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必须十分注重题材的选择。而这种选择首要考虑的是题材的重大性,即选择那些给予历史发展以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作为表现对象。所以作这种选择,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使自己的历史题材文学创作产生广泛而深刻的轰动效应,而一方面是由具有重大性意义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本身所具备的美学价值所决定,同时也由文艺所不容忽视的社会功利性目的所决定。
历史的索链是间断的。最为鲜明的凸现着的是那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和代表性人物。正是经由这些重大历史事件,历史最大限度地展现出它的广阔背景和丰厚内涵;最大限度地揭示出当时时代的最为重大、最为激烈、最为尖锐、最为深刻、最为复杂的矛盾冲突。而处于重大历史事件中心的代表性人物,则最为集中地体现出历史的主动性和倾向性。正是这一类历史人物,在一定程度上、有时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以至决定了历史的个别面貌(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也正是在这一类历史人物身上,人类性格的全部优异和卑劣:美与丑、善与恶、真与伪、光明与黑暗、崇高与卑下、智慧与愚蠢、勇敢与怯懦、高尚与龌龊、豪迈与委琐、坦荡与阴险……都相对的更为集中,更为突出,更为多彩多姿。毫无疑问,重大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最大限度地包含了历史的同时是美学的丰富内容。对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所作的艺术表现,也就同样无疑地会在现实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引起相应广泛的社会关注,从而使文艺的全部功能得到较为广泛、较为深远、较为充分的发挥。
重大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因其重大丰厚,必然对艺术表现提出相应的要求。即要求将它置于尽可能广阔深远的时空,要求呈露它的诸多侧面、诸多层次,亦即是要对它作全局的、全过程的、多侧面、多层次的全景式表现,从而造成风云际会,大气磅礴的审美景观。正因为这样,人们常常在《战争风云》、《围困》以及《三国演义》一类以如椽巨笔写出的气魄雄伟的嵬峨宫殿般的“全景军事文学”面前慨叹不已,由此发出对当代作家创作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全局的伟大史诗的热切呼唤。这是不难理解的。
重大历史题材的表现,又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恢宏格局,以为历史画面的波澜壮阔的展开,以及丰富复杂而又流动的人物性格的发生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活动舞台。显然,承担这样的任务,非大部头、多部头的长篇小说莫属。同重大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代表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历史面貌一样,长篇小说的艺术成就,也正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学发展的标志。大型的叙事文学,以相对完整的社会性格为对象,并在性格的相互关系中以及由这种关系产生的事件与周围环境来表现性格。其特点是对象的内容特别丰富。其中一些被称作某一国家和时代的“百科全书”,是当之无愧的。在某种程度上,“大”本身就显示出一种无可替代的意义。麦考利指出:金字塔之所以显得崇高,其实际大小乃是一个必要的因素。
反题:对于艺术来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相关联的东西,都能够成为其认识对象。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艺术在认识同一对象——社会生活的特点时,同人们从意识形态上直接认识现实和“对世界的感受”时自然产生的方法是一样的,是在共性与个性不可分割、互相渗透的统一之中去掌握社会生活的。它并不置一个方面于另一个方面之上,不使个性从属共性,而是在两者平等的相互作用中去认识社会生活。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共性产生和规定个性,而个性又能丰富并加深共性。艺术是在单个的人、事件和感受中去认识各个方面的个别表现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某个时代、某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数量上的统一。艺术可能忽略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甚至许多方面。对于艺术来说,任何题材都并不存在重大与渺小之分。其艺术成就的大、小,高、下也并不以其所反映的生活面划分。问题只在于其所拥有的社会生活内容及美学内容的潜在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当生活的本质性特点在其个别表现的不加分割的统一之中被摄取时,这些特点就会把其全部丰富多彩、错综复杂、方面众多、内部矛盾和变化多端都展现出来。艺术在生活的内在丰富性中去认识生活。也就从这里汲取了自己本身内容的丰富性。当社会生活的特性在艺术作品中得到反映的仅仅是它的某个方面和因素时,艺术内容的丰富性同样能够表现出来。在这种场合,生活的某些方面和因素,会在它们和同一种生活特性的其他方面与因素的丰富的内在联系中展示出来,尽管后者在作品中并未直接得到表现。许多仅仅表现人的某种内心体验或描写生活的某些方面的抒情诗与乐曲,绘画与雕塑中的素描与肖像等,其对象的丰富性就在于此。某一个日常生活的场景,某一种在特定环境中产生的深刻的内心体验,同样可以包含宽阔而意味深长的历史的或现实生活的美学概括。中外文学史上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的:一首短短数行的小诗所蕴含的内心感受的特性,完全可以用一首抒情长诗甚至抒情——叙事长诗来展现。更具体地说,同样反映普法战争,都德的短篇小说《最后的一课》所产生的影响,远比左拉正面表现普法战争的几十万字的长篇小说要广泛而深远。同样的,人物性格的复杂性也并不一定要通过历史的重大事物才能刻画出来。《红楼梦》不过写了荣、宁两府的生活琐事,照样塑造了一群性格各异且有极大深度的人物。在这里,历史事件的场景和人物,艺术表现的角度和规模,并未对艺术的美学本质发生任何影响。决定作品主题的深度和广度的,是作家经由自己独特的审美眼光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感受、体验与发掘。这里的关键在于:作家对生活的观照并不只是局限于对某个瞬间或某个细部的专注,而是着眼于生活的整体。他描写的是某个事件或某个生活侧面,某种心态或某个人的命运,甚至仅是某种意象或某种情绪,但由此而创造出的艺术世界却是具有生活整体感的世界—一个既是独特的却又汇通于现实流程或历史流程的世界。同样的,作家的精神活动也并不仅仅是停留在某种具体事态或某个生活侧面的范围内,而是面对着整个历史进程,整个社会现实,既感悟其总体情绪,又透视其深潜内蕴,显示出一种宏观的历史和现实的识见。不论是传奇化的、写实化的、写实与意象交融的乃至纯意象化的小说,作家的任务都不仅仅是对多种生活头绪或多种精神元素的展览,而是要将多种头绪或多种元素构建成生活的整体。长篇小说的结构艺术,其难并不在于小说外在的构建组合,而在于对生活的内在脉理的把握。唯有谙通生活的内在脉理,才能将纷繁复杂的生活线索、板块,以至碎片连缀成一个血脉贯通、富有生机的艺术整体。相反,当一个作家并未完全谙通其笔下涉及的生活走向或层面间的种种脉理,那么,即便他写作出的是一部头绪万千似是包容性极大的作品,也难以获得应有的艺术魅力。这类作品生活线索的设置常常不止两、三条,而是七、八条,多则十余条,笔锋纵横、随意挥洒,几乎要布及整个历史和社会的生存空间。这种力图总揽全局的雄心固然可嘉,但有时却显得绪繁意杂,驾驭无当;同时,由于场景的广大、人物的众多,笔墨不能不较多地落在事件的交代及人物活动外部形态的叙述上,而难以对人物的性格、心理及其美学底蕴作较精微的刻画和表现,从而使读者大乏其趣。由此观之,这种“包容”或“全景”,最多也只是长篇规模优势的显示,而还不是长篇美的意蕴的显示。
有鉴于此,有些论者指出,长篇小说最基本的规范乃是表现在它对生活的整体性的把握,而对将“史诗”作为褒扬性标准提出质疑(陈美兰:《“殿堂”遐想录》),是不无道理的。当然,对于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史诗”性要求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却不堪以成为创作的最高典范。无论是“叙述重大的历史事件”的这种严格的史诗本意,还是后来引申出来的“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历史时期社会面貌和人民群众多方面生活的长篇叙事作品”的新解释,都无法框纳历史题材文学创作已经出现的林林总总。当代作家们在为《伊里亚特》式的社会生活史诗折服的同时,开始更多地注意到了人类的精神层面的活动,即内在的心灵历程,并对之作了哲学的、文化的、生命意识的多方面的开掘。在美学表现上,常常通过主观视点的自由转换将历史事件打碎,切割,然后加以重新组合,使之具有浓烈的感觉世界的历史氛围,突出已逝去的生活造成的心灵震颤及作家对历史的心理感受及评价。使置于浩瀚文学史格局中的历史题材文学创作,获得自有新文学以来所无可比拟的博大的艺术气魄、胸襟和境界。尽管人们可以指出其中这样那样的不足,但至少对其所提供的新鲜审美经验,却无法不予承认。
老与新
正题:产生于社会生活之中的艺术,从原始时代的混合意识与精神文明继承了形象思维与形象地再现现实的原则之后,在其以后存在的几千年中又发展和丰富了这些原则。人们从感情上对生活的领会与评价,不断出现新的特点,这些特点在艺术中得到表现,并有新的相应的艺术形式被不断创造出来。然而不管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经历了多少重大变化,它依然保持自己固有的特殊属性。
艺术的基本社会意义是特殊的意识形态上的意义,从艺术的意识形态特点中产生出它的一切其他的艺术本身的特点,而从这些特点中,又进一步产生出艺术的审美属性。从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性中还产生出它的超时空意义。艺术作品既是在具体的民族——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行为,因此就具有特殊的意识形态上和审美上的意义,并由于社会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它们远远超越本国和本时代的界限而保持其意义。
综合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一种认识,任何一种艺术在其最本质的意义上并不存在所谓“陈旧”、“过时”的问题。否则,我们就可能提出这样荒谬的问题:“阿基里斯能够同火药和弹丸并存吗?或者,《伊里亚特》能够同活字盘甚至印刷机并存吗?随着印刷机的出现,歌谣、传说和诗神缪斯岂不是必然要绝迹,因而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这一认识,完全适用于历史题材文学创作。
毋庸讳言,在现实当中,历史题材文学作品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当代接受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此类作品被置于当代文学视野之外。创作界内部也产生了相应的焦虑,其主要表现为对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审美价值发生怀疑,并将这种价值的失落归咎为“老”,即“老题材”、“老主题”、“老故事”、“老典型”、“老人物”、“老手法”、“老语言”等等。
“老”似乎成为矛盾的突出焦点。这一问题的提出,无疑有其现实性的充分理由,其出发点和归宿也都无疑有其不容忽视的意义,然而,对于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历史和现状来说,问题的症结又似乎不在这里。
历史题材文学创作本身就是一种题材概念。除了它的文学性——即它是作为文学创作表现对象的题材这个概念核心之外,首先是它的特殊性,即标明它是历史。这一本质的规定性和限制是无可改变的。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历史内容(主题)、各类矛盾及其发展(故事)以及矛盾的各方(人物)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无可改变的。其次,作为艺术,其在漫长的特定的历史阶段所形成的某些美学原则,诸如现实性原则、典型化原则等等,也是具有相对的恒久性的。问题的关键只是在于,我们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体现了某个特定时代生活中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并在多大程度上以其特殊性和历史的独特性对这种代表性的事物加以意识形态上的、感情上的领会和评价,从而表现了本时代意识形态上和审美上的特色,由此,而使作品具有对于其他时代人们的“永久的魅力”,使他们知道自己同过去、同本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着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举例说来,确有相当数量的历史题材文学作品,专注于写事件、写过程,目的在于证明某一政治原则或军事原则的正确性。对于表现生活的本质,这也许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艺术创作,则颇令人遗憾。因为其忽略了艺术的特点和规律。我们需要史诗,而史诗是人的史诗,即在历史进程中人的发展,人与人关系变化的史诗。史实及历史的经验无疑都是应该体现的,但却必须融汇在人的心理、性格、行为、命运、人的活动及发展、人与人的关系的变化之中,而不只是历史的简单摹写,某种政治或军事原则的直接印证,某种概念或精神的化身,以至于使时代政治的价值范畴成为自己审美创造价值升华、界定的最高的、唯一的范畴,而是有史有诗的艺术。在这里,艺术家有着施展才华的无限广阔的天地。应该克服的是非文学的因素,应该做的是努力从美学的意义上拓展题材所囊括的主题、故事、人物、典型的范围和内涵,并使之深刻地楔入当代人的精神领域,而不是归咎于题材本身。即便是沿袭惯用的表达方式(“老手法”、“老语言”)一如章回演义之类,只要其中历史的和美学的价值达到相当的高度,仍然是可以使作品获得崭新的艺术生命和时代精神的光彩。何况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在相当数量的读者中,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审美心理模式即审美趣味、审美习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
自然,从接受美学的观点来看,艺术作品的审美属性(不是反映于其中的生活,而是作品本身的审美属性)乃是由感受这些作品的人们——首先是读者对于作品的思想上和感情上的关系创造出来的。这就是说,艺术作品的审美属性是作品中那些引起人们这种或那种思想、感情关系的特点。而当出现了具有另一些兴趣、观点、情绪(这些都是受社会条件制约的)的新的读者时,那些审美属性自然也会跟着发生变化。然而显然,这些说法只有运用于表现在对艺术作品的感受与评价上的那种变化不已的社会审美趣味时,才是正确的。如果运用于作品本身的客观审美属性,就不然了。倘从这种观点来看艺术史,一部艺术史也就会变成艺术审美趣味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