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出现还是惊动了大家。大家见门开了,走进一个人来,便连忙让出一条路。庭长回头看见来人正是滨海蒙特勒伊的市长先生,便向他行了个礼。检察官因公到滨海蒙特勒伊去过多次,对马德兰先生早已认识,也同样向他行了个礼。他呢,没有注意到这些人的举动。他头晕目眩,只是呆呆地望着四周。
厅里,几个审判官和一个记录员,几个法警,一群看热闹的群众,这种情形,他在27年前曾经目睹过一次,现在,他又碰上了一次。这已不是回忆中的景象,是现实的法警,现实的审判官,现实的听众,是些活生生的人。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一步。往日那些触目惊心的景象,又重在他的四周出现。
这一切正在他的面前张牙舞爪。他心胆俱裂,合上眼睛,从心底发出了一声“:决不!”造物主在作弄人,坐在那木凳上的人恰是他的替身。
大家都一致认为那就是冉阿让。那人成了他的影子。在他眼前,他生命中最可怕的一幕正在演出。
一切又重在这里出现了:布置相同,灯光相同,审判官、法警和观众的面目也大致一样。不过,有一点很是不同:在庭长的上方,有一个耶稣受难像。
背后有一把椅子,他坐上去,感到如坐针毡,因为他怕别人看到他。他利用审判官公案上的一堆卷宗,遮住了自己的脸。现在他可以看见别人,别人却不太容易看到他。他渐渐平静下来,完全回到现实之中,可以仔细倾听案情的审理了。
巴马达波先生是陪审员之一。马德兰在找沙威,但是没有找到他。记录员的桌子遮住了证人席。厅里的灯光暗淡。他进门时,被告的律师正好做完了他的辩护。全场空气已经紧张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案子开审已有三个钟头了。在这三个钟头的时间里,所有的人都盯着那个陌生的、穷困潦倒的、极其糊涂、极其狡猾的人,听着关于他的一些骇人听闻的经历的叙述。此人是一个流浪汉,他在田野里拿着一根苹果树的枝。这是附近一个叫别红园园内苹果树上的枝子。证人个个发了言,众口一词,经过讨论,现已真相大白。控词是这样说的:“我们逮捕在案的人不仅仅是个偷水果的小偷,其实他是一个匪徒,一个违反了原判擅离指定住址的累犯,一个苦役犯,一个最危险的暴徒,一个通缉多年的名叫冉阿让的奸贼。八年前,从土伦牢狱被释放后,该犯又曾手持凶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个名叫小瑞尔威的通烟囱的孩子,罪关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俟该犯经过验证无误,确是冉阿让本人,此罪当即根据上述条文另行追究。这次他是重行犯罪,系重犯。请先审理他新的罪行,容后提审旧案。”被告对这类控词,对证人的作证,瞠目结舌。他不知如何答对,只是摇头顿脚,表示否认。他还口吃,答话困难,但他整个一个人,从头到脚,都在表示:不服。他简直是个身陷重围的野人。全体观众望着那渐向他紧逼的判决词,那样子显得比他自己还忧虑些。还有一点令人担忧,假如他被证实是冉阿让,那么小瑞尔威被抢的事便足以使他坐几年牢。累罪还有使他被处死的危险。他摆出了一副冥顽不化的样子。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装傻?这些问题,听众各执一词,陪审团中也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这是疑案一桩,令人吃惊,又令人纳闷儿。
他的辩护律师口才相当好。一开始,这律师便从偷苹果讲起。这位律师认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偷过苹果。他以辩护人的资格坚持认为,他的辩护对象商马第,并没有人亲眼看到他跳了墙和折了枝。别人抓住他时,他手里拿着树枝,那只是因为他看见地上有根树枝,把它捡了起来。显然,是有1人偷苹果,因为担心被人发现,心虚地把树枝扔在了地上。这怎么能证明商马第就是贼呢?只有一件事,即被告从前当过苦役犯,律师并不否认。被告在法维洛勒住过,在那里做过修枝工人,商马第这个名字源出于让·马第是很有可能的。这一切都确确实实,有四个证人,他们一眼认出了商马第便是苦役犯冉阿让。律师无法否定这些线索,这些作证,用被告有目的的否定来蒙混过之。这人显然是个痴子。狱中,长期苦痛,出狱后,长期穷困,这已使他成为一个神经迟钝之人。律师说,看来被告不善于为自己辩护,但这能成为判罪的理由吗?至于小瑞尔威的事,律师肯定不应加以讨论,因为那根本不属于本案范围。最后,律师请求陪审团和法庭作出公正判决,就算这个人是冉阿让,也只能处罚他擅离指定地址的罪行,而不能按对累犯的惩罚来判处他。
检察官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说法。他和其他的检察官一样,说起话来慷慨激昂,显得才华横溢。
他巧妙地利用律师的让步发起了对被告的攻势。他指出,律师似乎已经承认被告就是冉阿让。他马上把这一点肯定了下来,说看起来被告的身份问题是无需继续讨论了。他刻画了冉阿让的形象,那是猪狗不如的。听了这席话,陪审团和旁听的人都觉得战栗。刻画完毕,为了在《省府公报》上大出风头,他并没有停下,继续说,“并且,他是这样一个人”,“流氓、恶棍,缺乏生活能力”,“平日惯于为非作歹,坐了牢也不思悔改,小瑞尔威被抢足以说明问题”,“他是这样一个人,偷了东西,被人在离一堵被爬过的墙只有几步的公路上捉获,手持赃物,人赃俱获,却要抵赖,行窃,爬墙,一概抵赖,甚至连自己的姓名也抵赖,连自己的身份也抵赖!我们证据充足,三个苦役犯布莱卫、舍尼杰和戈什巴依认出他是冉阿让。他们一致出来作了证。”,检察官发言时,被告一边听,一边露出惊讶和佩服的神色。他没有见识过一个人竟然如此能说会道。每当检察官讲话感到“得意”的时候,每当检察官发挥得最“来劲”的时候,被告便不住地摇头,这便是他在辩论中表达出的忍气吞声的抗议。离他最近的那几个旁听人听见他低声说了两次“这都是因为你们没有问巴陆先生”!他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断言他这是在装相,这表明他并不蠢,而是狡黠、奸诈。检察官提醒大家,这是蒙蔽法官的一贯作法,其恶根劣性暴露无遗。最后,他声明保留小瑞尔威的问题,要求对犯人严加判处。
就是说,暂时判定处以终身苦役。被告律师站起来,首先祝贺检察官先生的“高论”,随后对其论点进行驳斥。但是,他泄了气。显然地,他的脚跟站不稳当了。
十、商马第否认罪状
宣判的时刻到了。庭长让被告站起来,按照惯例对他说:“您还有什么替自己辩护的话需要补充吗?”那人站着,转动着手里一顶破烂不堪的小帽子,好像没有听见庭长在说什么。庭长把那句话重又说了一遍。这一次那人听见了。他似乎听懂了庭长的话,大梦方醒般动了一下,睁开眼睛向四面望着:看着听众,看着法警,看着他的律师陪审员和整个公堂,把一个硕大的拳头放在他凳前的木栏杆上,忽然,他两眼盯住检察官,开始说话了,似乎是一种物质的爆裂。这些语言似乎是脱口而出的,似乎每个句子要一齐挤将出来,拉杂、急迫、突兀、紊乱:
“我是一个造车工人,在巴黎巴陆先生家干活儿,一种辛苦的手艺。露天干活儿,冬天,每个人都冻得捶自己的胳膊,为了能让自己暖和一些,但东家不允许。因为那会耽误工夫。手里的铁器和地上的冰一样冷。唉,多壮的人也得垮,小伙子也都变成了小老头儿。到40岁便完了。我干到53岁。每天我也只能赚30个苏了,那东家却还在我的年龄上用心思,变着法子少给我的工钱。我有个女儿,她整天在河里洗衣服,为了能赚点钱换口饭吃。我们俩日子还勉强过得去。她从早到晚,把半个身子浸在洗衣桶里,不管风吹雨打,结冰时也一样。有的人衣服很少,没多少好换,送来便马上等着要拿走。这样的活儿不接吧,就没有活儿源了。洗衣桶是旧的,四处漏水,弄得她的裙子整天都是湿的。水向裙子里面浸。她在红娃娃洗衣厂里干过活。那是在屋子里干活儿,身上不怎么冷。可是那里面的水汽吓死人,它会弄瞎你的眼睛。她晚上7点钟回来,很快就睡着马上就倒下睡觉,累成了那个样,还挨丈夫的打。现在她已经死了。我记得,一个狂欢节的晚上,8点钟她就睡了!我说了巴陆先生,为什么不去问他?我告诉了你们,除此之外,我不知道你们还要我做什么。”
这个人说完之后,照旧站在那。他的这段慷慨陈词,一派粗野、强硬、嘶哑,态度急躁,鲁莽,但是有些天真。一次,他停下来,向观众中的一个人打招呼。说到态度认真起来的时候,他的声音就像打噎,而且还做个樵夫劈柴的手势。法庭上的人见他这副样子,忍不住都笑了起来。他看见大家笑,感到莫名其妙,继而自己也大笑起来。
一种悲惨的场面。庭长是细心周到的,他大声讲了话。他再次提醒各位陪审员先生,说:“被告认定他在巴陆车匠师傅家里工作过,这我们不用管它了。因为巴陆先生早因亏本而离开,现在下落不明,无从查起了。”随后,他转向被告,要他注意听他说的话:“你现在的处境值得慎重考虑,你的嫌疑是重大的,后果非常严重。为了你的利益,我必须提醒你,老老实实讲清楚两件事情:第一,您是不是在别红园越墙折过树枝,偷了苹果?第二,您是不是那个释放了的苦役犯冉阿让?”
被告听罢摇着头,神气非常自信,他张着口,转过去对庭长说:
“首先……”随后他看了看自己的帽子,望了望天花板,没有再说出什么。
“被告,”检察官厉声道,“被告,我提醒你注意。您如此慌里慌张,等于不打自招。您明明不是商马第,您利用您母亲的名字做掩护,改叫让·马第,您根本就是苦役犯冉阿让。你生长在法维洛勒,到过奥弗涅,当过修树枝的工人。你爬过别红园的墙,偷了人家的苹果。各位陪审员先生,请对此加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