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灾害对粮食消费的影响
美国学者帕金斯认为,人均粮食消费量基本为一个常数(帕金斯假定为235公斤),其弹性有限。日本学者尾上阅三将人均粮食占有量调整为300公斤。我国人均耕地少,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依靠劳动力进行集约化生产,在风调雨顺之年勉强能自给,但在重大灾害之年,全国粮食供给就会出现明显不足,粮食在灾区奇缺,灾民无以为食。在旧社会,灾民或离乡背井逃难,或卖儿卖女以购买些许粮食充饥,更有甚者,竟食人肉。我们以旱灾为例,1950—2000年的重大旱灾使全国人均粮食减少了24.8公斤,2000年更是减少了47.3公斤,灾区人均粮食减至254.1公斤。要知道,这几年全国人均粮食也才316.7公斤。
(三)自然灾害对粮食贸易的影响
显然,解决因灾造成的粮食缺口,除政府救济粮的调拨外,只有依靠地区间和国际粮食贸易加以平衡。
自然灾害直接导致受灾地区粮食生产、消费的变化。无论受灾区是粮食产区、销区还是平衡区,为保证灾区的粮食供应,粮食的流量、流向必然发生变化。我们以南北粮食贸易关系的变化为例。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由于耕地面积减少、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原因,我国南方粮食生产发展速度缓慢,生产滞后于需求,产销量形成缺口,成为净销区;而北方的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生产相对稳定,自然灾害影响不及南方,因而粮食生产增长快于需求,由净调入转为净调出。“八五”期间,南方减少的种植面积占全国减少面积的86.4%,而北方仅占13.6%。从产量看,南方粮食生产发展速度缓慢,北方增长迅猛。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1998—2001年)的资料计算,1985—1995年,东北地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10.9%升到13.4%;华北地区由17.4%升到20.1%;而西南、华南地区均下降了0.5%;华东地区下降3.5%,华中地区下降0.9%。与此相对应,我国粮食流通格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北方粮食由净调入转为净调出;南方则相反,由净调出转为净调入,粮食流通格局的变化结束了我国“南粮北调”的历史,形成了“北粮南运”的新格局。随着近年来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的粮食国际贸易量逐年扩大。据《世界农产品供需形势报告》的相关数据,2004年国际粮食贸易量达3亿吨,比上年增长4.2%。中国粮食进口3361万吨,增长46.1%;粮食出口628万吨,下降48.8%;粮食净进口2733万吨。中国的粮食进口量居日本、墨西哥后,是世界第三位。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粮食贸易显著增长。1981—2000年的20年间,我国累计进口粮食24112万吨,平均每年进口1205万吨,占年均粮食需求量的2.86%;出口粮食15376万吨,平均每年出口768万吨。20年中有9年为净出口,有11年为净进口。我国净进口最高年份为1995年,进口粮食2070万吨,扣除出口后,净进口1864万吨,占当年粮食需求量的4.03%。我国粮食净出口的最高年份为1993年,出口粮食1612万吨,扣除进口后净出口869万吨,占国内粮食需求量的1.98%。也就是说我国净出口或净进口粮食量每年都在粮食总需求的5%以内。我国出口的粮食品种主要是大米、玉米和大豆(1995年以后主要是大米和玉米)。我国进口的粮食品种主要是小麦,近几年大豆成了主要的进口品种,大麦进口得越来越多。初步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粮食供需缺口将达1800万吨,如果都通过进口解决的话,进口量将占当年粮食需求量的3.2%。到2030年,粮食供需缺口为2700万吨,同样如果都通过进口解决的话,进口量将占当年总需求量的3.83%。
三、自然灾害对农业再生产的影响
自然灾害对农业再生产的影响主要是对劳动力、农业再生产物质资料和土地的破坏。
1.自然灾害对劳动力的破坏
灾荒期间人口的过量死亡和大规模游离,实际上意味着对灾区社会生产力系统的主导因素即劳动者的最直接摧残,结果必然是灾后劳动力的锐减和奇缺。灾后幸存的人口,也因营养不良和疾病导致身体状况较差,体能下降,有的甚至丧失劳动能力,这从整体上削弱了农业劳动力水平。灾民,特别是精壮劳动力,大量离村而导致的灾区人口年龄结构严重失调,也是农村劳动力受损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自然灾害的抗御和救助,特别是高度重视灾民的救济和健康维护。但面对残酷无情的自然灾害,人类的力量有时显得微不足道,灾民缺衣少食、疾病缠身,甚至死亡的情况都是不可避免的。从民政部对1995—2003年受灾情况的统计结果来看,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受灾人数平均高达3.8亿,死亡人数仍有3908人。
2.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再生产物质资料的损失
这类损失主要包括房屋、耕畜、农具及种子的损失。1931年江淮大水灾,金陵大学对受灾的87县,共计11791户农户进行了调查:作为水稻主要耕畜的水牛损失67.6%,黄牛损失50%,灾区131县共计损失耕畜195万头;犁损失4700多套,耙损失3500多套,水车损失3500多套,锹和锄等小农具损失33000多件。距目前较近的2000年全国大旱也造成了162万头大牲畜死亡。1995—2003年自然灾害平均造成房屋倒塌364.5万间,因灾害被破坏的房屋则是倒塌房屋的3~4倍。
3.自然灾害造成灾区土地大量荒芜
灾害发生之时,耕地往往因水过多或过少,或者因其他灾害被破坏而无法耕种,只有等到灾害过去,才能再次耕种。而不少土地由于缺乏再生产的物质资料和劳动力,在灾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难以复耕。据陕西省建设厅的调查,陕西省20世纪30年代初历经数年旱荒之后,荒地即由灾前150余万亩激增至330万亩,增长了120%。还有的土地因为自然灾害几乎失去利用价值,比如因灾害形成的石田、沙荒、淤荒、盐碱地等。
第三节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
自然灾害总是与贫困紧密相联的,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中发现,80%以上的穷人并不是“一直穷(Always Poor)”,而是“有时穷(Sometimes Poor)”,原因是他们面临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时难以抵挡,从而陷入贫困或返回贫困的境地。我国现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70%处于生态脆弱区,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给农业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也是这些地区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
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现状分析
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给“贫困”下了一个定义:即“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最低生活水准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以及医疗卫生、预期寿命、识字率、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和入学率、人们对公共财产资源的获得状况等社会福利指标。贫困不仅是一个数量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一般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的内涵和界定贫困的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贫困也因民族文化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贫困的内涵和标准又反映出特定民族对社会福利和基本人权的规范性认识。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个人或家庭靠自己的劳动所得不能维持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生命的延续受到威胁。相对贫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贫困线不断提高而产生的贫困;二是因为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之间、各阶层之间、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出现差别而产生的贫困。1990年,世界银行以人均国民生产值(GDP)为标准进行分类:GDP低于300美元者为贫困型;300~400美元者为温饱型;570~2160美元者为小康型;2290~5420美元者为宽裕型;6200~27500美元者为富裕型。同时,世界银行还划定了人均每天花费1美元的贫困线国际标准。1999年,中国政府所划定的农村贫困线是人均年收入625元。这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实际上是绝对贫困线,按这一标准计算我国有绝对贫困人口2600万人。相对贫困人口的国际标准为人均消费水平低于平均水平的40%。1999年中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210元,又按60%计算即为1326元。我们如果以1500元作为衡量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标准,根据当年抽样调查统计,收入水平在1500元以下的人口所占比重为26.6%,扣除绝对贫困人口2600万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总数为2.1亿人。近几年,我国对绝对贫困低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但仍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于2004年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37元调整为668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882元调整为924元,并在《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中公布了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如下:截至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减少29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初步解决温饱但生活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减少64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东部地区为374万人,只占本地区农村人口的1.0%,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14.3%;中部地区为931万人,占本地区农村人口的2.8%,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37.5%;西部地区为1305万人,占本地区农村人口的5.7%,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50%。就低收入人口来看,东部地区为837万,中部地区为1744万,西部地区为2396万,各区低收入人口分别占本区农村人口的2.2%、5.3%和10.5%。
2005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所减少,约为2600万,贫困发生率为3%左右。西部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相对贫困人口)达1亿多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48%左右,主要分布在西部的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我国现有国家级贫困县592个,东部有72个,所占比重为12.2%;中部有154个,所占比重为26%;西部有366个,所占比重为61.8%。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6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83元调整为693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944元调整为958元。根据此标准测算,2006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2148万人,东、中、西部分别为268万人、705万人、1175万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0.7%、2.1%、5.1%。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2.5%、32.8%和54.7%,西部地区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了3.9%。从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占比重看,2006年全国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比2005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2.7%,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3.7%,降低0.6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2.1%、32.0%和55.9%,显然西部地区所占比重比2005年上升了3.8%。虽然西部地区在国家实施开发式扶贫政策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一部分人从贫困中解脱出来,但这又刺激了西部人口的增长,加重了西部生态环境的负担,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民返贫现象十分严重。那么,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的形成原因是什么?对此我们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