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使得现代人对于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追求成为必然。然而现代人却面临着许多的精神困顿,家庭伦理关系的紧张,特别是代际冲突的存在,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协调代际关系、建立人际和谐这一点而论,中国传统孝道对现代社会文明具有普遍的精神资源意义。
现代社会,家庭依然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自然的血缘纽带、生育和抚养的联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劳动、相助相济等,使个人同父母之间结成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经常、直接和深厚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时代、任何阶层、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在孝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内容。特别是就“奉养父母”这个基本含义而言,孝道具有时空普遍性。比如,由于小的、老的需要扶助才能生存,所以,“父慈子孝”的伦理要求既是人生自然规律的反映,也符合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需要;亲子之情的存在,亲子之间的冲突,使孝道具有了连接“代沟”的“代桥”功能;世界性的老龄化问题,使孝道成为减轻社会负担、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选择方式之一。这样看来,只要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存在,只要亲子、长幼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存在,那么,处理代际关系的伦理需要就存在,孝道中所蕴涵的超越时空的普遍伦理精神就有其存在价值。
传统本来就是割不断的,从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传统孝道养亲、事亲、敬亲的基本内涵不仅要保留、继承,更需要要大力提倡和弘扬。孝道对于中国当代社会仍然具有特殊的价值。
这主要表现在:
1.倡扬和践行孝道是当今时代社会道德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三个方面。孝是家庭美德建设的基础,也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孝及由而生的友爱精神(悌一友)、忠诚观念(忠于职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传统孝道的继承和改造,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下,父母与子女血亲关系以及彼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道德反映。
2.倡扬和践行孝道的社会现实基础依然存在从家庭结构看,三世同堂仍然是中国当代家庭的重要模式。
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一般仍然跟子女住在一起。即使父母子女分居,不同代际之间仍然有广泛的经济、生活联系,这是中国核心家庭与西方核心家庭的区别。重视亲情,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孝敬父母仍然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
3.倡扬和践行孝道是解决老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人口大国,并且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截至2009年底,老年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达12. 5%,且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未富先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从我国经济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指望社会保险和养老院来完全解决沉重的养老任务是不现实的。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形成尖锐的矛盾。缓和代际危机,解决老人问题,除了提高经济水平,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增加社会性服务外,最重要的还是发挥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价值,发展社会保障,继续鼓励和实施传统的反哺式循环养老模式,而不能向西方那样的接力式循环模式,把老人推向社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老人安度晚年的伦理保障。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父母精神上的赡养,会逐渐成为孝道的主要方面。家庭养老是主要途径,但未来以少养多,即两个子女养四个老人,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4.最重要的一点是,社会代际关系的道德困境使孝道成为建构新道德体系的道德资源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道德滑坡论”与“道德爬坡论”的争执一度沸沸扬扬。应当说,当今社会伦理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但也面临着不少的道德困境。比如就家庭伦理道德的实际状况而言,一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起来,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被一些人泛化为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普遍原则,亲子关系被扭曲,家庭内部因利益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司空见惯。二者,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的过程中,家庭重心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偏移,由此而造成家庭纵向伦理关系的移位,其直接结果就是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的淡化。视老人为包袱的观念滋长起来,遗弃老人、强索老人财物住房、虐待殴打老人、干涉老人婚姻等侵犯父母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有人把社会上“啃老榨老”的“倒孝”现象概括为吃、拿、要、养四种主要形式,“吃,即不交、少交或象征性地交点‘生活费’,名正言顺地在父母家里吃”;“拿:即把父母处当做‘免费购物中心’,看这什么拿什么,需要什么拿什么”;“要:即向父母张口要钱要物”;“养:即把孩子交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据辽宁社科院张恩宁等的调查,“沈阳有30%左右的成年人还在靠父母供养,本该自立和赡养老人的这些成年人却成了仍未‘断奶’的‘啃老族,,赡养老人更谈不上。”家庭内部代际关系的和谐与否,小而言之,关系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幸福;大而言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建立新条件下家庭伦理道德体系的任务已势在必行。
传统孝道中养老、敬老的基本内涵应成为建构新的代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新孝道应成为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提高民族素质包括德性的完善,道德的提升是社会健全发展的必要条件。孝道不仅具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和作用,它对社会道德体系的建构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家庭私德的家风与体现社会公德的社会风气是和谐一致的。人的道德情操的培养,有一个由近及远的过程,若道德教育立足点太高,不从爱父母开始,则不免有抽象空乏之弊,不具有可实施性。孝是一种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是培养道德情感的起点,若由孝亲开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由此可扩充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从而收事半功倍之效;孝道中“亲亲、仁民、爱物”的内容,对处理人际、国际关系,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有借鉴价值。所以家庭道德乃是社会道德的生长点,是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如重视孝道的韩国人至今仍然认为,“尊敬和诚实的孝,在社会就成为对师长和长者的恭敬,在工作场所就成为恭敬而诚实第履行职责作出贡献。因此,孝不仅在体现家庭伦理中,而且在体现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二、建构现代新孝道。
从对孝道形成、发展、演进整个历史进程的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协调父子、君臣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任何文化都是历史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孝道的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而改变。从经济基础上说,孝道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其基础的。当今时代,中国社会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时代;从社会基础说,家族制度已经成为历史;从意识形态上说,孝道本质上是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社会主义取代了封建制主义,民主、法制取代了专制;从具体内容上说,传统孝道中蕴含着许多与现代精神背道而驰的东西,如对个人独立人格和独立价值的剥夺、践踏、否定,对进取心和创造精神的扼杀,权威主义,政治上的裙带关系等等。所以这一切都意味着,只有以新的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传统孝道才能焕发活力,为我所用。
第一,现代社会孝之伦理应该归位,即回归其家庭伦理的地位。古代中国宗法制的存在、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孝由家庭伦理而泛化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道不仅在道德领域居于核心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领域同样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时代的变迁,使儒家的家庭伦理道德日渐式微,在范围上已经从社会的公领域退回到家庭的私领域,相应地,孝的规范、调整对象、范围也必须缩小。也就是说,孝应该只作为调整家庭人际关系的伦理规范而存在,尤其重要的是应该消解其在政治领域的影响。
第二,孝之伦理内涵应作新的调整。传统孝道是建立在父子经济、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孝是人子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传统家庭宗法结构体系的瓦解,现代家庭父子间人格平等关系的确立,使“孝”中“尊尊”、“顺从”这一层含义基本丧失了现实的根据,相应地,“亲亲”、“敬亲”这一层含义也就凸现出来,并成为“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
因而,平等性应成为新孝道的特征,即慈孝相对举,父子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第三,行孝的方式以赡养、敬养为主。中国古代伦理社会“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纲领、法律思想中孝道精神的掺入等等,事实上使传统孝道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道德规范,使孝道的异化成为必然。因而,居丧庐墓、哀毁灭性,或千里负骨、以死护柩,或卧冰恣蚊、割股疗疾,就成为历代孝子尽孝的普遍形式。新孝道应强调以亲子感情为基础,变强制性为自觉性、自律性,化社会规范、舆论监督为内心自愿。要摒弃愚孝方式,把孝心化作赡养和爱敬父母的实际行动,尤其要注重对父母精神上的“孝敬”,使父母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
孝道伦理的归位,孝道内涵的调整,行孝形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孝道的萎缩。相反,我们相信,经过创造性的转换,现代孝道会获得新的、广阔的自我延伸和自我发展空间。这也正是我们研究传统孝道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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