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贝克莱与一位朋友在花园里散步,这位朋友一不小心脚踢在一块石头上。朋友马上对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提出了疑问:“我刚才没有注意到这块石头,那么这块被我踢了一脚的石头是否存在呢?”
贝克莱略加思索后说道:“当你的脚感觉到痛了,石头就是存在的;而如果你的脚没有感觉到痛,石头当然就不存在。”可见,在认识论里,贝克莱的做法和大多数哲学家的做法一样,是从所依据的对科学的信赖的知识出发的,并不是从已完成的科学出发的。
贝克莱说:“我们感知到的只是物质的性质,并不是物质的实体,而且,我们也没有认定‘常识认为属于同一个东西的各种性质,一定是在一个与它们都有区别的实体里’这一说法的理由。”他认为,不具有意义的命题也是无法验证的。曾有个学生在课堂上问他谁是当代最杰出的哲学家?贝克莱迟疑片刻,便面带难色地回答道:“我是一位很谦虚的人,所以我很难说出这位哲学家的名字,但作为真理的追求者,我又不能不说真话。这回你应当知道他是谁了吧?”
贝克莱的确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与洛克和休谟被认为是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的三位代表人物。
探索人性的奥秘
◎信念并非合理的东西
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逻辑终点的,是休谟。
休谟,是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在法国居住时,他完成了自己人生中最主要的哲学著作《人性论》。当时的他还很年轻,才二十多岁,没有什么名气,所以,他虽然发表了所有学派都不喜欢的观点,但自己还是信心满怀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然而,他失算了,当时甚至连个抨击他的人都没有。
此后休谟转而写作散文,很快就出版了一部散文集。1744年,他打算在爱丁堡大学谋得教职,也遭遇了失败。这之后,他先后担任了社会上流人士的家庭教师和秘书,借以提高自己的名气。当他有了一定的名声之后,他又投身到了对哲学的研究之中。
他精简了《人性论》的内容,重新以《人类理智研究》为名出版此书,结果取得了比《人性论》好得多的成功。1763年,休谟访问巴黎,得到了法国哲学界的赏识,而且还结识了卢梭。但是在休谟看来,认识卢梭也许是天底下最倒霉的事了。
起初,他和卢梭很要好,后来,两人发生了矛盾,最后,患有被害妄想症的卢梭提出跟休谟断绝来往。两人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人性论》共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其中,休谟哲学中最新颖和最重要的观点都集中在第一卷。
在这一卷里,休谟首先探讨了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休谟认为,印象和观念都是知觉;其中,印象因为带有更多的力量而具有猛烈性,而单纯情况下的观念与印象相似,只是较为模糊。但是复杂情况下的观念就不是这样了,比如,虽然我们没有见过带翅膀的马,但是却想象得出带翅膀的马,只不过构成这个复杂观念的要素全都来自印象罢了。在各种观念里,保持很大程度的原印象的是记忆,其他观念则是想象。
休谟还区分出了七种哲学关系,简单来说,这七种哲学关系分别是类似、相反、同一、因果关系、时间和地点关系、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之后,休谟表示,这七种关系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仅存于观念的关系和能使观念改变的关系两类。
休谟在最初进行工作时,抱有这样一个信念:通过科学的方法可以得到全部真理,而且只能得到真理。然而,到了最后,他却又坚信这样一个信念:信念并非合理的东西,因为我们一无所知。在提出支持怀疑主义的所有依据以后,他停止了对它们的驳斥,反而幻想通过盲目轻信的天性来接受这些依据。
尽管怀疑论是休谟的重要哲学主张,但他也并不总是以此为中心,比如在《人性论》的后半部分,他就把根本怀疑全都忘到了脑后。在自己的怀疑里,他用上了他推崇的“不关心、不留意”的原则。由于休谟不在实践中坚持怀疑主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抱有的是一种不真诚的怀疑主义。这种怀疑主义产生的一种后果会让人觉得非常尴尬,即让证明一种方针优于其他方针的所有企图统统落空。
其实,对于整个18世纪的重理精神而言,休谟和洛克一样,起初怀有明事理、重经验、不轻信的精神,参与到追求由经验和观察得到的一切知识的潮流中。但休谟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即智力比洛克高,因此分析问题很敏锐。不过,休谟也有显著的缺点,他度量小,即使是无可厚非的矛盾,他也接受不了。
休谟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把经验主义哲学研究到了前后一致的程度。这意味着,因为他的努力,经验主义哲学已经成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科学,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看,他已经走到了路的尽头,在他之后的人已经无法踏着他的足迹前进了。
◎人性论(节选)
财产权关系,就是那个被认为是最密切,并且在其他所有关系中最易于产生骄傲情感的关系。我在钻研正义与其他道德上的德之前,无法详尽阐述这种关系。我们在目前的情形下,只是这么说就够了,即我们可以给财产权下定义为:在与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的公平不相违背的范围之内,容许一个人不受限制地使用并且占有一个物品,并且不容许其他任何人如此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倘若正义是一种在人类心灵上发挥着自然的与原始的影响的德,那么我们可以将财产权看做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无论我们是考虑它所赋予所有主有那种任意处置物品的自由,还是考虑他从这个物品而得到的利益。倘若按照某些哲学家们的体系将正义当做一种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德,情形依然如此。由于此时,自然的良心就被荣誉感、习惯以及民法所取代,而在某种程度上就产生了相同的效果。
这一点在这里是确定的:一提到财产权便使我们自然地想到所有主,一提到所有主也便使我们自然地想到财产权;这就足以证明这里有一种绝对的观念关系,这是我们此时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印象间的关系与观念间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即产生感情之间的推移;所以,每逢任意快乐或者痛苦是由一个因为财产权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产生时,我们就能够断定,这两种关系的结合必定会产生骄傲或者谦卑,倘若前面的理论体系实在是满意的话。到底是不是这样,我们只要稍微观察一下人生,就能立即感到满足。
世界上最好的东西就是爱虚荣的人所拥有的每一件东西。在他自负的心目中,他认为他的房屋、设备、家具、服装、犬马,都是超过其他所有人的;我们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从这些东西中任意一个很小的优点,就能够得到一个骄傲与虚荣的新对象。倘若你愿意信赖他的话,他的酒比其他任何酒都具有一种更美的味道,其烹调亦是更加精美,其餐桌更加整洁,其奴仆更加机灵,其住处的空气更是利于健康,其耕种的土壤更加肥沃,其水果成熟得更早、并且质量亦更好。
家中某种物体因其古老而令人注目,另一种物体则因其新奇而值得叹赏。这一种物体是一个著名艺术家的作品,另一种物体曾有一段时间属于某个伟人或者王子。总之,任何是有用的、漂亮的或者令人诧异的对象,或者与这些对象相关的对象,凭借财产权都能够产生这种骄傲情感。这些东西除了能够产生快乐之外,再也不存在其他共同点。这些对象所共有的就仅有这一点,所以也就必定是产生这种情感的那种性质,由于这种情感是它们所共有的效果。既然各个新的例子全是一个新的论证,而这里的例子又是数不胜数的,因此我敢大胆地说,大概没有其他体系可以如我在此所提出的这个体系一样被经验充分地证明。
政治上的美德
◎自由与法律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还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却影响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作品还有《波斯人信札》和《罗马盛衰原因论》。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出生,他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便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25岁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博学多才的孟德斯鸠,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没多久便继承了他祖父、伯父一直担任的职务——波尔多法院院长,并获得男爵封号。
之后他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同时,也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待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45岁时,孟德斯鸠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借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之前,他曾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同样是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在当时受到了普遍欢迎。
孟德斯鸠的学术造诣很深,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的《论法的精神》。在这部巨著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
除了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孟德斯鸠还得到了很高的荣誉。他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是伟大的,人是渺小的。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他既不是无神论者,也不是唯物主义者,而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他还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不仅如此,他还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学者。因此,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从否定方面将中国列入一种世界模式的第一人……为法国和欧洲提供了与以往不同的中国形象”。虽然他的有些见解不免偏颇,但相对于同时代的人,他的观点还是较为接近事实的,也丰富了《论法的精神》的素材。
孟德斯鸠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尤其是他关于法制、三权分立、君主立宪等方面的思想,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论法的精神(节选)
法,从广义上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衍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该意义上,一切实体都有自己的法;神有神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
有人说,有一种无目的性的命运产生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世界上的一切结果,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从一种盲目的命运竟然能产生出有理智的实体,那不是天大的谬论吗?
所以,存在一种原始的理。法,就是这种理和各种不同实体之间以及这些不同实体彼此之间的关系。
既然我们见到,这个由物质运动造成的、并没有理智的世界是永恒存在的,那么它的运动就一定有某些常住不变的法则;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个世界以外想象另一个世界的话,那么那个世界也会有一些不变的法则,否则它就会毁灭。
因而,创世活动虽然看上去像是一种随意的行为,但它却要以一些无神论者所说的命运常住不变的法则为前提。那些说创世主没有这些法则也能统治世界的说法,是荒谬的,因为如果世界没有这些法则是无法存在的。
这些法是一种固定不会改变的关系。从一个运动的物体到另一个运动的物体之间,一切运动都是按照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取得、增加、减少或丧失的;每一种特殊情况都有齐一性,每一种变化都有恒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