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是否会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
【宣讲要点】
专利申请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但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保密越来越难,这就要大家在平时多加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秘密。这不单只是自己个人的问题,由于各种代理的普遍存在,所以申请人在涉及保密问题时,应与代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并且,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请找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虽然商业秘密容易泄露,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保密的可能,只要方法得当,大家还是要树立起能保住商业秘密的信心。对于商业秘密,最好给它加上双保险。
【典型案例】
杜某现在某研究中心工作。最近杜某有项技术成果想申请专利,但在看了要填写的表格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后,杜某又担心在申请过程中泄露信息而被侵权。因此,杜某想知道该怎么办才能最有效地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申请过程中,杜某还要注意哪些特别的事项。
【专家评析】
杜某一定已经作过申请专利的相关准备了,对于申请专利的程序,以及授予专利的条件,杜某一定也已十分了解。那么,应该怎么做才能最有效地防止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泄露昵?有以下几点建议供杜某参考:
首先,杜某应当把握申请专利的时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杜某在申请专利时只要做到比别人早就可以,大可不必操之过急,但这就要求杜某非常及时、全面地掌握竞争对手的进展情况和其申请专利方面的有关信息。如果杜某的竞争对手和杜某相差甚远,那么杜某完全可以对杜某的相关技术数据等进行规范性整理,再申请专利,这样可以避免在申请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但如果杜某的竞争对手和杜某相差无几,那么,杜某还是尽快申请。同时,在申请前应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其次,杜某在申请专利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查找一下是否已经有相同或非常近似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存在,但杜某如果很有把握则完全可以省略此工作;
(2)准备好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杜某必须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需要附图的还需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应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标准表格。
再次,在作好上述准备后,杜某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杜某申请专利。我想杜某所担心的正是在这一步中,代理人可用双重保护来保证杜某的技术成果的保密性。有的能根据杜某的技术方案制造出部分产品,但却不能达到最佳效果,杜某还留有一定的细节性秘密,这就使得杜某的技术成果在没有被授予专利前,不会为外界完全掌握。当然,在撰写专利文件时,杜某需要和杜某的专利申请代理人仔细商量,写出来的东西要既能保证申请到专利,又能给技术秘密留有空间。
最后,杜某和专利申请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可以写明相关的条款,以防止有损于杜某正当权益的事情出现,以及出现这种情况时对方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最好要写明具体的后果,如应支付人民币若干(具体数目)元等。
【法条指引】
《专利法》
第9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26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14.发明创造在什么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
【宣讲要点】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各部委主办或者******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及其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学术会议、技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发表,以及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不得主张新颖性。
【典型案例】
张某是某大学的教师。2013年7月,张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制出一种"节能打火机"。它的特点是:节省能源、质量稳定、寿命较长。同年10月,张某被学校派往外地,与兄弟院校进行教学交流。在乙市某大学的一次报告会上,张某详尽地介绍了自己的发明创造"节能打火机"的制作原理和方案,深受广大师生们的赞许和认可。2013年12月,张某向专利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张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乙市某大学的报告会上公开过,已经丧失了新颖性,并以此驳回了张某的申请。张某认为专利局的决定是错误的,张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应丧失新颖性,况且张某是在将"节能打火机"的原理和方案在乙市某大学的报告会上首次公开且2个月后就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其专利申请,当然也就不丧失新颖性。出于上述原因,张某准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