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选择和无奈选择
一个人生活的位置和发展的方向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外在的作用有多大?内在的作用有多大?这不是一个能够量化回答的问题。每一个人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人生境遇下都有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不能否认的一点是,如果一个人、一个群体方向明确的时候,人生道路和群体发展就有可能向着这个方向发展,无论道路多么曲折。
北京工友之家2009年做的《打工者居住现状和未来发展调查报告》37提出了“主动选择”和“被动选择”的概念。在这个调查中,问题单里有这样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你以后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怎么办?”,另一个是“你以后的打算是什么?”。估计很多调查员在做访谈的时候会认为这个两个问题有重复罗嗦之嫌。但是问题单的设计者在设计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基于这样一个观察和认识:很多时候,工友的选择是无奈的选择,并不是主动的选择,但是很多社会政策为了降低社会和经济成本却把工友的无奈选择做为说辞。第一个问题是来说明工友的无奈选择,也就是没有选择的选择;第二个问题是来说明工友的主动选择。
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工友的无奈选择和主动选择有着巨大的差别(见表13-1和表13-2)。在问及“如果你以后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怎么办?”时,多数(65%)工友回答说“回老家”;在问及“你以后的打算是什么?”时,只有不到十分之一(9%)的工友回答说“回老家”,有五分之一(21%)的工友回答“没想过”。回答“没想过”是很可以让人理解的,生活的现状和无法控制的社会环境让人不能主动去设想未来。但是,我们认为,即使是这些回答“没想过”的人一定也想了,也许只不过处于一种不能想和不敢想的状态。
上亿的打工者主动选择在城市,而且这种选择是基于生存和发展的要求,那么政府和社会应该做出怎样的反映呢?打工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参与社会劳动和承担家庭责任。当打工者已经用行动承担了社会责任的时候,政府和社会是否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职责。现在,打工者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待在城市,但是为了安全和养老的考虑却不得不把房子盖在老家农村里,或者买在老家小城镇上。这样无奈选择导致了亿万打工者在城市无家可归,也导致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在农村和城镇的房子空置)。
二、是什么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
阅读相关资料的时候,我读到了两篇文章,一篇是《楚天都市报》2009年8月22日发表的题为“农村改革30年——农村巨变的历史脉络”的文章38,作者是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徐勇。文中认为,农村改革30年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88年的黄金十年,农村改革启动,农民的自发改革转向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大型改革;第二阶段:1988年—2002年的曲折十五年,农村改革在不断深化中,充满了曲折;第三阶段:2003年—2007年的历史跨越五年,走出曲折历程的中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新阶段。
还有一篇文章是2007年12月《中国发展观察》的一篇题为《农民流动三十年》39的文章,作者是赵树凯。文中认为,农村改革的三十年,也是农民流动的三十年。观察这三十年,可以从两个侧面进行:一个是农民的表现,一个是政府的表现。从政府表现的角度看,这三十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始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半期,具体说是1978年到1993年,基本上是“无政策”时期。第二个阶段是九十年代后半期到二十一世纪之初,具体说是1994年到2002年,政策纷纷出台,但政策导向以限制为主,包括出台了若干新的歧视性政策规定。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今,政策导向发生根本转变,新的政策以促进平等对待、重视保护权益为基本特点。赵树凯认为,最近几年是改革以来解决农民工问题进展最好的时期。
北京工友之家在2008年创办了“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主展厅的展览主题是:“打工三十年-流动的历史”。口号是:“没有我们的历史就没有我们的文化,没有我们的文化就没有我们的未来。”他们拥护温家宝总理号召的价值理念:“尊重劳动,尊重劳动的价值,这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道德。”他们对过去的三十年也进行了梳理,并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艰难的流动”,从1978年到1988年;第二阶段是“打工热潮”,从1989到2002;第三阶段是“新工人新市民”,从2003年至今。
对比上面对过去三十年的回顾,从时间段上出入不大甚至吻合,但是从视角和主体性上是有很大差别的。这里提出一个发展社会学的问题:是政策主导发展还是发展主导政策?我在和工友做访谈的时候,问过工友一个问题:“你觉得打工者可以做什么来改变现状吗?”我经常听到这样的回答:“我们能做什么呀?还不是政府说了算,老板给钱老板说了算。”有时候我会和工友交流说:“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政府控制大家出来打工,大家不还是出来了;后来城市需要我们却不欢迎我们,我们不还是留下了。所以到底是什么说了算哪?”这时候我和工友往往都会陷入沉默。
三、打工者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平等待遇?
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次大赦,现在被称为“合法化”,指的是给没有合法居住身份的人合法身份。从2010年底到2011年初,比利时就进行了一次“合法化”,有3万多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提出了申请,到2011年上半年陆陆续续已经有很多人拿到了合法身份。有资格申请合法化的条件包括40:(1)在比利时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2)目的地是比利时的合法入境;(3)期间在其他欧盟国家没有申请过身份合法化;(4)没有犯罪记录;(5)有可以融入社会的证明(比如说:可以说当地的语言,在当地有朋友);(6)对于那些居住3年以上但是不到5年的人,需要提供身份合法化以后可以拿到月收入在1500欧元以上的就业合同的证明。很多人,包括很多中国人,都在这次身份合法化中拿到了比利时身份证。这些中国人在过去的5年多时间里一般都是在打黑工,工作的地点一般是在中国餐厅。在欧洲身份合法化中获得身份以后,就可以享受很多和欧洲当地人同等的待遇。要补充的是,在比利时,即使是无证移民,子女也和当地人一样可以免费入学。对比欧洲,感觉在一些方面,中国农村户籍的人在城市受到的待遇,好像还不如外国人在欧洲受到的待遇。当然,现在中国在发生很大的变化。很多城市开始了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多城市开始取消暂住证而施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两会期间,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陆学艺在接收采访中说41:“我们调查过,如果户口制度放开了,有的农民工会留在城市,有的不会,特别是年纪大的根本就没有这个意愿……。(打工)年份很重要的,你可以根据打工的记录、居住的记录。当然要设计一些步骤。尤其是紧迫性的问题要先改革。比如,小孩上学,还有住房,包括温总理提出的农民工廉租房的问题,经济适用房的问题都要考虑。现在国家要改善民生,其实有些改善民生举措是要花钱的,社保也好,医疗也好,而户口改革不一样,只要把这两亿人的‘农民’两个字去了,变成工人了,他马上就不一样了,他就得到改善了。所以我觉得是到了紧迫的时候了,而且现在户口改革的条件也成熟了。”
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什么时候成为“新工人子女”?
我们都知道,留守儿童的数量大于流动儿童。这样的一个现象是综合的因素造成的,包括:(1)打工者收入低,无法支付孩子在打工地的开销;(2)打工者工作时间长、没有休息日,所以无法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周末和假期也无法照顾孩子;(3)打工地的公立学校不接收孩子入学,上私立学校学费贵而且教学质量无法保证;(4)在打工地无法参加中考和高考;等等。
2011年的“两会”期间,打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是讨论的焦点之一。在回答网友关于打工子女上学问题时,温总理说42:“这是我们中国存在的一个独特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两手’。一手就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农村的学校建好,使优质教育资源不要都留在城市,让好的教师到农村去支教。另一方面,我们对农民工进城、孩子上学不因户口而受到影响,特别是义务教育。我相信你的孩子不管是留在家里还是随你出来,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查阅相关资料,我发现已经有了一些关照打工子女入学和就地参加中考的政策。例如,据报道43,从2008年开始,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打破户籍限制,打工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也可按照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中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幕前接受采访时表示44,当务之急要解决的是随父母进城的打工者子女在流入地和城市孩子一样,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其次才是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对于打工者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高考的时间表,袁贵仁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但他表示时间不会很长。
当我们称呼2亿多的打工者为“农民工”的时候,那么他们的孩子就会被称为“流动儿童”;当我们称呼打工者为“新工人”的时候,那么他们的孩子就是“新工人子女”了。我们的目的不是改变称呼,而是争取权益。现在的社会现实是:社会并没有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在城市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现在城市中有这么多的打工者子女能够和父母团聚,是基于打工者家庭不懈的努力和巨大的付出。近期,政府和社会都开始重视打工者子女的教育问题,并在城市和乡村开始开展针对打工子女的关爱活动。关爱活动挺好,但是不解决根本问题。政府应该考虑进行针对打工者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改革,这符合打工者的诉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
五、在城市的住房保障离打工者还有多远?
联合国适当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克尔·霍尔尼克曾对媒体表示45,住房不是一个拥有四面墙和一个屋顶的商品,而是一个使人们能够生活在安全、和平和尊严之中的场所,住房权更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种权利。我们通俗地来理解,住房权利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而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人民日报2011年3月7日报道,国家发改委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会公布46:“未来5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其中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3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提供廉租房,实行廉租房制度。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的3600万套住房的覆盖范围里,没有明确指出户籍不在当地城市的打工者是不是在保障房的保障范围内,但是国家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事实上,城镇的低收入群体中的大部分是外地务工人员,他们应该平等享受保障房的保障。
据腾讯新闻2011年9月20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47。
从2011年政府出台政策的态度来看,打工者可以看到在打工地住有所居的希望了,但是真正打工者离住房保障有多远还取决于政策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