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曾直截了当地说:“艺术就是感情。”艺术与审美特征、情感特征密不可分。“达其性情,形其哀乐,随其性欲,便以为姿。”(孙过庭《书谱》)因此说,作者是要在情感的触动下才会创作出优秀作品。作书之时,无不洋溢着内在的情感意念,也是作者特定的个性情感折射。
在浸淫于历代碑帖之中时,常常体验到神秘、兴奋、痉挛的感觉,眼前的黑白世界是那样神奇。这最单纯的色彩,是人们最初的、原始的记忆,然而却包罗万象,令人神往,无不蕴涵着博大精深的哲理。几年的西画创作经历使我体悟到,书法不是通过表现可见的事物,而是借助汉字这一抽象符号,运用笔墨线条在宣纸上显现出来的艺术形象及某一时段的情绪变化。书法又是高纯度的意象,书法意象是作者将客观物象消融于主体意趣,其根本特征就是追求主体情感的抒发和个性精神的表现。
艺术生存于一定的约束,而死于完全的自由。书法艺术是靠非凡的学养及高超的书写技巧来约束的,只有具备娴熟的技巧与技术才能更好地传达书家的情感,艺术的完善正在于情感、修养和技巧,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滋补,才能达到“心游万仞,精务八极”。
书法是真正的艺术,具有永久的艺术魅力与永恒的生命。
(原载1990年10月24日《青少年书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