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猛”更多是体现在权力手段的运用上,洪武年间,那些透着血腥气的刑罚手段完全够得上人间地狱级,光是听名字就让人失魂散魄。其实当时很多动用酷刑的案子,如果按照《大明律》的尺度来量刑,很多人是罪不至此的,有的甚至只应该受到轻微的惩罚。比如说官吏隐漏文书不报的,按律应该只杖八十;收粮违限的,只杖一百。可是当朱元璋颁行《大诰》后,这些人居然全都用凌迟之刑;有司滥设官吏,按律应该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诰》里的要求却是族诛。
朱元璋很清楚,自己在世人眼中是活脱脱的一副暴君模样。他在《大诰》续篇的第七十四条《罪除滥设》中讲:“呜呼!艰哉!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网弛,人以为君昏”这是朱元璋在向世人表明自己的立场,我朱元璋宁愿背负暴君的恶名,也愿意做一个受人蒙蔽的昏君。他在《大诰续篇》讲:“岂期刑越重,而犯愈多,同谋死罪者又数人,此数人不鉴朝杀者,奸与已同。呜呼!前诛血未干,尸未移,本人已造杀身之计在身矣!”在反腐这条路上,官员们前赴后继,趋利而行。面对此景,作为皇帝的朱元璋也是深感无奈。他如此惩治贪吏的目的是使为官者有所戒惧,在他们伸手拿赃款时,先要想一想将来可能会付出的什么样成本和代价。在帝国的权力运行机构中,朱元璋对国家财税系统的官僚机构及其队伍尤为关注。他之所以如此关心财税系统实际操作的状况,是因为这是王朝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王朝庞大的支出就是靠财税系统来维持运转的,他容不得这条性命攸关的补给线出现任何差失,即使发现有丝毫可疑的地方,也要小题大做一番。当然在这条利益管道里出现的任何一起案件,都不可能是小事一桩。
——发动良民治良民
洪武十八年(1385年),帝国发生了一起震动朝野上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爆发。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将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经过清洗陷入破产的境地。
郭桓案涉案数额之大,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12个布政司(省长)。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全国的布政司总数也就12个,等于说这件案子将大明朝的地方官场整个扫荡了一遍。
如果说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将中央权力机构清洗了一遍,那么郭桓案让明朝的地方权力机构为之一空。这种雷霆万钧的双线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铁血帝王的威名。
由于郭桓案属于财税系统出现的腐败窝案,而税粮征收的第一个环节是通过粮长来征收,所以粮长在具体经手粮税的征纳过程中,当然也能上下其手。在朱元璋的整个肃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具有里程碑的事件。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也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可我们至始至终都没有看到一个有为君主应该具有的理智。
郭桓案是由纳粮而起,粮食是维系一个帝国生存发展的命脉。在任何一个时代里,粮食问题都是执政者心头之重。洪武年间,朱元璋推行“粮长”制度。当时规定每一万石税粮划分为一个纳税区,每个纳税区都是由当地富户中最有实力者担任粮长,负责税粮的催征输解。
朱元璋建立“粮长制”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这项制度作为对付官吏下乡扰民问题的杀手锏。他放手让“民拿下乡官吏”,用民间参与的方式以达到惩治违规官吏的目的。出身于草根阶层的朱元璋,曾经亲眼目睹和体验了底层民众求生存的诸多艰辛,也切身体会到一个贫民在社会底层挣扎时所受到的种种屈辱和困苦。
正是因为自己经历过颠沛流离的痛苦经历,才让朱元璋成为一国之君时对“三农”问题有着更为特殊的情感。他在与官员们在谈到农民生活话题时常常会表现得情难自抑,流泪不止。在中国历史上,因为同情农民生活处境而流泪的皇帝,大概也只有朱元璋一人。
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明文规定“民拿害民该吏”,也就是说他将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那把尚方宝剑赐给了那些手无寸权的百姓,发动底层老百姓来捉拿害民胥吏,以此来澄清国家吏治。
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一场捉拿害民吏胥的群众性运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大量吏胥被老百姓绑往京师,情节严重者被当即处以极刑,情节轻微者,发配充军。民间防控网络体系的形成,使得帝国官吏的言行大为收敛,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伤害地方良民。
为了不让官吏祸害老百姓,朱元璋想过很多措施,“粮长制”是其中之一。客观地说,“粮长制”是存在着严重缺陷的一项制度。对于刚刚登上帝位的朱元璋来说,只是权宜之计,用它来割断官员假借税粮鱼肉百姓后的一个替代性方案。
朱元璋刚刚接手政权,还没来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力框架。在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朱明王朝还是延续了元朝“以吏治国”的大方针。从民间重新选用一些政府认为可靠的人员来督征税粮,如此一来,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可以增多一些。同时对于那些饱受官府压迫的农民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与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于地方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对于当地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往往容易受胥吏蒙蔽。经过利害权衡,朱元璋式的民间自理方式应运而生。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一贯的态度就是从严从重,绝不留半点情面。他所说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个“良民”是那些大地主们,后一个则是普通农民;前者是治人的粮长大户,而后者是那些被治的农民小户。
“以良民治良民”关键之处在于区分“良民”的标准,到底是谁治谁?
从帝国政权的观点看来,所谓的“良民”,不过就是那些“有恒产有恒心”的地主阶级,官家的权力机器就是要依靠他们的支持才能够平稳运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官僚胥吏是小地主。大地主重用小地主,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在帝国的权力链中,无论是皇帝这个地主中的至尊宝,还是民间地主中的VIP,他们的利益管道是彼此互通的。
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里,他最为痛恨的两个字莫过于“贪官”。在对待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时,朱元璋的刚猛手段没有最猛,只有更猛。洪武年间,朱元璋大肆杀戮为自己打江山的开国功臣,株连极广。这种做法抬高了帝国官场的权力风险值,本来一个士子十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当官以实现光宗耀祖,庇荫子孙的人生终极梦想。可是生不逢时,别人当官是要钱,在洪武年间当官却往往会要人命。于是“乡党自好之士”,多视宦途为畏途,对于当时朝廷的官员录用并不热心。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一条命去博一场未知的富贵。既然读书人不愿意主动依附,朱元璋只好从民间社会将那些忠诚之人提拔到权力系统工作。
从粮长在权力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来看,他们中的很多人属于地方上的半公职人员,并不属于体制内的正式官员;从他们的身份来看,这些人更接近于吏,与体制内的官员相去甚远。当然,粮长在明朝的“官样年华”并不长久,等到官、吏任用制度逐渐规范之后,粮长被逐渐剥夺直接为官的特权。特别是明朝中叶以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多数改征银两,官收官解的办法又复流行,粮长的地位更退居到吏胥之下。也就是说,粮长进入官场捷径的大门在这时候被堵住了,于是民间那些有志的地主们也就不再把“粮长”放在眼里了。
洪武年间,“粮长”这种有权无职的地方具体办事人员,之所以有着很强的诱惑力,主要是因为他能够从征收税粮的过程中捞取更多的灰色利益。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有趋之若鹜的人群。
其实朱元璋对自己建立的“粮长制”还是颇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良民治良民”。为了鼓励粮长能够忠诚地服务于自己的帝国,朱元璋给了他们十分优厚的生存条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为官的传统,让粮长有机会直接晋级官员,甚至高级别的官员。
以至于很多年后,大学者顾炎武还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写道:“当时,父兄们经常教导子弟,做粮长比参加科举考试还好。”毕竟科举考试,是一个上千上万人的独木桥,中奖率实在太低。
尽管如此,一些中饱私囊的粮长们还是感到不满足。他们认为依托纳粮来捞取灰色收入,效率太慢。他们想的是如何快速高效,最好能够一夜之间成为权贵之主,而且是巨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想出的办法也极具中国历史特色。
他们将自己及其亲友们应当缴纳的税粮,分摊到纳税区的众人头上;或者在应该缴纳的正粮之外,再加上各种附加费,这些附加费的名目可以达到十八种之多,通常是正粮的数倍以上;或者将收缴上来的税粮当作高利贷放出去,再向上级部门申请延期交纳。
粮长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来担当。他们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这项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中国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来,无论是“官治民”,还是“良民治良民”,最后都会落入人治大于法治的历史俗套之中。
在这里治人的良民俨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权力代言人,他们在纳粮过程中动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经意间就转化为官家赋予的合法伤害权。朱元璋实行“粮长制”的本意是为了防范胥吏害民,结果却不小心养出了另外的祸患。
“粮长制”原是本着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代办的制度,它是用来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间征收的平衡法则。那些充当粮长的大地主虽然不是权力结构中的在编人员,但通过官府授权,他们至少属于半公职人员。在朱元璋开国后的五六十年中,粮长的职权也跟着中央集权效应随之扩大,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也大幅度提升。当时粮长征解税粮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直至朱棣执政的末期,国都从南京迁往北京以后,才改为向户部(财政部)负责。
洪武年间,每当粮长解运税粮抵达京城时,朱元璋都会安排时间和他们见上一面。在那样一个地位悬殊的见面会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们敲敲警钟(训谕),还要详细垂询民间情况,草根阶层出身的朱元璋对“三农”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情感关注。
对于那些大老远赶到京城的粮农来说,他们也非常珍惜与皇帝的见面机会。这样的机会,对于粮长们来说,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改变他们一生的前途与命运。这更像是一次官员遴选,而遴选的对象则是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粮长。
粮长们如果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有着面试性质的见面机会博取朱元璋的好感,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提拔为位置颇高的朝廷官员。平日粮长在乡村里,也算得上是场面上行走的人,他们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八面威风,与地方官吏的做派并无二致,所以当时的大地主们以晋升“粮长”为荣。而且“粮长”这个位置还具有世袭效应,老子是“粮长”,儿子也是“粮长”,这就是“永充制”。
当然朱元璋在赋予粮长们治理“良民”权力的同时,也对他们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实痛恨不已。“有等粮长,贪婪无厌,将自己合纳夏秋二税尽为众户所包,少有不从,倚官挟势,临门吊打”。还有的粮长巧立各种名目,科敛害民,逼得底层老百姓拆屋揭瓦,或变卖牲口、农具等来缴纳粮税,连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都丧失殆尽 。
朱元璋对那些害民之官极为愤恨,他骂这帮人“虐民之心,甚如蝮蛇”。或许觉得光是动嘴去骂,难以解心头之恨。他再次使出极端手段,逮着一个杀一个,抄没其家产。《大诰三编》中记载:朱元璋曾经创下一次杀头抄家160个粮长的惊人记录。
当时的浙江金华有个杨姓粮长,他是地方上的首富。或许是财富助长了他的狂妄之气,他居然在人前放话:朱皇帝征粮万石,还不及我一个田庄的收入。这句话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等到杨粮长解粮进京时,朱元璋专门召见了他,并故意问道:“粮食何在?”杨粮长傲慢地回答:“霎时便到。”朱元璋冷冷一笑:“杀时便到吗?”说到底,粮长手中的权力本来就是皇帝赋予的,他们不过是朱元璋安插在民间的一个权力触角罢了。当这个权力触角失去控制,甚至想反过来挑衅皇权时,那么他的下场也就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