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20.不服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谁提出?
【宣讲要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些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要申请行政复议,就要确定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用法律术语说,就是行政复议由谁管辖。从原则上讲,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主管部门或者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部门,以及一些经******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复议都有权管辖。
那么,我国法律对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都有行政复议的管辖权。具体由谁管辖,则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种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只能由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管辖,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不服的,只能向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没有选择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三种是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以外,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即对经******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都有行政复议的管辖权。具体由谁管辖,则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典型案例】
2007年4月,某区国家税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了评估处理建议。商贸有限公司对区国家税务局的评估处理建议存在较大分歧,向区国家税务局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等待区国家税务局答复。在商贸有限公司等待结果期间,区国家税务局未下达任何文书。2007年8月10日,在未预先通知商贸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区国家税务局收缴了商贸有限公司的金税卡,停售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商贸有限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商贸有限公司对区国家税务局收缴金税卡、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人民政府以其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无权受理为由未予受理。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是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区国家税务局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区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复议管辖权。因此,商贸有限公司对区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也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经******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21.不服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和省、区政府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谁提出?
【宣讲要点】
省级以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地区行政公署、盟等指导和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现实生活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是以宏观管理为主,因此,由其亲自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较之由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少得多,主要是在土地、矿产、森林等管理领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指导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并负责办理各项事宜,它不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机关,受派出它的机关的领导,同时又代表派出它的机关指导和管理下级行政机关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正因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对它们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只有法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管辖。
那么,我国法律对省级以下的地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对省级以下的地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即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只能由该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管辖,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不服的,只能向该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没有选择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二种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管辖。
即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只能由该派出机关管辖,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管辖,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不服的,只能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没有选择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典型案例】
甲苏木与乙苏木相邻。自2008年以来,二者对某块草原的使用权发生纠纷,向所属的旗政府申请对该块草原的使用权进行确权。2011年3月7日,该旗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的草原确定给甲苏木使用。乙苏木对旗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于4月1日向所属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其无权对不服旗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管辖为由,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未予受理。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甲苏木与乙苏木所属的旗政府作出确权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乙苏木对该旗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旗政府,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该旗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因为该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批准,设立了指导和管理包括该旗政府在内的下级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因此,乙苏木不服该旗政府的处理决定,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向行政公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不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乙苏木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也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2.不服******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根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确认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谁提出?
【宣讲要点】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按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则,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理应向******申请行政复议。但******有其特殊性,它对不服******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不予管辖。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属于这些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决定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实际上只是行政机关行使专属性权力的一种形式。因此,对根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其行政复议不按照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的原则进行管辖。
根据有关规定,对******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根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管辖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
即对******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作出的,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都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共同作出。
第二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申请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根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选择申请行政复议的,无论是哪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