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印度农业自然灾害的国际合作
在国际减灾十年期间,印度一直遵循国际减灾十年的目标和宗旨办事,制订了印度国际减灾十年计划。印度认为国家间的合作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合作对于有效地减灾和备灾意义十分重大,因此有必要进行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作为地区合作的一部分,印度已经主办了数次地区性国际会议。1994年印度农业部组织了一个阵容强大的代表团出席在日本召开的世界国际减灾会议。印度把每年10月的第二周的星期三定为“减灾日”,国家和邦政府的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将在这一天进行纪念活动。印度还是总部设在日本神户的亚洲备灾中心的会员国。
二、泰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
(一)泰国农业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泰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在泰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泰国农业也时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泰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地震、山体滑坡时有发生,洪灾、旱灾、热带风暴和森林火灾经常来袭,给泰国人民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中,洪灾造成的灾害尤其严重。1975—1990年,洪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超过12.16亿美元。泰国每年3月~4月普遍出现旱灾。1997年旱灾侵袭了63省、24804个村庄、3011601户家庭,总计14394332人和414313公顷农田受灾。热带风暴一般随6月~11月雨季的洪灾并发,平均每年四次。由于广大农村比较贫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比较重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稳定农民收入。
(二)泰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的特点
过去,泰国在自然灾害管理中对灾害是一种被动的反应,侧重于灾害期间及灾后的救援、救济、恢复工作,属于传统的危机管理。2002年10月1日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以后,灾害管理的理念变为了主动防御式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即“3E”与“4R”的结合。“3E”代表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与执行(Enforcement);“4R”表示减少(Reduction)、准备(Readiness)、反应(Response)与恢复(Recovery)。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实施有赖于泰国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的规范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密切联系。泰国自然灾害管理以《1979年民防法》为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及技术条件的变化,泰国又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对自然灾害的管理。2002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以后,泰国的灾害管理机构也日益完善。泰国政府成立了公共防灾与减灾部,该部是在合并加快农村发展部、社会福利部、民防局以及泰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的。它直接负责泰国的灾害管理并制定与防灾和减灾有关的总体规划与措施。该部作为防灾、减灾与灾后重建规划的一个协调中心,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工作。此外,泰国还新成立了水利部和公共工程与城乡规划部。水利部是负责制定与水资源有关的政策、总体规划与措施的主要机构,并与其他有关机构协调,以实施政策、计划与措施。公共工程与城乡规划部是在合并公共工程部、城乡规划部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作用是开发土地,在公共工程中制定政策与规划,包括灾害控制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运行。
既有的皇家灌溉部和气象部也对原有职能进行了完善。皇家灌溉部的职能是防止水灾与旱灾及其破坏,在水灾与旱灾管理中的特殊职能是进行规划,并通过与灌区内的其他机构的协作制定短期与长期措施。气象部的职能是发布天气预报、暴雨与自然灾害警报,观测泰国的天气与自然现象。气象部在洪灾与旱灾管理中的职责是观测与预报天气,包括降雨、径流与降雨分布。
(三)泰国农业自然灾害的灾前防备体系
如前所述,泰国的灾害管理经历了从危机管理到风险管理的转变,风险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强调在灾害发生前着手准备、预测以及做好早期警报工作,其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风险。
泰国的灾前防备体系同样注重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的结合。工程性措施包括修水库、水坝;建立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提供天气及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推广抗灾能力强的作物等。非工程性措施包括防灾教育以及提供农业保险等措施。
民防秘书处注重对政府官员和民防人员的教育,其他灾害管理机构也开设了与灾害有关的课程。同时,民防秘书处还采取了一些宣传措施以提高公众的抗灾意识,如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和小册子,推广自我救灾知识。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泰国认识到了农业保险对减轻农业灾害风险,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在农业保险方面做了很多尝试。泰国从1977年开办了小范围的棉花保险;1980年开办了奶牛保险;1982年开办了玉米保险试点。农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和病虫害。泰国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所有从政府农贷机构或别的商业银行得到短期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保险,保额以贷款额为限,保费直接从贷款中扣除,赔款往往也直接支付给放贷机构。
当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泰国,在灾害防备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2004年12月的印度洋海啸便对泰国的灾害防备体系敲响了警钟。海啸过后,泰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综合的灾害预警体系,进行全面防灾减灾,并已付诸行动。该体系将在2006年底全面建成,这必将提高泰国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四)泰国农业自然灾害的灾中应急、灾后救助体系
泰国以《1991年内务部民事灾害预防计划》作为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指导纲领。民防秘书处是政府负责提供紧急援助的机构,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救灾、减灾活动,特别是武装部队、志愿人员和后援机构的援助活动。泰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运作机构有应急单位、主管单位和后援单位。应急单位的职责是对发生的灾害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应急单位主要指基层的民防中心,如曼谷各区的民防中心。当应急单位无法胜任灾害事故处理时,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同样,在曼谷,警察、消防队和各县民防中心是各区民防中心的主管单位。应急单位和主管单位视情况要求后援单位援助,其他政府机关、民间组织、武装部队都是后援单位。
紧急灾害过后,民防秘书处和其他机构一起负责灾害补偿和灾后重建活动,包括:提供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财政援助,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帮助农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如2004年末发生的印度洋海啸过后,政府向灾难受害人提供税收和贷款支持,以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泰国虽然已建立了防灾与减灾部来直接负责灾害管理,但目前在灾害应急、救援及灾后的恢复重建中执行具体任务的有关机构还独立于防灾与减灾部门之外。为了使减灾工作更加统一、协调,泰国似乎有必要把这些相关机构合并到防灾与减灾部。
(五)泰国在减轻自然灾害方面的国际合作
泰国重视在减灾方面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地区性的合作。因为亚洲国家的自然灾害常常跨国界肆虐。泰国政府注重与他国交换看法,共享经验与灾害信息,以期对各国的自然灾害管理系统有较深入的了解。正是由于泰国政府认识到亚洲各国实行地区性合作的重要性,泰国频频派出代表团出席各类国际会议。泰国也是亚洲备灾中心的成员国。在灾害的国际人道援助方面,泰国对其他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积极提供援助;同时,当泰国自身遭受灾害时,也接受来自各国的援助。
三、菲律宾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
(一)菲律宾农业自然灾害的基本状况
农业中的林业和渔业在菲律宾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菲律宾全国70%的人口在农村,2/3的农村人口靠农业维持生计,一半的劳动力从事农业活动。但菲律宾由于处于环太平洋火灾和台风带的突出位置上,农业常常遭受到自然灾害的袭击。这些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洪水、地震、干旱、季风、海啸、火山侵蚀和山崩等。统计表明,菲律宾每年平均遭受20次台风袭击。1990年7月16日,菲律宾吕宋岛发生7.2级地震,损失46亿美元。2006年2月,因连降暴雨和突发洪水,菲律宾南莱特省发生特大泥石流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强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对菲律宾的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可怕的后果。在长期与自然灾害的抗争中,菲律宾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二)菲律宾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的特点
菲律宾对自然灾害的管理从基层开始抓起,层层衔接,并注重规划,建立了以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互动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1987年菲律宾政府设立了国家灾害管理的最高机构——国家灾害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防部长任委员长,由14名内阁成员、2名军队司令官和菲律宾红十字会秘书长组成。它负责向总统提出灾害预报、救急、复兴作业的建议和意见。地区、省、市和乡级也相应成立了灾害协调委员会。国家灾害协调委员会对下级灾害协调委员会分配工作所需的资源,地方灾害协调委员会辅助国家灾害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并由地方政府组织执行。菲律宾灾害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意外事故的规划,并且灾害规划是分阶段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当完成每个家庭的防御计划后,就可推动乡级行政区划充分地做好准备。菲律宾灾害管理民间组织作用突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的管理,主要的民间组织和个人(如红十字会秘书长)已成为国家灾害协调委员会的主要代表。不管是灾前防备、灾中应急和灾后救助,都有各种民间组织的身影,补充政府资源的不足。因此,民间组织是菲律宾防灾减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三)菲律宾农业自然灾害的灾前防备体系
菲律宾很重视灾前防备工作。早在1972年,菲律宾就成立了菲律宾大气、地球物理学、天文学服务局,其工作内容是实施以气象情报为主的环境调查、警报的准备和发出、防灾研讨会的召开等。1976年,菲律宾在遭受因棉兰老岛破坏性地震产生的海啸之后,为了加强菲律宾的灾害控制和反应能力,国家民政部提出了全国性的国家灾难和灾害防御计划。计划实施的总任务集中在灾前阶段开展,要求在灾害发生前,地区级、省级、市级和乡级的灾害协调委员会就能立即着手工作。该委员会履行发布通讯警报和公众信息两大重要职责。具有通讯和警报能力的各种机构也参与到通讯和警报发布活动中,民间实体也介入其中。2006年2月菲律宾南莱特省发生特大泥石流灾难后,国家灾害协调委员会宣布,将启动全国范围内的灾难预防计划。这项计划将通过一系列地质考察,确定菲律宾可能发生洪涝和泥石流灾害的高危地区,并在这些地区设立早期预警装置,安装社区警报系统,同时储备充足的医疗设备和救援物资。向村级官员普及防范自然灾害的常识也被纳入灾难预防计划,其中包括讲授泥石流发生前兆的识别知识和帮助村级官员了解拉尼娜现象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由于菲律宾政府强调灾前活动的重要性,所以许多项目和计划中都配备了有效和有益的防御策略。一方面,那些处在紧急状态中的人将被组织到灾害协调委员会中,进行定期操练和演习,以提高知识和能力;另一方面,灾害协调委员会通过报纸和广播向公众提供阅读信息和材料,从而提高地方百姓的防灾意识和技能。
面临频繁的自然灾害,菲律宾社区也积极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防备工作。菲律宾的公民灾害对策网(对策网)是由14个基层和地区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全国性网络,该网络积极组织开展了社区备灾工作。自1980年代初诞生以来,这个网络一直开展着减少灾害影响的运动和宣传工作。该网络与各个社区一起制定了增强人民能力的各种战略,其中包括社区组织工作,建立村民灾害对策委员会,发展预警系统,组织救灾队和促进生活来源多样化。在捐助机构支助较少的条件下,对策网能组织起数百个村庄,并发起社区减灾行动。
菲律宾预防农业自然灾害的另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开展农作物保险。菲律宾频繁的自然灾害影响着农民收入及重要粮食的自给,所以尽管菲律宾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也在有限范围内实行了农业保险,以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产量。1978年9月,由总统签发了《关于成立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总统令》,亦即《农作物保险法》,并依法于1980年6月成立了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1981年,该公司正式开办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由半官方的股份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直接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作为其代理人。政府在公司控股且提供管理费用,有贷款的农民必须投保,无贷款的农民自愿投保。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菲律宾的保险标的比较有限。初期立法时,保险标的只有水稻,后来增加了玉米和烟草。菲律宾的保险保障水平比较低,其保险金额为农作物生产成本或政府监督计划的贷款上限,在两者中取较低者。起初,菲律宾农作物生产成本比较低,如水稻成本只占产值的28%,玉米占48%,所以后来(1984年)公司将保险金额提高了25%。菲律宾的保险费由政府、贷款机构和农民三方分担。对于水稻,贷款农民只负担25%,贷款机构分担18.75%,政府分担56.25%;无贷款农民自担25%,其余75%由政府负担。对于玉米,贷款农民自担25%,贷款机构25%,政府分担50%;无贷款农民自担25%,其余75%由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