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拖:边谈边拖,不过,张先生的舅舅如果要求限期谈妥,则张先生也无抵挡能力,甚至还要接受更高的价码。
所以,张先生几乎是没有任何胜算,只能任他舅舅“宰割”,除非他舅舅“天良发现”!不过看来不可能,因为他下重手,已为自己戴上“现实、寡情”的帽子,若有所退让,那顶帽子仍然存在,人们不可能因为他退让而改变对他的观感,所以对张先生的舅舅来说,怎么做都已留下“恶名”,那么就不如‘‘恶’’到底。
这个故事很令人心寒,因为人性的贪婪在此显露无遗;这个故事也很令人遗憾,因为“舅甥”之情,在金钱的力量之下,脆弱得不堪一击。
不过,这个故事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1.说的不算,写下才算。民间有一句谚语说:“话是风,字是踪”,意思是口说无凭,若有约定,应该要有文字记载;尤其是关乎双方利益的契约行为,必须先讲明条件,签名盖章,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动作。别以为双方是“亲戚”、“好朋友”就“说了算’,要知道,对方若变了想法,你是呼天抢地都没用的。“写下才算”不只是保障自己的利益,也可避免自己改变想法,造成毁约,坏了二人的亲情,所以,这也是尊重对方的一种做法。
2.在利益面前,亲情是经不起考验的。这样子说并没有否定亲情价值的意思,而是我们要睁大眼睛,多一分小心谨慎。
送到嘴边的肥肉不能吃
生活中上当受骗往往是因为贪心。生活中的骗子很多,真是防不胜防,我们一定要记住关键的一点,不要贪心。
三月的一天,某县工商局门口走来一位心急火燎的老太婆,门卫问她找何人,她气喘吁吁地说:“我找周工商。”局里只有一个姓周的,当周大姐出来以后,老太婆一见她是女的,愣了半天,接着放声大哭:“我的钱呀,我的8000元钱呀!该死的骗子,我该怎么办呀?”
老太婆一把鼻涕一把泪,弄得周大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闻讯赶来的工商局领导经过一再安抚、开导,老太婆才说她姓江,是做小生意的,并讲述了她被骗的经过。
两天前的上午,江老太婆在自家门前守烟摊,一男青年上前买了两包“阿诗玛”。她正搭讪着给男青年找钱,这时又走过来一中年男子,买烟青年立即招呼他:“周工商,你公务忙吗?”那个叫“周工商”的反问道:“志发,你最近在忙什么?”
志发神秘地说:“周工商,我最近下了趟海南,在珍珠养殖场弄到一颗特大珍珠。这颗珍珠起码值两万元。现在我生意上急需要钱,一万元钱出手,你要不要?”
“周工商”一本正经地摇了摇头:“我们政府机关人员不准做买卖,不然的话,十颗我都要了。转一转手就可赚几千块钱,谁不想干?”
这时买烟的青年转过来问江老太婆:“老人家,你要不要这颗大珍珠?”老太婆想说要,又不好意思,正在迟疑,那“周工商”发话了:“你小子这珍珠莫不是假的?”
“绝对不会是假的。”买烟青年说:“哪个敢骗你们工商局的哟,除非是活得不耐烦了。”
“你们看。”买烟青年打开了一个非常精致的金丝绒盒子,里面果然有一颗硕大圆润的珍珠,“这颗珍珠在夜里还能发光,是真正的夜明珠。”他用手遮住四周的光线,那珍珠果然发出一点点闪烁的莹光。
江老太婆看得眼都花了。
“周工商”说:“不行,别是欺骗老人家吧?我们工商局是为人民服务的,你敢不敢去鉴定一下?”
“好嘛,走就走!”买烟青年说。
“老人家,我为你做好事做到底,我帮你鉴定,如果是真的,你就要,是假的,就不要,我是工商局的,姓周,今后你有事可以找我。”“周工商”说着把工作证拿出来在老太婆面前扬了扬。
可怜江老太婆一字不识,看也是白看。老太婆想,“有工商局的同志帮我把关,这货一定出不了问题。”于是她锁上了烟柜,跟着二人去鉴定。
七弯八拐之后,他们来到一家店铺前,“周工商”说:“这是我们工商局的鉴定点,我拿进去鉴定,你们在外边等着。”
大约十分钟后,“周工商”兴高采烈地出来了:“志发,你小子没踩假,这货是真的。”他转身又对老太婆说:“老人家,货是真的,你看要不要?”
“要!要!”老太婆忙不迭地说。
“这样吧,志发,”“周工商”又发话了,“一万块钱太贵了,能不能优惠老人家一点?”
老太婆一听,更是对“周工商”感谢得要命。
“好吧,看在周工商的面子上,减2000元,要8000元,不能再少了,再少我就不卖了。”
“老人家,8000元你看怎么样?”“周工商”问老太婆。
“好吧!8000就8000,不过,我的钱在家里。”
“走吧,我们到你家里去取。”
于是三人又返回到老太婆家,老太婆拿出7000元,又到邻居家借了1000元,交给了买烟青年。青年也把夜明珠交给了老太婆。
江老太婆喜不自禁,一整天都在欣赏自己的“宝贝”。晚上,老伴、儿子都回来了,听说后都觉得此事很蹊跷。儿子第二天把“夜明珠”拿到珠宝店鉴定,结果哪里是什么夜明珠?原来是买烟青年使用的“鱼目混珠”之计,把一个玻璃珠涂了一层含磷的银白色粉末。老人家一听,赶忙到工商局,欲找“周工商”评理。结果周大姐并不是她要找的那个中年男子“周工商”,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些钱是祸害钱,即使你得到了,也不会由此获得幸福。更何况贪心的人往往会落得个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下场。
危难之中急不得
在市场活动中,当公司生产生意陷入某种危难之中时,生意人往往急需有人帮助。诈骗分子就会迎合这种心理,布下陷阱或骗局主动相助,侍机骗取财物。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达公司生意日益显得困难重重,为了改变公司每况愈下的窘境,2003年10月,通达公司总经理王玉玺终于作出了一项重大决定:对公司所有的商店、商场实行公开招标承包。
不几天,一个自称是浙江某电气元件厂“厂长”的项某,在别人的引荐下,来到公司提出愿意出资承包公司所属的“中心商场”。尽管对此人毫不知底,但在项某口若悬河的大侃和朋友的极力保举下,王玉玺顿时感到项某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于是,他顾不得对项某做更深一步的观察,坚信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很快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心商场”承包给项某,双方签订了合同。项某走马上任,摇身一变成了“中心商场”合法经理。最初的几个月内一切生意活动似乎都在履行合同的范围,但好景不长,不出半年,员工纷纷反映,项某经常提取大笔资金,长时间外出不归,生意大权都由一名会计代替,而且生意也到了十分混乱的地步。对这些反映,王玉玺不予理睬。不久,项某撕去了假面具,提取了银行账户上全部现金,在一个早上不辞而别,携款潜逃。突然的变故,终于使王玉玺感到了事态的严重。他慌忙下令对“中心商场”封存,盘点报告出来后,他才吃惊地发现,短短几个月,项某已从商场挖走了几万元的商品,同时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务。
正当王玉玺为错用项某招致重大经济损失而痛心疾首之时,他也在千方百计寻找着亡羊补牢的办法。不久,一个叫仁某的人,不失时机地出现在他面前。仁某自称是西安设备成套服务部的“法人代表”,有“介绍信”为证。他提出以优惠的条件承包“中心商场”,并承担全部债务。王玉玺像遇上了救星,很快与其签订了承包合同。“中心商场”似乎又起死回生。
“中心商场”开业后第二天,仁某即派他的业务员李某,参加了在石家庄召开的全国副食品订货会,以“中心商场”的合法名义,用私刻的合同章,与江苏、浙江、广西、福建、贵州、广东等地10多个厂家签订65万元的副食品购销合同,开始了明目张胆的诈骗活动。同时,仁某还加紧了对商场移交商品的转移活动……仁某的行动很快被员工觉察,并不断反映给公司,王玉玺这才发觉不妙,忙派人对仁某进行外调。当外调人员将调查结果摆到王玉玺面前时,他简直傻了眼:一切都是假的!王玉玺大呼上当,当即终止了与仁某的承包合同,又十万火急地向上述10多个厂家发出了“停止供货”的电报……可惜为时已晚。在他采取这些措施之前,福州市一厂家发来的价值4.6万元的茶叶,已被仁某提走,下落不明。仁某也闻风而逃,查无音讯。
此后不久,通达公司接到了受骗厂家及当地法院的诉状。虽经多方调解,但法院仍依法追究通达公司的连带责任,强行从公司账户上划去了2.5万元的赔偿资金。
在王玉玺实施的“重大变革”中,也包括对下属“东城商店”的招标承包。在诸多的人选中,一个自称是某飞机制造公司停薪留职人员的金某,又找上了门,几乎没费什么周折,金某便成了承包人。他提出的承包条件似乎很简单:将“东城商店”改为独立法人,实行自主生意,自负盈亏。
对这个如此“痛快”的“承包者”,也曾有人提醒王玉玺多个心眼。王玉玺仍不以为然。几个月后,当王玉玺还以为自己的“变革”成果欣慰时,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又使公司上下震惊:金某突然去向不明,“东城商店”陷入混乱状态,经济纠纷不断,债主纷至沓来……经调查核实,短短几个月,金某就以通达公司“东城商店”名义,骗取了郑州、平湖、西安等地10多个厂家价值近10万元的商品!
当王玉玺及通达公司被3个骗子搞得浑浑噩噩的时候,钱某的出现,又给这一场悲剧增加了更具讽刺的一幕。
钱某,48岁,曾因诈骗和流氓罪入狱5年,释放后从事个体生意。当他得知通达公司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消息后,立刻瞄上该公司下属的“东二路商店”这块肥肉。于是,他使尽了浑身解数,对王玉玺展开了攻势。尽管王玉玺对钱某的背景有所闻,但经不住钱某的攻势和说客们的游说,在未加慎重研究的情况下,拍板决定了。当钱某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经理后,即以“通达公司东二路商店”的名义,一次性骗购了本市糖酒公司白糖20吨,价值8万余元,携款物潜逃。
2005年10月,受骗单位依法上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由通达公司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几经劫难,通达经销公司终于走到资不抵债的尽头,不得不宣布破产。
一个公司毁于4个骗子,通达公司的倒闭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王玉玺在公司生意陷入困局的情况下急于解脱危难,起死回生,这种心理被骗子利用,结果不仅没有走出困境,反而把公司拖入了死亡之地。
经验不足不要轻易贸进
做生意要精通本行业的有关情况,或者请专家参谋,否则就容易吃亏上当。
现实中,有的公司由于经验不足,往往会吃亏上当。
1999年8月,辽宁省义县水果公司与山东莱芜县水果公司签订了山楂购销合同;规定由莱芜公司验收山楂果63000斤,付款45298.20元。1999年10月3日,山东莱芜公司的货运至义县公司,经入库检验发现山楂果腐烂严重。
虽抽样验收已经进行,并验明质量过关,但货物到达入库时却发现平均每筐减量14.8斤,少净重的21%,超过果品类商品途中损耗规定5%的3倍多,同时在质量检验中还发现病虫害严重,腐烂果达180筐,共计12600多斤,占货总量的19.8%。
为什么质检过关了,入库验收时才发现山楂果严重腐烂,重量减少呢?从收购货物一方(义县公司)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失误:
1.在于第二步抽样检验时出了问题。验收抽样是按莱芜水果公司指定地点抽样的,没有代表性。正确的做法是应按果品从存放的不同方位抽样10%的要求进行抽样。而义县公司只是靠近存放处抽验7筐(按规定本应抽验90筐),从表面看看就认为质量可以。抽验重量时,只是从莱芜公司转运站刚收上来的果筐中抽验两筐,走走过场了事,没有起到验收把住质量关的作用。
2.购货者(义县公司)对山楂早期虫害的问题缺乏思想准备和必要的知识,对山楂的产地(货源)情况掌握不清。事实上这批山楂货来源于山楂病虫害极为严重的地区。该地区果农实行承包以后没有注重科学管理,忽视对山楂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故使病虫害率高达50%以上。为掩盖质次缺陷,故意将摘果期由历年从霜降后即10月24日开始,提前到9月中下旬。使摘下的山楂果不成熟,潜伏着的食心虫幼虫肉眼不容易发现虫口,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莱芜公司违反了合同关于杂质、无霉烂的规定:允许收购占10%比例的虫害、霉烂果。因此山楂质量肯定不能保证。
3.义县公司开始没有考虑到由于山楂收购时间提前一月,天气正处于早晚晾、中午热这种温差较大的季节,山楂由散放到装筐后,自身发热,遇冷自身“出汗”(指山楂表面上的水分),以每标准筐70斤为例,相隔一日就可掉秤2斤左右。加上火车长途运输,气候冷热不均,山楂“出汗”就更多,掉秤减量就更大。特别是受虫害的山楂受热后,从虫口处流出果液与浮在果面上的软腐病菌相遇后发生霉烂作用,严重时三四天之内可使成筐的山楂霉烂掉。
义县公司的上当,关键是经验不足所致,最后终于导致了败局。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防止因经验不足而上当受骗的现象,既要考虑周全,又要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