愿望。这种强烈的宗教性使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呈现出一种超乎现实的理想。
甘肃民族地区是两大世界性宗教伊斯兰教与佛教盛传的地区。聚居在这里的回、藏、东乡、保安、蒙古、撒拉、哈萨克等少数民族多是全民信,其中回族、东乡、保安、撒拉、哈萨克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宗教与甘肃各少数民族关系因其结合时间、程度、方式的不同,体现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蒙古族为主。宗教在其民族最初历史阶段作用不大,但后来随着宗教传播及其与政治势力的密切关系,逐渐改变了整个民族的心理状态和民族意识,使之符合新的宗教观念。第二类是藏族。自七世纪以来,佛教就逐渐开始在藏民族的思想意识和生活习俗中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政教合一体制的建立,宗教渗透于藏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成为藏文化体系的主导。第三类是回、东乡等族。宗教在这些民族的形成中起过重大作用,宗教规范与民族的共同性紧密融合为一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政教分离及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的废除,宗教的社会功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主要成为甘肃少数民族的信仰和精神寄托,成为一种生活习俗,因此,宗教作为一种制度虽然消失了,但作为一种信仰,它对甘肃各少数民族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仍具有很大影响力。
第二,伊斯兰教、佛教与汉文化三大板块并存博弈的宗教文化格局。伊斯兰教在甘肃的每一次重大扩展都有政治势力的辅助。从唐天宝年间中亚战争到喀喇汗王国兴起与扩张,从成吉思汗的蒙古铁骑到阿古柏政权的洋枪洋炮,伊斯兰教的传播激起的文化冲突是最为激烈的。它构成了三大文化板块博弈格局中的“西倾”力量。佛教自七世纪从印度传人藏区后,在和当地原始宗教笨教的结合融化后形成藏传佛教,并先后出现很多教派。15世纪青海出生的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俗称黄教),在蒙古族军事力量支持下相继取得在青、康、藏等地区的统治地位,明、清政府也对其极力扶植。藏传佛教构成三大文化板块博弈格局之“南倾”力量。汉文化从公元二世纪汉武帝出兵匈奴开始,便随着中央政权的西进而逐步扩大其在西北的辐射及渗透范围。汉文化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始终保持着兼容并蓄的消化力,虽然历史上中原政权与西北少数民族关系因政治、军事和民族等因素影响而时好时坏,时断时续,但汉文化与各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却构成了西北与中原地区最为牢固和持久的联系纽带。汉文化是三大文化板块博弈格局中的“东倾”力量,为维护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之,这三大文化板块都远离其文化发祥地而使甘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备了边缘性文化群落的特征,因此其文化发展与传播包含了更多的政治和军事内容。而且这三大文化板块间以及各板块内部派系形成的次文化圈,构成了甘肃少数民族交流及冲突的文化单元。这种冲突与博弈的直接后果就是文明的整合与民族的融合,并逐渐向以汉文化为纽带的格局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