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呼!呼于用。得于知。
知而幻化。幻化推与理。理而妙用。
用之广,应之大小,各效其显。法勿极。
知而括;括而分。分而有道。道理及成。是术!
术分有道。道之不同,用之各异。
实者以界;象者以法,以道,以相。此异,此应。
术者最高。其套,体,系,纲,纪,章,篇。
译文
道的方法!在于应用。它来源于我们的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对事物的规律有一定的认识。这个认识被人们归纳成为了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应用又是可以对应不同的事物的。
方法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应用到了不同大小的事物中,就会有不同的关联性的效果。而在道法中这种应用是没有所谓的大小只有应用的原则。
人的知识有不同的总结概括;总结概括是对事物不同属性进行区分的。这种区分形成了一定的道理。这个道又来源于它形成(人以知识性的理解)的理由(过程)。这成就了道术。
道术的应用是分别存在各个不同的分界中的。分界不同,用法就会不同。
事物的概括分类是以界来区分的;抽象的概念是以辨别的方法区分,以人对应的事物表现行为为区分,以人的应用知识的不同来区分(如级别,层次等)。这就是概括分类的不同,概括的对应点不同。
道术的等级最高。其次就是成套,体制,体系,纲纪,目录,章节,篇幅。
解释:第一排讲的是道法的作用和基础知识的关系。
第二排讲的是道法的来源和应用的广泛性。
第三排讲的是道法的使用效果,而道法真正的意义是使用的原则性,单一性。不在乎效果的关联性。
第四排讲的是道法对不用的概括性的知识的应用就会产生‘界’的区分。成就了以道术为最高境界的方式方法。
第五排讲的是道术的运用。
第六排讲的是道法概括的分类,以实物和抽象的概念两种理念来区分。
第七排讲的是道术的等级和以下的分类。
总结:概括的分类有,对应事物的,对应抽象事物概念的。对应点不同,层次性不同。其实都是人的总结概括在应用上的区分。如果只是按照道法的区分。道就是概括,概括就是人对事物共同属性的区分。只是对应点不同,应用层次上不同就会产生实物概括属性和抽象概括属性(高层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