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的事发地是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这几个地方应该算是朱元璋当年平定天下的根据地。老区人民在战争年代里长期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朱元璋不曾忘记这份恩情,在他即位后免除该地区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
当时一石秋粮从浙西运送到南京,由于沿途层层剥盘,所耗运费高达四石粮食的价格。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朝廷采取以钞折粮的举措。也就是每石米折钞两贯,农民可以缴钱折粮,免除运费。对于那些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官员,他们同样会变着法子在秋粮征收中苛敛,以获取灰色收入。
为了捞足油水,他们在秋粮征收中可谓挖空心思。比如说他们对每石秋粮征收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各一百文;按照规定,以钱折粮是不用再包装的,可那些粮库官员仍然加征辨验钱、蒲篓钱、竹篓钱各一百文,甚至还要征收水路运输沿江神佛的香火钱一百文。各项征费累计九百文,差不多等于一石秋粮折款的一半以上。
明朝实行以钞折粮的本意是为了降低运费,减轻粮农负担,可是一项好政策就这样被歪嘴和尚念歪了。也难怪朱元璋愤怒道:“害民如此,罪可宥乎?”如此坑害老百姓,还指望我饶恕他们的罪过吗?
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夏税秋粮,五个州府真正实现了全免,没有一粒粮食提交国库。当地官田名下还有几十万亩,地方官僚也没有忘记对官田减半征收。那么让人感到困惑的是当年征收的粮食跑到哪里去了?是用于填补历年亏空,还是上下级官僚层层瓜分了?
吴庸等办案人员认定的结果是,当地官吏张钦等人勾结户部侍郎郭桓等,将其作弊私分了。这是京城附近地区,发生在皇帝眼鼻子底下的事情。那些稍微远一点的地区——浙西地区,揭露出来的问题更加严重。那里曾经是朱元璋的死敌张士诚的地盘,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湖州府,称为“浙西四府”,是帝国版图中最为丰饶富裕的地区。
明初单独划出建立新的浙江省以后,所谓的浙西四府却被划在了直隶省(永乐以后叫做南直隶),与浙江省没有关系。洪武十四年(1381年),为了平衡地方财政,才把直隶原属的嘉兴、湖州二府改隶浙江省管辖。在此之后,把苏州府、松江府(今上海)、常州府三地算作是浙西。
郭桓案版本不一,那么他盗卖的官粮究竟达到多少石呢?按照朱元璋在《大诰》中的说法:我怕人们不相信盗卖官粮的数字,只略写为700万石,再加上其他各项,一共损失精粮总数达到2400余万石。
朱元璋认为郭桓盗卖的官粮真实数字与最后定性的700万担相去甚远,之所以最后锁定小数字,而忽略那个大的数字,朱元璋显然有着自己的想法。真实的数字固然大的惊人,但其中不乏水分。当然这种虚报数字的恶习,并不是专为朱元璋执政时期量身打造的。自元朝以来,虚报数字就成为一种官场上的数字游戏。数字里面出政绩,数字能够掩盖真相。盗卖的官粮究竟有多少?里面包含多少水分?既然虚的不好认定,也不容易定罪,那就给个定量数字。所以朱元璋说,我只给郭桓按700万石算,其实朝廷真正损失精粮达到2400万石。这样惊人的浪费与损失让草根出身的朱元璋既愤怒又心疼,他说:“自古以来,贪赃枉法之人,没有比郭桓这帮人更加过分的。”
之所以将最终的数字定格为700万石,其实是朱元璋在强行给案件定性。既然皇帝定性,下面的人就不敢再乱嚼舌头。郭桓案确实存在贪污,但若说金额巨大到可以地抵得上国家一年的收入,规模巨大到牵涉全国部级以下所有官员,牵涉全国所有“中产阶级”,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那么朱元璋又是如何解决那些盗卖、损失的官粮呢?很简单,一条线插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户部所收赃款肯定是从布政司来的,那就把布政司的官员抓来,问他赃自何处而来?布政司必然会供出赃款来自于府,那就把府官也抓来,问他们赃自何处而来?府必然说来自州县,那就接着把州县官抓来,问他们赃是从哪里来的?他们肯定说是老百姓送上来的。追根究底,从哪儿来的贿赂,就查到哪儿,一查到底,要求官员如实退赔。
郭桓、王志等京官贪污受贿是祸源所在,地方官科敛罪责难逃,苏州粮长们滥收费用更是板上钉钉。至于地方官府浮夸出来的虚假产值,朱元璋也就不再去刨根究底了。他也知道,如果非要一查到底,那么最后自取其辱的只会是他这个帝国的一把手而已。至于郭桓案造成的损失,朱元璋派人去各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他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去填补仓库的亏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朱元璋在《大诰》里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一万七千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知,要求老百姓各家各户摊派,包赔赃款。由此可以知晓,地方官吏并没有吐出赃款,而是将亏空又再次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
朱元璋极为愤怒,跟着发了一道文:许多地方官员借此机会在全县范围内科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约上缴百分之一就足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收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的。要求各地耆民赴京面奏,揭发地方官的犯罪事实,下决心严厉惩处各级官员和牵连案件的富民。
《大诰》中写道: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科敛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票交纳,每石米折钞二贯(引者注:即2000文,而市场价格不过500文),他们巧立名色,另外索取“水脚钱”100文,“车脚钱”300文,“口食钱”100文。管仓库的衙役又要“辨验钱”100文,“蒲篓钱”100文,“竹篓钱”100文,沿江“神佛钱”100文。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测算出,正额二千文,竟有额外索取九百文,多收了45%。如果从源头算起,每石米的价值不过500文,官吏们竟然收2900文,多收了5.8倍。
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给大明朝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如此一来,出身贫民的朱元璋焉有不怒之理。他如果再不出手,任由事态这么发展下去,后果将变得不堪设想。朱元璋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不光要查,而且要一查到底。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不是郭桓和几个主犯们的问题,而是朱元璋要将这个案子的牵连度扩展到什么程度。郭桓只是户部的一个副部长,在朱元璋刚刚处理完胡惟庸,又刚刚增设了锦衣卫的大背景下,郭恒竟敢以身试法,贪污如此巨额的国家财产,的确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朱元璋的特务网络遍及全国,许多官员白天贪污,晚上就被揭发,郭桓却能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私吞几个省的公粮,这也不正常;更何况朱元璋自废除丞相之后,大事小事都事必躬亲,成百上千万石的粮食没有按期入库,难道朱元璋自己竟会没发现,还需要等着御史来揭发?疑点归疑点,既然朱元璋已经表明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贪腐案件,一切莫须有也就成了合理的存在。这张巨型大网已经撒下,对郭恒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为了保证除恶务尽,朱元璋坚持走“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严酷路线。对于他来说,不见血的权力运行,根本无法保证大明朝的长治久安。
在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很快发现,六部的所有官员几乎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当然这个结果也是朱元璋事前应该能够想到的。其中涉案官员包括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据《刑法志》记载,当时除了上面所列的六部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卷入其中,成为刀下之鬼。
兵部侍郎王志职务犯罪获得赃款总额是22万贯,相当于今天的500万元人民币。事情败露后,朱元璋亲自审问王志,问:“王志,你怎么贪污受贿了那么多?”
王志回答:“财利迷其心,虽君亲亦忘之。”
朱元璋又问“现在有什么想法?”
王志的回答与所有临行的贪官如出一辙:“臣临刑方觉悔不及矣!”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根本不相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