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虽出任立法院长、上海市长要职,但据时人记载,“他在汪政权时代一切的趋于消极,而起甘于逸乐,不能不说他是在不得已中以醇酒妇人来忘其当前的苦闷”。
1944年,汪精卫旧创复发,于日本医院一命呜呼,陈公博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时日本已行将败亡,伪政权已经“忽喇喇大厦将倾”了。
继任后,陈公博自己也说,“所谓人亡政息,我继承这个烂摊子,是办理收场,而不是继续演出的”。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陈公博仓惶出逃日本,随后被引渡回国收监。在被押回国的飞机上,陈公博作诗,有“东南天幸山河在,一笑飞回作楚囚”之句。当年汪精卫刺杀摄政王后亦作“不辞作楚囚”,而时空转辗,语句虽相近,其意相差可谓远矣。
1946年4月12日,江苏高等法院对陈公博作终审判决。“其时观众云集”,“中央摄影场预在庭上装置的炭精灯,此时电光大明,照耀全场”。法官孙鸿霖宣读判决主文,判决死刑。陈公博当庭声称,“无容再申请复判,我对此毫无怨意”。
6月3日,苏州狮子口监狱院内,陈公博向陈璧君和褚民谊道别后,行抵刑场。
他刚走到场地中间,法警在后举枪便射,子弹穿脑而出,陈公博扑倒在地,血汩汩地流了一地。
在等待行刑期间,陈公博作长诗一首,最后两句为“功罪与是非,何必待后史”。而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在《高陶事件始末》序中评论,“这群边缘政客,在抗战阵营之中,代表性实在太小了,一意孤行,误国误己,怎能不沦入汉奸之列呢?但是这杯致命的毒酒,正如陶公(陶希圣)所说,他只喝了半杯,便狠命地吐出了。陈公博、梅思平等,则呷而不吐,最后只有被押上法场,枪毙了事。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岂不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