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受灾范围越来越大。我们通过计算得到,1950—1959年,全国平均每年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为2225.5万公顷;1960—1966年年均受灾面积为3760.3万公顷,比20世纪50年代增长了68.96%,受灾面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1970—1979年年均受灾面积为3766.8万公顷,比60年代增长了0.17%,受灾面积在稳定中仍有增长之势;1980—1989年年均受灾面积为4155万公顷,比70年代增长了10.31%,受灾面积增幅明显;1990—1999年年均受灾面积为4955.2万公顷,比80年代增长了19.26%,受灾面积增幅加大;2000—2004年年均受灾面积为4865.9万公顷,比上世纪90年代略有下降。在这55年中,平均值最高的是90年代,年均农业受灾面积为4955.2万公顷;平均值最低的是50年代,年均受灾面积2225.5万公顷;两相比较,90年代的年均农业受灾面积比50年代增长了122.66%。新世纪最初几年(2000—2004)的年均受灾面积为4865.9万公顷,比20世纪50年代增长了118.64%。
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成灾比率过高。受灾后能否成灾是衡量农业自然灾害抵御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计算灾害损失的依据。由于我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年均成灾率达46.03%,最高年份高达68.63%(1956年),年均成灾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并且成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尽管国家一再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但由于我国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播种面积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农业自然灾害面积增长速度,农业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呈上升趋势。1980—1989年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年均比重为14.43%;1990—1999年这一比重提高到了16.67%。随着我国农业设施的进一步老化和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这一比重还可能继续增加。
(五)灾害的空间分布、地域组合与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相关联
我国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地域组合与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密切相关。我国的自然灾害或点状、带状集中突发,或面状(或流域)迅速蔓延,在空间上横贯东西,纵布南北,呈现出集聚性和不平衡性,形成了以地域分布为依托的东西分区、南北分带、亚带成网的特点。
我国从西向东,大体以“贺兰山—龙门山—横断山”和“大兴安岭—太行山—武夷山—十万大山”为界分为三大区。西区是高原山地,地壳变动强烈,地震、冻融、雪灾、冻害、雹灾、泥石流、沙漠化、旱灾、森林灾害较为严重;中区是高原、平原的过渡带,以山地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旱灾、洪水、雹灾和森林灾害为主;东区则是我国的海洋与海岸带,以海洋灾害、平原地质灾害、旱灾、涝灾、洪水、农作物病虫害最为严重,其中某些地带也是强震易发生地带。从北向南,阴山—天山、秦岭—昆仑山、南岭—喜马拉雅山等巨大山系横贯我国大陆。沿这些山系,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森林灾害严重。我国幅员辽阔,纵贯寒带、温带和热带,气象条件复杂,山系两侧及大江大河流域气象灾害严重,所以这些地带是我国旱灾、涝灾、平原地质灾害、土壤沙化和农作物病虫害最为严重的地带,由于我国东部地壳的南北差异较大,所以地震活动差别也很大,华北和东南沿海是强震区。在以上区域和地带中,各种自然灾害的分布均可进一步分出若干亚区或亚带。由于它们的空间分布直接或间接地受气候带、地质构造、山系、水系方向的控制,所以亦常具有一定的方向性,主要为东西向、南北向、北东向、北西向。这些区域和地带有时还交织一起形成网状分布。
(六)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交织
我国人口的恶性膨胀与生态的恶性循环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由于我国人口不断增长,粮食短缺迫使人们毁林开荒,以满足当前的生存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不顾及自然发展规律,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下,大面积毁林开荒、围海造田、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更加落后”的恶性循环。人们毁林开荒,使森林资源不断减少,长江流域上游的森林覆盖率已由唐代的60%~85%,下降到现在的不到20%,长江上游几条支流的流域内有半数以上的县森林覆盖率不到3%。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80年代的56万平方公里。森林植被的破坏,导致气候异常,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正是由于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交织影响,造成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我国生态环境脆弱区已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西部地区是我国自然生态的极端脆弱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面临着一系列生态破坏及退化问题: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渍化等土地退化现象严重;植被稀少,森林、草原大面积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状况恶化;生态景观单一、缺少生态屏障;沙尘暴发生的次数逐年增加、影响范围逐年扩大。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爆发频度、范围、强度,扩大了它的负面影响。
(七)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减弱形成反差
我国的国民经济正持续高速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但减灾建设不能同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从而使自然灾害损失呈上升趋势。按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我国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年代为480亿元;60年代为570亿元;70年代为590亿元;80年代为690亿元;90年代以后,已经超过1000亿元。进入21世纪后,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001年因灾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942.2亿元;2002年为1637.2亿元;2003年为1884.2亿元;2004年为1602.3亿元;2005年为2042.1亿元;2006年为2528.1亿元。2001—2006年间,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达1939.4亿元。其中,2006年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达到了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最高值。2006年因灾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为八年来的最高值,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仅小于2005年,因灾倒塌房屋仅次于2003年和2005年。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加快,造成的损失增加。而与此同时,我国承灾、防灾、抗灾、救灾的能力却在不断减弱,二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土流失加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3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1%。水土流失范围广,遍及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于土地荒漠化的扩展、植被的人为破坏和退化,西部地区每年发生特大沙尘暴的次数迅速增加,20世纪50年代每年平均发生5次,60年代8次,70年代13次,80年代14次,90年代23次。水土流失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程国栋等,2001)。二是草场严重退化。过度放牧和盲目开荒已使草原地区多次出现“黑色风暴”,造成“农田吃草原,风沙吃农田”的恶性循环。内蒙古天然草场载畜量仅相当于20世纪50年代的75%,60年代的80%。有的草场由于风沙化完全丧失生产力。五十多年来,全国已有235.3万公顷草场变成流沙。三是生态环境恶化。在西南地区,由于长期毁林开荒,享有“动物王国”之称的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由解放初期的60%下降到1990年的25%。四川岷江上游的森林覆盖率由20世纪50年代的30%下降到80年代的18%,90年代进一步下降到12%。四是水利设施弱化。我国有水库8.5万余座,而病险水库就占了1/3。政府对水利设施的投入呈下降趋势,1980年以前全国的水利投资一直占全国基建投资的7%左右,最高时达到15%,1981年以后逐渐下降到1.9%,到1988年才回升到2.6%,90年代以后也不过1%~2%。水利建设投资不足导致我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是造成部分农村地区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节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基本类型
一、自然灾害及其类型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危害的灾害。民政部颁布的《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自然灾害是指旱灾、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的各种异常自然现象。
自然灾害的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根据灾害特点、灾害管理和减灾系统的不同,可将自然灾害分为七大类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风雪、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旱灾等。
(2)海洋灾害。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海浪、赤潮、海冰、海水入侵、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洪水灾害包括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火山爆发、矿井突水或突瓦斯、冻融、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等。
(5)地震灾害。地震灾害包括由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6)农作物灾害。农作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二)根据自然灾害形成过程的长短缓急,可将自然灾害分为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缓发性自然灾害
有些自然灾害,当致灾因子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就会在一定时间内表现为灾害行为,比如地震、洪水、台风、风暴潮、冰雹等,这类灾害称为突发性自然灾害。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迅速、明显,直接影响国家的年度核算,所以也把它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另外还有一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素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通常要经过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故称为缓发性自然灾害。一般说来,突发性自然灾害容易使人类猝不及防,因而常能造成死亡事件和很大的经济损失。缓发性自然灾害的影响面积比较大,持续时间比较长,虽然发展比较缓慢,但若不及时防治,同样也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自然原因(不包括人为原因),可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几类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是指由大气圈变异活动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我国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不仅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大风、雷暴、暴风雪等天气灾害,还包括干旱、洪涝、持续高温、雪灾等气候灾害。此外,沙漠化、山体滑坡、泥石流、雪崩、病虫害、海啸等气象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在我国也时有发生。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海洋赤潮、重大传染性疾病、有毒气体泄漏扩散、地震、火灾等灾害也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和安全的重要问题。
(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由岩石圈活动所引起的灾害。具体地说,在地壳某个薄弱的地方如果突然发生剧烈变形、移位及地表物质运动,就会给生活在这一区域的人们带来突如其来的灾难,形成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地震、火山喷发、海啸、滑坡、泥石流、地裂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盐碱化、海水入浸、地下水变异、煤层自燃、瓦斯爆炸、有害地气、黄土湿陷、泥沙淤积等。地质灾害可以在瞬间吞没几十万人的生命,彻底毁灭城市和村庄。
(3)生物灾害。生物灾害是指在生物圈内,由于各种生物活动(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活动)造成人类生命的重大伤亡和生存环境的破坏,包括动物灾害、植物灾害和微生物灾害。
(4)天文灾害。天文灾害指空间天体或其状态的变化引发的灾害。太阳表面、太阳风、磁层、电离层和热层短时间内发生的异常变化,以及日冕物质抛射、大耀斑、高速太阳风、磁暴、亚暴、电离层突然骚扰等,可引起卫星运行、通讯、导航以及电站输送网络的崩溃,危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造成社会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