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看品牌效应是否突出。选项目看品牌已经是妇孺皆知的道理,关键还要选中非常有潜力的品牌,这就更需要敏锐的判断和独到的眼光。
八是看培训支持是否到位。自己摸索,事倍功半;培训引导,事半功倍;两者之间四倍的差距。所以,好项目还需要好的培训、好的支持和服务,否则,做起事情来,麻烦就来了。
不过,即使选择了一个赚钱的好项目,这也还不够,创业者还要考虑自己是否具有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例如你准备开家服装店经营服装,经过调查发现,某段时期唐装、中山装等旧式服装很受欢迎,而当地市场上无人经营这种服装。也就是说,这种服装的需求尚未达到饱和,这就是一个市场机会。但对于创业者来说,这种客观存在的市场机会未必一定会成为你的创业项目。因为市场机会成为创业项目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创业者必须具有利用该机会的资源能力和技术能力;其次,创业者利用该机会能够足以实现其经营目标。
3.拥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
老子曾说:“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善,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此语深蕴中庸之道,内化为很多人的处世哲学。但就创业而言,创业者是很需要一些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的,因为创业本身就是一项创新活动,而市场又要求创业者能够抢占先机、出奇制胜。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陈旧俗套、立意平平的创业项目如何能够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或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那么,创新何来?有更多的人认为创意是瞬间产生的,然而通过系统分析研究可以获得商业创意。例如:可以通过分析矛盾,如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与产品大多针对专业投资大户,但占市场很大比例的一般投资者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的矛盾显示出为一般大众投资提供服务的市场是极具潜力的;可以通过分析作业程序,如分析很多行业的生产作业流程,可以挖掘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可以通过分析产业与市场结构变迁的趋势,如在国有体制改革和公共事业产业开放的调整中,可以在能源、电信、交通产业中挖掘更多的商业构思;可以通过分析人口统计资料的变化趋势,如人口的老龄化、教育程度的变化、社会竞争为业余充电学习等提供了很多的机会;可以通过分析价值观念和认识的改变,如当人们看到两岸三地未来互相依存的前景,到香港澳门等地求学、就业、移居的市场商机,也会形成众多的商业创意;可以通过新知识的产生,如当人类基因图谱破译,可以预计会给生物与医疗服务领域产生商机;还可以通过复制外地市场,寻求商业创意;商业创意也可以来自生活中的观察和体验,如个人生活经历和工作经历、个人爱好、偶然发现、通过媒体获得相关信息(报纸、电视、书籍、资料等)、交流、接受培训或教育等。
另外,进行创业项目选择还必须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因素。“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赵翼这句诗告诉我们:时势造英雄。英雄总是离不开他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创业也是一样。
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拟选定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范围;二是拟选定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政策和法律鼓励的范畴。不涉及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自然是创业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创业者还要尽可能在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鼓励的范围内遴选项目,积极利用国家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总而言之,项目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以上内容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其实要做好项目的选择还需要许多技术性工作,如在预选一个项目后所要进行的市场调查、市场预测以及项目评估。因为市场拥有最大的话语权,项目最终能否成功还是取决于市场空间大小,市场对项目产品的需求才是创业能否成功的根本。
创业团队:在市场中迅速站稳脚跟
创业,既要讲独立,也要讲合作。适当的合作可以弥补双方的缺陷,使弱小企业在市场中迅速站稳脚跟。如果创业者不顾实际情况,一门心思单打独斗,就很有可能延误企业的发展。
创业团队的组建,多是由少数具有技能互补的创业者组成,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提高驾驭环境不确定性的能力,从而降低新创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创业团队共同为达成高品质的结果而努力,则有利于分散创业的失败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共同创业具有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同时从多个融资渠道获取创业资金等资源,保证创业企业的成功。
创业团队的组建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而人,是构成创业团队最核心的力量。创业者中间就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创业时期最重要的因素第一是人,第二是人,第三还是人。那么,在组建创业团队的过程中,我们到底应该怎样选择合作伙伴呢?一个最好的原则是:每一个合伙人都能为公司的运营带来一股力量。
1.从目标上来说,要有共同的志向
选择合作伙伴时,志同道合很重要,这也应该是合伙人在一起合作最直接的条件。如果你的合伙人只想尽快收回成本并得到最大利润回报,而你的目的却是要做成一个长久的公司,做成百年老字号,那么,双方的矛盾将不可避免。
“志”指的是目标和动机,从广义上讲包含了创业者建立公司的动机、目标,以及创业者确定的公司目标、规划等诸多复杂的内容,可以是赚钱、扬名、实现理想等;“道”就是实现志的方法、手段,即公司的经营思路和经营策略。只有这两方面都统一了,才有了合作的条件。当然,在公司的初创时期,目标还只是一个暗藏的、朦胧的意识。
因为你们相对实力不大,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没有把握,一切都是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步明朗的。但是,你们应该确立一个目标。在开头的时候,你们为了目标一定要互相配合,纵使未来目标会逐渐改变,但起初的方向应一致。
2.从技能上来说,重视优势互补
创业团队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关键是团队的互补性。据统计,创业的成功率只是20%,新成立的企业只有20%能生存5年或更长的时间,而35%的新企业开业当年就失败了,活过5年的只有30%,生存10年的仅为10%。创业企业因为资金、技术相对弱小,不够成熟,管理方面经验缺乏,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高度重视创业团队的组织设计,组建一个高效、优势互补的团队是创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一般来说,创业团队的互补,主要是指由于创业者知识、能力、心理等特征和教育、家庭环境方面的差异,通过团队成员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彼此不足,形成一个在知识、能力、性格及人际关系资源等方面全面俱备的优秀创业团队。
另外,作为团队组建者,还有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就是:由于团队中的每个角色都是优点和缺点相伴相生,领导者要学会用人之长、容人之短,充分尊重角色差异,发挥成员的个性特征,找到与角色特征相契合的工作,使整个团队和谐,达到优势互补。
3.从实力上来说,不能差异太大
这里所说的差异主要是从对项目的理解、表达能力、执行能力、社会资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如果创业成员之间差异性太大的话,不要说是否能经常就项目本身进行讨论和交流,就是在项目的理解和执行上都会有很大的困难。
首先,不能因为迷恋主导权而寻求过度弱小的合作伙伴。谁都想说了算,谁都想当“主人”,但主人不是谁都能当的,不是谁都能够当好的,当家作主意味着更多的付出和更大的责任。创业者在寻求合作伙伴时一心追求话语权,但软弱的合作者却可能在你需要时,不能给予你及时和有力的帮助;反而有可能使一些更强大的潜在合作伙伴怯步不前,弃你而去,使你丧失更多的机会。
其次,不能选择实力远超过自己的投资伙伴。很多创业者抱有“大树底下好乘凉”的想法,单纯认为只要有了资金,其他问题都好解决。而事实上,合作伙伴过于强大,揽权、抢权意识强烈的话,即使你有知识、有想法,也往往会陷入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尴尬中。尤其是对于刚出道的创业者,在以股权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双方力量的平衡问题。虽然不能一心想着“制住”对方,但也一定要随时警惕被对方“制住”。
最后,还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对合伙人的道德要求也是很重要的。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我们所接触的人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如果在合伙企业中混入了不具备基本商业道德的人,很可能把企业的前途断送。首先,内部的人防不胜防,“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
契约和制度规定得再详细、考虑得再周密,也免不了有所疏漏,为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其次,合伙人的解除比较困难。在合伙企业建立之后,如果发现了合伙人居心不良,不愿意再与他打交道,想通过让其退伙或散伙的方式解决,这就会严重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很可能从此一蹶不振。总之,创业者在合作合资前,务必对合作伙伴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对合作伙伴的品行、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等,都要有翔实的了解,以减少投资风险。
注册公司:落实好创业的每一步
就中国而言,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为了方便投资者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了包括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等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虽然如此,创业者自身也应该了解和熟悉企业创立的一般流程,落实好创业的每一步,这对于提高创建的效率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企业创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第一步,企业选择
即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形式。每种创业组织形式均各有利弊,针对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创业组织形式,便可趋利避害,选择不恰当,就会为将来的运作带来巨大的隐患。
(1)个人独资企业
又称个人业主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往往规模较小,可从事的行业有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小型加工、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企业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手续非常简便,仅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即可;企业主独资经营,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能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企业主通过个人努力使企业获得成功,则可以满足个人的成就感。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是: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企业主将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必须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经营风险较大,从而也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也意味着如果企业主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犯罪、转业、破产,则个人独资企业也随之不复存在;另外,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其规模相对扩大;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这就减少了开支;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包括合伙协议、出资方式、评估作价等都可以合伙协商。
合伙企业的缺点是: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3)公司企业
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限责任并冠以公司名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从其包含的具体内容形式上看,公司企业又包括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五种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为重要,也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