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第一个谈人性的是孔子。他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意思是说,人的天性都是相近的,后来之所以“相远”,是“习”的结果。但究竟什么是人的天性,后来又怎样“习”之,如何“远”之?他却没说。孔子后的一些思想家,特别是战国时期的一些尊孔思想家,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尤以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最有其代表性。本文试就孟、荀在这方面的某些观点作一比较,探索二者的某些异同点。
(一)
孟、荀都认为人有天性。孟子把人的天性称之为“四端”,他说:“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人的“四端”与人的四肢一样,并非生来没有。并强调说:人的天性是无条件的,是本来就有的,“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与孟子一样,荀子也认为人的天性生来就有,并非人为而成。他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性恶》)是“人之生而有之,是无待而然者也。”(《荣辱》)
孟、荀虽然都认为人有天性,但是,人的天性所包含的内容如何,二者的回答截然不同。孟子认为,人天性的核心内容是“善”。所谓“善”,即每个人生下来就具有的四个因素:“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告子》)这四个“善”的因素,是“仁、义、礼、智”的萌芽:“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同上)与孟子相反,荀子把人的天性概括为“恶”。他说:“凡人都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荣辱》)所以他认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性恶》)
不难看出,孟子言人性所包含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以及“仁、义、礼、智”等内容,实际上是属于意识范畴的东西。而意识只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后天才有的。荀子言人性所包含的“欲食”“欲暖”“欲息”和“好利”“好声色”等内容,实际上是人的生理本能,生理欲望。这些是属于物质范畴的东西,是生来就有的,因此,也是客观存在的。
(二)
孟、荀都承认人的天性受后天活动的影响。孟子认为,人生下来其本性都是善的。但是,人在后天活动中确有很多不善的行为。于是,他把这一现象解释为是由人的生理本能引起的,即“耳目之官”在受到外物刺激时感受外物,诱发欲望,而产生种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由耳目之欲引起的不道德行为,与人的天性——“善”相抵触,妨碍人的天性在后天贯彻。荀子把人的天性直接规定为人的生理本能。并确认,人的生理本能会产生“恶”的行为。如果“从之人性,顺之人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所以,要避免“争夺”“乱理”,就自然要抑制人的天性,达到“今人饥,见长者而不先食,”“劳而不敢求息。”人们对产生“恶”行为的生理本能的抑制活动,就是对人的天性的制约。
孟、荀虽然都承认人的后天活动对人性发生影响,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给人性规定了不同的内涵,因此,在如何对待后天活动对天性影响的问题上,二者的态度根本不同。孟子认为,要扩充人的天性,抵制后天的影响。他说:“耳目之官”所以是导致违反天性的原因,是因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告子》)即是说,耳目这类器官不会思考,没有思维能力,只感受到外物,引起欲望,故为外物所蒙蔽。而“心之官”则思,具有思维能力,蕴藏着“良知”,“良能”,即所谓“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尽心》)因此,他主张内心修养,用“心之官”去抵制耳目之欲。认为,人出生之后,就应用心中具有的“良能”“良知”直接感受、辨别罪恶,使“耳目之官”不受外物吸引。他强调“存心”“寡欲”,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内心所具有的“良能”“良知”,才能对耳目之欲加以限制,而不至于丢掉“心”被外物引向邪路。通过用“心”对耳目之欲的制约,进而使人的“善端”得以保存,并不断“扩充”,从“四端”发展为“四德”,完成人性“善”的全部过程。为了能使人们更好地进行内心修养,他还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如“反身而诚”,“反求诸己也”,“吾养我浩然之气”等等。
与孟子不同,荀子认为要加强后天影响,限制人的天性。他否认人的内心固有“良知”“良能”和天生“善端”,认为“凡人都有所一同”,即生理欲望。如果只顺其“欲食”“欲暖”“欲息”和“好利”“好声色”的生理欲望,就必“故争夺生”,“故淫乱生。”因此,他不讲内心修养,只主张用外部手段对“恶”的天性加以抑制。他提出“性伪”之说,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即不论什么人,其天性都是恶的,而要弃恶为善,就要对人的天性加以控制。在如何对人的天性加以控制的问题上,他提出:“超礼义,制法度,以矫之人之情性而正之”。(《性恶》)就是说,不仅要用人为的道德规范来调理人的性情,而且要用人为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性情。同时他还主张把礼治与法制结合起来,“治与经,礼与刑”,(《相成》)“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王制》)
综上可见,孟子主张用人的天性抵制后天活动对其的影响,是企图用所谓先天的观念去限制人的生理本能。然而,他所讲的“四端”“四德”“良知”“良能”等观念,只有在后天才能形成。因此,孟子所谓抵制后天活动对人的天性的干扰,实际上是把后天形成的道德意识,错当做先天所固有的观念,用来限制人的生理本能。荀子则不然,他否认道德观念是先天固有的,而是把道德、法制观念及其行为看做是后天的。因此,他所谓的用后天活动去限制人的天性,是指用后天形成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去制约人的生理欲望,这在实
际上,是在要求人们用人的社会属性去限制人的自然属性。
(三)
孟、荀论人性,其内容上是论人的“善”与“恶”。所谓人的善、恶问题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所谓论人性就是论理。在这个问题上,由于孟、荀对物人、天人关系的解释各有异同,因此,在道德的地位,道德的起源,以及由此决定的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上各有异同。
从物人关系上看,孟子认为,人与禽兽有许多共同之处,而不同的地方则不多。他说:“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离娄》)这“几希”即“心”——“理义”,“至于心独无同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告子》)人虽然“异于禽兽者几希”,但在孟子看来,这“几希”却至关重要,它决定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禽兽。如果没有这“几希”就不是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在这点上,荀子与孟子基本一致,只是在比较范围上比孟子宽一些。他认为,人有自然界所具有的一切,人所以异于自然界中的其他事物,也仅仅是在于人有道德。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
通过论述物人关系,孟、荀得出了共同的结论,即“理、义”,道德是人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在区别人与物的问题上,占有决定地位。然而,人为什么会有“理、义”,道德的源泉何在?在这点上,二者有着根本的不同。在孟子看来,人的道德是思天的结果,而在荀子看来,人的道德则是“制天”的结果。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离娄》)所谓“诚”即“仁、义、礼、智”,可见,“天之道”是一种道德型的客观精神。而人则是“思诚者”,“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人生下来,就用心思考生下来时从天上带来的客观精神,即“善端”,使之进一步“扩充”、完善,“尽其心,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其天矣。”(《尽心》)孟子正是从“诚”字出发,把天与人沟通起来。“诚”是“天道”的内容,人的道德则是对这一道德型客观精神的反思。
荀子也不否认天人的统一。但是,他的所谓天不是精神的东西,而是自然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即是天的一部分。他说:“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君。”(《天论》)人的情绪、感官、心知所以称为“天情”“天官”“天君”,是因为它们都是在自然界中生成的。但是,荀子反对任其自然,提出要“制天命而用之”。(《天论》)既然人是天的一部分,那么,“制天”就必然包括制人。人的“天官”“天君”生来就具有“好声”“好色”、“好味”“好利”“好愉佚”的“恶性”“天情”,所以,就要“起礼义”而“矫饰”之。可见,在荀子看来,“礼义”、道德是在“矫饰”“天情”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身否定。
由于孟、荀对天人关系的解释不同,致使他们不仅在道德的源泉问题上持有不同观点,而且,在对人的道德水平为什么会有高有低,以及由此决定的人与人之间所以存在贵贱之分的问题上,也持有不同的看法。
孟子提出“大体”“小体”之说。所谓“大体”即“心之官”是用于思天的,所谓“小体”即“耳目之官”,是用于感受外物的,只能引起欲望。因而,“体有贵贱,有大小”。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告子》)君子从其“大体”,能“尽心”修养,“知其天矣”(《尽心》),能完善“仁、义、礼、智”四德。因此,“天将降大任于是人”(《告子》),“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而只能“天与人”,是上天授予的贵人。(《万章》)庶民“从其小体”,他们连人与禽兽相区别的那“几希”“善端”都保持不住,将其丧失掉,“人之所以异予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也……。”(《离娄》)庶民只识耳目之欲,而不能尽其心,不能会知其性,更无法知其天,只能是“近于禽兽”的贱民。
荀子主张道德是“制天”的结果,根本否定了天赋道德的存在,从而也就否定了“天生圣人”。他说:“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辱、好利恶害,君子小人同也,若其所以求之道则异矣。”(《荣辱》)认为,君子不是生下来就有特殊秉赋的人物,而是所“求”的“道”不一样。所谓“求”,是后天的锻炼、改造,所谓君子之“邋”,不是“天道”,而是指能够“注错习俗”,(《儒效》)即“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从性惰,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性恶》)既然如此,那么无论任何人,只要能“化性起伪”,都能成为“礼义积伪者”,成为有“礼义”、有道德的君子。反之,只顺其“天官”、任其“天情”,就成为没有“礼义”缺乏道德的小人。可见,荀子主张一开始人的道德水平没有高低之分,人的本身也没有贵贱之别,后来所以有了高低贵贱的分别,不是思天的结果,而是“制天”即“化性起伪”的结果。
孟、荀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他们在培养人的道德水平问题上,虽然一个主张思天,一个主张“制天”,但其社会目的都是一样的,即把人分为具有全智全德的君子和只识“耳目之欲”“好利”“好声色”的小人,为地主阶级的封建等级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然而,孟子主张思天,是要通过对上天道德型的客观精神进行反思,达到道德修养的目的,这在实际上是办不到的。而荀子强调“制天”,是要通过对人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改造,达到从善的目的,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有其合理性的。
综合上述比较,可由此看出:孟、荀在人性问题上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都承认人有天性,并受后天影响,同时,都把道德意识看做是人的本质属性。但是,由于孟子采取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态度,因此把人的天性及其道德意识起源等问题,规定为人对客观精神的携带和反思;而荀子则相反,他把人的天性归结为人的生理本能,把人的后天性——道德意识及行为,解释为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限制,这反映了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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