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观念是为强化父权,“忠”观念则是要强化君权,二者的共同本质是“专制”,是要求臣子绝对无条件地顺从、服从君父,孝当竭力,忠则尽命,即所谓“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孝不可驰于家,忠不可废于国。只不过前者由家人手,以长幼远近维护家族、社会稳定,后者从国着眼,从尊卑上下强调君臣秩序。《孝经?五刑章》认为至大不孝之罪便是凌犯国君:“要君者无上”。君臣关系的“忠”不仅是父子关系的“孝”的放大体,而且俨然成为孝的最高境界。忠以孝为起点,孝以忠为终鹄,其目的都是为了“固君臣,安社稷”,巩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保证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孝经?五刑章》认为至大不孝之罪就是凌犯国君:“要君者无上。”君臣关系的“忠”不仅是“孝”的放大体,而且俨然成为孝的最高境界。移孝入忠的用意在此昭然若揭。
第三,内在价值的一致。
从价值构成上看,孝和忠都是以维护和服从尊上、权威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准则。“为人臣者尽忠以顺职,为人子者致孝以承业”,“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在道德评价上,父子关系和君臣关系也适用于同一的价值尺度。《周易?家人?篆辞》日:“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晋国大夫栾共子日:“成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之”;荀子也说:“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以传统社会把君、亲、师与天、地并列供奉;二程说:“君臣,父子也,父子之义不可绝。”
表现于外在的行为规范上,便是突出顺、敬,即孝顺、孝敬,忠顺、忠敬,也就是晋公子重耳所说的“君父之命不校。”“不校”即不违、不抗、敬顺之意。如孟子认为:“不顺于亲,不可以为子”,朱熹说:
“惟孝弟则皆是顺。”《礼记?祭统>日:“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所谓“其本一”者,即言忠孝俱由顺而出,下顺事其上,上顺使其下,就可以治平天下,实现唐虞盛世:“为下者顾事其上,而上无怨于下;为上者顺使其下,而下无怨于上。天地之间,一‘顺’充塞,九族既睦,百姓昭明,黎民于变时雍,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把忠孝之本理解为“顺”,这确实抓住了实质和要害。至于“敬”,<礼记》明确地以“敬”把事父与事君相沟通:“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若居家能孝敬父母,出门则必然能敬顺君上,“以孝事君则忠”。忠、孝内在价值的一致性逻辑地决定了忠与孝的相辅相成:
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
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未有长而顺下可知者,弟弟之谓也;未有治而能仕可知者,先修之谓也。故日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长。君子一孝一弟,可谓知终矣。
世未有孝悌之人而不忠信,亦未有忠信之人而不孝悌者。盖能孝于家,必忠于国。
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附。
这也正是历代统治者“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根据所在。
第四,价值实现过程的统一忠、孝是人生价值的两个不同方面,尽忠与尽孝从理论上说并不矛盾。合而言之,忠是孝的直接推衍,也是孝在社会政治领域的最高实践。《孝经》开宗明义即把以忠事君作为实现孝道价值的一个环节:“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从而融忠道于孝道之中。分而言之,传统文化主张士君子能伸能屈,能进能退:“退家则尽心于亲,进官则竭力于君”,也即孔子“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或俗语所谓“在家为孝子,入朝作忠臣。”《晋书》载,史臣赞誉温峤“始则承颜候色,老莱弗之加也;既而辞亲蹈义,申胥何以尚焉!”并以他为例议论道:“忠臣本乎孝子,奉上资乎爱亲,自家刑国,于斯极矣。”
进退出入、忠君孝亲事实上往往是同时进行的,是同一个行为过程。只忠不孝在儒家看来不符合修齐治平的逻辑,只孝不忠也是行不通的。齐宣王质问田过:既然你认为父重于君,为何要“去亲而事君?”田过坦然答日:“非君之地无以处吾亲,非君之禄无以养吾亲,非君之爵无以尊吾亲。受之于君,致之于亲。凡事君,以为亲也。”
田过的话固然不中听,但是却道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在一定意义上,事君是孝亲的必要手段和必由途径。《南史》载,会稽何子平所得俸禄只奉养母亲,甚至“不以及妻子”,以至“人疑其俭薄”,他却振振有辞:“希禄本在养亲,不在为己。”君是天下人之大父母,不“孝君”,即不事君、顺君、忠君,就无从得到禄饷财富,连起码的“养亲”都做不到,又何谈孝亲呢?所以,“事君不忠,非孝也”,“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竭其忠则福禄至矣”,“荀忠不行,所率犹非其道,是以忠不及而失起守,匪危其身,辱及亲也。故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同时,由于“忠不及之而失其守,匪惟危身,辱其亲也”,忠又能起到“保孝行”的作用。这样,入仕事君实际上成为履行孝亲义务的工具,为事亲尽孝甚至可以违背自己的政治意愿:“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所以,家贫亲老,应不择官而仕,否则,“家贫亲老,不为禄仕”即为三不孝之一。
因此,在思想家的理论构筑下,有着血缘之情的亲子关系直接转化为政治上的君臣关系,作为家族伦理的“孝”直接转化为“忠”
的政治意识,政治关系变成了人情关系,政治道德变成了人伦道德,孝道从家庭、社会伦理蜕变为驾驭、统治天下的政治手段,儒家的德治主义落实为孝治主义。这一切都表明,孝与忠的联姻,使孝道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
四、非孝即忠:忠与孝的悖离
通过移孝作忠的理论论证,忠、孝实现了逻辑上的合二为一。
忠孝之道作为社会政治伦理的普遍法规,有效地制约和影响着全体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及道德观念。“诚臣殉主而弃亲,孝子安家而忘国,各有行也”,“在朝则从君之命,在家则随父之制,然后君父两济,忠孝各序。”看起来,忠以报国,孝以齐家,孝与忠不仅可以并行不悖,而且能够相合而明、相得益彰了。
然而,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理论上的契合只是忠孝关系的一个方面,现实中忠与孝的悖离也颇令忠臣孝子们大伤脑筋。当做官济世与养亲事亲两不相误的时候,忠与孝不但并行不悖,而且可相辅相济。但是,当君亲相较,忠孝不能两全时,就出现了君与亲孰重,忠君与孝亲谁先的问题。李亚农先生认为,“‘孝’的思想决不是封建的,而是宗法的”,“由于‘忠’的思想是属于封建制社会的,而‘孝’的思想是属于氏族制社会末期的,所以这两种思想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和平共居的,往往发生冲突。于是在中国历史上经常发生忠孝不能两全的悲剧。”李先生对忠孝冲突原因的分析虽然不一定全面,但其结论无疑是精到的。
最一般的“忠孝不能两全”是普通人的“王事靡盟,忧我父母”,或为国为君献身而不能敬养父母之类,不过此时尚可以以“移孝作忠”来自慰。如鲁人从君征战,却三战三逃,孔子询问其原委,答日:“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孔子“以为孝,举而上之”。
晋代李密在其《陈情表》中以祖母“形影相吊”、“朝不虑夕”、“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祖母养育恩德之日短为由,情真意切地陈述了自己为全孝而不能应召尽忠,并因此而成为正史《孝友传》中的第一人。还有比较激烈的忠孝冲突。孔子、孟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面对叶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和桃应“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的设问,孔、孟或语塞,或诡辩,解决的办法除了隐瞒只有逃避。两个设问的实质是如何处置王权与父权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孔孟都把维护孝道放在了首位。这表明了初期儒家处理忠孝矛盾的基本态度。
然而,现实毕竟不是假设。现实中遭遇忠孝矛盾的当事者有时并没有选择的余地,无论从忠还是从孝,都只能使他们陷入更深的困境当中。这就是鱼与熊掌不仅不能兼得,而且取忠则害孝、取孝则伤忠的两难境遇。此时当事人进退维谷,往往只能以自戕来逃避严酷的现实,保全忠节孝道。
据《韩诗外传》记载,田常欲弑齐简公,遂与国人盟誓,“不盟者死其家”。石他闻讯茫然不知所措:“舍君以全亲,非忠也;舍亲以死君之事,非孝也。……然不盟是杀吾亲也,从人而盟是背吾君也。”为忠孝两不亏,他唯一的能做的就是“进盟以免父母,退伏剑以死君。”楚昭王时,有个叫石渚的官吏,其父杀人,石渚纵父逃跑后日:“不私其亲,不可谓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谓忠臣”,遂也自杀以全忠孝。《韩诗外传》又载,“楚国有士日申鸣,治园以养父母,孝闻于楚。王召之,申鸣辞不就。……日:‘何舍为孝子,乃为王忠臣乎。,,’申鸣从父命入仕后,在平白公之乱时,白公以申父为人质要挟他,申鸣流涕日:“始则父之子,今则君之臣,已不得为孝子矣,安得不为忠臣乎?”父亲死后,他也为忠孝殉身。类似的例子很多,最有名的是后汉赵苞先破贼为忠臣、后殉母作孝子的故事。赵苞为辽西太守时,适逢鲜卑人人侵。鲜卑人提了他的妻、母为人质要挟他投降。苞悲号谓母日:“为子无状,欲以微禄奉养朝夕,不图为母作祸。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即刻举兵破贼。母妻悉为贼所害。苞殓葬母讫泣日:“食禄而避难,非忠也;杀母以全义,非孝也。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呕血而死。即使如此,仍然不免被后人所诟讥:“苞不顾而战,以杀其母,无人之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