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孝道伦理与传统法律中的孝道思想(上)
魏晋至隋唐五代的700余年里,各路英豪逐鹿中原,中国社会分分合合,动荡不安。治乱兴亡之间,孝道基本上是沿着汉代孝道思想的路数发展的。除了在儒、释、道三家,特别是儒与佛两家的相互攻讦、协调、融合过程中,孝道屡屡作为焦点被曝光之外,从总体上看,道教的孝道伦理与法律中的孝道思想颇富特色,值得分析研究。此外,在“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支配下,孝道实践上的运作不仅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而且时时展现出斑驳陆离的形态。
(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时期孝道的强化
一、魏晋南北朝的“以孝治天下”
汉代儒学与政治和神学的结缘所造成的儒学的蜕化与沉沦,使儒学走向虚伪和形式化,最终导致了全社会的道德危机和信仰危机。党锢之祸堵塞了言路之后,精神领域更是弥漫、笼罩着一种末日情绪。由极度失望而蔑弃礼法、淡泊自逸,由愤世嫉俗而任情率性、标新立异,汉末士人心态中已孕育、潜伏着魏晋玄学伦理学的基本价值取向。两汉精神世界开始向魏晋新型的精神文化观念嬗变,玄学异军突起。
自然与名教的关系是玄学的主题。鉴于汉末名教的沦丧,对道德形式化、工具化的批判成为玄学的重心。以何晏、王弼为代表,清谈于廊庙,从本末有无而发名教合于自然之论;以阮籍、嵇康为代表,则佯狂于竹林,标举越名教而任自然。他们剖玄析微,擎起老庄自然主义的思想旗帜来清除儒家名教之弊,主张冲决外在道德礼仪节文的束缚,标榜人的自然情感、个性自由,这使魏晋玄学从外观上多少呈现出一些异端色彩和叛逆性格。但名教终归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自然之归顺、服膺名教势在必然。及至南朝,名士们虽然还在挥扇谈玄,却早已失去了昔日纠偏、批判之锋芒,虽然也效颦狂生之放浪,却只是世风日下的表现。
事实上,从儒学中脱胎而来的玄学只是儒学的异化形式而已,不论是何、王的名教合于自然,还是阮、嵇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乃至其后郭象的名教即自然,其兼合儒道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其人生哲学的实质也是一样的:都是对无伪善之名教的维护,对无矫饰之至德的追求。他们菲薄的是驰骤于世教之内、争巧于荣辱之间的道德伦理,摒弃的是虚伪的、工具化的名教纲常。彰自然、素朴、至善之名教,还道德的纯洁性,是他们共同的道德理想。所以,“‘玄学,因名教的危机而产生,然而并非是对名教的否定”,恰恰相反,它“是对名教危机的挽救”。
对名教危机的挽救当然也是对孝道危机的挽救。即使高洁如陶渊明,一面顾影自怜自叹“虽怀琼而握兰,徒芳洁而谁亮”,一面仍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发忠孝于君亲,生信义于乡闾。推诚心而获显,不矫然而祈誉”。可见,封建伦理,特别是孝道伦理,在魏晋时期不但没有遭到毁弃,而且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发展。
这里所谓的“强化”,是相对于东汉末期孝道的理论处境而言的。如果说,王充等的无神论在一定程度上清算了孝道中的神学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9~240页。
《感士不遇赋》,逯钦立校注:《陶渊明集》,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第147页。
成分,对名教的“破坏”起着酵母和催化的作用,那么,如前所述,魏晋玄学伦理学则着重于对孝道中虚伪性、工具性因素的批判。对于孝道本身,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玄学家从未给予否定。因而,玄学思潮的泛滥,玄学对虚伪礼教的讨伐,从长远看,不仅无损于孝道本身,而且经过这种清算和批判,更有益于孝道的实践和社会化,更有益于孝道的发展。
同汉代一样,“以孝治天下”也是魏晋统治者世代相传的心法。
如司马昭执政时,何曾称“公方以孝治天下”,李密上《陈情表》于晋武帝,也说“圣朝以孝治天下。”这其中固然不乏统治者利用孝道以欺人自利的虚伪内容,但即使是演戏,也有以假作真的时候,更何况统治者还时常为“孝”而舞刀弄剑,动真格的。史料显示,魏晋南北朝统治者在“以孝治天下”上,的确是颇费了一番心血的,并非如许多人所误解的那样,完全是掩人耳目的虚语妄言。这里有一些了然可睹的事实可为佐证。
其一,为贯彻以孝治天下的方针,魏晋统治者采取了不少宣传、鼓励孝道的举措。
如太始四年六月,晋武帝诏日:“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他“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其中第二、第三条分别为“孝敬尽礼”和“友于兄弟”。东晋元帝在即位大赦令中特别申明:“其杀祖父母、父母”者,“不从此令。”与此同时,皇帝太子还亲自注疏讲解《孝经》。《穆帝纪》云: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讲《孝经》”,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孝武帝纪》日:宁康三年“九月,帝讲《孝经》”;《昭明太子传>说太子“三岁受《孝经》、《论语》,……八年九月,于寿安殿讲《孝经》,尽通大义。
讲毕,亲临释奠于国学。”晋元帝、晋孝武帝、梁武帝、梁简文帝、梁孝明帝还为《孝经》作了注解。这是历史上皇帝注解《孝经》最多的时期。特别是梁武帝,不但亲撰《制旨孝经义》,并向朝臣讲解《孝经》,而且还专设“《孝经》助教一人,生十人,专通高祖所释《孝经义》”,同时,还多次诏令“孝悌力田赐爵一级”。这既是两汉推行孝治的结果和延续,也是魏晋重视孝道的表现。
其二,“孝”是社会最根本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在名教与自然的论争中,许多道德观念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甚至否定,孝观念不但始终岿然不动,而且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行节操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根据,成为清议的主要内容。这样,藉政治上的褒贬赏罚乃至生杀予夺,来强化和保证孝道伦理规范的约束力量,就成为魏晋孝道实践的一个显著特点。
一方面,“孝”是誉人的工具。当时孝德孝行在伦理上的地位可以笼盖一切。一个人只要具备了孝德,成了孝子,则其他的不足乃至过失都可以不予计较。“孝”依然是踏上利禄之途的通行证。
如西晋初年大臣王祥、何曾、荀頭都是当时有名的大孝子。王祥除了“卧冰求鱼”外,再没什么可称道之处;而何曾、荀頭作为奸佞之臣,在历史上臭名昭著,何的奢豪华侈、荀的阿意荀合更为后人所讥诟。但时人却对他们高山仰止,钦慕不已。请看下面的溢美之辞:
以文王之道事其亲者,其颍昌何侯乎!其荀侯乎!古称曾、闵,今日荀、何,内尽其心以事其亲,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子百世之宗,仁人天下之命。有能行孝之道,君子之仪表也。
颍昌侯之事亲,其尽孝子之道乎!存尽其和,事尽其敬,亡尽其哀,予于颍昌侯见之矣。
称来赞去,无非还是个“孝”而已。而以孝行自诩的何、荀等人身居要津,自然就更以标榜孝道为能事。足见其时“孝”已经成为全生保位的护身符。这在魏晋名士身上也体现出来。那些不羁礼法、放浪形骸的名士们可以散发裸裎,酣卧妇侧,可以狂饮烂醉,击节长啸,但没有一个负“不孝”之累。即使猖狂怪僻如阮籍,史书上也没有疏漏“性至孝”这一笔,而且闻母亡噩耗,他“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至灭性。”孝的道德约束力的强度和广度由此一斑可知。
另一方面,“孝”又是贬人、杀人的工具。这里,我们首先要对魏晋南北朝的清议及中正制度有所了解。简单地说,清议是乡里中形成的关于某个人的舆论。清议传统自东汉以来就大盛于社会。中正制度即中正根据乡里清议,来厘定、贬降或提升某人乡品,以便给吏部提供给予或升降官位的依据。东晋以后政府渐渐取代中正,来处理触犯清议的案例。但清议的力量并未削弱。清议的核心内容,“大都以儒家道德伦理作为衡量人物的标准,而孝道尤其受到特别的重视。”如夏侯玄列举中正考核人物的三项标准中,“孝行”位居于“仁恕”、。义断”之先。他论中正“品官度才”的作用时又说,“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隋书>称陈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遍阅魏晋史料,就会发现,中正或政府据清议而贬黜官吏之例屡见于魏晋史籍,且多为居丧违礼,悖逆孝道。如《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居父丧时染疾,使婢女制丸药而遭清议。后又因没有把母亲归葬于蜀而再遭清议,以致终生坎坷。东晋末兖州刺史滕恬死后未归葬,其子不废仕宦,遂致清议。“历史上所纪载被清议所贬,以至为中正降品的人几乎全部由于家庭间在孝行方面微细的疏忽。这一种对于儿子特别严厉的责备,自晋开始而下及李唐。”
既然“孝”有如此效用,于是,欲翦锄异己,或贬黜、诋毁某人,只需要一顶“不孝“的大帽子就足够了。如庾纯与贾充因积怨而在宴会上发生冲突,贾叱责庾:“父老不归供养,将何言也?”庾虽然有兄弟六人,三人在家,却不得不上书自求免官日:“臣不惟生育之恩,求养老父,而怀禄贪荣,乌鸟之不若。”当然,孝与不孝,杀与不杀,最终皆凭当权者一张嘴。如曹操求才时公开申明其勿废偏短、唯才是举之原则,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连不仁不孝的人也照样奉为上座,但他要杀孔融时却诬他个败伦乱理、忤逆不孝之罪;阮籍居母丧时公开在司马昭座上饮酒食肉,何曾欲杀阮籍,便趁机对司马昭说:“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司马昭却怀菩萨心肠般反问道:。此子赢病若此,君不能为吾忍邪?”但要杀诛杀嵇康、吕安时,司马昭资借的也是“不孝”的罪名。
由上可见,孝的工具性在两汉和魏晋表现的重点和形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孝在两汉主要表现为士人、众庶猎取利禄的工具的话,那么在政权更迭、宗稷阽危的魏晋时期,孝则主要成为统治集团笼络心腹或剪除异己的有力工具,成为统治者手中任意玩弄的双刃剑。而且,社会上以名教为准则批判、贬损、苛责人物的风气日盛,说明儒家伦理对于社会的钳制力、约束力丝毫没有减弱,也昭示着孝道伦理的工具性、虚伪性的加深。这是学术、伦理附庸政治的必然,也是孝道思想自身发展的悲剧。这恐既非何晏、王弼之初衷,更为阮籍、嵇康始料所不及。
其三,孝子甚多,孝行特异。
《晋书?孝友传》云:“晋氏始自中朝,逮于江左,虽百六之灾遄及,而君子之道未消。孝悌名流,犹为继踵。”除各代正史传中所载有孝行人物外,仅《南史?孝义传》就列孝子近80人,《北史?孝行传》列孝子30多人。后世闻名的孝子中,魏晋就占了不少。如被列入“二十四孝”的有闻雷泣墓的王裒,哭竹生笋的孟宗,恣蚊饱血的吴猛,尝粪忧心的黔娄,还有前述卧冰求鲤的王祥。这些都是这一时期孝子的典型。
这一时期的行孝方式具有了新的特点,除令人咋舌的恣蚊、尝粪之类外,最普遍的孝行就是尽哀哭踊过礼,居丧几致灭性。我们只从《南史?孝义传》、《北史?孝行传》即可了解当时的大致情况。
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南史?孝义传》、《北史?孝行传》所列110多个孝子中,有50多人,即半数是因居丧尽哀异常的孝行而闻名的。这些孝子的孝行大同小异,多为遭亲丧“水浆不人口累日”、“每恸呕血数升”、“毁瘠骨立”、“恸哭而绝”,而后“庐于墓侧”、“负土成坟”、“冬日不衣绵纩,夏日不解衰经”。如颖阴荀匠居父丧,“历四年不出庐户。自括发不复栉沐,发皆秃落,哭无时。声尽则係之以泣,目眦皆烂,形骸枯悴,皮骨裁连,虽家人不复识。”这其中还包括十多个“哀毁而卒”者。如晋陵余斋人闻父死讯“号踊恸绝”,苏醒后得知父亲临终为没能见他而抱恨,即“号叫殡所,须臾便绝。”又有一个名佩任的女子,母亡后“昼夜号哭,不饮食三日而亡。”有一名田翼者,母患暴痢后,“亲尝秽恶。母终,翼一恸而绝。
妻亦不胜哀而死。”若父母死后尸骨未还或未葬,子女就不能婚嫁或进入仕途。所以此间史书中又有许多孝子为寻父母尸体而颠沛跋涉,历尽苦难;为归葬父母而多年经营,甚至自卖以葬亲;还有为救父母棺柩而身死者。这与前述遭清议者多为居父母丧违孝相佐证,可以看到当时孝道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葬礼和祭礼体现出来的,“事死”过于“事生”的倾向相当明显。
其四,孝感的故事甚多。
《南史?孝义传》和《北史?孝行传》中大约有三十几个“诚达泉鱼,感通禽兽”的孝感故事。如孝子王虚之“庭中杨梅树隆冬三实,又每夜所居有光如烛,墓上橘树一冬再实,时人咸以为孝感所致。”还有一燃指祷母病愈之例。益州张楚的母亲因病而命在旦夕,“楚祈祷苦至,烧指自誓,精诚感悟,疾时得愈。”
其五,孝道教化出现了新的形式。
这里特别要说的是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前已提及,家训是教化众庶、实施孝治的一个有效途径。家训的出现是儒家德教传统与家族伦理相结合的结果。它契合于中国社会宗法精神和伦理政治,尤其是由于家训从“整齐门内,提撕子孙”,即整肃家族内部父子长幼关系出发,而及于社会普遍的尊卑上下关系,规物范世,针对性强,普及面宽,因之而颇能收孝道教化之实效。从礼缘人情、恩由义断出发,颜之推对孝道中烦琐、过分的形式主义的做法极为反感,例如当时有些孝子为表示对父母的怀恋、思念之情,“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也。”颜之推讥讽说,假如“亲以噎死”,那子女就该“绝食”了。颜之推所推崇的道德标准和道德教育,都是以巩固父子血缘宗法制度为依归的。他视孝为德操之大本,开宗明义道:“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推许者因此奉之甚高。唐宋以后,家训甚为流行。但在这之前,《颜氏家训》是唯一成体系的家训,故影响深远,为后世家教之典范,家法之宗祖。
为显示对孝道的重视,魏晋南北朝开避家讳之传统。如父亲祖与所授官职同名则可改选。东晋王允因会稽郡名与祖父名同而乞改授,刘昙以父名与所事将军名同而求解职;刘宋王俭、南齐王份、梁代陆缮、陆襄皆因所授官职与先父所终之职相同而固辞不拜。
其六,魏晋时期对孝道的重视还表现在孝道与忠道的关系上。
如何处置忠与孝的关系,是封建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我们前面说过,汉代君主集权的政治需要使得忠道突显出来,孝道成为忠道的附庸。三国时已有孝重于忠的倾向,但君亲之间尚有选择的余地。但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二者的关系就发生了倒置:在忠与孝的冲突中,孝道明显压倒了忠道,占了绝对优势和上风。这也是这一时期孝道发展演进的一个突出特点。从下面几个史书中随手拈来的事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三国到两晋孝道分量逐渐加大的趋势。
其一,“初公(指曹操)为兖州,以东平毕谌为别驾。张邈之叛也,邈劫谌母弟妻子。公谢遣之日:‘卿老母在彼,可去。’谌顿首无二心。公嘉之,为之流涕。既出,遂亡归。及布(指吕布)破,谌生得,众为谌惧。公日:‘夫人孝于其亲者,岂不亦忠君乎?吾所求也。’以为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