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的关系结构在20世纪后半叶主要因为联邦德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展开了现代化的进程。通过分工的方式组织家庭的运行,曾经是核心家庭的关键构成部分,但是随着女性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纷纷享受到了教育改革所带来的成果,这种关键特征就逐渐开始松动了。随之而来的是,女性开始满足劳动力市场对于有专业知识的雇员的需求。与此同时,核心家庭模式作为婚姻的支撑机制也变得风雨飘摇了,因为在这个时期不仅离婚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婚姻缔结行为也在根本性地不断减少了。【在1950年,全德国每一千位居民中有10.8人结婚,而到了2008年,这个数据下降为4.6人。与之相应的是,每千人离婚数量从1950年的1.9人上升为2008年的2.3人(请参照Statistisches Bundesamt,2010年)。因而从制度化的关联和责任的不断地减弱这个层面上来看,上述的数据所显示的发展变化可以被看作为家庭去制度化的过程(请参照Nave-Herz,2007年:第13页)。家庭研究中关于婚姻制度意义的讨论可以参照2002年第4期《社会界》(总期第54期)(Soziale Welt,2002,54,4)中的总集纳(请参照Burkhart,2002年;Schneider,2002年)】随着性别角色的改变,配偶之间的关系也趋于平等了。自从“婴儿潮”在20世纪60年代的中期结束以及“由于避孕药所带来生育率的骤然下降”(Pillenkick)以来,西德的年出生率出现了萎缩—下降到了每位女性平均生1.3个孩子,并且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低于这个水平(请参照Burkart,2008年:第16页)。反之,新的家庭形式却在不断增加,例如单亲家庭、未婚情侣和子女组成的家庭、不同形式的过继家庭、没有孩子的伙伴关系和独身家庭(请参照Burkart,2008年;Hoff,2006年)。随着一个家庭往往是由多个年长的和年轻的家庭成员共同组成的现象的出现,“拼凑”家庭这个概念也应运而生,在这样的家庭中,亲属关系是多元化的,而且因此而产生的不同关系模式也构成了家庭人际网络的新特征(请参照Kohli,1994年)。而在帕森斯的概念中所描绘的家庭模式,在今天只是众多家庭模式中的一种。并且,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职场领域也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家庭关系要被迫重新组织,而且家庭结构中的多居住地特征,也由于弹性的工作时间的要求而成为常规状态。当然,随着机动性和技术重要性的增加,人们可以通过使用通讯工具和运输工具,来对家庭关系进行组织和实践,即便是穿越很大的空间
距离。
“多居住地、多世代家庭”这个概念中的世代间的关系,反映了由家庭中主要是集中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扩展到更广泛的世代间关系—诸如祖父母和孙辈之间的关系,或者甚至是曾祖父母与曾孙辈之间。在老年人调查研究项目中发现,在2002年,有1/5的被调查者生活在四代同堂的家庭中,另外1/5生活在有两代人的家庭中,而剩下的大部分人是生活在三代人共处的家庭中(请参照Hoff,2006年:第245页)。【这里所指的老年人调查(Alters-Survey)是一项已经完成的调查统计,这个项目是通过德国联邦家庭事务、老年、妇女和青年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Familie, Senioren, Frauen und Jugend(BMFSFJ))的资助,由老年和生命历程研究小组(Forschungsgruppe Altern und Lebenslauf(FALL))和内梅亨大学(Universit?t Nijmwegen)的老年精神医学研究小组(Forschungsgruppe Psychogerontologie)在波恩(Bonn)的市场与社会研究所(infas)的配合下,在1994年到1998年之间实施的(请参照Kohli/Künemund,2005年:第8页)。而Andreas Hoff的研究成果是以在2002年所展开的老年人调查的重复抽样数据为基础的(请参照Hoff,2006年)。2002年的老年人调查中有受到争议的地方在于,它的调查对象只包括了40岁到85岁的人;研究者没有收集更年长的人群(以及年轻人群)的想法,但是这项调查研究的结果还是考虑到了“更年长者”和“更年轻者”所提供的照顾和互助贡献】家庭研究在不断增加的预期寿命这个背景下对家庭中的世代关系进行观察时,尚未辨析清楚,世代之间不断增加的年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做父母的年龄越来越晚、或者说人生中的老年阶段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是否会对世代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在这项研究的各个案例中,在家庭生命期中,父母与子女有五十年、甚至更长的共同生活期并不是什么罕见的情况(请参照Bertram,1996年)。因而会出现一个一起衰老的阶段,也就是所谓的一个家庭不同世代的“共同老去”(co-aging)的过程(请参照Saraceno,2008年,第8页),这个过程不仅包括父母和子女,而且也包括多世代家庭的几代人。随着预期寿命的增长和每位女性生育数量的减少,就会出现韦恩·本特森用“豆荚家庭”这个概念所描述的趋势的出现,这个概念形象地展现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的现象,但是每一个世代中只是有少量成员所构成(请参照Bengtson,1990年)。伯特伦认为,在多居住地、多世代家庭这个框架的背景下,世代之间的关系的巨大变化首先体现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伴侣之间的关系在个体生命历程中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变得越来越意义重大。与此同时,有着时间上相互重叠的共同生活时期的不同世代,会在生命的不同阶段实现着或是共同生活在一起、或是分开生活的生活方式,这些生活方式需要通过协商和确定。在这个过程中,不同世代之间的权力梯度的减小或者消除,是多世代家庭这种组织的特征。在协商或妥协的过程中,世代间关系会重新整合,并且可能产生多种多样的世代之间的关系格局。通过使用“多居住地、多世代家庭”这个概念,从而从根本上强调了处于家庭关系的中心的不是地点因素或情感因素,而是对应于社会的要求和个体的需求而不断生成和改变的世代之间的关系。
即便是实证研究,也已经证明了世代间的关系直到人生的晚期,也依然具有延续不断的特征(请参照Kohli/Künemund,2005年):3/4的成年子女表明,他们与他们的父母之间有着非常密切或者密切的关系;而在询问父母他们与子女的关系时,这个比例甚至更高—达到90%(请参照Kohli/Künemund,2005年,第188页)。【?父母辈和子女辈之间的这种差异通常可以用“世代间增强”假说来解释,这个由本特森所提出的假说指出,父母们所描述的与子女的关系比子女们所描述的与父母的关系要更密切,因为父母们更倾向于强调世代之间的共同性(请参照Kohli/Künemund/Motel 等,2005年:第189页)。但是,由于这个假设还没有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因而对它仍然保留开放的态度(请参照Kohli等,2005年,第189页)】但是,展开这项调查研究的学者在这里指出,“密切的”关系并不等同于“良好的”关系(请参照同上出处)。世代之间所能够提供的帮助这个层面,对于世代间关系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老年人调查这个项目中,93.3%的40?85岁的被调查者对于“只要我的家人需要帮助,我都会提供援助”表示赞同。安雅·施泰因巴赫(Anja Steinbach)和约翰内斯·库伯(Johannes Kopp)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他们认为,人们通常更愿意将日常的帮助行为作为对世代间关系的保障,而不是将“最后的应急保险”作为获得帮助的可能(请参照Steinbach/Kopp,2008年,第99页)。
在老年人研究这个项目中,除了世代间的关系的密切程度之外,联络的频繁程度和金钱上的来往,或者说工具性的帮助,也被作为体现代际间互助的指标(请参照同上出处:第178页及其后页)。与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世代间的经济往来的重要性要低很多。研究者指出,金钱资助在代际关系顺序上是从“上”向“下”流动的,而非金钱帮助则是与金钱流动的方向相反的(请参照同上出处:第193页及其后页)。近24%的70岁到85岁的父母会向他们的成年子女提供金钱或者物质帮助(还有15%的人给予他们的孙子孙女),与此同时,只有5%的40岁到54岁的子女会给予他们的父母或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物质上的支持(请参照同上出处)。【从整体社会的角度来看,家庭与个体之间存在着非常巨大的金钱来往上的不平等,成年子女不仅可能终生得到父母的资助,而且在他们的父母去世后,他们可能还会得到一大笔资助(请参照Szydlik,2004年:第21页)】在工具性帮助方面也呈现出类似的分布。略超过1/4的40岁到54岁的子女为父母提供工具性的资助,而在70岁到80岁的父母中只有近7%的人为他们的后代提供工具性帮助(请参照同上出处)。这意味着,至少有70%的父母和子女完全不给予其他世代以经济方面的帮助,乌苏拉·达林格(Ursula Dallinger)提出了“圆周形的资源流动”假说,将上述现象放在社会性的世代间契约的框架下进行讨论,这个假设指出,很大一部分退休金福利是从家庭内部让渡给子女辈了(请参照Dallinger,2002年:第209页)。达林格等人因而将对世代间关系的研究集中在这些关系层面。
当对家庭内部的经济往来进行观察的时候,会发现成年子女处于被关注的中心位置,他们作为“中间的”世代,可能不仅要为年迈的父母提供工具性的帮助,而且也要对处于正在成长、正需要帮助的孩子给予支持。瓦尔特·毕恩(Walter Bien)用“三明治的一代”这个概念来描述上述状况(请参照Bien,1994年)。凭借这个概念,毕恩指出,在一些家庭中,中间的世代必须向两边世代的人既提供物质上和工具性的帮助,又要给予情感方面的关怀。特别是对于女性而言,这意味着双重性的家庭与职业方面的难以兼容的冲突(请参照H?pflinger,2005年:第28页)。但是这样的“投资”也可能,尤其对于女性而言,是从她们在生命历程的最后阶段所得到的子女的帮助中得到收益(请参照Schütze,1993年)。除了世代之间的关系之外,家庭内部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因为逐渐年迈的兄弟姐妹们作为一个家庭之内的“共同存活者”,对对方而言意义重大(请参照Kinast-Scheiner,2000年)。实证研究表明,相比于多子女家庭中的成年子女,独生子女与他们需要帮助的父母之间的关系不那么紧密,并且给予父母的照顾也要少一些(请参照Künemund/Rein,2002年)。但是,独身的人却比已婚的人与原生家庭有着更强有力的关系模式,这可能是因为已婚者与他们的孩子和(或)伴侣一起构建了家庭关系的新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