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基本状况及基本特征
与近年相比,2006年的自然灾害是1998年以后最严重的一年。与1999年以来各年相比,2006年因灾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为八年来的最大值,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仅小于2005年,因灾倒塌房屋数仅次于2003年和2005年。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正因为自然灾害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2006年3·23世界气象日就以“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为主题。2007年夏,洪涝灾害又一次无情的袭击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南、河南等24个省市,8205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5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319亿元。洪涝灾害来势之凶猛,使许多城市和农村变成了一片沼泽,重庆市遭遇了115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暴雨灾害的袭击,主城区交通几乎瘫痪,多个县城进水受淹,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毁坏严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况
农业生产是在广袤的空间中进行的,对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是承灾能力极弱的产业。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在总体上仍处于“靠天吃饭”的水平,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
据史料统计,前206—公元1949年的2155年中,我国共发生水灾1029次,较大的旱灾出现1056次,死亡万人以上的灾害10~20年出现一次,因而中国素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之说。22—1986年,旱灾、洪涝灾、地震、海洋灾害的发生频数占同期全部自然灾害发生频数的90%。这四种灾害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分别为14120人、1863人、1244人和323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难以估算。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25000亿元,年度损失逐年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20世纪50年代的单位成灾面积损失值为2190元/公顷,60年代为3255元/公顷,70年代为5880元/公顷,80年代为12120元/公顷。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各种灾害可造成重大农业生产减产和巨大的财物损失。1956年,淮河流域降雨过多,上游干支流以及洪泽湖、里下河出现超过1954年的高水位,部分支流漫决,淮河中下游地区内涝严重。全流域农田成灾415.5万公顷,倒房108万间,死亡1200人。同时,浙江沿海和北部地区遭受严重潮灾和洪灾,加上台风肆虐,全省75个县市受灾,40万公顷农田受淹,倒房71.5万间,死亡4925人,台风登陆点象山县灾情最惨重,死亡3403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尽管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在预防自然灾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仍然十分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惨重的1998年,全国共有3.8亿人(次)受到各类灾害影响,因灾死亡4610人,紧急转移安置2201万人,倒塌房屋873万间,损坏房屋1730万间,农作物受灾4520万公顷,成灾2537万公顷,绝收735万公顷;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2亿元。其中水灾造成的损失最大,29个省(市、区)2.3亿人(次)不同程度地受到水灾的影响,因灾死亡3656人,紧急转移安置2044万人;倒塌房屋733间,损坏房屋1379万间;农作物受灾2544万公顷,绝收614万公顷;水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42亿元。大量调查数据表明,20世纪60~90年代,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减产幅度多年平均为5%,棉花减产幅度为20%~30%,油料减产幅度为15%。
我国根据自然灾害的特点以及灾害管理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三类地区(马宗晋,高建国)。第一类地区有七个省、自治区,主要分布在中国西部,少数在西南部和北部。此类地区经济欠发达,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多年灾害平均直接经济损失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中等或较强,抗灾能力较弱。该地区是我国最干旱的地区,为典型大陆性气候,河流多属内陆水系,人口密度较低。该地区的主要灾害是干旱、雪灾、地震,其次为沙尘暴、滑坡、泥石流、山洪。第二类地区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分分布在中部,少数在东北、华北、西南等地区。此类地区经济发达,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率和抗灾能力为中等水平。第二类地区的北部各省(市、区)受极地反气旋影响较大;南部各省(市、区)为亚热带多雨区。第二类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中游地区,人口密度中等或较大。该地区的主要灾种是旱灾、洪涝、地震、冻害、冰雹、农业病虫害,其次为滑坡、泥石流和森林自然灾害。第三类地区有8个省、直辖市,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此类地区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绝对值较大,但由于经济较发达,直接经济损失率为中等或较小,抗灾能力较强。该地区受副热带高压与热带气旋影响最大,而且是我国大江大河的下游地区,人口密度大。该地区的主要灾种是洪涝、旱灾、台风、风暴潮,其次为地震、冰雹、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使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王平、史培军根据全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规律,参考已有的区划方案,并根据中国陆地卫星影图进行校正,将全国划分为6个自然灾害大区(不包含海洋区)和26个自然灾害亚区(不包括海洋区的3个亚区)。
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总体可以概括为“七分天灾,三分人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灾种的广泛性和集中性
灾种广泛性是指灾害的种类繁多;集中性是指主要灾种较为集中。世界上的各种自然灾害中国几乎都有,并有新的灾种出现。由于我国地跨热带、亚热带、温带和寒带,西踞高原,东濒大洋,天气系统复杂多变,加之地势西高东低,多变而剧烈起伏,地下放热放气的影响,生物繁衍与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决定了我国是气象灾害频发的国度之一。中国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和几千个大小岛屿,我国70%以上的城市以及绝大多数经济开发区分布在沿海地带,我国58%的国民经济收入也来自沿海地区。因此,来自海上的台风、巨浪、海啸、海冰、赤潮等成为我国沿海地带最严重的灾害。中国内陆的2/3为山地,这就为地质灾害的生成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人类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使得我国的地质灾害日渐严重。中国是世界上陆地地震最多的国家。中国有32.5%的国土和45%的城市处于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区。1900—1988年,全球共发生7级以上地震1285次,中国就发生了104次,占世界的8.1%。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发生的滑坡和泥石流数以万计,损失较大的有100多次,受其威胁的城市有70多座,年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我国的其他自然灾害,如农业病虫害、森林病虫害等也都十分严重。
在我国,影响农业的灾种虽然众多,但主要为旱涝灾害。1950—2004年水旱灾害的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83.93%,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85.23%。其中,旱灾受灾面积平均为2233.4万公顷,占总受灾面积的56.10%,成灾面积平均为965.7万公顷,占总成灾面积的51.82%,高居各灾种之首;水灾受灾面积平均为986.5万公顷,占总受灾面积的27.83%,成灾面积平均为557.8万公顷,占总成灾面积的33.41%,紧随旱灾,居次位。水旱灾害是影响农业的最主要灾种,集中性十分明显。
(二)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
在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中,旱涝灾害平均每年发生一次,北方以旱灾居多,南方则旱涝灾害均有发生。在夏秋季节,我国东南沿海常常遭受热带风暴——台风的侵袭。台风(热带风暴发展到特别强烈时称为台风)以每年6月~9月最为频繁。我国大部分国土属于季风气候,影响我国农业最大的水旱灾害大多由季风异常引起,因而一般发生在6月~9月。1954年大气环流异常,雨带长期徘徊在江淮流域,梅雨期比常年延长了一个月,6月~7月发生大范围暴雨达九次,造成了长江中下游、淮河流域发生百年罕有的特大洪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湘、鄂、赣、皖、苏5省有123个县市受灾,农田受淹317万公顷,受灾人口达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京广铁路100多天不能正常通车。与此同时,淮河流域也发生了特大洪水,7月淮河流域出现六次大暴雨,淮北大堤失守,堤防普遍溃决,淮北平原大片被淹。全流域农田成灾面积达408.2万公顷。安徽、江苏两省死亡1930人。海河流域也未幸免,6月~8月降雨量超过常年同期一倍以上,造成大面积内涝,农田受涝面积292.7万公顷。在中国的秋冬季节,来自蒙古、西伯利亚的冷空气不断南下,冷空气特别强烈时,气温骤降,出现寒潮。寒潮可造成低温、大风、沙暴、霜冻等灾害。
(三)灾害具有群发性和伴发性
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群发性和伴发性是由于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所致。我国东部属季风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6%,季风的进退强度、时限和反常使我国发生大面积旱涝灾害,水资源长期短缺;西北部旱灾半旱灾区和青藏高寒区占了全国陆地面积的55%,这里气候寒冷,雨量稀少,土壤沙化,冻土广布;北部受季风影响,雨量分布极不均匀,夏季暴雨集中,洪水泥沙俱下,泛溢成灾;南部高山丘陵多,降水不均,时常引起旱灾。此外,我国的沙漠、荒漠、寒漠、戈壁、岩骨裸露山地、永久积雪区和冰川等完全不能农牧的土地面积达30亿亩(1亩667平方米),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2%。
一种原发性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多种诱发性自然灾害的集中出现。在中国的各类自然灾害中,地震、旱灾、洪涝、台风属于原发性自然灾害,它们的孕育和发生过程主要受全球多圈层相互作用的影响。而地质灾害、农业病虫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灾害则属于诱发性自然灾害,如地震与洪涝可以引发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可以引发各种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台风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的自然灾害。台风来临,在山区半山区易爆发山洪,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夹带沙石、泥土的洪水威力大、破坏性强,往往损坏堤防,漫堤,决堤,堵塞涵洞,冲毁道路和桥梁,填埋农田,毁坏村庄,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风还引发风暴增长,使沿海沿江潮水水位抬高,出现大波大浪,导致海水江水倒灌,危及大堤和堤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如果出现天文大潮、台风、暴雨三碰头,则破坏性更大,上游洪水来势猛,下游潮水顶托,致使行洪不畅,风大、潮高、波涌、浪凶,极易引起船只相互碰撞受损,甚至沉没,严重时风浪可能弄断缆绳,致使船只随波逐流,撞毁桥梁、码头、海堤、江堤、造成恶性事故。根据民政部2005年9月7日公布的数据,2005年第13号台风“泰利”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伴发性自然灾害,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六省共1930.1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124人,失踪31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83.6万人;倒塌房屋9.7万间,损坏27.7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26.1万公顷,绝收26.2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54.2亿元。
(四)灾情发生频率渐高,周期明显,范围增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20世纪50年代是19.56次,60年代为26.20次,80年代高达28.18次。此外,“灾害周期”也比较明显。例如,1953—1966年期间,出现4次周期,平均每次周期长度为3.5年;1971—1991年期间,出现7次周期,平均每次周期长度为3年。这说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每隔三年出现一次严重自然灾害,与历史上的“三岁一饥”之说基本相符。为便于观察,我们选取1983—2004年的受灾面积数据。
我国自然灾害的周期分布如下:1983—1986年(3年)、1986—1988年(2年)、1988—1991年(3年)、1991—1994年(3年)、1994—1997年(3年)、1997—2000年(3年)、2000—2003年(3年)。除1986—1988年的灾害周期为两年外,其余都是三年一个灾害周期,这与“三岁一饥”之说十分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