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八章4政府限价时,如何正确“开仓”和“守粮”
在我国,某些医院的专家门诊曾经实施过价格上限制度,例如一个脑外科专家的门诊价只能定到20元。如果医院违反就等于违法。这一制度出台的用心是良好的,担心收入过低的人看不起病。但从此后,不管病人患的是大病还是小病,都去专家门诊,导致专家门诊前排长队等位,普通门诊很少人看病。从而直接催生了以倒卖专家门诊号为业的号贩子,他们在地下市场中把专家号的价格可以炒到3000元以上。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只能治标。
我们知道,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市场可以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需要苛刻的条件,如不存在垄断、没有产权纷争、不存在欺诈、市场信息充分透明等。但现实总是不完美的,因为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完全竞争,这时,就想要由政府来矫正市场。
价格管制是政府重要的经济管制手段,它分为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限制价格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经济生活,稳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安定民心。
那么,以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这种政府的手段是否合理呢?
当政府实行价格上限时,会带来两种结果:当价格上限在均衡价格之上时,市场仍会产生向均衡价格变动的趋力,因此对经济没有影响;当价格上限在均衡价格之下时,市场价格会向均衡价格趋近,但到价格上限时会上不去,这时,市场价格就是价格上限的价格。由于价格上限对市场产生的限制性约束,导致需求大于供给,市场就会出现消费者排长队等待所需物品,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既没有效率,也有欠公正。
在美国,曾经对橘子实行价格上限,结果高昂的价格大大降低了橘子的销售,带来的结果是政府花了大量金钱把橘子买下来,再不得不把它们全部销毁掉。
价格下限是确定法定价格的最低限度。最典型的例子是最低工资法。它有可能使低收入的劳动市场存在劳动需求过剩,实施后对低收入者和青少年劳动力有不利的影响。
青少年劳动市场受最低工资的影响最大,因为青少年的技术最低、经验最缺乏。他们往往愿意接受较低的工资来换取工作经验,甚至有很多人愿意不要任何报酬来实习。通过对青少年劳动市场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每上升10%,青少年就业率就会降低1%~3%。
最低工资对移民的伤害也很大。当一个国家存在大量外籍劳工和移民时,外籍劳工一般愿意接受较低工资的工作,这对移民所在国家的工人利益有损害。最低工资法实际上成了打压外籍劳工和增加本土工人就业率的工具。
对于销售人员来讲,了解最高限价的效果与最低限价政策对于我们应付市场变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上述讲解可知,最高限价与最点限价很相似,区别在于最低限价使消费者的一部分利益转移给了生产者,而最高限价使得生产者的一部分利益转移给了消费者。另外,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因此最高限价政策没有给生产者造成产品积压的成本损失,这是与最低限价政策效果的又一不同之处。
执行限价政策,是政府为了稳定经济生活,保障百姓利益的手段,但如果因执行最高限价而造成购物排长队,或者要走后门,或者要凭票等现象,比如那些愿意出高价购买的消费者,可能由于排队来迟,或者由于没有认识的熟人去走后门,或者由于没有领到购物票,没有买到商品。或者买到商品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急需商品,是因为他们排队来得早或者有购物票,以便把买到的商品转手以高价卖出去。销售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尽自己应尽的义务,稳定顾客情绪,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产品、每个顾客。在政策实施前期,应及时预防供不应求的情况,及时做好库存,才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最低限价政策依然是政府为了稳定经济生活所运用的手段,结果把消费者的部分利益转移给了生产者,让生产者得到实惠。但对于生产者来说,它从消费者那里获得的利益很可能弥补不了产品过剩造成的成本损失。所以必要时候,应该采取相应优惠政策,或买赠活动、促销活动,缓解库存压力,保证人们的合理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