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生意时,分厘必争是做生意的基本原则。但在合同面前,生意人要严格地信守合同也是不容忽视的,纵然吃亏也绝对遵守。“合同”是与自己“钱途”的约定,绝不可以毁约。毁约即毁掉了自己的“钱途”和“前途”。这一点也恰恰是生意人经商智慧的体现。
有一位出口商与一家外国食品公司签订了1万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食品公司拒绝收货。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食品公司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赔偿了食品公司的的全部损失,还要把货物另做处理。
这家食品公司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实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因为该公司极为注重合同,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这也要求签约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相反,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是违约,是绝对不被允许的,按照合同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毫不留情地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由此可见,合同是交易双方生意往来极为重要的要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严重后果。生意人要深知其要害,要特别强调守约。不论贸易大小,都要一合同的要求为做生意的准则。合同是生意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旦双方合作关系确立,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文字协议,都要签订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规范,并在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任何困难,也不要擅自毁约。同时,也要求签约对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双方签订合同,要有明确的共同目标,语意表达要做到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模棱两可的东西混藏其中。
做生意就是需要这样,尊重对方就是尊重自己。生意人在执行合同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也严于律人。把别人和自己一样看待。若对方不严格履行合约,必要严加追究,毫不留情地要求赔偿损失。
在生意场往来或发展中,其前提是彼此的安全感。要建立这种安全感,需要交往双方都信守所订合同,谨守规律。但他们却常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合同为自己所用。因为在生意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守约不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