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上面提到的那些专扬孝道的经典就更是把行孝道作为修道之根本了。如《慈善孝子报恩成道经道要品》云:
道者当先行孝,而后行道,故名孝道。……道无生灭,人有始终;行道,道行未成,欲孝而亲不守。……修自然道,三万六千道要,要以孝道为宗。未有不慈、不孝、反逆父母、杀害君主而得成道;不忠、不孝,名十恶人。生犯王法,死入地狱。……至孝修道,修孝道也。道在至者,不孝非道也。何以故?孝能慈悲,孝能忍辱,孝能精进,孝能勤苦,孝能降伏一切魔事、财色、酒肉、名闻、荣位、倾夺、争竞、交兵、杀害。至孝之士,泯然无心,守一不动,一切魔事,自然消失。
只要修孝行孝,就可以升天成仙。这就不仅是把修孝看作修道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实际上是把修孝与修道相等同了。《慈善孝子报恩成道经道要品》中就例举了一个因“心丧不终”而上升天府的“孝仙”,还有一个“先行至孝”、彩衣娱亲、“结庐九载,行孝修道”
而返老还童的“金光孝子明玉真童”。《元始洞真慈善孝子报恩成道经》也讲,“奉行孝道,得无畏果”,就可以离生死、暗障、饥寒、有形,进入“高下自任、聚散随心”的“无形”之境。它对“孝治”的渲染也几为儒家所不及:
孝治天下不劳法令;孝治其身,志性坚正;孝治百病,天为医之;孝治万物,众毒不害,孝治山川,草木不枯;孝营生业,田蚕万倍;孝至于天,风雨以时;孝至于地,万类安静,神芝灵木,处处呈瑞。
元代以“净明忠孝”名其教的净明道更强调忠孝的践履为成仙得道之本,认为若以忠孝为本,方寸净明,神渐通灵,则不用修炼,自然成道:
净明之道,必本于忠孝。非君无忠,非孝无亲……非忠非孝,人且不可为,况于仙乎?维忠维孝,仙犹可以为,况于人乎?古人云:欲修仙道,先修人道。”
用神的力量约束人的行为,是宗教的普遍特征,惩恶赏善的因果报应说是宗教道德的思想基础。道教也不例外。为解释为善不得善报、甚至反得恶报,做恶不得恶报、甚至反得善报的不合理现象,道教承袭《易传》“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善恶报应、因果相关的“承负说”,认定人今世的祸福等伦理境遇取决于先人的道德修行,行善者或作恶者本人或其后代,要承受和负担行善或作恶的报应。神明根据人的善恶而行报应赏罚,小过减其寿算,大过降殃乃至夺命,大善功德则益增其福禄寿数。如《太上洞渊神咒经》卷首即日:“季世之民,……不忠于君,不孝于亲,违三纲五常之教,自投死地,繇是六天故气,魔鬼之徒,与历代以来败军死将,聚结成党,戕害生民,驾雨乘风,为种种病,中风甚多,亦有不终天年,罹于天枉。”《赤松子章历>也列举了人违忠背孝、行恶积过到一定程度,就会得到疾病伤残、绝嗣断后、父子兄弟相攻伐等恶报。《赤松子中诫经》讲:“臣弑君,子弑父,事师违背,业成忘师,悖乱无礼,不识亲疏,逞恣自我,妇人违背父母,不孝翁婆……皆夺福寿,恶病缠身,生遭人憎,死堕地狱。”北魏著名道士寇谦之在<老君音诵戒经》说:“我今以世人作恶者多,父不慈,子不孝,臣不忠,运数应然,当疫毒临之,恶人死尽。”地狱的恐怖和煎熬也是一种有效的威吓力量:“不孝父母师长者,死人地狱,万劫不出。纵生人中,……受人凌刺,常居卑贱。”
随其性导以忠孝,其劝诫则示罪福之理,其威禁则示符箓之科。一边是忠孝之人定得善报回应的承诺,一边是不孝者必得恶报惩罚的预言。恐吓和诱惑软硬兼施,双管齐下,当然会收到一般教化所达不到的功效。
由上面对道教孝道伦理的简单绍述,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两点。
第一,道教现实的伦理准则与儒家基本上是一致的。
儒家名教观念的主导和定向地位,决定了道教伦理对儒家伦理的依附性特征。“道教宗教道德本质上和儒家正统一致,而给儒家的三纲五常穿上太上老君的道袍。”这既是道教自身的品格,也是道教对主流文化的认同和对既定秩序的臣服。儒家孝道伦理被改铸、融摄于以严格的戒律和整齐的规范形式出现的道教伦理当中。道教不仅宣扬忠孝道德,还顺应君臣父子夫妇尊卑主从的儒家伦理,从阴阳理论出发,提出“事阴不得过阳”、“事死不得过生”
的伦理准则:
人生象天属天,人死象地属地。天,父也;地,母也。事母不得过父。生,阳也;卒,阴也。事阴不得过阳。阳,君道也;阴,臣道也,事臣不得过于君。事阴过阳,即致阴阳气逆而生灾。事小过大,即致政逆而祸大。……故孝子虽恩爱,不能忘其亲者,事之不得过生时也。
这里,“事母不得过父”、“事臣不得过于君”,显然是儒家伦理,特别是董仲舒学说的翻版。不过,与道教对墨家讥厚葬、刺礼烦的赞赏态度,以及当时纲常伦理所造成的忠孝之士轻贱生命的现实相证应,可以肯定,《太平经》的用意主要在于阐发“事死不得过生”的贵生哲学。这种“贵生”的生命伦理观,既是对儒家纲常伦理所致的忠孝之士忽略生命价值情状的纠偏,也是对儒家厚葬及过于隆重的祭祀理论和现实的救弊,因而具有进步意义。此可见道教对儒家伦理的补充。在这种互补中,亦可见道教自身的价值及其对中国文化的价值。
第二,道教的教化方式对下层社会广大民众更具实际力量,是对儒家孝道伦理的重要补充。
道教认为,“忠孝之化周流八荒,纲常正而天理明”。儒家以理论的论证和谆谆诱导来使人循“礼”而动,走向道德自我控制的轨道;道教则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把孝道伦理规范转换为宗教神学形式,增强人们社会行为的心理压力,半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实现道德自律。二者殊途而同归。但有目共睹的一个事实是:道教威胁加利诱的教化方式更具有实际效应,对道德自觉性较弱的人尤为奏效。而这一点,恰好应和了中国社会的实际。儒家有时也不得不采取“神道设教”的形式获取孝道教化之功效,神秘的“孝感”即是其典型例证。“孝感”不但在民间被广为流传和信奉,而且被作为劝孝的重要内容写进了历代的正史《孝义传》、《孝行传》中,这足以显示“神道设教”的威力和效力。
无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儒家伦理在道教这种依附性格以及通俗化的解说倡导之下,大有深入影响下层民众之实际效应,这在六朝时期儒家伦理深入社会这一现实化过程中实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道教对孝道伦理的阐扬,大大促进了封建孝道观念的宗教化和世俗化。
(第三节唐代孝道的弱化。
一、唐代孝道约束力的弱化
在风雨摇曳之中荀延残喘了37年之后,一场战争的熊熊烈焰宣告了隋朝的寿终正寝。李唐王朝的建立,揭开了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辉煌绚丽的一页。
汉唐并称,同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之世;汉唐气象,更为后人所仰慕观止。然而在孝道发展史上,汉唐却特色迥异,其分别明如泾渭。
我们知道,汉代开“以孝治天下”之先河,从统治者的一系列孝治举措、社会风气的靡然向孝以及对后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来看,没有人否认汉代名副其实地是“以孝治天下”。唐代统治者虽然也标举、倡导孝治,但事实上,孝道在唐代远远没有在汉魏时期那样显赫。甚至可以说,唐代是封建社会历史上孝道观念相对淡薄、孝道约束力量相对弱化的时期。
我们这样说,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的。唐人对孝道的疏略表现在诸多的方面,在此我们列举数条,以资为证。
第一,唐代最高统治者并未以身作则,力行孝道从皇帝到诸王公主,同室操戈、弑逼君父、杀兄屠弟、不敬姑舅、违法背礼之事不绝于史书。二程评论说:
唐有天下,如贞观、开元间,虽号治理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其原始于太宗也。故其后世弟子,皆不可使。
唐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太宗、肃宗皆篡也,更有甚君臣父子?其妻则取之不正,又妻杀其夫,篡其位,无不至也。若太宗,言以功取天下,此尤不可,最启僭夺之端。其恶大,是杀兄篡位,又取元吉之妻。后世以为圣明之主,不可会也。太宗与建成,史所书却是也。肃宗则分明是乘危而篡。若是,则今后父有事,安敢使其子?
第二,孝道仅是唐代选官用人的一个普通的参考因素虽然武则天召拜以孝著称的元让为太子司议卿时称:“卿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今授此职,须知朕意。宜以孝道辅弼我儿。”
但实际上,不孝而有才者依然可以位登台辅,爵列王侯。
第三,上层官僚竞相置孝道于不顾,奏请起复。
依古礼,官员遭父母丧应解职守孝三年,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夺情起复,应召任职。私自奏请起复本是乖于孝道、羞于启齿之事,而唐代丁忧官吏私自奏请起复者竟然接踵摩肩,而且屡禁不止,以至于皇上不得不三番五次地诏令:“文官遭父母丧,自非从军更籍者,不得辄奏起复。”“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以后,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请。”至于居丧婚嫁、宴饮娱乐这类在魏晋时期必然招致清议而被废官贬谪之事,在唐代也是司空见惯,这从高宗、中宗的诏书中可以得到证实:
“如闻父母初亡,临丧婚嫁,积习日久,遂以为常”,“二亲俄殒,停哀之际,便即婚娶。……宁戚之心安寄,罔极之心阙如。伤风败俗,莫过于此。”站在儒家孝道正统的立场上,“伤风败俗”至如此程度,还口口声声自称“以孝治天下”,这不免有些滑稽。
第四,与其他朝代相比,唐代对于不孝者的处罚是相当轻微的。
历代皆把“不孝”视为“不赦”之罪而绳之以法,唐代虽然有系统完备的《唐律》,但除对“不孝”重罪者依律制裁外,对一般的不孝之人则只是进行“君子罪之”、“士林所鄙”之类的道德舆论审判。
第五,在礼与法的冲突面前,唐代司法实践中往往是重法律而轻孝道。所以许多“子复父仇”者被依法处决从《朝野佥载》所载的两个生动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唐人行孝的情景。一则云:“东海孝子郭纯丧母,每哭则群乌大集。使验有实,旌表门闾。后讯乃是每哭即散饼于地,群乌争来食之。后如此,乌鸦闻哭以为度,莫不竞凑.非有灵也。”另一则云:“河东孝子王燧家,猫犬互乳其子。州县上表,遂蒙旌表。乃是猫犬同时产子,取猫儿置犬窠中,取犬子置猫窠内。饮惯其乳,遂以为常耳。”
这既是对伪孝子和孝感故事的绝妙讽刺,也是对孝道的戏谑。
唐代孝道观念之所以趋于淡化,孝道约束力之所以如此松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从社会政治需要看,忠道才是最根本的。我们前面说过,魏晋时期对家族、对孝道的过分重视,导致了对国家、对忠道的轻忽。这在政权更替频仍的魏晋南北朝尚无关宏旨,但到了统一的大唐专制帝国时期,就必然会妨碍君主专制统治。因而孝道与忠道的位置亟待颠倒过来。唐代《臣轨》及宋代《忠经》的相继撰就,即是忠道上升的表征。如《臣轨》一反传统的修齐治平、亲亲尊尊之序,明确地讲:
欲尊其亲,必先尊于君。欲安其家,必先安于国。故古之忠臣,先其君而后其亲,先其国而后其家。何则?君者亲之本也,亲非君而不存。国者,存家之基也,家非国而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