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索斯刚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不久曾进入金融服务业任职,当时雇用他的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葛雷希拉·屈其林司基(GracielaChichilnisky)曾经这么评价贝索斯:“在知识的领域里,关键的重点是创新的速率,钻研的深入程度。贝索斯将能预期这些改变,我看好他的脑子。”
至今,贝索斯仍未让这位教授失望,从他决定创建一个虚拟的网络书店,而且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书店,并以地球上最大的河流——亚马逊同为命名依据开始,贝索斯就以网络商业先驱的身份,荣登《华尔街日报》的头版人物。
虽然贝索斯手下并没有任何一家传统型的零售商店,但是他也利用低成本的优势建立事业。贝索斯提供畅销热门书籍20%到40%的折扣优惠。除了250万的书籍销售之外,亚马逊书店还提供其他网站所没有的独特服务。例如,由顾客撰写的书评、依顾客先前买书的种类提示新上市的同类书籍,以及自动化的电子邮件服务,依照顾客感到有趣的领域,提醒爱书人有新推出的书籍。
1997年3月,贝索斯成功使亚马逊网络书店上市。七个月后,股价飙涨三倍,公司市值预估超过14亿美元,员工人数614名。自此,经营最热门的网络书店成了贝索斯的成名事迹。这段车库发迹传奇由于不断在美国上演,因此虽然已成气候的竞争敌手比比皆是,但是贝索斯还是玩笑式地说:“坦白说,更令我关心恐惧的是,不知什么时候又会从车库里面蹦出两个小伙子了。”
亚马逊书店店名的由来倒是有一个有趣的过程。本来贝索斯打算给书店取一个有点像荷兰语aard的名字,但伙伴觉得隐晦难懂;后来他又想以Cadabra替书店命名。贝索斯在该次接受访谈时,提到亚马逊公司内部即使发生一些小问题也会很快就改正,他就是以亚马逊书店的命名作为例证。
贝索斯:例如我们本来是以好像咒语般的词汇——cadabra来替公司命名,但是每一位我们与之提到的人,包括协助公司创立的律师在内,都觉得Cadabra这个字听起来就像是Cadave(死尸)一样。
访问者:我无意打击你,但是Cadabra的确是一个挺怪异的名字,在你们有共识之前,这个怪名的想法大概持续了多久?
贝索斯:哈!不到两个月,而且这只是在公司发展阶段所以还无关紧要。
后来贝索斯果然从善如流,在大伙儿的建议下取名Amazon,向世界最大的河流看齐。也幸亏如此,否则网络上今天出现的就是一家谐音如死尸的“死尸”网络书店,恐怕会有不少顾客被吓跑吧。
虽然今天亚马逊已经成为网络书店的代名词,但是亚马逊却曾闹出“亚马逊”控告“亚马逊”的双胞胎案。美国明尼苏达州东南部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在该城内的洛涧公园(LoringPark)里,有一家已经30年,原名也叫亚马逊的小书店就控告了书籍网络巨人——亚马逊网络书店,指控它在明知的情况下侵权使用“亚马逊”之名,而影响了该店的生意。
这家小书店的女老板芭比·薇瑟(BarbWieser)表示:“我们用亚马逊这个名称30年了,这30年来也建立了识别的证明符号,但如今却有人使用同样的名称,令我们深感困扰。”
麻烦的是,这家小书店也有自己的网站。它在网站上是这样形容自己的——“北美地区历史最悠久的独立女权主义者书店”,同时,网站上也指出书店成立时间是1970年。代表作为原告的这家亚马逊书店的律师马赛亚斯·山缪(MathiasSamuel)告诉媒体时表示,其实这件事背后的观念很简单,就是“先来先服务”(first—come,first—serve)。根据披露这件控诉案的媒体表示:被告的亚马逊网络书店还未看到这件控诉的内容,所以暂时不予置评。
贝索斯成名于书市,也许有人会好奇他是不是一位爱读书的人呢?又或者,书对贝索斯而言,只是单纯的生意工具?贝索斯的说法是:“我在偶然间成为一个读者以及爱书人,那恰好与我的工作一致。如果当初分析的结果,独木舟是网站上销售最佳的产品的话,我们也会卖独木舟,即便我人生中从未有划独木舟的经验。”
爱看书与卖书,两者之间对贝索斯而言,并没有直接的必然关系,纯粹是偶然才结合在一起。但是,贝索斯倒是非常喜欢阅读科幻小说,光是1998年就读了35本之多。不过从上述的谈话可以看出贝索斯相当具有相信数据及分析结果的精神,一个数据就可以改变贝索斯的人生。
之所以选择书籍为创业商品的首要原因是调查结果的显示。相信数据的贝索斯,在选择销售的产品时即曾进行调查,发现适合在网上销售的商品中,书籍市场的潜力最大。贝索斯自承保持非常严谨的态度研究市场,他列出网络上销售潜力最佳的前20名产品,然后钻研其中前五名,他在研究后列出了销售商品的潜力排序,书籍正是高居潜力排行的宝座,其余则是音乐、录像带、电脑硬件、电脑软件等。
再继续深入分析书籍的优势,即叫发现网络上可以销售的书籍数量,不管是不是绝版书籍,都比传统书店架上所能陈列的数量要多得太多了。另外,当时贝索斯看到已经出版发行的英文版书籍就有150万本,而全球其他语言版本累加总计的营销中书籍也高达300万本,在如此巨量商品的潜在优势下,贝索斯从书籍当中的确看见了极大的成功机会。同时,贝索斯也认为一般产品必须建立可观的库存,以及运送的成本,再加上一般货物在运送过程有较高的损坏风险;而相对的,书籍在成本上较低,而且也不容易在运送过程毁坏。
选择书的第二个原因是书市不像贝索斯的第二选择——音乐市场同样遭到六家大型经销业者的垄断。创业前的贝索斯曾深入观察市场并进行研究,而其研究的重点就着重在市场占有率的分布状态。贝索斯表示:
了解市场的规模,以及每一样商品市场的供应商之后,我发现每一样产品的市场都存在有800磅的大猩猩。我尤其注意每一个可以在互联网上增加特别价值的市场,并试着去了解能够提供顾客什么样的价值。
贝索斯的比喻是:“在出版界或经销中心,并没有800磅的大猩猩存在。”800磅的大猩猩指的就是雄占市场的优势业者,既然市场没有这样的大猩猩,那么换言之,进入的门槛与竞争的压力就相对较轻,书籍市场难道没有够份量的书商吗?有125年的百年老店巴诺书店与一千多家分店的疆界书店(Bordors)又如何呢?贝索斯表示:“巴诺书店与疆界书店是美国最大的连销书店,但是它们分别只占了11%以及10%的市场占有率。”
但美国最大的传统书籍业者马诺书店集团而言,其市场占有率不到12%,所以贝索斯认为“他们不如想家中的庞大”。贝索斯的“有恃无恐”与书籍销售的种种优势,从而使得书籍成了贝索斯创业的头号商号。
二、完美的电子商务机制
电子商务一商机无限
对一个公司而言,成功的关键条件应该有两个:一个是最新,最新产业、最新思维、最新的事物;一个是最好,最好的服务、最好的品牌、消费者最好的选择。最新代表了潮流发展的趋势,代表的是公司的希望,是未来有没有发展前途的问题。如果在大小书店都已经上网,人们也多习惯了网上购物的时候,若有人再去开张一家苟延残喘的传统书店,难免要被笑作不明智之举。即使一时之间,还能有些怀旧的情调,但从长远看来,“庭前冷落车马稀”自是必然的。选择了最新兴产业,就已经是和最先进的形态站在一起了,下一步需要做到的是:最好。在同一起跑线上,谁能做到最好,谁就能具有最强的竞争力,谁就将是赢家。
亚马逊不仅仅是电子商务的先驱,同样也是电子商务的典范。可以说,亚马逊为别的商人敲开了电子商务的大门,自己也荣耀地登上了当中的王座,成为万千网站的仿效对象。
这是因为亚马逊选择了最新,也选择了最好。由此,它建成了当今世界上的一个最完美的电子商务机制。
选择最新,对亚马逊来说,就是选择了电子商务。当1994年贝索斯第一次发现网络使用人数增长速度的数字时,就从中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的潜力,看到了商机无限
网络使用人数的增长有多快,电子商务的商机就有多大。据统计,网络使用人数在逐年增加,全世界的增长速度在1994年竟达到2300%左右。实际上,即使是在中国,网络用户也在飞快地成长。从1994年开通国际互联网国际专线起,到1997年11月,根据中国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字,我国共有上网计算机19.9万台,上网用户62万人。而1999年7月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已分别达到146万台机,400万用户。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人数成长了近六倍。
电子商务还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增长,比如制造商(包括供货商)、银行、储运系统。目前,网络使用者还只是介于20至45岁之间的中、青年人,这类人拥有高学历,从事高薪工作。电子商务的许多领域虽然还没能加以有效开发,但足已显示出了强大的生机。
根据美国一些媒体研究公司指出,到2005年以后,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走上成熟时期,营业额可高达2.5亿美元。光是在美国,电子商务就将占到所有商务的40%。目前,发展才几年的电子商务营业额已在450亿美元以上,约有500万到1000万家网站,而贝索斯的说法认为,这些不过是未来几年的2%,电子商务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
亚马逊的幸运就是,一创建就选择了这种最新、也是当今最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当年贝索斯的兴奋今日还可想见,他在答媒体记者采访问时表示:“最令人兴奋的是,电子商务还处在初级阶段,就像莱特兄弟试飞飞机时期一样。网络还是新兴科技。”
新兴科技好创业,每一种新兴科技出现时,许多具有非凡成绩的企业便会应运而生。亚马逊就是这当中最成功的一个例子。
亚马逊的特殊优势当然还在于贝索斯对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认识,正如分析家所说,街上的商店都了解零售业,但知道网络零售业是怎么一回事的,却不多。亚马逊就这样成了电子商务的先锋。贝索斯曾告诉记者,如果可能的话,企业家买下所有必要的科技设备,或者是在亚马逊之前,创造出贝索斯和三名创业元老所创造出的软件,那么他们也可能会像今天的亚马逊这样成功。启动吧:http://www.amazon.com
在亚马逊网上购书会是怎样一种情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点击一下亚马逊书店主页,你可以看到最新的图书目录,再点击一下你觉得感兴趣的书籍名称,该书的精彩摘要就会呈现到你面前。
外界对亚马逊网页有一个公认的评价——出色的人性化。在早期,网络远不如今天这样发达,更多的是带有一点生硬、机械的感觉。贝索斯和他的伙伴们,本着一个以高科技起家的企业家的精神,积极而努力地将其创新、改良,一点一滴地走向完美。贝索斯通过增进电脑软件的功能,确实达到了“人性化”的要求。所谓“人性化”,亚马逊书店的行政编辑瑞克·艾依瑞对此做了简单的解释:
“科技而且也只有科技,才能给人类带来新生的事物、巨大的利益,以及服务,比如搜寻查找的功能就是其一。但是,最完善的科技,应该是人类感受不到科技的存在。”的确,网上购书与在传统书店里购书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商家与读者之间没有面对面的交谈,这无疑地在商家和读者中间产生一种隔离,一种陌生和无法沟通。如何消除这种隔离的感觉呢?亚马逊为此付出了最大的努力,它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极为人性化的友好交互式界面。
比如,如果你是亚马逊的常客的话,或者,准确地说是,只要你已经有过一次在亚马逊购物的经历,那么下一次你再去买书时,可能就用不着睁着眼睛吃力地去各类书目里查找了。亚马逊根据你以前的购物经历,分析出你可能喜欢哪一类,于是它会自动地给你提供一个参考书架,这时候的亚马逊,可说是比现实中最精明的书店老板还要精明。
贝索斯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达到“人性化”的目标的。选择好要买的书,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住址,三秒钟之后,你的书就已经买下来了。也许当天,也许第二天,第三天,书就会送到你的手上。
总结起来,在亚马逊网上书店购物,有如下几点好处,最便利的购物方式,最实惠的价格,最快的服务速度,以及最多的品种选择。最便利的购物方式
亚马逊网上书店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里声誉鹊起,获得巨大的成功,贝索斯认为,亚马逊公司的“易于使用和极为便利的选取购物方式”,应该是首屈一指的功劳大臣。
在传统书店里购过书的人都深有体会,有时候要找一本合意的书,经常得花费大半天的时间。而且一家买不到,又得跑上四五家,然后呢,还希望货比三家。最后买到了满意的书,还得又从书店奔回家来。有些人去大书店里买书,书种是齐全了,可要找到某本你并不知道名字,而只知道是关于某方面内容的书,也许就得把书架上陈列的所有书籍从头到尾,从上到下搜寻个遍;而等你终于找到时,可能已经精疲力尽,对着书,已无力再弄清它的好坏与合适与否,只得昏头昏脑地把它买回家。这种折磨对于忙碌而又讲究时间与效率的现代人来说,真是难以忍受。无论逛书店是多么一件高雅而有趣味的事情,比起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对着电脑选书、逛书店的网上行为来说,还是有着天壤之别。
亚马逊为了吸引顾客,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顾客,让顾客拥有“最愉悦的购物经验”,在将复杂繁琐的事情简单化上做了很大努力。利用强大的技术后盾,亚马逊在自己的所有网页上使用的都是“一点通”(One—Click)的程序设计。这样,任何人只要在亚马逊网上书店购物过一次,系统就会自动地记下购物者的相关资料,当下次再购买时,只要在你选中的物品上轻轻一点,一键就可以完成余下的所有操作。系统将自动为你刷卡付费,为你填写好邮寄方式和地址等收件资料。更有趣的是,在礼品中心购物,如果你去年已经在亚马逊购买了情人节礼物,那么今年你再去时,甚至连收礼人的地址都不需你填,亚马逊的强大的服务部队会自动、准确无误地将你的礼品送到去年的那个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